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委员会

项目符号文件

书面意见书及政府当局的回应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CB(1)1405/16-17(02) 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于2017年8月25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01)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17年8月22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41/17-18(01) 香港稅务学会于2017年8月25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07) 民建联于2017年8月29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中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03)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31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04) 香港银行公会于2017年9月1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09)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于2017年9月4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06) 稅务联合联络小组于2017年9月4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05) 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于2017年9月4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1405/16-17(10) 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17年9月5日提交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2018年2月13日
CB(1)415/17-18(01)
• 政府当局就团体提交的意见书所作的回应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