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
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6-17)80*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總目21 - 行政長官辦公室
總目143 - 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總目152 - 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
總目144 - 政府總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總目92 - 律政司
總目135 - 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
總目138 - 政府總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
總目156 - 政府總部:教育局
總目137 - 政府總部:環境局
總目147 - 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庫務科)
總目139 - 政府總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
總目53 - 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總目141 - 政府總部:勞工及福利局
總目142 - 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總目151 - 政府總部:保安局
總目158 - 政府總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按建議由2017年7月1日起,根據2012至2016年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變動上調;以及

(b)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按建議機制由2018年7月1日起,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作出調整。)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政制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9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2.FCR(2016-17)79*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1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1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19總目44-環境保護署

(出席人員: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自然保育及基建規劃))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0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82/16-17(0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24/16-17(01))

* 2017年1月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委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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