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期: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6年4月15日)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46分)

立法会CB(4)861/15-16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

-2016年1月26日政策简报会及会议的纪要

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上午10时46分至10时47分)

立法会CB(4)802/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日发出)

-装卸区同业联席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就公众货物装卸区的检讨结果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立法会CB(4)817/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5日以电邮方式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主要石油产品进口及零售价格图表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4)859/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4日发出)

-黃毓民议员于2016年4月6日就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统致政府帐目委员会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4)860/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4日发出)

-邓家彪议员于2016年4月6日就预缴服务费用的合约实施强制性冷靜期发出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上午10时47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CB(4)850/15-16(01)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4)850/15-16(02)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注释符号代表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项目第IV至VI项。议程项目V及VI与立法建议有关。IV.

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稅


(上午10时50分至11时35分)

立法会CB(4)850/15-16(03)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稅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4)850/15-16(04)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有关飞机乘客离境稅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4)258/15-16(01)号文件
(于2015年11月24日发出)

-单仲偕议员于2015年10月23日就航空公司退还飞机乘客离境稅安排一事致函财经事务委员会(只备中文本)

*注释符号代表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项目第IV至VI项。议程项目V及VI与立法建议有关。V.

将国际海事组织的最新标准纳入本地法例


(上午11时35分至下午12时10分)

立法会CB(4)850/15-16(05)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将国际海事组织的最新标准纳入本地法例提交的文件

*注释符号代表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项目第IV至VI项。议程项目V及VI与立法建议有关。VI.

建议修订《领港令》(第84C章)及《领港(费用)令》(第84D章)


(下午12时10分至12时40分)

立法会CB(4)850/15-16(06)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6年领港(修订)令》及《2016年领港(费用)(修订)令》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4)850/15-16(07)号文件
(于2016年4月13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领港令》(第84C章)及《领港(费用)令》(第84D章)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VI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 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项目第IV至VI项。议程项目V及VI与立法建议有关。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