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8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6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5号)规例》172/2016
2.《2016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173/2016
3.《2016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174/2016
4.《〈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175/2016
5.《〈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176/2016

其他文件

1.第30号-消防处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的基金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31号-职业安全健康局
2015-2016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32号-地产代理监管局
2015/16年报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4.第33号-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5.第34号-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摘要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6.第35号-保险业监管局
2015-16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7.第36号-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第二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8.第37号-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一五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9.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何启明议员问:


有在职人士指出,近年雇员在工作期间操劳过度,甚至怀疑因而猝死的个案屡见不鲜,但现行劳工法例对该等雇员的保障十分不足,亦忽视长工时及过大工作量对雇员身心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公立医院医生分别按甚么准则诊断病人是否操劳过度及因而猝死;过去3年,雇员因操劳过度而入院接受治疗,以及在工作或上下班期间猝死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该等入院雇员当中,分别有多少人康复出院及不治;

    (二)有否计划制订新的针对性措施,包括尽快就标准工时立法,以防止有雇员因操劳过度而受伤或猝死;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有哪些国家及地区将雇员操劳过度及因而猝死定为可申索雇员补偿的职业伤亡事故;当局会否仿效有关做法并修改现行法例,以加强对雇员的保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梁继昌议员问:


本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深圳与香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8大业务规则,当中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提及,部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业绩差、股价低、市值小,同时存在频繁分拆合并股份、大比例低价供股或配股的行为,投资者权益可能被大幅稀释,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这类股票经常被本地和国內传媒称为"老千股"。此外,联交所行政总裁于本年9月发表文章表示,财务造假、內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均是全球各大市场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行为。香港的监管当局采取"假定绝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人"的做法,即"监管者尽量不干涉市场自由",将着眼点放在"强制披露责任,确保股东[参与]审批程序和加强事后违规检控,通过惩罚震慑违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公布"不寻常股价及成交量变动"的次数,以及所涉上市公司的数目为何;

    (二)当局有否评估现时的市场监管、上市审批及失当行为调查机制能否有效杜绝上市公司作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如有评估,详情和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就老千股及所涉上市公司的特征进行调查或研究;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老千股的存在对香港作为主要金融中心的声誉及对投资者权益有何影响;如有,详情和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梁美芬议员问:


较早前,一家连锁式健身中心遭入稟法院申请清盘后结业,令其会员蒙受巨大金钱损失却追讨无门。在此之前已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指该健身中心以各种高压及不正当手段推销会籍和健身课程。此外,该健身中心的临时清盘人近日向该中心的会员发出短讯,查询是否同意把其个人资料向潜在买家出售作直销用途。另一方面,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自今年1月至9月接获超过1 500宗有关健身中心的投诉。现时,消委会一般以不具法律效力的调解方式处理各类纠纷。虽然消委会设有消费者诉讼基金,向消费者提供经济支援及法律协助,以寻求法律上的补偿,但有评论指基金的审批过程繁复,而且诉讼程序耗时甚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有否接获关于临时清盘人意图出售健身中心会员的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政府有否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该行为,以及有否考虑加强执法,遏止健身中心以不良手法经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采纳消委会早前提出成立消费爭议解决中心的建议,为消费者及商戶免费提供"先调解,后仲裁"的服务,以加快处理消费纠纷,以及会否赋权消委会加大力度打击不良的营销手法,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美国、澳洲等司法管辖区的做法,检视现行法例对预缴式消费交易的规管是否足够,以及有关规管能否有效打击各种不良的营销手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毛孟靜议员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月7日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下称"常委会的解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第一百零四条订明,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即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 (即唯一的宣誓效忠对象是特区),但常委会的解释表明,"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即作出法律承诺的对象有两个,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和特区),上述公职人员作就职宣誓时宣誓效忠的对象,除了特区外是否还有中国;若是,当局有否评估,议员在本会会议上发言时表态支持"平反六四"或"结束共产党一党专政",是否属常委会的解释所指的"从事违反誓言行为",因而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订明,非中国籍的特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而第九十二条订明,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当局有否评估,当非中国籍的公职人员按第一百零四条作就职宣誓时,他们是否亦须宣誓效忠中国;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理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郑松泰议员问: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內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单程证目前的名额为每日150个,其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內地当局的职权范围。1997年7月1日至今,已有83万內地居民持单程证来港定居,而在未来50年估计将有193万名新移民在港定居,当中大部分来自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入境事务处现时在单程证审批程序中有何角色,以及有否要求內地当局在审批单程证申请时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及语言能力等条件;

    (二)有否评估政府在不能控制单程证名额及申请资格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制订配合本港人口特征的房屋、医疗、教育及社会福利政策;及

    (三)会否向中央提出修改《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以订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审批內地居民来港定居的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6. 吴永嘉议员问:


有创新科技业人士向本人反映,由于地政总署过于狭窄地诠释工业大厦(下称"工厦")地契中"工业用途"的定义,所以工厦单位业主因担心违反地契(下称"违契")而拒绝向他们出租工厦单位。地政总署采用的"工业用途"定义跟随上世纪60年代制定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中"工厂"的定义,即是指任何处所或地方,而在其內是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或在其內是进行物料改变。尽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用以诠释法定图则所用规划词汇中,"工业用途"的定义与地政总署采用的大致相同,但城规会曾经多次修订该定义,以涵盖研究、设计及发展等工序。此外,城规会已扩大"工业"地带內所准许的用途范围,容许工业地带內的楼宇作"工业用途"定义以外的用途(例如资讯科技业及电讯业的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地政总署就工厦违契进行执管行动的个案宗数;当中有多少宗涉及违契作创新科技业用途;地政总署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执管行动的指引,把新工厦地契中的准许用途视为适用于旧工厦地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工厦单位业主可就改变单位用途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为何该署沒有定期统计该等个案的有关资料;过去5年,因违契而遭地政总署重收工厦单位业权的业主,依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8条,呈请行政长官就重收给予宽免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获予宽免的个案宗数,并按所涉违契用途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地政总署为何多年来未有跟随城规会修订"工业用途"一词的定义;当局会否统一城规会和地政总署就该词采用的定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7. 李国麟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处理市民就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及医疗事故所作投诉的机制及用以决定对证实犯错医护人员施加甚么惩处的准则欠缺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3年,每年每间公立医院就其医疗服务及医疗事故收到的投诉宗数,以及处理该等投诉平均及最长的时间分别为何;

    (二)医管局现时有否把投诉按严重程度分类或分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医管局现时有否为遭投诉的医护人员提供法律支援;如有,详情为何;医管局有否评估其向医护人员提供的支援是否足够;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四)医管局以何准则决定对证实犯错医护人员施加甚么惩处;各公立医院在完成处理投诉后,会否把其将会对证实犯错医护人员施加的惩处及因应投诉结果将会推行的改善措施告知投诉人;医管局会否检讨如何确保(i)该等准则及(ii)其处理投诉的机制公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叶刘淑仪议员问:


根据教育局和社会福利署共同管理的"中央统筹转介系统",普通学校在取得有情绪及行为问题的学生的家长同意后,可向该系统下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转介有关学生入读群育学校(大部分附设院舍)。现时,有5间供小二或以上男生及两间供小六或以上女生入读的群育学校。另一方面,有小学教员向本人反 映,该校近日接收了一名有情绪及行为问题的小四女生,以致教员花费大量精力于该女生身上,因而影响了全班学生的教学进度。然而,由于群育学校并未设有供小一至小五女生入读的学额,所以评审委员会未能作出转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会:
  • (一)由2013-2014至2015-2016学年,每间群育学校每年的教师、职员、社工和学生人数分别为何;

    (二)由2013-2014至2015-2016学年,评审委员会每年分别接获及批准多少宗转介申请;

    (三)由2013-2014至2015-2016学年,每年有多少名有情绪及行为问题的学生因无合适的群育学校接收而需继续于普通学校就读;教育局向该等普通学校提供甚么协助,以确保学校不会因处理有情绪及行为问题的学生而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进度;及

    (四)教育局有否计划增设供小一男生及小一至小五女生入读的群育学校学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就此进行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9. 黃碧云议员问:


房屋署和水务署于去年为2005年及以后落成的公共屋村项目进行抽样验水,发现有11个公共屋村项目("受影响公屋项目")的食水样本的含铅量超出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所订暂定准则值("含铅超标")。为减低受影响居民在取得安全食水方面的不便,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由承建商免费为居民安装滤水器。为彻底解决含铅超标问题,涉事承建商正更換受影响公屋项目的公用地方和租戶单位內喉管。另一方面,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建议政府为所有公共屋村再安排食水测试,并采用恰当的取样规程(包括收集靜水样本进行测试)。为回应该建议,发展局于今年6月成立食水安全国际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就包括制订一套适合香港的水样本取样规程提供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个受影响公屋项目的(i)更換公用地方喉管工程的最新进展及(ii)预计完工日期;

    (二)每个受影响公屋项目的(i)更換租戶单位內喉管工程的施工时间表及(ii)预计完工日期;

    (三)是否知悉有关的承建商最近一次为每个受影响公屋项目的租戶清洗及更換滤水器滤芯的日期为何;

    (四)是否知悉专家小组的工作详情及最新进展;

    (五)计划何时按调查委员会的建议,为所有公共屋村再安排食水测试,包括抽验靜水;及

    (六)鉴于水务署牵头的调查食水含铅量超标专责小组发现,部分从启晴村和葵联村第二期的3条供水链拆除的闸掣和水龙头的牌子和型号,与承建商在施工前向水务监督呈报的资料不符,当局有何跟进行动,以及会否检控有关承建商;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邵家辉议员问:


最近有一批报贩向本人反映,他们的经营环境日益困难,并指出全港报摊的数目已由上世纪90年代的超过2 000个持续下降至目前的约380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持有小贩牌照的报贩的数目;过去5年,当局有否签发新的小贩牌照(报纸);如有,每年的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上届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辖下小贩政策小组委员会的报告提及,有委员建议政府考虑下述建议:(i)放宽年事已高的持牌报贩必须亲自经营摊档的规定,以及(ii)增加报贩准售货品的种类,当局会否落实该等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考虑向选择交还牌照的持牌报贩提供特惠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参考外国的经验,研究推出报摊活化计划,改善经营环境,以保留这类具本土文化特色的小贩摆卖活动,以及协助报贩维持生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在今年5月推出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低津计划"),旨在纾缓在职贫穷家庭的经济负担。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低津计划的申请门槛过高,以致有不少低收入家庭因不合资格而沒有递交申请,或其申请被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低津计划推行至今:
  • (一)当局拒绝的申请数目,并按拒绝原因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拒绝原因申请数目
    家庭成员离港的日数超出限制 
    申请人每月工作少于有关的时数要求 
    申请人未有提供所需资料(例如入息证明) 
    家庭资产超出限额 
    其他原因 
    总数 

    (二)当局接获非单亲家庭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i)全额高额津贴及(ii)全额基本津贴的数目分别为何;

    (三)当局接获单亲家庭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i)半额高额津贴及(ii)半额基本津贴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当局接获少数族裔家庭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i)全额高额津贴及(ii)半额基本津贴的数目分别为何;

    (五)当局接获自雇人士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批津贴的数目;部分申请被拒绝的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批准的申请数目,并分别按申请人(i)居住的区议会分区,以及(ii)有否15岁以下,或介乎15岁至21岁并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家庭成员,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何俊贤议员问:


禁止在香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活动("禁拖措施")的法例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生效。为此,政府向受影响渔民推出一次性的援助计划,包括发放特惠津贴。自该计划开始实施至2015年10月,拖网渔船船东就其获发特惠津贴款额提出858宗上诉。截至2016年8月,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已作出裁决或完成聆讯的个案分别只有40宗及47宗,其他个案何时完成处理却遙遙无期。此外,有渔民指出,有不少与渔业相关而同时受到禁拖措施影响的行业,例如制冰业、淡水供应船、渔具销售业及鱼类批发市场均不获政府的任何补偿。70年来一直为渔业提供销售及贷款平台的海产贝介商会表示,受禁拖措施影响,近两年海产总销售额较数年前已下跌一成多,但政府沒有向相关的受影响人士提供任何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受禁拖措施影响的渔民在过去3年的就业或经营情况,包括改为从事(i)其他捕捞行业、(ii)海鱼养殖业、(iii)不属(i)及(ii)的渔业,及(iv)渔业相关行业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预计上诉委员会将于何时完成处理所有上述上诉个案;有何措施改善上诉委员会处理上诉的安排及进度,以免渔民无了期的等待;按渔船类别分类列出该等个案的(i)判决书和(ii)数目;会否考虑改善上诉委员会网站现时展示资料的方式,包括以上述分类方式列出有关资料;

    (三)有何理据于推出禁拖措施援助计划时指称该措施对其他渔业相关行业不会有重大影响;有否评估(i)禁拖措施至今对渔民及渔业相关行业造成的影响,以及(ii)受影响的渔业相关行业人士近年的经营状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将于何时进行有关评估;及

    (四)政府有否计划向已证实受禁拖措施影响但未获任何补偿的渔业相关行业提供援助,以减少他们的损失;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周浩鼎议员问:


据悉,有不少非华语学生基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学好中文,他们的升学、就业以至向上流动的机会因而受到局限。这情况亦令他们难以融入社会和造成跨代贫穷。另一方面,教育局自2014-2015学年起开始推行"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以加强支援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然而,有教育界人士指出,大部分取录少数非华语学生的学校沒有开设独立中文学习班(俗称"抽离式中文班"),亦沒有为非华语学生提供经调整的中文课本和教材,以致该等学生未能学好中文。此外,据悉大部分中文科教师未曾修读有关向非华语学生教授中文的在职培训课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2016-2017学年为非华语学生开设抽离式中文班的中学及小学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参与该等抽离式中文班的非华语学生人数占全港非华语学生人口的百分比为何;当局有何具体政策及措施协助学校开设抽离式中文班;

    (二)会否投放资源以设立进修津贴计划,从而鼓励中文教师修读有关向非华语学生教授中文的在职培训课程;及

    (三)现时非华语学生考取中文资历的情况为何;鉴于香港中学文凭试中文科课程对不少非华语学生而言过于艰深,当局会否考虑为该等学生另行设立中文资历评核机制,以增加他们升学和就业的途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4. 梁志祥议员问:


关于在內地定居的香港长者(即65岁或以上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在內地定居的香港长者人数及其占该年长者人口的百分比;

    (二)过去3年,每年在內地定居的香港长者(i)按照广东计划领取高龄津贴及(ii)按照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人数及款项总额分别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哪些社会服务机构在內地为定居內地的香港长者提供社会服务;如是,有关机构的名称及其提供的服务详情为何;及

    (四)有否评估及分析长者选择定居內地的原因及趋势;如有,详情为何;有否计划为定居內地的香港长者推行全面的跨境福利政策;如有,有关的政策內容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陆颂雄议员问:


现时有15个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公共屋村设有中央石油气(即管道石油气)供应系统。竞爭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在今年9月发表的意见公告指出,该等屋村的管道石油气供应合约续订安排欠缺竞爭,居民因而未能享有竞爭可能带来的较佳条款及更好服务。当局回应时表示,会详细研究及考虑竞委会提出的建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会检视现行政策及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是否已完成就竞委会所提各项建议进行的研究;如已完成,会否修订相关政策,引入竞爭以期为居民爭取较佳条款及更好的服务;如会,详情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完成有关工作;如不会,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于今年7月向本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有3个公共屋村的管道石油气供应合约在今年內届满,当中有否合约于当局未完成上述政策检视前便已续订;如有,详情及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竞委会建议:"房委会应考虑放弃将[石油气供应商缴付的]补价金额作为批出其后合约的决定因素,取而代之可考虑以向居民收取的石油气价格作为决定因素批出合约",当局会否采纳该建议,以期降低石油气价格,从而减轻居民的负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陈志全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多位巿民的投诉,指有电讯服务营办商("营办商")向他们滥收费用,甚至就一些他们沒有申请使用的电讯服务收取费用,令他们蒙受金钱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12个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涉及营办商滥收费用的投诉宗数;若知悉,按投诉所涉电讯服务种类(例如固网电话、流动电话、对外电讯和宽频上网)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的个案当中,投诉人获有关营办商减收有关费用的个案数目,以及有否营办商因滥收费用而被检控;若有,个案宗数为何;及

    (三)除了继续实施《关于电讯服务帐单资料及收取帐款的实务守则》及《电讯服务合约业界服务守则》外,当局会否采取新的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麦美娟议员问:


消费者委员会于今年11月发表的《网上消费-香港消费者态度、营商手法及法律保障的研究报告》("《报告》")中表示,过去3年每年收到3 000至5 000多宗有关网上购物的投诉。《报告》又指出,网上购物市场近年迅速发展,而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香港海关有否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就网上零售商以不良手法经营的投诉展开调查及向有关零售商提出检控;如有,该等个案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有否考虑修订法例,强制网上零售商在销售货品或服务时向客戶充分披露指定的资讯(例如(i)包含运费及稅款的货品或服务的总收费、(ii)取消交易安排的细节,以及(iii)客戶投诉的处理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报告》建议政府就不同类型的消费合约制定强制性冷靜期的利弊进行研究,当局会否考虑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就立法强制实施冷靜期(特别是针对预缴式消费)展开公众咨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是否知悉,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在过去3年有否采取措施(包括跟进投诉和定期视察),监察网上零售商在收集、保存及使用客戶的个人资料时有否完全按法例行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莫乃光议员问:


近日,一款新推出的智能电话发生多宗怀疑因其锂电池过热而起火或爆炸的事故后,有关生产商决定全球回收和停售该款电话。鉴于手提电脑、智能电话、平板电脑、无人驾驶飞机系统、行动电源等电子产品(统称"智能产品")均內含锂电池,上述事件令市民关注该类产品的安全。尽管《电气产品(安全)规例》(第406章,附属法例G)订明,在香港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必须备有《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并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但该规例不适用于智能产品。《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订明,当局可指令有关人士(i)发布关于安全使用消费品的警告、(ii)暂停供应消费品及(iii)收回危险性颇高的消费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香港海关每年接获关于智能产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宗数,以及就(i)其接获的投诉、(ii)传媒的报道及(iii)消费者委员会的转介而主动抽验有关产品或进行调查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按产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发出的《检定测试规格-用戶电讯设备的安全及电气保护规定》在电力保护方面只订明锂电池须符合的规格,通讯局如何确保已纳入《符合通讯事务管理局电气和辐射安全规定的流动通讯器材一览表》的智能产品可安全使用;

    (三)当局会否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定期抽验该类产品的安全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机电工程署推行一项有关符合电气产品安全规格的自愿参与注册计划,当局会否把智能产品纳入《电气产品(安全)规例》,以便有关产品可参与该注册计划;及

    (五)会否检讨现行法例,加强规管智能产品的安全,例如赋权当局指令有关人士(i)发布关于安全使用该类产品的警告及(ii)收回该类产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罗冠聪议员问:


杰志基金有限公司("杰志基金")在民政事务局给予政策支持、沙田区议会支持及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赞助下,于2013年获地政总署以4年短期租约批出一幅位于沙田石门、面积15 000平方米的空置政府土地。杰志基金耗资8,400万元在该用地兴建赛马会杰志中心("杰志中心"),作为足球训练场地。据报,房屋署早前建议,在现行租约届满后不再继续出租该用地,以便使用该用地进行安心街资助出售房屋发展计划。行政长官其后表示,会继续以短期租约租出该用地,直至杰志基金觅得新地方重置杰志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多少个规划中的公营房屋发展计划项目涉及已按短期租约租出的政府土地,并以表列出每幅用地现时的承租人名称和土地用途;

    (二)鉴于《以短期形式使用空置的政府土地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申请指引》订明,"有关的短期租约申请必需要取得有关决策局的支持",当局在作出是否继续以短期租约向承租人出租某用地的决定前,会否咨询该承租人、地政总署,以及支持批出现行租约的决策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杰志基金已投放大量资源在杰志中心,并开放中心的部分时段供公众使用,以纾缓沙田区和全港足球场地不足的问题,当局会否考虑以较长年期的租约继续出租该幅土地予杰志基金,以促进香港的足球运动发展;

    (四)鉴于有市民指出,杰志基金已表明沒有足够资金于另一用地重置与杰志中心同级的足球训练中心,以及杰志基金现时在沙田区推行不少推广足球运动的计划(例如与仁济医院董之英纪念中学合作推行的职业足球员培育计划,以及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设立的运动科学中心),显示在现址保留杰志中心具重要性,当局会否考虑取消收回该用地以兴建资助出售房屋的计划;及

    (五)鉴于民政事务局于去年在体育委员会之下成立体育设施工作小组,审视各类体育设施的需求情况,该小组现时的工作进度为何;政府在规划公营房屋发展计划时,会否考虑有关地区的体育设施的供求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刘业强议员问:


本月15日,本港确诊历来第二宗外地传入的寨卡病毒感染个案。该名患者于本月10日从外地返港后回到位于元朗新田的住所,至12日才被隔离和治疗。据悉,该名患者在外地已开始持续发烧,但机场的体溫检测站未能在他入境香港时发现他体溫异常。此外,据报在上个冬季,尽管各区的白纹伊蚊诱蚊产卵器指数并不太高,但有不少地区(特别是乡郊地方)的蚊患十分严重。有不少乡村居民表示担心,外地传入的寨卡病毒在社区扩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上述个案是否反映当局在入境管制站进行的体溫监测工作有疏漏;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现时有否持续地进行全港性灭蚊工作,以减低寨卡病毒在本港扩散的风险;

    (三)鉴于现时诱蚊产卵器主要设于市区或新市镇,政府有否考虑在乡郊地方设置诱蚊产卵器;会否检讨现时以诱蚊产卵器指数作为蚊患严重程度指标的成效;及

    (四)现时在乡郊地方防治蚊患的策略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因应本港已出现外地传入寨卡病毒感染个案的情况,调整该等策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陈淑庄议员问:


据报,去年1月成立的香港青少年军总会("青总")在有关的申请过程中击败两个历史悠久的制服团体,于今年6月21日获政府批出一个空置校舍以供翻新后作训练场地。翻新所需费用为6,600万元,而当中的3,000万元来自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华永会")的捐赠。青总在获批校舍当日后随即向华永会申请捐款,而华永会于同月27日的会议上以特别批核方式通过申请。有市民质疑,华永会在短时间內批准不属"年度慈善捐款"的捐款申请,令人关注身兼青总荣誉顾问和华永会主席的民政事务局局长在此事的角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华永会向慈善机构批出捐款的总额、资助项目的数目,以及审批每宗申请平均所用时间;

    (二)过去10年,华永会以特别批核方式批出年度慈善捐款以外捐款的个案数目,以及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资助项目的性质、收到申请的日期、批出捐款的日期,以及批出的款额);及

    (三)民政事务局局长有否因应本身是青总荣誉顾问,在华永会审议青总捐款申请的会议上避席,以避免出现角色冲突的情况;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尹兆坚议员问: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按连续合约受雇的雇员如符合下述3项条件,其雇主须向该雇员支付疾病津贴:(1)放取病假不少于连续4天;(2)能够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及(3)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疾病津贴的每日款额相等于有关雇员在病假当天或病假首天前12个月內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日薪")的五分之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政府现时聘用的合约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分别而言,各有多少百分比的雇员的合约订明在放取病假少于连续4天但符合其余两项条件的情况下,有关雇员(i)不会获发疾病津贴、(ii)会获发相等于其日薪某个百分比的疾病津贴,以及(iii)会获发全薪疾病津贴;如沒有上述资料,原因为何;

    (二)政府作为全港最大的雇主,会否考虑带头给予合约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优于法例规定的服务条件,即向放取病假少于连续4天但符合其余两项条件的雇员发放全薪疾病津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修改《雇佣条例》,改善关于疾病津贴的雇员福利;如会,详情为何,包括会否在本立法年度就此议题进行公众咨询;如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

《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追加拨款(2015-2016年度)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11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海岸公园(指定)(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6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月11日的会议。

2.制订全面上巿政策

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现正就建议改善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进行联合咨询;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引起业界极大爭议,而当中有意见认为有关建议一旦落实,将会严重干扰现时公司的上市程序,并会削弱香港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在认真聆听业界就咨询文件发表的意见后,审慎制订全面的上市政策及厘清上市合适性的定义,以确保香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以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海內外资金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委员会"之后加上"('证监会')";在"上市政策"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及在"定义,"之后加上"以及确保联交所在上市审批与市场推广之间不会存在角色冲突;政府亦应检讨现行相关监管法例,并与內地监管当局加强合作,打击任何透过两地及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流动而进行的跨境违法活动及市场失当行为,特别是內幕交易及披露信息的监管,以及提高证监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3.打击'假难民'

周浩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假难民'问题近年日趋严重;不少人士以各种方法来港后,滥用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统一审核机制')提出免遣返声请,并千方百计拖延审核程序;他们留港的目的是藉从事非法工作,甚至参与严重犯罪活动等,以赚取金钱;滥用统一审核机制的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亦对香港的治安、出入境管制、司法制度及福利等构成沉重压力;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检讨统一审核机制,并积极考虑采用海外地区的做法,制订打击'假难民'来港和防止统一审核机制被滥用的措施,包括加强与邻近地区合作以堵截非法入境者、增拨资源以加快审核免遣返声请的程序、订立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法定时限、设定公费法律支援的上限,以及设立收容中心以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士。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以各种方法"之前删除" '假难民'问题近年日趋严重;不少人士",并以"被市民普遍视为'假难民'的人士近年引发多个社会问题;他们"代替;在"留港"之后删除"的目的是藉",并以"期间往往"代替;在"压力"之后加上",且影响本地工人就业机会";及在"上限"之后加上"、加强巡查非法劳工黑点、严惩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i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之前删除" '假难民'问题近年日趋严重;不少人士以各种方法来港后,滥用",并以"现时有不少非华裔人士经中国大陆偷渡来港或以游客身份直接或经中国大陆到港后,会透过"代替;在"机制')提出免遣返声请"之后删除",并千方百计拖延审核程序;他们留港的目的是藉从事非法工作,甚至参与严重犯罪活动等,以赚取金钱;滥用统一审核机制的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亦对香港的治安、出入境管制、司法制度及福利等构成沉重压力",并以";香港作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缔约方,实有国际责任核实免遣返声请人士的难民身份,但统一审核机制的审核过程冗长,令不少免遣返声请人士滞留香港;该等免遣返声请人士对香港社会各方面构成压力,包括土生土长的非华裔香港人被误会为滞港免遣返声请人士,令他们感到困扰"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积极考虑采用海外地区的做法,制订打击'假难民'来港和防止统一审核机制被滥用的措施,包括加强与邻近地区合作以堵截非法入境者、增拨资源以加快审核免遣返声请的程序、订立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法定时限、设定公费法律支援的上限,以及设立收容中心以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士",并以"加强与中国大陆有关部门合作,从源头堵截非法入境者"代替。

(iii)容海恩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不少"之前删除" '假难民'问题近年日趋严重",并以"近年尚待入境事务处审核的免遣返声请数目持续增加,有市民质疑当中涉及由'假难民'提出的声请为数不少"代替;在"程序;"之后删除"他们",并以"部分免遣返声请人士"代替;在"检讨"之后加上"及优化";在"机制,"之后删除"并",并以"包括研究规定免遣返声请人士须在抵港后的指定时间內提出声请、增加律师及传译员数目,以及引入电视直播联系及电话中心等资讯科技,以加快处理现时积压大量的声请个案;政府亦应"代替;在"入境者、"之后删除"增拨资源以加快审核免遣返声请的程序、订立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法定时限、设定公费法律支援的上限,以及",并以"全面检视公费法律支援制度、研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及检视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提供的援助机制"。

(iv)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 '假难民'问题"之前加上"现时";在"严重;"之前删除"近年日趋",并以"十分"代替;在"金钱;"之后加上"免遣返声请人士";在"滥用统一审核机制"之后加上"及留港期间从事非法工作";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政府亦应加强执法,打击从事非法工作的免遣返声请人士及聘请该等人士的雇主"。

(v)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 '假难民'问题"之前加上"截至2016年10月底,尚待入境事务处审核的免遣返声请已达10 675宗,当中7 054宗是自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统一审核机制')实施以来提出的声请;";在",滥用"之后删除"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统一审核机制')",并以"统一审核机制"代替;在"留港"之后删除"的目的是藉";在"程序、"之后加上"取消向身份未获核实的免遣返声请人士签发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在"时限、"之后删除"设定公费法律支援的上限,以及",并以"设定给予免遣返声请人士法律援助的上限、"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将入境前登记的安排扩展至更多'假难民'来源国、加强向'假难民'来源国宣传免遣返声请人士在港不会获得工作的信息,以及寻求中央政府协助,要求该些国家的政府严厉打击当地的偷运人蛇集团"。

(v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之前删除"'假难民'问题近年日趋严重;不少人士以各种方法来港后,滥用";在"('统一审核机制')"之后删除"提出免遣返声请,并千方百计拖延审核程序;他们留港的目的是藉从事非法工作,甚至参与严重犯罪活动等,以赚取金钱;滥用统一审核机制的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亦对香港的治安、出入境管制、司法制度及福利等构成沉重压力",并以"于2014年3月3日开始实施;根据资料,免遣返声请的数目自2014年开始多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入境事务处确立的免遣返声请有32宗,确立率大约为0.48%,远低于德国、英国及澳洲的四至六成的确立率;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指出,这个百分比对免遣返声请人士提供保护设下明显高的门槛;部分免遣返声请人士滞留香港逾10年才获入境事务处确立其免遣返声请,但他们仍需等候联合国难民署确认其难民身份后,才获安排移居第三国家;政府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提供的支援不足和有欠人道,例如财政支援欠缺客观标准,未有按通胀定期作出调整,这迫使免遣返声请人士陷入财政支援不足的困境,严重伤害他们的精神健康和尊严,使他们容易沦为非法工作或黑市活动的受害者"代替;在"机制,"之后删除"并积极考虑采用海外地区的做法,制订打击'假难民'来港和",并以"包括考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及民间团体提出的关注和建议(例如检视决策质量及传译需要)、检讨被拘留的免遣返声请人士就声请诉诸司法的程序、提高统一审核机制的透明度(例如全面公布有关的统计数据)及人道地处理免遣返声请;政府亦须就检讨统一审核机制广泛征询各方(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前线工作者、专业人士和免遣返声请人士)的意见、积极研究其他国家的做法以改善统一审核机制,以及与邻近地区合作,制订"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包括加强与邻近地区合作以堵截非法入境者、增拨资源以加快审核免遣返声请的程序、订立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法定时限、设定公费法律支援的上限,以及设立收容中心以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士"。

(vii)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 '假难民'问题"之前加上"社会上有人指出";在"严重;"之后删除"不少人士以各种方法来港后,滥用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统一审核机制')提出免遣返声请,并千方百计拖延审核程序;他们留港的目的是藉从事非法工作,甚至参与严重犯罪活动等,以赚取金钱;滥用统一审核机制",并以"滥用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统一审核机制')"代替;在"入境者"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订立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法定时限、设定公费法律支援的上限,以及设立收容中心以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士",并以";打击和严惩非法劳工;提供足够资源进一步改进统一审核机制,以增加审核过程的透明度;与法律专业的相关组织密切商讨,以确保统一审核机制的审核程序完全符合'高度公平标准';向负责处理免遣返声请的人员提供足够和适切的专业培训,以便他们能妥善处理免遣返声请个案;以及参考本地生活物价指数,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提供合理的援助,让他们过着有尊严的生活"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V. 请求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律政司的请求载于附录,并已于2016年11月28日随立法会CB(3) 166/16-17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