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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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 | 163/2016 |
2. | 《201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泳池)(修訂附表14)令》 | 164/2016 |
3. | 《2016年稅務條例(修訂附表17E)公告》 | 16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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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號 | - | 魚類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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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號 | - | 蔬菜統營處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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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號 | - | 海魚獎學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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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號 | - | 農產品獎學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報告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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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5號 | -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2015-16週年報告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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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6號 | - |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5-16年報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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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7號 | - |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第一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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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8號 | - |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15-2016年報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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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9號 | - |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15-2016年報 |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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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10號 | - | 競爭事務委員會
2015/2016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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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11號 | - | 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六號(2016年7月)報告書
的政府覆文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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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12號 | - |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2015/16周年報告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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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13號 | - |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5/16年報 |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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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14號 | -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15-16年報、獨立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告 |
(由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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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15號 | - | 香港科技園公司
2015-2016年報、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告 |
(由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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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16號 | -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報告 |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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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17號 | -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015-16年報 |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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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第18號 | - |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15/16年營運基金報告書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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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第19號 | - | 市區重建局
2015-2016年報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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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第20號 | - | 香港郵政
2015/16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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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共有多少個投票站因租借場地的要求被拒而設於較細的場地;有否檢討投票站人員保管選舉物資長達一星期的安排是否恰當;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若有檢討而結果為否,有何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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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法例訂明,任何人申請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時,除非該人明示相反意願,否則會被視為已申請登記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民,有多少名在選民登記時沒有明示相反意願的選民被拒發該功能界別選舉的選票,以及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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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多少個投票站發出的選票數目與收回的不相符,並按投票站名稱列出有關原因;有多少個投票站延長了投票時間,並按投票站名稱列出有關原因;有何措施避免上述兩種情況再發生? |
(一) | 鑒於諮詢文件所提建議的目標包括創立一個更具效率的決策架構,以解決各種監管問題(包括股價操縱、企業管治缺失、披露問題及其他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失當行為),政府是否知悉由2011年至本年9月期間,證監會每年就有關問題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以及有關的定罪個案數目,並按監管問題以表列出分項數字,以及受查公司數目佔上市公司總數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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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證監會行政總裁曾表示,是次諮詢並無後備方案,當局將如何處理有關建議不獲業界接納的情況;當局有否評估有關建議有否違反當局自1988年起採納《戴維森報告》所載,以市場參與者為本的監管原則;政府會否要求證監會修訂有關建議,以取得更多的業內人士支持;如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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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業內人士表示,諮詢文件所提建議在落實後會增加上市成本和時間,影響行業發展及削弱香港的競爭力,政府是否知悉現時完成首次公開招股整個流程一般所需時間;香港的上市申請審批時間與其他主要證券市場的相關時間如何比較;鑒於香港去年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全球第一,政府有否評估落實有關建議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地政總署至今就多少宗個案發出警告信;當中有多少宗與違契使用工廈單位作藝術、文化、康樂及體育(下稱"藝文康體")用途有關;當局會否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對於不涉及消防安全高風險的違契個案,給予有關人士較長的寬限期;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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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政總署現時以何準則,評估工廈單位作藝文康體用途所涉消防安全風險,又以何準則評估工廈單位作其他非工業用途(例如迷你倉、科學研究等)的有關風險;如兩者相同,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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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意見認為地政總署的執管行動,與當局早前提出適當放寬工廈作非工業用途,以善用現有工廈空間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當局會否盡快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工業用途"的定義,以及相關的消防安全規定,以免扼殺藝文康體產業的生存空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發展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
(一) | 是否知悉通訊局所進行的上述檢討的詳情及進度為何;通訊局有否制訂電視牌照中有關提供手語傳譯服務條文的落實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何時會制訂該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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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來3年,當局會推行哪些關於手語傳譯員的培訓與認證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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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將手語定為法定語言之一?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一) | 有否評估中資財團持續購入本港商住用地及物業,對市民置業及營商能力有否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會否盡快進行;所謂"北水湧港"情況會否將行政長官期望藉增加土地供應以冷卻過熱樓市的政策效果抵銷;如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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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因應樓價仍不斷上升的情況,提出和落實更有效的房屋政策,以協助首次置業家庭及紓緩青年人居住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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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進行橫洲公營房屋發展時據說採取"先易後難"方式(即拆遷非原居民鄉村,然後才發展棕地),政府會否調整該做法,改為先收回被違法佔用的官地以發展大面積棕地,從而更快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
(一) | 對於上述涉及索償者在沒有獲得或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下提出訴訟的個案,當局會否主動調查有關律師行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否涉及包攬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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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應212宗獲法律援助的索償案由同一所律師行接辦的情況,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的申報制度,確保受助人提名律師作其法律代表時,並無與任何人達成協議,攤分在訴訟完結後可能獲得的損害賠償或訟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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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免遣返聲請個案目前已累積逾一萬一千宗,當局有否評估關於非法拘禁的索償案會否進一步飆升;法律援助署會否就索償者申請法律援助的門檻是否過低進行檢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
(一) | 政府將會按甚麼程序向發展商批出第三號用地發展項目及其詳情是甚麼;政府為何將郵政總局的地區設施交由發展商設計和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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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過去就該發展項目進行公眾諮詢的詳情和結果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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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拆卸現時郵政總局工程產生的建築廢物量,以及當局會如何處理該等建築廢物? |
(一) | 運輸署有否評估觀塘線延線通車對有關地區內各種公共交通服務(包括紅巴、的士、專線小巴及專營巴士)的載客量的影響;如有,按公共交通服務種類列出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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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運輸署在制訂觀塘線延線的重組計劃時,有否與有關的公共交通服務(包括紅巴及的士)營辦商就新交通安排進行商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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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關於南港島線(東段)通車會對有關地區內各種公共交通服務帶來的影響,運輸署有否諮詢有關的營辦商;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何時會展開諮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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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運輸署會否考慮在新鐵路線覆蓋的地區增設紅巴及的士的上落客點,並放寬禁區時間,以降低該等公共交通服務的經營空間因鐵路網絡擴展而收窄的程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
(一) | 當局會否重新評估港鐵東鐵線有否需要加設科學園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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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白石角區對外巴士及專線小巴服務的班次疏落(例如每小時1班),而當中一半以上的巴士路線只於繁忙時段提供服務,當局會否加強該區的對外公共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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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將一些途經吐露港公路的專營巴士路線(例如往返富亨及尖沙咀廣東道的271號線、往返大埔中心及中環渡輪碼頭的307號線,以及往返富亨及紅磡站的N271號通宵服務線)的部分班次繞經白石角區,利便該區居民往返九龍西及港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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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現時往返白石角區和大學站的專營巴士服務不足以應付需求,有不少市民建議引入往返白石角區及大學站的居民巴士或專線小巴服務,當局會否考慮該等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政府正進行一項先導計劃,容許不超過3層高而且難以安裝消防水缸和水泵的樓宇的業主,在樓宇地下安裝折衷式喉轆系統,以符合消防安全指示,而保安局官員於今年7月本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會探討將先導計劃擴展至6層高的樓宇是否可行,各相關政府部門就該項探討負責的工作的進度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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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消防處及屋宇署每年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當中,分別有多少項現時(i)已獲遵辦、(ii)部分獲遵辦、(iii)完全未獲遵辦,以及(iv)被撤銷及其原因為何(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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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實務指南訂明一項替代安排,即建築物如(i)不高於6層或20米高及(ii)沒有充足空間或經認可人士證明其結構不能承受安裝額外水缸的重量,當局會考慮豁免該建築物安裝喉轆系統,而有關業主只須在樓層的公用地方設置4公斤手提乾粉式滅火器,當局會否因應三無大廈(即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任何居民組織及沒有管理公司的)業主,或其他有財政困難及未能覓得適合的消防工程公司進行工程的業主在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時面對不少困難,把該替代安排涵蓋有關樓宇作為臨時措施,令業主暫時無須因為未能完全遵從消防安全指示而遭當局檢控? |
(一) | 每個區議會分區的資助及官立學校中,在2016-2017學年開辦1、2......6及7班或以上中一的學校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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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2016-2017至2021-2022學年,每學年每個區議會分區的(i)中一學額總數及(ii)中一學齡人口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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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2012-2013至2016-2017學年,分別有多少中學削減新高中選修科目,以及削減的科目數量及名稱為何;需削減該等科目的學校當中,有多少所學校開辦3班或以下中一;當局有否評估該等學校是否有足夠的教師人手開辦不少於原有數目的新高中選修科目;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否,當局會向學校提供甚麼支援措施,以解決與選修科目減少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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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優化計劃的學校運用配額教席聘請的新教師(即在學校參加優化計劃後聘請的新教師)的數目為何;在本學年及未來3個學年,會有多少所學校因應教學人員編制修正而須交還教席配額,以及有多少教師會需要離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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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中一學齡人口估計會在2017-2018學年逐步回升而且到2020-2021學年回復過往水平,當局有否計劃把保留期延長至2020-2021學年,以穩定教師對工作前景的信心,無需擔心失業;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採取哪些具體措施解決教師工作前景不明朗的問題? |
(一) | 當局現時是否正就修訂上述條例及引入中介公司發牌制度進行研究;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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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15年至今,執法部門就中介公司違法行為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當局有否因應此類行為越趨猖獗加強執法;如有,具體的措施和成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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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明愛和東華三院於今年4月設立專用電話熱線,向有財政困難的人士提供諮詢服務,當局是否知悉該等熱線至今接獲的查詢和求助個案宗數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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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放債業人士指出,有信貸資料機構向不良中介公司洩露市民的個人信貸資料,當局是否知悉信貸資料機構向銀行等放債人提供市民的個人信貸資料的法律依據;有否採取措施確保信貸資料機構妥善管理市民的個人信貸資料;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公司註冊處現時處理註冊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申請一般所需時間,與在英國及新加坡處理該類申請所需時間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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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公司註冊處每年(i)接獲、批准及拒絕的有限公司註冊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已完成審批的申請當中,審批時間為1個月或以下及超過1個月的申請數字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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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司註冊處審批有限公司註冊申請時所考慮的因素為何;部分申請被拒絕或多月仍未完成審批的原因為何,以及公司註冊處會否把有關原因告知申請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就先導計劃在2016-2017財政年度內實行的工作計劃,以及先導計劃的推出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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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在推出先導計劃前,就該計劃再諮詢相關行業的人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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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擬定先導計劃下資訊科技服務及方案的認可供應商名單;如會,會以何準則擬定該名單,以及如何讓更多合資格資訊科技公司參與計劃;預計獲納入名單的供應商數目為何;會否提供誘因鼓勵中小企使用本地研發的資訊科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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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先導計劃下受資助科技服務及方案的類別為何;預計完成整個審批程序(由接獲申請至發放資助金)平均需要多少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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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雲端服務近年日漸普及,而有不少企業以非一次性的付款方式購買雲端服務,當局在推行先導計劃時,會作甚麼合適安排以配合該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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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為先導計劃制訂簡便的申請、審批及發放資助金的程序,並接受以網上無紙化方式提出的申請? |
(一) | 當局有否定期檢討檔案處各職系的人手編制,特別是檔案主任職系的人手與其工作量是否相稱;如有,最近一次檢討的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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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上述總務通告發出至今,當局有否發現任何違規情況;如有,按違規種類以表列出每年的違規個案宗數,包括有關的政策局或部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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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將電子郵件紀錄列印然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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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擬備和保存準確的檔案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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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為所有業務檔案建立檔案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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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妥善保管和貯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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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即時向檔案處報告遺失檔案及在未授權下銷毀檔案的事故,並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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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按檔案存廢期限表將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移交檔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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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事先取得檔案處的同意銷毀檔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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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最少每兩年處置過期檔案一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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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2013年6月成立小組委員會就引入檔案法進行研究,當局是否知悉該委員會的工作進度,包括預計提交最後報告書的日期,以及會否公開有關的會議紀錄? |
(一) | 現時每間牙科診所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的服務的(i)每天名額及(ii)平均使用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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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每間牙科急症診所為市民提供的牙科急症服務的(i)每天名額及(ii)平均使用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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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居於未設有牙科急症診所的地區(例如黃大仙區)的市民跨區接受牙科急症服務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在過去3年,每間牙科急症診所為來自其他地區的市民提供牙科急症服務的個案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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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每次牙科急症服務最多只會為病人脫一隻牙,當局會否考慮容許需脫多隻牙的病人預約下次求診時間,使他們無需重新排隊輪候診症籌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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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考慮擴展牙科急症服務,使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每區均有一間牙科急症診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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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牙科診所隸屬衞生署,當局會否把公務員牙科服務開支的管制人員,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改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一) | 是否知悉,城規會在過去5年收到多少宗根據第12A條提出的申請;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和多少百分比的申請(i)其申請人要求城規會押後考慮、(ii)獲批准、(iii)審批所用時間多於3個月,以及(iv)屬重複提交的申請和有關申請的地區分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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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市民指出,根據法定程序,城規會須於接獲修訂圖則申請後,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該申請供公眾於合理時間查閱,而在該段期間的首3個星期內,任何人可就該申請向城規會提出意見,但當申請人不斷提交補充資料時,公眾提出意見的範圍及限期亦會不斷改變,可能影響公眾提出意見的意欲,而申請人要求城規會押後考慮其申請亦會延長受影響居民受困擾的時間,當局會否考慮就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及要求押後考慮其申請的次數設定上限,以防有關程序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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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市民指出,按現行程序,城規會在接獲修訂圖則申請後須在報章及其網頁刊登通知,或在與申請有關的地點上或附近的顯明位置貼出通知,以及向申請地點界線相距100呎以內的建築物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委員會發出通知,但受影響的社區人士及居民未必留意到這些通知,而通知發布手法在現今資訊發達社會顯得落後,當局會否檢討有關做法(包括發放通知的對象、範圍及方式),令受影響人士更大機會獲悉有關申請,以便他們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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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市民指出,現時城規會無須就修訂圖則申請主動進行公眾諮詢,而只被動地等待公眾提出意見,但部分申請對有關的社區有重大影響,當局會否檢討城規會就有關申請收集公眾意見的方式,包括加入主動諮詢有關的區議會的做法,以掌握更多社區對有關申請的意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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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i)檢討第12A條及相關程序,以防有申請人濫用城規會押後考慮申請的機制、(ii)就重複提交的申請訂立更高的門檻(例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須徵詢規劃署、民政事務總署和相關區議會),以及(iii)就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或遭城規會拒絕其申請的個案,訂立重複提交申請的時限,以防有申請人濫用申請機制,浪費行政資源? |
(一) | 政府部門與任何人士或持份團體就下列發展項目進行非正式諮詢的詳情(包括諮詢日期、出席人士名單及諮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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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屯門新慶路房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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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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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洪水橋新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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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元朗南房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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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錦田南房屋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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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東涌新市鎮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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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於2016年1月發表題為"全民新空間"的報告,並就此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前,該委員會或任何政府部門與任何人士或持份團體,就大嶼山發展方案進行的非正式諮詢的詳情(包括諮詢的日期、出席人士名單及諮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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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就橫洲發展進行非正式諮詢的對象包括一名集相關區議會議員、鄉事委員會主席及棕地承租人的身份於一身的人士,引起社會人士廣泛討論與利益衝突爭議,政府部門選擇進行非正式諮詢對象時需否遵從任何指引、慣例或規定;若需要,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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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發展局局長在2013年5月29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土地供應督導委員會及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現時已擔當妥善協調規劃發展和統籌土地供應的角色,我們並無計劃就新界土地另行成立專責的跨部門委員會",但政府卻於2013年6月另行成立"橫洲及皇后山規劃專責小組",負責指導橫洲發展及皇后山公屋發展計劃,決定成立該小組的討論過程及參與討論的人士的名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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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自1997年7月1日以來,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和新界土地發展有關的跨部門專責委員會/小組的數目為何,並按委員會/小組名稱列出其成立日期? |
(一) | 有否研究雷動計劃有否違反與選舉相關的法例和指引,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和《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若有研究而結果為否,理據為何;若研究結果為有,當局會否進行調查;若會,如何進行;當局會否檢討有關法例,杜絕利用民調結果在選舉投票期間進行不公平的配票或拉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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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第554章訂明,"選舉廣告"包括任何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公開發布的訊息,當局有否研究(i)雷動計劃有否發布選舉廣告,以及(ii)有關候選人須否就有關廣告申報選舉開支;若有研究而結果如此,有關的考慮因素及選舉開支的計算方法為何;若研究結果為否,理據為何;當局會否檢討"選舉廣告"的定義,以及制訂更清晰的選舉開支計算方法,以確保選舉公平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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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7名宣布棄選的候選人曾呼籲選民投票予某些其他候選人,當局有否評估(i)有關行為有否違反有關的選舉法例、(ii)此類呼籲是否屬選舉廣告,以及若屬選舉廣告,(iii)哪些候選人須就有關廣告申報選舉開支;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理據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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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檢討相關法例,加強監管在投票日進行關於投票意向的民調及發放民調結果事宜,以免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及選舉結果? |
(一) | 鑒於強積金股票基金在過去15年平均每年回報不足4%,大幅落後同期恒生指數升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積金局有否研究,除基金經理收取高昂基金費用外,有何其他原因導致強積金股票基金的投資回報長期跑輸大市;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立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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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政策規管和監管股票基金經理各項罔顧客戶利益的行為,甚或從中取利的投資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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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15年,政府有否對基金經理涉嫌作出不當或罔顧客戶利益的行為提出質詢或警告;如有,個案宗數及該等行為的詳情,以及跟進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檢討積金局對強積金計劃監管不足甚或不作監管的情況,以及會否盡快制訂監管基金經理的新制度或收緊現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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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意見認為,積金局監管強積金基金計劃不善,對過去15年基金經理合共收取了多少管理費懵然不知,而管理費屬高昂水平,政府有否定期檢討積金局工作表現,以及有何政策嚴控其開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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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學者指出,"金融界和所謂管治精英賺到盡,從小市民身上打主意,如此下去,廢除強積金呼聲將越來越響亮",以及"廢除強積金後便不會再有對沖問題",因應該學者及越來越多市民對強積金計劃"高收費、低回報"及對沖問題關注,政府會否對積金局及整個強積金制度作客觀衡工量值式評估,研究公帑(政府在1998年撥出50億元公帑作為積金局營運經費)及強積金供款是否用得其所,連同應否廢除強積金計劃以徹底解決對沖問題一併考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保姆車每年的增長數目,以及目前的保姆車總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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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4年12月至今,有否採取上述措施的任何一項,以增加保姆車泊車位數目;如有,措施的詳情(包括實施地點及新增泊車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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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在未來3年內採取上述措施,以增加保姆車泊車位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實施地點及預計新增泊車位數目);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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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上述措施外,當局會否研究採取其他措施,以增加保姆車泊車位數目(例如要求相關學校提供泊車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不會建造行人天橋連接私人發展項目的政策現時是否仍然有效;如是,在甚麼情況下可作例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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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本人得悉,九龍東有不少地區(包括觀塘寶珮苑、黃大仙竹園北邨),政府曾因部分路段涉及私人土地業權而拒絕為區內居民建造行人天橋及升降機,政府會否重新考慮為有關地區的居民提供該等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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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豁免土地補價,政府會否考慮提供財政支援,或負責有關的行人連接的運作及維修保養開支,以進一步鼓勵私營機構在私人土地上建造行人天橋及升降機等行人連接,便利當地居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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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牛頭角居民反映,樂華北邨欠缺通往振華道、安基苑及佐敦谷遊樂場的無障礙通道,因此希望政府加建直達振華道的升降機或在現有行人天橋旁加建升降機,政府會否將該等項目納入人人暢道通行計劃;如會,詳情為何? |
首讀
《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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