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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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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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会议纪要 | ||
立法会CB(1)1041/16-17号文件
(在2017年5月31日随立法会CB(1)1042/16-17号文件发出) | - | 2017年3月28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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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
立法会CB(1)976/16-17(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在2017年5月19日发出) | - | 涂谨申议员在2017年5月18日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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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050/16-17(01)号文件
(中文本在2017年6月1日发出,英文本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对涂谨申议员在2017年5月18日发出的函件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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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050/16-17(02)号文件
(在2017年6月1日发出) | - | 因应2017年5月15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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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050/16-17(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对2017年5月15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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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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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930/16-17(01)号文件
(在2017年5月11日发出) | - | 因应2017年4月21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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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865/16-17(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在2017年4月24日发出) | - | 涂谨申议员在2017年4月21日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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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930/16-17(02)号文件
(中文本及英文本分别在2017年5月12日及31日随立法会CB(1)940/16-17及CB(1)1040/16-17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2017年4月21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及涂谨申议员在2017年4月21日发出的函件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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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930/16-17(03)号文件
(中文本及英文本分别在2017年5月12日及6月2日随立法会CB(1)940/16-17及CB(1)1069/16-17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团体代表/个别人士的意见及提交的意见书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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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823/16-17(01)号文件
(在2017年4月1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17年4月12日就"收紧新住宅印花稅机制下的豁免安排"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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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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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295/16-17号文件
(在2017年1月27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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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603/16-17(01)号文件
(在2017年2月27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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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HDCR4-3/PH/1-10/0-1
(在2017年1月发出) | - | 运输及房屋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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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31/16-17号文件
(在2017年2月8日随立法会CB(2)778/16-17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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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603/16-17(02)号文件
(在2017年2月27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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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603/16-17(03)号文件
(在2017年2月27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在2017年2月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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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603/16-17(04)号文件
(在2017年2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7年2月8日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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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620/16-17(01)号文件
(英文本在2017年2月28日的会议席上提交,其后并于同日发出;中文本在2017年3月6日随立法会CB(1)650/16-17号文件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在2017年2月2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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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706/16-17(03)号文件
(在2017年3月2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2017年2月27日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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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其他各份相关文件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
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bc/bc01/general/bc01.htm) | |||
I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