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紀要2017年1月20日舉行的第十三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724/16-17號文件) | |||
II. | 續議事項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 |||
III. | 2017年1月20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27/16-17號文件) | |||
IV. | 2017年1月27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28/16-17號文件) | |||
V. | 將於2017年2月8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 |||
(a) | 提交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16-17號報告 (立法會CB(2)726/16-17號文件已於2017年2月3日隨立法會CB(3)311/16-17號文件發出) | |||
(b) | 質詢
(立法會CB(3)298/16-17號文件) | |||
(c) | 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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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道歉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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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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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政府議案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 |||
(e) | 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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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陳振英議員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4)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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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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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銀行業(指明獲豁免押記類別)(修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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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7年1月24日隨立法會CB(3)288/16-17號文件發出) | ||||
(ii) | 謝偉俊議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7年1月24日隨立法會CB(3)289/16-17號文件發出) | |||
(iii) | 麥美娟議員就"促請政府加強規管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7年1月24日隨立法會CB(3)291/16-17號文件發出) | |||
(iv) | 陸頌雄議員就"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已於2017年1月24日隨立法會CB(3)292/16-17號文件發出) | |||
VI. | 2017年2月15日、16日及17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 |||
(a) | 質詢
(立法會CB(3)299/16-17號文件) | |||
(b) |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行政署長於2017年1月23日就"2017年施政報告的致謝議案辯論 - 建議政策範疇組合"發出的函件(立法會CB(2)727/16-17(01)號文件)) | |||
VII. |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立法會CB(2)725/16-17號文件) | |||
VIII. | 提名及選舉議員以供任命為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委員(2017年1月20日舉行的第十三次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第12至14段) [先前發出的文件: 於2017年1月18日隨立法會CB(2)642/16-17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CB(2)632/16-17號文件] | |||
IX. | 其他事項毛孟靜議員建議尋求內務委員會同意,在2017年2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關於商人肖建華先生據報在香港被挾回大陸的事件提出急切口頭質詢 (立法會CB(2)732/16-17(01)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