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於2016年6月21日至9月30日期間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1/16-17號文件) [先前就分別於2016年6月22日及7月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兩項附屬法例發出的文件: 2016年6月24日舉行的第三十次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第5及6段的摘錄(立法會CB(2)4/16-17(01)號文件);及 2016年7月8日舉行的第三十一次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第3至5段的摘錄(立法會CB(2)4/16-17(02)號文件)] [先前就於2016年6月30日在憲報刊登的《2016年〈2011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修訂)規例》而發出的文件: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報告(於2016年6月23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058/15-16號文件); 2016年6月24日舉行的第三十次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第22段的摘錄(立法會CB(2)4/16-17(03)號文件);及 2016年7月8日舉行的第三十一次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第3至5段的摘錄(立法會CB(2)4/16-17(02)號文件)] | ||
II. | 2016年10月7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2/16-17號文件) | ||
III. | 將於2016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 ||
(a) | 質詢
(立法會CB(3)15/16-17號文件) | ||
(b) | 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 | ||
(c) | 政府議案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
(d) | 議員議案
| ||
(i) | 林卓廷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6年10月13日隨立法會CB(3)22/16-17號文件發出) | ||
(ii) | 黃國健議員就"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機制"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6年10月13日隨立法會CB(3)23/16-17號文件發出) | ||
(iii) | 張國鈞議員就"規定初中中國歷史獨立成科"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6年10月13日隨立法會CB(3)23/16-17號文件發出) | ||
[除非內務委員會另有決定,否則《內務守則》第17(b)條所指明的發言時限須當作已獲內務委員會同意。]
| |||
IV. | 將於2016年10月26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 ||
(a) | 質詢
(立法會CB(3)16/16-17號文件) | ||
(b) | 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
(c) | 政府議案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
(d) | 議員議案
| ||
(i) | 由梁美芬議員動議的議案
梁美芬議員已獲分配辯論時段。 | ||
(ii) | 由容海恩議員動議的議案
容海恩議員已獲分配辯論時段。 | ||
[除非內務委員會另有決定,否則《內務守則》第17(b)條所指明的發言時限須當作已獲內務委員會同意。]
| |||
V. | 決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選舉的日期(立法會AS20/16-17號文件) | ||
VI. | 決定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日期(立法會COA1/16-17號文件) | ||
VII. | 示明加入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的擬議安排(立法會CB(4)2/16-17號文件) | ||
VIII. | 提名及選舉議員以便任命為政府帳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及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的程序(立法會CB(4)3/16-17號文件) | ||
IX. | 提名及選舉立法會議員出任諮詢/管治團體成員的程序(立法會CB(2)2/16-17號文件) | ||
X. | 就選舉議員以便任命為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和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及諮詢/管治團體成員的投票安排(立法會CB(2)3/16-17號文件) | ||
XI. | 張超雄議員建議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立法會CB(2)4/16-17(04)號文件) | ||
XII. | 毛孟靜議員建議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少數族裔權益事宜小組委員會(立法會CB(2)4/16-17(05)號文件) | ||
XIII. | 其他事項議員示明加入事務委員會的最新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