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5年11月4日)
I.

确认通过先前会议的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2分)

立法会CB(2)106/15-16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6日随立法会CB(2)107/15-16号文件发出)

-2015年10月15日会议的纪要

II.

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2时32分至2时35分)

立法会CB(2)171/15-16(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5年11月2日发出)

-香港消防处救护员会的函件

立法会CB(2)172/15-16(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15年11月2日发出)

-涂谨申议员的函件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下午2时35分至2时40分)

立法会CB(2)142/15-16(01)号文件
(于2015年11月2日随立法会CB(2)173/15-16号文件发出)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142/15-16(02)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30日随立法会CB(2)166/15-16号文件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事项的讨论IV.

消防处拟议引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


(下午2时40分至3时20分)

立法会CB(2)142/15-16(03)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8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42/15-16(04)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30日随立法会CB(2)166/15-16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参考便览

*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事项的讨论V.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的第六次报告 - 第二部份 :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下午3时20分至4时2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六次报告 - 第二部份 : 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CB(2)142/15-16(05)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29日随立法会CB(2)155/15-16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42/15-16(06)号文件
(于2015年10月30日随立法会CB(2)166/15-16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与团体/个别人士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VI.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事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