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的會議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30分開始;及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4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7-18)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3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E)/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6日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7日8日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52/16-17(01)ESC61/16-17(01)ESC77/16-17(01)&(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5月11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38/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1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43/16-17(02))

(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18日及26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的資料文件FC143/16-17(01)FC150/16-17(01))

2.FCR(2017-18)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39 東涌第54區公營房屋發展之基礎設施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離島)/房屋署總建築師/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33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21/16-17(01))

3.FCR(2017-18)8*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42 粉嶺芬園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重建計劃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E)/香港警務處總警司(服務條件及紀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香港警務處警司(服務條件)(宿舍)/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規劃署粉嶺、上水及元朗東規劃專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19/16-17(01))

4.FCR(2017-18)1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10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1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4 總目78-知識產權署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406/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84/16-17(02)ESC89/16-17(01))

5.FCR(2017-18)10*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43 沙田至中環線-鐵路建造工程-前期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 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路政署總工程師(鐵路拓展)1-2/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工程總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總經理(工程項目)/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總經理(沙中綫土木工程(東西綫))/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經理(估算、成本控制及物流)/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高級經理(項目及物業傳訊))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4)535/16-17(01))

(譚文豪議員於2017年3月16日及2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1/16-17(01)PWSC11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21日及4月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14/16-17(01)PWSC128/16-17(01))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3月22日及4月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4/16-17(02)PWSC12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3日及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28/16-17(01)PWSC132/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22日4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52/16-17(01))

6.FCR(2017-18)11*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消防處
新分目「更換消防處調派及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713,700,000元的新承擔額,以更換消防處現有的調派及通訊系統。)

(出席人員: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B)/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總部)/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第四代調派系統))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7.FCR(2017-18)13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44 南港島線(東段)-主要基建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 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路政署總工程師(鐵路拓展)1-3/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工程總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總經理(工程項目)/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經理(估算、成本控制及物流)/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高級經理(項目及物業傳訊))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4)535/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5日12日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33/16-17(01)PWSC138/16-17(01))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4月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2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1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32/16-17(01))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4月1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33/16-17(03)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38/16-17(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4月1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38/16-17(03)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5月2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78/16-17(01))

8.FCR(2017-18)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新分目「中央管理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252,210,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在政府開發及推行中央管理通訊系統。)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創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基礎設施及營運)/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總系統經理(共用服務))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2017年5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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