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4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作出立法会誓言



刘小丽议员

II. 提交呈请书



梁继昌议员及尹兆坚议员提交呈请书(附录)

II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2号)令》163/2016
2.《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泳池)(修订附表14)令》 164/2016
3.《2016年稅务条例(修订附表17E)公告》165/2016

其他文件

1.第1号-鱼类统营处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2.第2号-蔬菜统营处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3.第3号-海鱼奖学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4.第4号-农产品奖学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5.第5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2015-16周年报告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6.第6号-公司注册处营运基金
2015-16年报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7.第7号-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第一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8.第8号-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2015-2016年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9.第9号-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2015-2016年报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10.第10号-竞爭事务委员会
2015/2016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11.第11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六号(2016年7月)报告书
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12.第12号-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2015/16周年报告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13.第13号-香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
2015/16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14.第14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15-16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报告
(由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15.第15号-香港科技园公司
2015-2016年报、董事会报告及财务报告
(由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16.第16号-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报告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17.第17号-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2015-16年报
(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18.第18号-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5/16年营运基金报告书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19.第19号-市区重建局
2015-2016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20.第20号-香港邮政
2015/16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IV. 质询



1. 许智峯议员问:


刚举行的立法会換届选举有多项安排为人诟病。有声称有资格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中投票的选民被拒发该功能界别选举的选票;选举事务处安排投票站人员在投票日约一星期前将选票、选民登记册文本及选举物资带回家暂存,待投票日早上才带往投票站;有投票站发出选票的数目与收回的不相符;到了晚上10时半的原定投票结束时间,有数个投票站因有大批选民仍在轮候投票而需延长投票时间,甚至有选民等到翌日凌晨二时半才能投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共有多少个投票站因租借场地的要求被拒而设于较细的场地;有否检讨投票站人员保管选举物资长达一星期的安排是否恰当;若沒有检讨,原因为何;若有检讨而结果为否,有何改善措施;

    (二)鉴于法例订明,任何人申请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时,除非该人明示相反意愿,否则会被视为已申请登记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民,有多少名在选民登记时沒有明示相反意愿的选民被拒发该功能界别选举的选票,以及原因为何;及

    (三)有多少个投票站发出的选票数目与收回的不相符,并按投票站名称列出有关原因;有多少个投票站延长了投票时间,并按投票站名称列出有关原因;有何措施避免上述两种情况再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2. 叶刘淑仪议员问: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于本年6月,就建议改善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发出联合咨询文件。部分金融服务业人士对咨询文件所提建议反应强烈。他们认为现行架构在近30年来一直运作良好,而建议新增的上市监管委员会及上市政策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均不足10人,但其决定却可凌驾具广泛代表性的现行上市委员会,有削弱后者上市审批权之嫌。香港金融发展局近日亦表示,有关建议根本不能达至咨询文件所载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咨询文件所提建议的目标包括创立一个更具效率的决策架构,以解决各种监管问题(包括股价操纵、企业管治缺失、披露问题及其他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失当行为),政府是否知悉由2011年至本年9月期间,证监会每年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关的定罪个案数目,并按监管问题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受查公司数目占上市公司总数的百分比;

    (二)鉴于证监会行政总裁曾表示,是次咨询并无后备方案,当局将如何处理有关建议不获业界接纳的情况;当局有否评估有关建议有否违反当局自1988年起采纳《戴维森报告》所载,以市场参与者为本的监管原则;政府会否要求证监会修订有关建议,以取得更多的业內人士支持;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有业內人士表示,咨询文件所提建议在落实后会增加上市成本和时间,影响行业发展及削弱香港的竞爭力,政府是否知悉现时完成首次公开招股整个流程一般所需时间;香港的上市申请审批时间与其他主要证券市场的相关时间如何比较;鉴于香港去年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全球第一,政府有否评估落实有关建议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爭力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马逢国议员问:


今年6月,牛头角道一座工业大厦(下称"工厦")的迷你仓发生四级火警。其后,地政总署针对工厦违反地契条款(下称"违契")改变用途,采取以风险为本的执管行动。该署会向违契工厦单位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在14日內纠正违契用途,否则会启动程序收回该等工厦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地政总署至今就多少宗个案发出警告信;当中有多少宗与违契使用工厦单位作艺术、文化、康乐及体育(下称"艺文康体")用途有关;当局会否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对于不涉及消防安全高风险的违契个案,给予有关人士较长的宽限期;如否,原因为何;

    (二)地政总署现时以何准则,评估工厦单位作艺文康体用途所涉消防安全风险,又以何准则评估工厦单位作其他非工业用途(例如迷你仓、科学研究等)的有关风险;如两者相同,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地政总署的执管行动,与当局早前提出适当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以善用现有工厦空间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当局会否尽快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工业用途"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以免扼杀艺文康体产业的生存空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4. 梁耀忠议员问:


有听障人士向本人反映,希望政府把手语定为法定语言,以及规定电视台在其新闻节目中提供手语传译服务,为他们建造一个无障碍接收重要资讯的环境。另一方面,通讯事务管理局(下称"通讯局")在2014年就某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下称"电视牌照")续期申请进行公众咨询时,留意到有不同团体表达,在新闻节目中提供手语传译服务的要求日增。然而,由于持牌机构当时表示合资格手语传译员供不应求,通讯局最终只在有关的续期牌照中加入提供手语传译服务的赋权条文。通讯局又表示,计划在2015年底进行检讨,研究如何确保新闻节目在加入手语传译后仍能保持內容准确无误,以符合有关的节目标准。至于该条文的生效日期,将视乎通讯局的检讨结果而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通讯局所进行的上述检讨的详情及进度为何;通讯局有否制订电视牌照中有关提供手语传译服务条文的落实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何时会制订该时间表;

    (二)未来3年,当局会推行哪些关于手语传译员的培训与认证计划;及

    (三)会否考虑将手语定为法定语言之一?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谢伟俊议员问:


近年,中资财团斥巨资购入本港商住用地和物业的个案愈来愈多。过去数月,三分之二甲级商业大厦均由中资财团扫入,涉款高达200多亿元,远超过去10年总数。此外,过去两年,政府出售50多幅住宅用地当中,约两成由中资财团购入。在水涨船高下,首个按"港人港地"政策(即设有只限将单位转售予港人地契条款)兴建并由中资财团发展的住宅楼盘,其单位售价高达每平方呎一万八千多元。与此同时,本地发展商为爭逐发展用地,亦加入高价竞投土地,导致很多200至300平方呎蜗居的呎价动辄高达两万元,远超一般市民负担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中资财团持续购入本港商住用地及物业,对市民置业及营商能力有否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会否尽快进行;所谓"北水涌港"情况会否将行政长官期望藉增加土地供应以冷却过热楼市的政策效果抵销;如会,详情为何;

    (二)会否因应楼价仍不断上升的情况,提出和落实更有效的房屋政策,以协助首次置业家庭及纾缓青年人居住问题;及

    (三)鉴于政府进行橫洲公营房屋发展时据说采取"先易后难"方式(即拆迁非原居民乡村,然后才发展棕地),政府会否调整该做法,改为先收回被违法占用的官地以发展大面积棕地,从而更快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葛珮帆议员问:


终审法院在2014年3月裁定,一名逾期留港罪成的人士在服刑后被入境事务处处长依据《入境条例》行政羁留的期间,基于该案案情,部分时段属"非法拘禁",而该人可就非法拘禁获得损害赔偿。据悉,自终审法院作出该裁决后,酷刑声请者就非法拘禁提出损害索偿的个案大增。截至今年2月,区域法院积压约730宗索偿案。此外,今年8月,一名区域法院法官在一项判决中指出,该类索偿案中有450宗由同一所律师行接办,而其中有212宗获法律援助。该法官质疑沒有获得法律援助的索偿者提出诉讼的资金来源,并警告如有证据显示任何个案涉及包揽诉讼,法庭会毫不犹豫地把个案转介当局进行调查。该法官又指出,部分案件的索偿者看似是经济移民,而他们的申索胜算低,因此有关诉讼根本不应展开。该法官又表示会将判词副本送交法律援助署署长参考和考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对于上述涉及索偿者在沒有获得或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提出诉讼的个案,当局会否主动调查有关律师行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涉及包揽诉讼;

    (二)因应212宗获法律援助的索偿案由同一所律师行接办的情况,当局会否检讨现行的申报制度,确保受助人提名律师作其法律代表时,并无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摊分在诉讼完结后可能获得的损害赔偿或讼费;及

    (三)鉴于免遣返声请个案目前已累积逾一万一千宗,当局有否评估关于非法拘禁的索偿案会否进一步飙升;法律援助署会否就索偿者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是否过低进行检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7. 陈淑庄议员问:


城市规划委员会辖下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于今年9月30日的会议上,同意中环新海滨第三号用地综合发展区的规划大纲拟稿。该用地将会进行商业发展项目,而位于该用地上近40年的邮政总局则需拆卸。发展商将需在第三号用地龙和道以北的位置兴建邮政总局的地区设施(包括邮政总局柜位局和邮政信箱组、邮政总局派递局和特快专递组);而现时的邮政总局将会在该等设施移交香港邮政使用后拆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将会按甚么程序向发展商批出第三号用地发展项目及其详情是甚么;政府为何将邮政总局的地区设施交由发展商设计和兴建;

    (二)政府过去就该发展项目进行公众咨询的详情和结果是甚么;及

    (三)有否评估拆卸现时邮政总局工程产生的建筑废物量,以及当局会如何处理该等建筑废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易志明议员问:


政府现行的公共交通政策是以铁路为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而铁路网络近年亦不断扩展,包括预计分别在本年10月及年底通车的观塘线延线和南港岛线(东段)。据悉,运输署已评估该两条铁路线对其他公共交通服务的影响,并制订了公共交通服务重组计划("重组计划")。然而,有红色小巴("红巴")及的士的营办商反映,该等重组计划只着眼专营巴士及专线小巴服务,而忽略了新铁路线通车会严重影响红巴及的士的经营空间。例如,来往观塘区的红巴及的士的载客量估计分别会下跌五成及一成;部分红巴路线甚至需停办,以至有半百小巴司机的生计会受到影响,而区內居民可选择的公共交通服务亦会减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运输署有否评估观塘线延线通车对有关地区內各种公共交通服务(包括红巴、的士、专线小巴及专营巴士)的载客量的影响;如有,按公共交通服务种类列出有关资料;

    (二)运输署在制订观塘线延线的重组计划时,有否与有关的公共交通服务(包括红巴及的士)营办商就新交通安排进行商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关于南港岛线(东段)通车会对有关地区內各种公共交通服务带来的影响,运输署有否咨询有关的营办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何时会展开咨询;及

    (四)运输署会否考虑在新铁路线覆盖的地区增设红巴及的士的上落客点,并放宽禁区时间,以降低该等公共交通服务的经营空间因铁路网络扩展而收窄的程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陈克勤议员问:


近年,随着数个住宅屋苑(包括天赋海湾、海钻‧天赋海湾、溋玥.天赋海湾及逸珑湾)相继落成入伙,白石角区的人口已超过两万。鉴于该区在未来数年将约有4 500个新单位落成,而科学园亦将有两幢新大楼落成,有不少该区的居民向本人反映,白石角区的对外交通服务将不胜负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重新评估港铁东铁线有否需要加设科学园站;

    (二)鉴于现时白石角区对外巴士及专线小巴服务的班次疏落(例如每小时1班),而当中一半以上的巴士路线只于繁忙时段提供服务,当局会否加强该区的对外公共交通服务;

    (三)当局会否考虑将一些途经吐露港公路的专营巴士路线(例如往返富亨及尖沙咀广东道的271号线、往返大埔中心及中环渡轮码头的307号线,以及往返富亨及红磡站的N271号通宵服务线)的部分班次绕经白石角区,利便该区居民往返九龙西及港岛;及

    (四)鉴于现时往返白石角区和大学站的专营巴士服务不足以应付需求,有不少市民建议引入往返白石角区及大学站的居民巴士或专线小巴服务,当局会否考虑该等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胡志伟议员问: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于2007年7月1日生效,规定于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作批准的综合及住用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当局会向该等楼宇的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楼宇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此外,当局已发出《遵办消防处消防安全指示的实务指南》("实务指南"),协助业主遵办消防安全指示。据悉,有不少业主在改善楼宇消防设施时遇到困难,包括业权分散、财政困难及未能觅得适合的消防工程公司进行工程;更有业主表示他们不清楚消防安全指示中提及的准则,以致难以遵办。另一方面,当局曾多次向本会议员表示,会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灵活和务实的方式处理每宗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正进行一项先导计划,容许不超过3层高而且难以安装消防水缸和水泵的楼宇的业主,在楼宇地下安装折衷式喉辘系统,以符合消防安全指示,而保安局官员于今年7月本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政府会探讨将先导计划扩展至6层高的楼宇是否可行,各相关政府部门就该项探讨负责的工作的进度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完成工作;

    (二)过去3年,消防处及屋宇署每年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当中,分别有多少项现时(i)已获遵办、(ii)部分获遵办、(iii)完全未获遵办,以及(iv)被撤销及其原因为何(以表列出);及

    (三)鉴于实务指南订明一项替代安排,即建筑物如(i)不高于6层或20米高及(ii)沒有充足空间或经认可人士证明其结构不能承受安装额外水缸的重量,当局会考虑豁免该建筑物安装喉辘系统,而有关业主只须在楼层的公用地方设置4公斤手提干粉式灭火器,当局会否因应三无大厦(即沒有业主立案法团、沒有任何居民组织及沒有管理公司的)业主,或其他有财政困难及未能觅得适合的消防工程公司进行工程的业主在遵从消防安全指示时面对不少困难,把该替代安排涵盖有关楼宇作为临时措施,令业主暂时无须因为未能完全遵从消防安全指示而遭当局检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叶建源议员问:


据报,中一学龄人口过去13年来持续下降。为应付此趋势带来的挑战,当局于2010年推行自愿优化班级结构计划("优化计划"),协助学校透过自愿减少班级数目优化班级结构,以达至持续发展。参与优化计划的学校会透过"扩大的教学人员编制"获准保留因削班而过剩的教师,为期6年("保留期"),让有关学校可透过人手交替及其他方式调整其教师人手。此外,当局于2012年实施"保学校、保教师、保实力"的纾缓措施,包括容许资助学校申请延长保留期至2017-2018学年。然而,有不少校长及教师向本人反映,"缩班杀校"的威胁一直挥之不去,教职员更需在校外进行宣传活动以招揽学生,情况极不理想。由于学生人数少,部分学校(尤其是开办一班或两班中一的学校)需减少开办供学生选修的新高中选修科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个区议会分区的资助及官立学校中,在2016-2017学年开办1、2......6及7班或以上中一的学校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由2016-2017至2021-2022学年,每学年每个区议会分区的(i)中一学额总数及(ii)中一学龄人口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由2012-2013至2016-2017学年,分别有多少中学削减新高中选修科目,以及削减的科目数量及名称为何;需削减该等科目的学校当中,有多少所学校开办3班或以下中一;当局有否评估该等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教师人手开办不少于原有数目的新高中选修科目;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否,当局会向学校提供甚么支援措施,以解决与选修科目减少有关的问题;

    (四)参加优化计划的学校运用配额教席聘请的新教师(即在学校参加优化计划后聘请的新教师)的数目为何;在本学年及未来3个学年,会有多少所学校因应教学人员编制修正而须交还教席配额,以及有多少教师会需要离职;及

    (五)鉴于中一学龄人口估计会在2017-2018学年逐步回升而且到2020-2021学年回复过往水平,当局有否计划把保留期延长至2020-2021学年,以稳定教师对工作前景的信心,无需担心失业;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解决教师工作前景不明朗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麦美娟议员问:


近月,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涉及财务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骗案频生,甚至有被索取高昂中介费的事主不堪压力而轻生。本人自2014年至今已收到超过240宗投诉,涉款总额高达三亿八千多万元,显示有关问题严重。当局为打击与放债业务有关的不良财务中介手法,于今年4月提出更严格的规管措施。然而,有放债业人士指出,该等措施治标不治本,因此当局应修订《放债人条例》(第163章),以加强规管中介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时是否正就修订上述条例及引入中介公司发牌制度进行研究;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自2015年至今,执法部门就中介公司违法行为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当局有否因应此类行为越趋猖獗加强执法;如有,具体的措施和成效为何;

    (三)鉴于香港明爱和东华三院于今年4月设立专用电话热线,向有财政困难的人士提供咨询服务,当局是否知悉该等热线至今接获的查询和求助个案宗数为何;及

    (四)鉴于有放债业人士指出,有信贷资料机构向不良中介公司泄露市民的个人信贷资料,当局是否知悉信贷资料机构向银行等放债人提供市民的个人信贷资料的法律依据;有否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料机构妥善管理市民的个人信贷资料;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有一个团体于今年3月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为有限公司的申请,但有关申请至今仍未完成审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公司注册处现时处理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申请一般所需时间,与在英国及新加坡处理该类申请所需时间如何比较;

    (二)过去3年,公司注册处每年(i)接获、批准及拒绝的有限公司注册申请宗数分别为何,以及(ii)已完成审批的申请当中,审批时间为1个月或以下及超过1个月的申请数字分别为何;及

    (三)公司注册处审批有限公司注册申请时所考虑的因素为何;部分申请被拒绝或多月仍未完成审批的原因为何,以及公司注册处会否把有关原因告知申请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莫乃光议员问:


本年初,政府宣布投放5亿元,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推行为期3年的科技券先导计划("先导计划"),资助本地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务及方案,以提高生产力、升级转型或重新装备其工序。有资讯科技业界人士表示,非常关注先导计划的执行细节及时间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就先导计划在2016-2017财政年度內实行的工作计划,以及先导计划的推出时间表为何;

    (二)当局会否在推出先导计划前,就该计划再咨询相关行业的人士;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拟定先导计划下资讯科技服务及方案的认可供应商名单;如会,会以何准则拟定该名单,以及如何让更多合资格资讯科技公司参与计划;预计获纳入名单的供应商数目为何;会否提供诱因鼓励中小企使用本地研发的资讯科技产品;

    (四)先导计划下受资助科技服务及方案的类别为何;预计完成整个审批程序(由接获申请至发放资助金)平均需要多少个工作天;

    (五)鉴于云端服务近年日渐普及,而有不少企业以非一次性的付款方式购买云端服务,当局在推行先导计划时,会作甚么合适安排以配合该情况;及

    (六)会否为先导计划制订简便的申请、审批及发放资助金的程序,并接受以网上无纸化方式提出的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5. 梁颂恒议员问:


据报,本届政府自2012年成立至今年4月,政府档案处("档案处")批准销毀共259 191直线米(根据平放档案资料的厚度而量度历史档案资料数量的标准单位)的档案,即相等于每年平均约2.8亿张文件。后者是前两届政府平均每年销毀档案数量(约3万直线米,即约1.4亿张文件)的两倍。另一方面,行政署在2009年发出总务通告第2/2009号《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就各政 策局及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定期检讨档案处各职系的人手编制,特别是档案主任职系的人手与其工作量是否相称;如有,最近一次检讨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自上述总务通告发出至今,当局有否发现任何违规情况;如有,按违规种类以表列出每年的违规个案宗数,包括有关的政策局或部门沒有:

    (i)将电子邮件纪录列印然后归档、

    (ii)拟备和保存准确的档案清单、

    (iii)为所有业务档案建立档案分类表、

    (iv)妥善保管和贮存档案、

    (v)即时向档案处报告遗失档案及在未授权下销毀档案的事故,并展开调查、

    (vi)按档案存废期限表将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移交档案处、

    (vii)事先取得档案处的同意销毀档案,以及

    (viii)最少每两年处置过期档案一次;及

    (三)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已于2013年6月成立小组委员会就引入档案法进行研究,当局是否知悉该委员会的工作进度,包括预计提交最后报告书的日期,以及会否公开有关的会议纪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6. 黃国健议员问:


现时,全港有39间政府牙科诊所("牙科诊所"),主要为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包括公务员家属及退休公务员)提供牙科服务,当中只有11间为市民提供牙科急症服务("牙科急症诊所")。有不少市民指出,牙科急症服务供不应求和地区分布不均,以致他们需长时间排队轮候诊症筹额及需跨区求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每间牙科诊所为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提供的服务的(i)每天名额及(ii)平均使用率为何;

    (二)现时每间牙科急症诊所为市民提供的牙科急症服务的(i)每天名额及(ii)平均使用率为何;

    (三)有否评估居于未设有牙科急症诊所的地区(例如黃大仙区)的市民跨区接受牙科急症服务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包括在过去3年,每间牙科急症诊所为来自其他地区的市民提供牙科急症服务的个案宗数;

    (四)鉴于每次牙科急症服务最多只会为病人脫一只牙,当局会否考虑容许需脫多只牙的病人预约下次求诊时间,使他们无需重新排队轮候诊症筹额;

    (五)当局会否考虑扩展牙科急症服务,使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每区均有一间牙科急症诊所;及

    (六)鉴于牙科诊所隶属卫生署,当局会否把公务员牙科服务开支的管制人员,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改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郭伟强议员问:


柴湾一座工厦的业权人于去年1月,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2A条("第12A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申请,修订柴湾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以把该工厦所处土地由"工业"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灵灰安置所'"地带。根据该条文,城规会须在收到有关申请后3个月內举行会议以考虑该申请。然而,该业权人于去年5月以预备补充资料为由,要求城规会押后考虑其申请、并于7月撤回申请,但在11月重新提交申请。最终城规会在本年9月就该项申请作考虑和决定。有柴湾区居民表示,该项申请悬而未决近两年,其间他们饱受困扰。关于根据第12A条提出的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城规会在过去5年收到多少宗根据第12A条提出的申请;当中分别有多少宗和多少百分比的申请(i)其申请人要求城规会押后考虑、(ii)获批准、(iii)审批所用时间多于3个月,以及(iv)属重复提交的申请和有关申请的地区分布为何;

    (二)鉴于有市民指出,根据法定程序,城规会须于接获修订图则申请后,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內尽快将该申请供公众于合理时间查阅,而在该段期间的首3个星期內,任何人可就该申请向城规会提出意见,但当申请人不断提交补充资料时,公众提出意见的范围及限期亦会不断改变,可能影响公众提出意见的意欲,而申请人要求城规会押后考虑其申请亦会延长受影响居民受困扰的时间,当局会否考虑就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及要求押后考虑其申请的次数设定上限,以防有关程序被滥用;

    (三)鉴于有市民指出,按现行程序,城规会在接获修订图则申请后须在报章及其网页刊登通知,或在与申请有关的地点上或附近的显明位置贴出通知,以及向申请地点界线相距100呎以內的建筑物的业主立案法团或其他委员会发出通知,但受影响的社区人士及居民未必留意到这些通知,而通知发布手法在现今资讯发达社会显得落后,当局会否检讨有关做法(包括发放通知的对象、范围及方式),令受影响人士更大机会获悉有关申请,以便他们提出意见;

    (四)鉴于有市民指出,现时城规会无须就修订图则申请主动进行公众咨询,而只被动地等待公众提出意见,但部分申请对有关的社区有重大影响,当局会否检讨城规会就有关申请收集公众意见的方式,包括加入主动咨询有关的区议会的做法,以掌握更多社区对有关申请的意见;及

    (五)当局会否(i)检讨第12A条及相关程序,以防有申请人滥用城规会押后考虑申请的机制、(ii)就重复提交的申请订立更高的门槛(例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须征询规划署、民政事务总署和相关区议会),以及(iii)就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或遭城规会拒绝其申请的个案,订立重复提交申请的时限,以防有申请人滥用申请机制,浪费行政资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朱凯廸议员问:


政府于2012年中就橫洲公共房屋发展("橫洲发展")展开规划及工程研究。该个涉及17 000个公屋单位的计划分3期进行,当中第二及三期涉及大面积棕地。政府在向少数地区人士进行非正式咨询后,在2014年中公布进行橫洲发展第一期计划,清拆3条绿化地带上的非原居民乡村,以兴建4 000个公屋单位。该事件引起社会对新界土地发展项目,特别是其规划程序的广泛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部门与任何人士或持份团体就下列发展项目进行非正式咨询的详情(包括咨询日期、出席人士名单及咨询內容):

    (i)屯门新庆路房屋发展、

    (ii)新界东北新发展区、

    (iii)洪水桥新发展区、

    (iv)元朗南房屋用地、

    (v)锦田南房屋发展,及

    (vi)东涌新市镇扩展;

    (二)在大屿山发展咨询委员会于2016年1月发表题为"全民新空间"的报告,并就此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众参与活动前,该委员会或任何政府部门与任何人士或持份团体,就大屿山发展方案进行的非正式咨询的详情(包括咨询的日期、出席人士名单及咨询內容);

    (三)鉴于政府就橫洲发展进行非正式咨询的对象包括一名集相关区议会议员、乡事委员会主席及棕地承租人的身份于一身的人士,引起社会人士广泛讨论与利益冲突爭议,政府部门选择进行非正式咨询对象时需否遵从任何指引、惯例或规定;若需要,详情为何;

    (四)鉴于发展局局长在2013年5月29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土地供应督导委员会及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现时已担当妥善协调规划发展和统筹土地供应的角色,我们并无计划就新界土地另行成立专责的跨部门委员会",但政府却于2013年6月另行成立"橫洲及皇后山规划专责小组",负责指导橫洲发展及皇后山公屋发展计划,决定成立该小组的讨论过程及参与讨论的人士的名单为何;及

    (五)自1997年7月1日以来,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和新界土地发展有关的跨部门专责委员会/小组的数目为何,并按委员会/小组名称列出其成立日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9. 葛珮帆议员问:


早前,有一名学者就2016年立法会換届选举发起"雷动计划",透过协调参选名单,以及在投票日向参与计划的选民发放民意调查("民调")数据和建议的投票名单,以便他们作出策略性投票,以期增加某阵营的当选候选人数目。据报,有7名候选人基于雷动计划所发放的民调数据,分别于选举日前数天宣布"弃选"。有不少市民认为,雷动计划令选民不依其真正意愿投票,因此对其他候选人不公道、有操控选举结果之嫌,以及严重影响选举的公平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雷动计划有否违反与选举相关的法例和指引,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和《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若有研究而结果为否,理据为何;若研究结果为有,当局会否进行调查;若会,如何进行;当局会否检讨有关法例,杜绝利用民调结果在选举投票期间进行不公平的配票或拉票活动;

    (二)鉴于第554章订明,"选举广告"包括任何为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公开发布的讯息,当局有否研究(i)雷动计划有否发布选举广告,以及(ii)有关候选人须否就有关广告申报选举开支;若有研究而结果如此,有关的考虑因素及选举开支的计算方法为何;若研究结果为否,理据为何;当局会否检讨"选举广告"的定义,以及制订更清晰的选举开支计算方法,以确保选举公平地进行;

    (三)鉴于上述7名宣布弃选的候选人曾呼吁选民投票予某些其他候选人,当局有否评估(i)有关行为有否违反有关的选举法例、(ii)此类呼吁是否属选举广告,以及若属选举广告,(iii)哪些候选人须就有关广告申报选举开支;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理据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检讨相关法例,加强监管在投票日进行关于投票意向的民调及发放民调结果事宜,以免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及选举结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多名学者屡次力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收费高、回报低,长期蚕食退休供款,一无是处。近日再有学者指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开支在过去5年急增36%,除每年租金支出高达7,000万元外,历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更获发巨额薪酬,而现任行政总监过去13年合共获得约7,000万元薪酬。截至今年3月为止的一年,积金局赤字高达5.1亿元,连续6年亏损。积金局不单监管强积金计划不善,更未能以身作则,长期入不敷支。此外,该学者列举基金经理罔顾供款人利益,导致大部分股票基金长期跑输大市的敛财伎俩。该等伎俩包括:收取高达2%基金费用并频繁地买卖股票,长期蚕食强积金供款;侵呑客戶股息;巧立名目收取转換基金费用;以基金戶口不能持有太多现金为由,在市况炽热仍高位买入投资产品;以及在市况下滑时,因恐怕客戶赎回及转仓而贱卖投资产品。再者,基金经理在过去10多年经常高价购入消息股而导致基金投资跑输大市,令客戶损失惨重。然而,基金经理获巨额花红或行使认股权,而其所属金融机构更从中获得巨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强积金股票基金在过去15年平均每年回报不足4%,大幅落后同期恒生指数升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积金局有否研究,除基金经理收取高昂基金费用外,有何其他原因导致强积金股票基金的投资回报长期跑输大市;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沒有,可否立即研究;

    (二)有何政策规管和监管股票基金经理各项罔顾客戶利益的行为,甚或从中取利的投资陋习;

    (三)过去15年,政府有否对基金经理涉嫌作出不当或罔顾客戶利益的行为提出质询或警告;如有,个案宗数及该等行为的详情,以及跟进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检讨积金局对强积金计划监管不足甚或不作监管的情况,以及会否尽快制订监管基金经理的新制度或收紧现有的制度;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积金局监管强积金基金计划不善,对过去15年基金经理合共收取了多少管理费懵然不知,而管理费属高昂水平,政府有否定期检讨积金局工作表现,以及有何政策严控其开支;及

    (五)鉴于有学者指出,"金融界和所谓管治精英赚到尽,从小市民身上打主意,如此下去,废除强积金呼声将越来越响亮",以及"废除强积金后便不会再有对沖问题",因应该学者及越来越多市民对强积金计划"高收费、低回报"及对沖问题关注,政府会否对积金局及整个强积金制度作客观衡工量值式评估,研究公帑(政府在1998年拨出50亿元公帑作为积金局营运经费)及强积金供款是否用得其所,连同应否废除强积金计划以彻底解决对沖问题一并考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 易志明议员问:


当局于2014年12月3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政府会在有需要时,就车身较长因而未能停泊于私家车泊车位的学校私家小巴(俗称"保姆车")的泊车位需求采取以下措施:(i)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下,加设路旁泊车位;(ii)把未有即时发展计划的土地拨作临时停车场;(iii)要求发展商在合适的发展项目內,加入适量可供保姆车使用的泊车位;及(iv)如某区的学生服务车辆泊车需求特别大,当局会考虑在现有的临时停车场续约时,订明部分泊车位只供这类车辆停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保姆车每年的增长数目,以及目前的保姆车总数为何;

    (二)2014年12月至今,有否采取上述措施的任何一项,以增加保姆车泊车位数目;如有,措施的详情(包括实施地点及新增泊车位数目);

    (三)有否计划在未来3年內采取上述措施,以增加保姆车泊车位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实施地点及预计新增泊车位数目);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除上述措施外,当局会否研究采取其他措施,以增加保姆车泊车位数目(例如要求相关学校提供泊车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胡志伟议员问:


尽管有政府政策订明,政府不会建造行人天桥连接私人发展项目,政府于今年5月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在荃湾区兴建一座连接私人项目的行人天桥。此外,政府于本年1月公布新政策,豁免因提供行人连接而修订土地契约所须缴付的补价,以促进私营机构在私人土地上提供行人连接。另一方面,政府在2012年推出"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在各区的公共行人通道(包括行人天桥等)加设无障碍通道设施(例如升降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不会建造行人天桥连接私人发展项目的政策现时是否仍然有效;如是,在甚么情况下可作例外处理;

    (二)鉴于本人得悉,九龙东有不少地区(包括观塘宝珮苑、黃大仙竹园北村),政府曾因部分路段涉及私人土地业权而拒绝为区內居民建造行人天桥及升降机,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为有关地区的居民提供该等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除了豁免土地补价,政府会否考虑提供财政支援,或负责有关的行人连接的运作及维修保养开支,以进一步鼓励私营机构在私人土地上建造行人天桥及升降机等行人连接,便利当地居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牛头角居民反映,乐华北村欠缺通往振华道、安基苑及佐敦谷游乐场的无障碍通道,因此希望政府加建直达振华道的升降机或在现有行人天桥旁加建升降机,政府会否将该等项目纳入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V. 政府法案



首读

《追加拨款(2015-2016年度)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追加拨款(2015-2016年度)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林卓廷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廉政专员白韫六取消李宝兰女士署任执行处首长("署任安排")而引发廉政公署("廉署")人事动荡的事宜,包括取消署任安排的过程及原因,行政长官梁振英或其他机关有否参与取消署任安排的决定;取消署任安排的决定是否涉及干预调查梁振英先生收受澳洲企业UGL Limited 近5,000万元的案件;梁振英先生作为被廉署调查的人士,如参与取消署任安排的决定,是否存在角色冲突甚至违法行为;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2.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沖机制

黃国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自2000年实施以来,成效备受社会质疑,而强积金对沖机制(即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可以对沖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一直为社会诟病;截至2016年第一季,强积金计划下已对沖逾292亿元,严重蚕食'打工仔女'的'血汗钱',并直接影响他们的退休保障;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并全面检讨强积金计划,以确保雇员权益不受损害及加强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强制性"之前加上"鉴于";在"('强积金')计划"之后删除"自2000年实施以来,成效备受社会质疑,而强积金",并以"下的"代替;在"一直"之后删除"为社会诟病;截至2016年第一季,强积金计划下已对沖逾292亿元,严重蚕食'打工仔女'的'血汗钱',并直接影响他们的退休保障",并以"运作良好,工商业界坚决反对取消有关对沖机制"代替;在"政府"之后删除"尽快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并",并以"在确保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就业市场不受冲击,以及社会资源得以公平运用的前提下,"代替;在"检讨强积金计划"之后删除",以确保雇员权益不受损害及",并以"之余,同时检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以"代替;及在"加强保障"之后删除"他们",并以"雇员"代替。

(ii)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强制性"之前加上"作为市民退休保障的其中一根重要支柱,";及在"机制,并"之后加上"为此安排作出一定的财政承担,以及"。

(iii)尹兆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强制性"之前加上"政府于1995年提出";在"('强积金')计划"之后加上",该计划";在"诟病;"之后加上"行政长官于2012年发表的行政长官竞选政纲中,表示会'逐步降低强积金戶口內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比例',可是,在过去4年多他并沒有履行有关的竞选承诺;";及在"亿元,"之后加上"由于现时对沖机制是与退休保障挂勾,"。

(iv)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退休保障;"之后加上"对于行政长官未有兌现其2012年竞选政纲'逐步降低强积金戶口內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比例'的承诺,本会强烈谴责行政长官言而无信,罔顾雇员权益;";及在"政府"之后加上"在保留保障雇员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前提下,"。

(v)刘小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后加上"在确保保障雇员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不被取消的前提下,"。

(vi)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之后加上"下强积金对沖遣散费的安排,但保留其对沖长期服务金的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3.规定初中中国历史独立成科

张国钧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政府多年来容许学校把初中的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或其他人文学科合并教授,但课程內容对香港历史及香港与內地的互动关系却着墨甚少,令年轻一代无法正确、全面和有系统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就此,本会促请政府规定初中中国历史独立成科及将之列为必修科目,并扩阔有关课程范围,涵盖更多中国近代历史及香港与內地的互动关系,让学生从不同角度更客观和理性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近年的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删除"政府多年来容许学校把初中的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或其他人文学科合并教授,但课程內容对香港历史及香港与內地的互动关系却着墨甚少,令年轻一代无法正确、全面和有系统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就此",并以"鉴于政府当局现正就修订初中中国历史科课程进行咨询,而课程內容的修订对提高学生对学科的兴趣及提升教学质素至为重要"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规定初中中国历史独立成科及将之列为必修科目,并扩阔有关课程范围,涵盖更多中国近代历史及香港与內地的互动关系,让学生从不同角度更客观和理性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近年的发展",并以"在进行咨询时,必须谨守教育专业的原则,全面咨询学校及前线教师的意见,并发展专科专教,以加强教与学的成效;此外,政府应规定将中国历史列为初中的必修课程內容,并确保学校不论以独立成科或其他方式教授中国历史(例如参考內地及台湾学校,将历史科的课程內容涵盖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均须就有关课程订定足够授课时数,以反映中国历史在中学教育的地位"代替。

(ii)叶刘淑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多年"之前加上"鉴于";在"甚少,"之后加上"亦忽视教授中国经史子集和其他经典文学著作的重要性,";在"系统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之后加上",以及令他们缺乏足够机会认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和建立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在"规定"之后删除"初中";在"必修"之前删除"独立成科及将之列为",并以"科于整个初中阶段为一独立"代替;在"互动关系,"之后删除"让学生从不同角度更",并以"以及加强教授经史子集和其他经典文学著作,使学生能更全面、"代替;在"理性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之后删除",以及",并以"和"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对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iii)姚松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多年"之前加上"鉴于";在"教授,"之后删除"但课程內容对香港历史及香港与內地的互动关系却着墨甚少,令年轻一代无法正确、全面和有系统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就此",并以"让学校在较灵活的课程架构下,按校本需要以不同模式教授中国历史"代替;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规定",并以"继续让学校自行决定把"代替;在"独立成科"之后删除"及将之列为必修科目,并扩阔有关课程范围,涵盖更多中国近代历史及香港与內地的互动关系",并以",或把中国历史和其他人文学科合并教授,并继续改善和推动学校发展中国历史及其他人文学科合并的教学模式"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更客观和理性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近年的发展",并以",以具批判性、客观和理性的思维认识中国历史"代替。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容许"之前删除"政府多年来",并以"自2001年中学课程改革后,政府"代替;在"范围,"之后加上"根据史实,";在"近代历史"之后删除"及",并以",包括于1949年后发生的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四五天安门事件、六四事件、刘晓波先生获诺贝尔和平奖及乌坎村事件等政治事件,以及"代替;及在",让学生"之前加上",包括六七暴动、每年的七一游行、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及雨伞运动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