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的第十一次會議

修訂議程

I.

通過會議紀要



2016年12月16日舉行的第十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515/16-17號文件)

II.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III.

2016年12月23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LS21/16-17號文件)

IV.

2016年12月30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LS22/16-17號文件)

V.

將於2017年1月11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a)質詢
(立法會CB(3)249/16-17號文件)

(b)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2016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草案》

(c)政府議案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d)議員議案

(i)盧偉國議員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4)條就:

-《建造業工人註冊(豁免)規例》;及

-《2016年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修訂附表1及1A)公告》

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7年1月3日隨立法會CB(3)250/16-17號文件發出)

(ii)梁耀忠議員就"爭取手語成為香港官方語言"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6年12月30日隨立法會CB(3)244/16-17號文件發出)

(iii)郭偉强議員就"對下任行政長官的期望"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6年12月30日隨立法會CB(3)245/16-17號文件發出)

VI.

將於2017年1月18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a)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b)議員議案

毛孟靜議員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就《〈2016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 (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7年1月3日隨立法會CB(3)252/16-17號文件發出)

VII.

將於2017年1月19日舉行的行政長官答問會



VII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報告



(a)《2016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及《2016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4)369/16-17號文件)

(b)《〈2016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517/16-17號文件)

IX.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


(立法會CB(2)516/16-17號文件)

X.

立法會議員與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及午餐聚會的安排


(立法會CB(4)375/16-17號文件)

XI.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及午餐聚會的安排


(立法會CB(4)376/16-17號文件)

XII.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調查委員會


(立法會CB(3)251/16-17號文件)

XIII.

其他事項



姚松炎議員建議尋求內務委員會同意,在2017年1月1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大埔沙螺洞據報受到破壞一事提出急切口頭質詢
(立法會CB(2)548/16-17(01)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