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5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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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海岸公园(指定)(修订)令》 | 166/2016 |
2. | 《〈商船(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 167/2016 |
3. | 《〈2015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 1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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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1号 | -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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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2号 | - |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5-2016年度受托人报告书 |
(由环境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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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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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共有多少个投票站因租借场地的要求被拒而设于较细的场地;有否检讨投票站人员保管选举物资长达一星期的安排是否恰当;若沒有检讨,原因为何;若有检讨而结果为否,有何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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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法例订明,任何人申请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时,除非该人明示相反意愿,否则会被视为已申请登记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民,有多少名在选民登记时沒有明示相反意愿的选民被拒发该功能界别选举的选票,以及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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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多少个投票站发出的选票数目与收回的不相符,并按投票站名称列出有关原因;有多少个投票站延长了投票时间,并按投票站名称列出有关原因;有何措施避免上述两种情况再发生? |
(一) | 鉴于咨询文件所提建议的目标包括创立一个更具效率的决策架构,以解决各种监管问题(包括股价操纵、企业管治缺失、披露问题及其他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失当行为),政府是否知悉由2011年至本年9月期间,证监会每年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关的定罪个案数目,并按监管问题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受查公司数目占上市公司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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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证监会行政总裁曾表示,是次咨询并无后备方案,当局将如何处理有关建议不获业界接纳的情况;当局有否评估有关建议有否违反当局自1988年起采纳《戴维森报告》所载,以市场参与者为本的监管原则;政府会否要求证监会修订有关建议,以取得更多的业內人士支持;如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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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业內人士表示,咨询文件所提建议在落实后会增加上市成本和时间,影响行业发展及削弱香港的竞爭力,政府是否知悉现时完成首次公开招股整个流程一般所需时间;香港的上市申请审批时间与其他主要证券市场的相关时间如何比较;鉴于香港去年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全球第一,政府有否评估落实有关建议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爭力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地政总署至今就多少宗个案发出警告信;当中有多少宗与违契使用工厦单位作艺术、文化、康乐及体育(下称"艺文康体")用途有关;当局会否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对于不涉及消防安全高风险的违契个案,给予有关人士较长的宽限期;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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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政总署现时以何准则,评估工厦单位作艺文康体用途所涉消防安全风险,又以何准则评估工厦单位作其他非工业用途(例如迷你仓、科学研究等)的有关风险;如两者相同,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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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认为地政总署的执管行动,与当局早前提出适当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以善用现有工厦空间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当局会否尽快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工业用途"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以免扼杀艺文康体产业的生存空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发展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
(一) | 是否知悉通讯局所进行的上述检讨的详情及进度为何;通讯局有否制订电视牌照中有关提供手语传译服务条文的落实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何时会制订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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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来3年,当局会推行哪些关于手语传译员的培训与认证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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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将手语定为法定语言之一?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
(一) | 有否评估中资财团持续购入本港商住用地及物业,对市民置业及营商能力有否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沒有评估,会否尽快进行;所谓"北水涌港"情况会否将行政长官期望藉增加土地供应以冷却过热楼市的政策效果抵销;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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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因应楼价仍不断上升的情况,提出和落实更有效的房屋政策,以协助首次置业家庭及纾缓青年人居住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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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进行橫洲公营房屋发展时据说采取"先易后难"方式(即拆迁非原居民乡村,然后才发展棕地),政府会否调整该做法,改为先收回被违法占用的官地以发展大面积棕地,从而更快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
(一) | 对于上述涉及索偿者在沒有获得或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提出诉讼的个案,当局会否主动调查有关律师行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涉及包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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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应212宗获法律援助的索偿案由同一所律师行接办的情况,当局会否检讨现行的申报制度,确保受助人提名律师作其法律代表时,并无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摊分在诉讼完结后可能获得的损害赔偿或讼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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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免遣返声请个案目前已累积逾一万一千宗,当局有否评估关于非法拘禁的索偿案会否进一步飙升;法律援助署会否就索偿者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是否过低进行检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政府委托提供传译服务的资助机构所聘用的传译员人数;若知悉,按机构名称列出有关数字;有否评估该等机构是否有足够人手提供传译服务(包括电话传译及现场传译);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当局会否考虑向该等机构增拨资源,以期它们可提供更快捷和适切的传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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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于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和诊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包括社会福利署辖下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障办事处),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电话传译服务及现场传译服务的情况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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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少数族裔人士一般需分别等候多久才获提供电话传译服务及现场传译服务;若沒有资料,原因为何;各政府部门会否考虑将等候电话传译服务及现场传译服务的时间上限纳入其服务承诺;若会,实施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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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已制订《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为各政策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提供指导,以期让少数族裔人士有平等机会使用公共服务,但有不少少数族裔人士反映,他们就使用公共服务要求政府部门向他们提供传译服务时,屡遭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当局现时以何准则界定政府部门须否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电话传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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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在2014年检讨《指引》的运作,而各政策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指引》的实施反应正面,当中不少表示已采取新措施协助少数族裔人士,当局会否因应市民对《指引》运作的关注把该检讨报告上载政府网站,供公众参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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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不少生活在贫穷线下的少数族裔人士因不谙中英文而未能填写申请表格,以致未能受惠于政府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的各项扶贫措施,现时6所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及两所分中心有否提供协助少数族裔人士填写申请表格的服务;若否,当局会否在批出新的服务中心合约时,加入此项服务;若会,实施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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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少数族裔人士反映他们的失业问题严重,而劳工处设有展能就业科,专为残疾人士及其准雇主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及招聘服务,当局会否为少数族裔人士设立类似的就业科? |
(一) | 是否知悉评核委员会基于甚么考虑因素,建议出租上述两所政府物业予城专及耀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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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城专于2014年宣布,已与澳洲臥龙岗大学结盟,营办由后者管理的自资副学位、学士学位及授课式硕士学位等课程,并计划在5年过渡期后由该大学主导管理学院,当局是否知悉评核委员会在审批租用政府物业申请的过程中,有否考虑提出申请的院校的发展计划;当局如何确保获批租用政府物业的院校使用有关物业开办本地自资课程? |
(一) | 鉴于3间权威的国际研究机构(即世界经济论坛、Z/Yen Group、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先后在本年发表全球竞爭力报告,香港在该等报告中所得评分及排名由第一位至第九位不等,有否研究香港在该等报告中的排名结果差异颇大的原因;有否检视和针对香港在该等报告所得评分较弱的项目,推出新政策以提升香港在该等项目的竞爭力;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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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世界经济论坛在今年9月29日发表的《2016-2017年全球竞爭力报告》显示,香港的全球竞爭力指数在2016-2017年度的整体排名跌至第九位,而香港在创新方面的排名在过去3个年度都在第二十五位以外,政府有否针对该份报告,研究如何提升香港的创新能力;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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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于今年5月发表的《2016年世界竞爭力年报》,把香港评选为全球最具竞爭力的经济体,但该报告同时提到,除了香港及新加坡,亚洲其他经济体的排名俱较去年下跌,政府有否研究亚洲区內经济体的整体经济前景及该前景会否对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构成影响;若有研究而结果为会,政府有何新的应对措施;若沒有研究,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有多少个政府部门有聘用传译员,以协助其员工与少数族裔人士沟通,并按部门列出所涉少数族裔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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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加强支援公营机构,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如何确保公营机构为使用其服务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足够的传译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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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14年检讨《指引》以后,当局有否重新检讨《指引》的成效;若有,关于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方面的检讨结果为何,以及有关的改善措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基础文凭课程的第一届毕业生的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人现时仍然受雇于培训期间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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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参与先导计划的雇主为基础文凭课程第一届毕业生提供的职位总数;当中分别有多少个职位的每月基本工资超过和少于11,000元;每月基本工资少于11,000元的职位中,分别有多少个职位的基本工资是少于5,000元、5,000元至7,000元、7,001元至9,000元及9,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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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现正修读基础文凭课程的第二届学员的数目;有关雇主已确定为该等学员提供的职位总数;当中分别有多少个职位的每月基本工资超过和少于11,000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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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两年,由职训局、管理协会及政府代表组成的督导小组,就监管先导计划的运作和进度所进行的工作详情为何;督导小组会否考虑邀请工会代表加入,以加强与行业工会的沟通;若会,何时作出邀请;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规定受资助幼稚园、小学及中学,须设置数目不少于学生人数某个百分比的电脑供学生使用;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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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统计平均每间受资助幼稚园、小学及中学分别设置了多少部电脑供学生使用及其平均每日使用率;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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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每间公共图书馆內设置了多少部电脑供市民使用及其平均每日使用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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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为基层家庭学生提供的各项网上学习支援项目(包括上网费津贴计划及"一家一网e学习")所涉公帑开支及人手分别为何;当局会否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学校让有需要的学生使用校內电脑完成网上学习的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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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上网费津贴额于2016-2017学年上调100元,而上述调查显示经调整的金额仍低于实际所需,该项津贴额的调整机制为何及会否作出改善;会否将津贴额提高至实际所需,以减轻基层家庭的财政负担,并同时提供其他津贴,以供基层家庭支付维修及购置电脑的开支;若会,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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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当局于推出上网学习支援计划时,估计在2011-2012学年会有来自30万个合资格家庭的41万名学生受惠,而其后4年将额外有82 000个家庭的112 000名学生受惠,但有团体指出,计划开展5年以来,透过该计划购置的电脑只有10 889台和购买的上网服务只有13 427宗,只占近34万的基层家庭学生极少比例,反映计划的使用率很低及未能切合基层家庭需要,当局会否全面检讨该计划,确保有关计划切合基层家庭的需要? |
(一) | 鉴于地政总署于2015年2月底就短期豁免书申请所作统计显示,当时适用于工厦单位而仍然有效的短期豁免书约为1 000份,该等单位的原本用途及获批新用途分别为何,并按获批新用途所属类别以表列出个案分项数字;地政总署审批短期豁免书申请时采用的程序和标准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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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地政总署会就短期豁免书收取费用,而按2003年的标准收费率,位于市区及荃湾/葵青属乙类用途的工厦单位(即住宅以外的用途,但不包括酒店;乙类用途包括向市民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或货品的办公室或作业场地)为每年308元/平方米,地政总署在2014年把该收费率倍增至650元/平方米的原因为何;地政总署有否评估该做法有否降低工厦单位业主申请短期豁免书的意欲,因而偏离活化工厦措施的政策原意;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地政总署会否增加申请短期豁免书的诱因,包括调低收费率至租戶可负担的水平,以善用工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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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工厦单位租戶在单位內放置了电视机和沙发因而被地政总署怀疑把单位作住用用途并发出警告信,地政总署有否评估该执管力度是否过严;地政总署有否制订执管行动指引予执管人员遵从;如有,指引的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公布该指引;如否,地政总署会否尽快制订指引,并在制订指引时收集和纳入工厦单位租戶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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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许多租用工厦单位的非牟利组织已相继收到警告信,执管人员进行执管行动时须否考虑有关单位的用途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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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就如何推动文化、体育及社区服务等社会功能成立跨部门会议或工作平台,并将相关政策纳入工厦政策一并考量,让无法负担商业大厦租金,却从事有助香港发展的事业的工厦单位租戶,以合理的租金租用工厦单位,从而更有效地运用香港土地资源,发展文化、体育、设计等本土产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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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地政总署会否考虑暂缓上述执管行动一年,并咨询受影响的工厦业主及租戶后才恢复执管行动;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获委托进行顾问研究的机构名称、有关的顾问费及工作时间表,以及该项研究至今的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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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顾问研究的研究范围咨询各有关政府部门;会否研究进行跨部门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及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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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智慧城市的发展涉及公私营机构的多层面协作,政府将以何准则遴选私营机构合作伙伴,以及如何确保有关的遴选准则及程序符合公开、公正及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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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否计划和某些私营机构合作发展智慧城市;若有,详情(包括拟采用的合作模式)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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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表示会在顾问研究展开初期,建立一个特设的入门网站,以整合持份者及市民就智慧城市提出的意见,当局将如何处理该等意见;当局会否提供其他途径和诱因,鼓励公众提供意见及建议,共同参与发展智慧城市? |
(一) | 鉴于土瓜湾经常发生极为严重的虐待动物案件,当局会否考虑在九龙城警区成立处理该类案件的刑事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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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表面无伤痕的动物尸体经剖验后可能发现死因有可疑,警方及爱协如何处理其检走的动物尸体;当局会否考虑把该等动物尸体交由动物福利机构安排剖验;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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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警方、渔护署、爱协及兽医组织)在"动物守护计划"下的角色及职责分别为何;当局有否就该计划的运作事宜制订指引及守则;如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检讨该计划的成效;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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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渔护署辖下上水大龙兽医化验所是现时唯一提供官方动物验尸服务的化验所,该化验所(i)设有多少个化验室、(ii)剖验工作一般所需时间,以及(iii)每天最多可剖验动物尸体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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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警方就怀疑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接获举报、立案展开刑事调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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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现时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法例宽松,未能有效阻吓施虐者残酷对待动物,当局何时会展开检讨及修订法例的工作? |
(一) | 鉴于现时大部分警务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而警队在未来数年会踏入退休潮,将会有大量资深警务人员流失,政府会否考虑弹性处理警务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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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向香港警务处增拨资源,以供扩大警队编制及增添警队装备(例如为每位警务人员配备随身摄录机),以应付维持治安的需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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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消防员的工作或会涉及复杂、紧急及危险的情况,政府会否为消防处设立类似警队的独立职系架构及薪级表,并向消防处提供相应的资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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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消防员反映,由于消防处人手不足,消防员接受了压缩时间的专业拯救培训后便需投入工作,政府会否向消防处增拨资源,确保消防员接受充分的专业拯救培训后才投入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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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增加消防处的人手,以成立专责巡查队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巡查,以防患未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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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免遣返声请个案在近年大幅上升,增加羁留声请人的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的工作压力,而该中心在过往亦多次出现闹事和打斗的事件,对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构成安全威胁,政府会否增加该中心的人手,并向入境处人员提供充足的装备及培训,以便有效地应付突发事件;政府会否拨出地方兴建羁留中心,供分开羁留曾在香港犯罪的声请人和其他声请人,以方便入境处人员执行管理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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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加快研究修订《武器条例》(第217章),以将入境处纳入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方便入境处人员执行工作;如会,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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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有不少警务人员、消防员及入境处人员反映,当局提供的部门宿舍供不应求,政府会否增建各纪律部队的部门宿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就锦田南房屋发展项目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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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鉴于当局于2014年4月已完成锦田南及八乡土地用途检讨,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2016年9月核准锦田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当局迄今仍未就该项目进行公众咨询的原因及依据为何;当局就规划新巿镇及大型发展项目进行公众咨询的程序和指引的详情为何,并列出过去3年按有关指引进行公众咨询的项目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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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当局是否将以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传统模式")(即以公帑收地以发展有关地区)进行该项目;若是,详情为何;若否,该项目下的发展须否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第3.4.2段所订明的乡郊住宅发展密度限制(即"第1区涉及层数最多为12层的中层住宅大厦,并且最多只可以有两层低层的商用楼层。这是适宜在非市区地方采用的最高发展密度……(最高地积比率为3.6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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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而言,鉴于在2012年6月时任发展局局长表示,当局决定以传统模式进行该项目,而不以公私营合作发展模式("合作模式")进行该项目,而在同年9月,现任发展局局长表示,会考虑采用合作模式进行该项目,以及在2013年7月,当局公布采用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加强模式")进行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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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哪些新巿镇分别以传统模式、合作模式及加强模式发展而成,以及该等新巿镇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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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修订该项目发展模式的整个决策过程为何(列出所有相关会议的日期、与会人士、有关理据,以及各项决定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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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预计该项目以上述3种发展模式进行所得的卖地收入及土地补价收入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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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当局在不同阶段的咨询(包括非正式咨询、公众咨询,以及城巿规划委员会进行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期间,就该项目收到反对及赞成采用合作模式/加强模式的主要意见分别为何(并分类列出)? |
(一) | 2013年至今,保养及管理大球场草地所涉开支为何;当中由政府及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拨付的金额分别为何,并按开支项目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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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3年至今,康文署有否定期检测大球场及其他体育场地的草地的质素;若有,检测的机制、标准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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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现时就管理大球场草地及培训管理该草地的员工所投放的人力资源的详情(包括专职负责该等工作的员工人数,并按员工的月薪及津贴总额列出分项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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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上述由康文署聘请的海外专家的月薪、津贴及职责的详情为何;康文署有否评估该职位是否物有所值;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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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在大球场草地被发现质素差劣的情况下,仍然把已获传授护草知识的本地职员调离草地管理团队的理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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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专家小组的工作详情为何;小组至今共召开了多少次会议;康文署有否评估专家小组的工作成效;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
(一) | 鉴于邓先生指出,英国驻菲律宾大使馆人员长期关注他的个案,每3个月到狱中探访他以及每次均有纪录,香港政府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的人员,曾多少次到拘留所及监狱探访邓先生、每次到访的日期,以及曾为他提供甚么支援和如何跟进;如沒有涉及大使馆纪录的资料,政府会否向大使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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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邓先生指出,过往审讯期间只曾一次获菲律宾扫毒人员向他提供传译服务,该人员的可信性、公平及中立性成疑,与局长所指大使馆一直有协助反映其要求提供传译服务的说法截然不同,政府是否知悉大使馆在邓先生受审期间向他提供传译服务的日期及有关纪录;如沒有资料,政府会否向大使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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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据报菲律宾现届政府就任至今已处决3 000多名被指与毒品有关的囚犯,政府有否关注事态发展,并设法确保邓先生人身安全;会否(i)要求中国外交部促请菲律宾当局加快处理邓先生的上诉,以及(ii)一旦上诉失败,尽快依据《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513章)批准移送邓先生返港继续服刑,以免继张泰安先生疑因冤狱客死异乡后,再有港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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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上月初一名学运人士在前往泰国时被拒入境并被拘留12小时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有意见认为邓先生在菲律宾身陷冤狱多年更应获港人、保安局及中国外交部关注和支援,政府会否因应第(三)项提及的局势,促请中国外交部增加对邓先生的协助,以及采取其他行动确保邓先生在上诉期间得到公开及公平的审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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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局长多次重申,政府和大使馆协助邓先生的个案时,"必须尊重和遵守当地司法制度",但邓先生指出,他和客死异乡的张泰安先生的个案,在沒有传译服务、沒有警员作供及沒有证物情况下,被菲律宾当局裁定贩毒罪成并判囚40年,等同俗语"砌生猪肉",因此他质疑政府和中国外交部对他们的冤案视若无睹,并以尊重当地司法制度为藉口,政府会否重新检视对邓先生的协助,并应市民意见,加紧援救? |
(一) | 过去3年,各执法机构就财务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所涉条文(例如《放债人条例》第29(10)条及《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中关于"虛假商品说明"或"误导性遗漏"的条文)分别列出检控及定罪个案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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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将会就放债人牌照施加额外牌照条件,规定放债人必须(i)要求拟借款人述明他有否跟第三方达成或签订任何协议("第三方协议"),以及(ii)在贷款协议內以书面方式述明拟借款人的回覆,而如果该回覆为"有"的话,则放债人只有在第三方是获放债人委任的情况下才可批出贷款,当局会否考虑制订有效措施,确保放债人及财务中介公司恪守有关规定,以及会否规定贷款协议须设有冷靜期的条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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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放债人条例》自1980年订立以来沒有大规模修订,政府会否以保障借款人为首要考虑,检讨现行监管政策和修订该条例,以将所有放债人的业务及相关财务中介公司纳入金管局的监管范围;会否制订监管标准、规定持牌人须为"适当人选",以及进行现场审查等工作? |
(一) | 是否知悉各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每年因参与优惠计划而增加的乘客量及收益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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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阶段优惠计划由2012年6月至今已实施逾4年,当局会否就优惠计划进行检讨;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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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红色小巴尚未纳入优惠计划,但部分红色小巴的营运模式与已纳入优惠计划的专线小巴的营运模式相若(包括行走固定路线及已装设八达通机),当局会否考虑把前者纳入优惠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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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研究把更多渡轮服务(例如街渡服务)纳入优惠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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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研究把优惠计划扩展至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电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有多少名持有效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遭拒入境及遭遣返,并按司法管辖区和有关人士遭拒入境原因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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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会否就香港居民在入境其他司法管辖区时遭扣留一事与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交涉;若会,如何及透过甚么渠道进行交涉;现时有沒有机制确保政府在最短时间內展开交涉及向公众交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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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沒有机制,确保香港居民在入境其他司法管辖区时遭扣留期间享有基本人权,包括联络律师和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权利;政府有甚么途径向侵犯了香港居民基本人权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政府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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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意见认为,泰国政府至今未清楚交代为何通宵拘留上述学运领袖及禁止他联络律师和入境处,政府会否(i)就此向泰国政府严正要求其清楚作出交代,以及(ii)在未获合理解释时要求泰国政府道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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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报道指称,中国政府曾要求澳门、马来西亚及泰国政府禁止一份黑名单上的香港居民入境,政府是否知悉该黑名单的內容;政府会否要求中国当局撤回有关的黑名单,以维护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的旅行和出境自由? |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6年10月19日的会议起)
首读 《追加拨款(2015-2016年度)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追加拨款(2015-2016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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