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9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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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修订)规例》 | 180/2016 |
2. | 《2016年通讯社注册(修订)规例》 | 181/2016 |
3. | 《2016年报刊注册及发行(修订)规例》 | 182/2016 |
4. | 《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 (修订附表4)(第3号)令》 | 1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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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38号 | - | 健康护理及促进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报告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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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9号 | - | 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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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0号 | - | 香港房屋委员会
2015/16年度年报 |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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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1号 | - |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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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42号 | - |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5/16工作报告 |
(由该委员会副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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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43号 | - | 香港海洋公园
2015-2016业绩报告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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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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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鉴于屯门医院是新西联网內唯一一家提供全面医疗服务的全科医院,但该医院的改善工程不包括增加病房,当局会否扩建屯门医院,以期把该联网的人口病床比例提升至与全港整体比例相若;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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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推算未来5年,港人(特别是新西居民)对私营医院的服务需求为何;有否计划拨出新西土地以供兴建私营医院;如有,详情为何,包括选址位置;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机管局财务顾问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在3个假设的下行处境(即借贷成本上升两厘、整体收益减少百分之十五,以及工程费用超支百分之五十)下,在2023-2024年度三跑工程完工时机管局的最高负债预计分别是840亿、1,040亿及1,410亿元,是否知悉在该3个下行处境同时出现时,机管局在该年度的最高负债款额,以及当中须缴付的利息款额为何;政府会否公开承诺,确保机管局不调高机场建设费,以及确保政府不会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以应付三跑工程超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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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机管局行政总裁曾表示,"机管局承诺会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以及"机管局并不需要香港政府向机管局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担保或作出承诺",但上述研究报告却注明︰"2015年9月,标准普尔公布机管局的信贷评级是跟政府相同的AAA,......是因为标普预期'若机管局面临财困,几乎肯定会获得政府的强力支持'",政府会否就三跑工程开支作最终承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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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机管局将如何偿还就三跑工程在市场上取得的贷款;政府有否计划在工程完成后继续不收取机管局股息,以协助机管局偿还该笔贷款? |
(一) | 鉴于上述研究报告指出,中小企采用数码科技的障碍,包括缺乏数码科技知识及相关专业人才,以及数码科技的投资回报不明确,当局有何措施鼓励中小企采用数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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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自2014年起举办一系列"中小企和IT人有个约会"的活动,提供机会让小型资讯科技公司与中小企寻找业务上的合作伙伴,是否知悉该等活动成功配对的个案数目;有否评估该等活动的成效,以及如何增加该类活动的吸引力;若有评估,详情为何,以及会不会继续举办同类活动;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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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于去年推行"中小企云端应用推广计划",向中小企推广应用云端运算服务,该计划推行至今的情况为何;会否检讨该计划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华永会批出的每项捐款的详情,包括受惠团体的名称、在该等团体担任荣誉顾问的政府官员(如有的话)的职称,以及捐款的年份、用途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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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有迫切原因审批青总的捐款申请;若有,详情为何;为何政府安排华永会以特别批核方式批出该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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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青总在获批校舍当天已向华永会递交详细的计划书以申请捐款,当局有否调查是否有任何政府官员预早给予青总提示,因此青总一俟获批校舍便可提交捐款申请;若有,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第一百零四条订明,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遵照以下要求: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而常委会的解释表明,该等要求是参选或出任该等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政府有否研究,当有在立法会选举期间发表过鼓吹香港独立言论因而不符该等要求的候选人当选,行政长官可如何履行其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下,负责执行《基本法》(包括按常委会解释的第一百零四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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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常委会的解释表明,公职人员作就职宣誓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a)条订明,该项誓言"如在紧接立法会全体议员普通选举后的立法会会期首次会议上而又于选举立法会主席之前作出,须由立法会秘书监誓",政府有否研究这条文是否须诠释为:在換届选举后首次立法会会议上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宣誓必须由立法会秘书监誓;政府有否探讨有沒有其他法律条文涉及立法会议员宣誓由谁人监誓的事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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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常委会的解释表明,"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不符合常委会的解释和特区法律规定的宣誓,监誓人应确定为无效宣誓,政府有否研究,立法会秘书在现行法例下是否已获授予相关权力和职能,使他得以遵照常委会的解释行事;政府会否研究立法修改立法会议员的宣誓安排如下:在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主席后,由议员中排名最高而沒有当选主席的议员为主席监誓,然后再由主席为所有其他议员监誓;如会研究,修改有关安排的程序和时间表为何? |
(一) | 自紧急机制启动以来,望后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来自上述堆填区而未经处理的污水量;该等污水的总氮量浓度有否超标;按一般程序,环保署启动紧急机制后会否作出公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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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环境局局长在今年5月表示,环保署已加强抽查和监督该承办商的工作,为何仍出现第二次超标事件;环境局有否检讨有关工作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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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公开与该承办商签订的有关合约的內容;将于何时公布专责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会否影响政府日后就同类合约进行招标时给予该承办商的评分,以及政府日后会否把已复修堆填区的管理工作由外判改为自行负责? |
(一) | 现时康文署辖下各游乐场內游乐设施的种类及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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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康文署有否统计在过去5年,每个区议会分区內游乐场游乐设施的平均使用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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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康文署收到多少宗关于游乐场內游乐设施的投诉,并按投诉內容列出分项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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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康文署获悉有多少宗因使用游乐场內游乐设施而造成伤亡的个案,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康文署有否制订有关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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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有否就游乐场的规划及选取甚么类别的游乐设施制订指引及准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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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当局在今年2月24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指出,会就游乐场的设计及当中的游乐设施咨询相关团体及区议会,当局已进行的咨询工作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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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康文署在规划游乐场內游乐设施时,会否参考外国的相关经验,例如引入更多具创意和富挑战的游乐设施,以促进儿童的感官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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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康文署有否计划改善或更新游乐场內的游乐设施,并就此进行研究;若有计划,详情(包括预算开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的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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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康文署有否考虑在游乐场增设便利伤残儿童使用的游乐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是否了解上述调查的结果;如果掌握,有沒有采取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当局如何减少香港企业遇到网络安全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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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香港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面对的网络安全状况及其如何应对网络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提供适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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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把现时调查科、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辖下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以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辖下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各自负责的网络安全工作统一拨归一个部门负责,以集中资源统筹及处理网络安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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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第(三)项提及的3个工作单位由发生网络安全事故至发出警报,平均所用时间分别为何;当局有否为该3个工作单位制订相关的工作成效指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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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上述总警司职位至今尚未开设的情况,对警方防止及打击科技罪行和应付网络安全事故的工作有何影响;政府再次把开设该职位的建议提交本会的安排以及为该职位制订的工作计划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条例订明,监管局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不超过18名成员组成,而该等成员须由行政长官从以下类别的个人中委任:(i)从事物业管理业的个人、(ii)在与物业管理业相关范畴、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具经验的个人,以及(iii)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的其他个人,而行政长官在上月25日已作出有关的委任,当局是否知悉行政长官基于甚么准则作出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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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监管局可设立一个常设委员会,就持牌人的违纪行为进行纪律聆讯,而民政事务局局长须委出一个上诉委员团,处理该等人士因监管局的决定感到受屈而提出的上诉,该委员会和委员团的组成分别为何;当局会否委任物业管理业界的相关组织代表为它们的成员;如会,有关的委任准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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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须就与物业管理业相关的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准则、申请牌照时所需的资料及文件、牌照费及征款的水平,以及获豁免缴付征款的人士等事宜制定附属法例,当局会否在提出有关附属法例前咨询物业管理业界人士,并就此成立咨询委员会;如会成立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为何,以及当局会否委任物业管理业界组织的代表为咨询委员会成员;如会,有关的委任准则为何? |
(一) | 政府根据甚么指引及因素厘定向医管局提供的经常拨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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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2003-2004至2016-2017年度,每年政府向医管局提供的经常拨款总额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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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i)公立急症医院的急症病床总数,以及每间公立医院的(ii)专科及普通科门诊分别的就诊人次和(iii)各职级全职医生分别的新入职人数,并列出(iv)该等新入职医生中按非短期合约聘请的人数(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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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香港的(i)常住居民及流动居民分别的数目、(ii)人口增长、(iii)各年龄组别的性别比率,以及(iv)15岁以下及65岁或以上人士分别占人口的百分比(以表列出)为何? |
(一) | 社署近年有否收紧两类安置申请的推荐准则;若否,当局会否研究该等获专员推荐的申请数目近年递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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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i)各专员收到转介、(ii)各专员作出推荐,以及(iii)房屋署作出批准的两类安置申请数目分别为何(按地区福利办事处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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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甚么机制确保各专员采用一致的准则考虑两类安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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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署会否参考"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为两类安置申请设立统一的审批机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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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甚么计划协助社工减轻因处理两类安置申请时而面对的压力? |
(一) | 尽管当局早前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过往大陆部门提供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个案资料并无涉及大陆官员贩卖单程证,但基于上述报道,政府会否设立独立机制,查核大陆部门提供的资料是否真确无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如何避免令市民感到香港政府对大陆部门提供的资料只会照单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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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在现有单程证申请审批程序中加入香港政府查核有关资料的行政安排,以确保申请人完全符合两地的法律要求,方可获发单程证来港定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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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曾表示,一经发现单程证持有人因提交虛假资料或作出虛假陈述而取得批准来港定居,不论涉案人已居港多久,入境处也有权将其遣送离境,而在过去3年有66名单程证持有人,基于该等理由被入境处宣布其香港身份证失效,入境处有否成立专责调查队伍,不时抽查持单程证来港定居人士的相关资料,并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
(一) | 现时适用于不同课室数目的校舍的最新标准设施分别为何,以及在该等标准下,各项设施的数目、面积,以及需否配备空调系统(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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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分别有多少间校舍未设有礼堂、音乐室、图书馆、电脑室、语言室、辅导室、医疗室、视觉艺术室、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露天场地(每名学生两平方米)、教员休息室,以及会议室(并按教育局学校分区("学校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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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多少间校舍的消防安全装置仍未达到相当于《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或消防处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所规定的要求,并按学校分区及校舍楼龄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原因及所涉法律责任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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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多少间校舍需增设无障碍设施(例如升降机),才可为残疾人士提供一个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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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有多少间全日制学校的校舍未设有学生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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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现时有不少早年落成的校舍的设施仍未达"2000年设计模式"的标准,教育局有否计划提升该等校舍的设施至最新标准;如有,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及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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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教育局会否参考屋宇署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和房屋署推行的全面结构勘察计划,重新推行学校改善工程计划,全面和有序地翻新及维修低于标准的校舍,以确保该等校舍的结构安全和可配合教育发展的需要? |
(一) | 过去5年,每年(i)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机构接获关于网上交易的投诉宗数,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ii)已完成处理及(iii)无法处理(及按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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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商品/服务类别(租用政府体育场地、订票、安排旅游事宜、购买餐厅优惠券、购买书本、报刊及杂志、购买日用品、衣服鞋袜、购买饰物及配件、购买电子产品及影音器材、购买玩具及精品、购买数码媒体商品及其他)以表一列出第(一)项的细分数字;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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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交易金额(少于200元、200至499元、500至999元、1,000至1,999元、2,000至4,999元、5,000至9,999元、10,000至19,999元及20,000元或以上)以表二列出第(一)项的细分数字;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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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投诉性质(销售手法、价格爭议、送货延误/遗失货品、维修/保养服务、货品质素、服务质素、数量问题、安装问题、卫生问题、终止合约/合约变更、怀疑销售伪冒商品、到期日爭议、安全事宜、错误型号、网店结业及其他)以表三列出第(一)项的细分数字;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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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网上交易涉及提供网购平台、出售货品或服务的商戶、送递货品的公司及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公司之间的商业安排,而该等公司不一定属香港注册公司,当局有否评估现行法例(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服务提供(隐含条款)条例》(第457章))能否有效保障香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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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计划特别为网上交易制定法例或经营指引(包括设立冷靜期),以规管该等交易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会否参考相关海外经验,研究为本地和跨境的网上交易制订一个网上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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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5年,当局就网上交易需注意的事项进行的公众宣传及教育工作所涉开支及所得成效为何? |
(一) | 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每年丟弃到堆填区的厨余数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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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期回收中心的工程最新进展及预计启用日期;第二及三期回收中心的(i)最新规划进展、(ii)工程招标时间表及(iii)启用日期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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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报告》指出,环保署于2010年表示第一期回收中心所处理的厨余当中,43%会收集自25个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管理的湿货街巿,而其余57%则来自工商机构,但食环署于2011年表示只会把5个湿货街巿的厨余送往此回收中心,此回收中心最新的厨余收集计划为何,以及当局会如何确保此回收中心启用后接收到足够的厨余进行处理;把工商机构的厨余收集及运往此回收中心的物流安排为何,以及分别有哪些工商机构已表明愿意及正考虑参与厨余回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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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为期两年的"屋苑厨余循环再造项目"由2011年推出至今,每个参与项目的(i)推行日期、(ii)完成日期/进展、(iii)住戶参与率,以及(iv)每日平均收集的厨余量(按私人屋苑名称以表列出);有否计划鼓励更多私人屋苑及住戶参与有关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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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惜食香港运动"推行至今的成效,包括其对达致2014年厨余计划所载每日减少360公吨厨余弃置量目标的贡献? |
(一) | 当局有否措施保障市民使用流动支付服务时的权益,以及防止服务供应商滥用所取得的客戶个人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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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自《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于去年11月13日生效以来,当局有否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以规管流动支付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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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计划于明年推出宣传计划,教育及提醒市民在使用该等流动支付服务时需注意的事项,特别是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及私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就(i)申请低津、(ii)获批低津及(iii)因上述期限而被拒批低津或被扣减低津的家庭分别而言,属下表所列年龄组别的家庭成员各自在每个申领期內平均每人离港日数(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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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把离港期限定于现行水平的理据;过去3年,有否统计或研究低收入在职家庭成员的离港模式;如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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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低津计划的离港期限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离港期限(即受助人在付款年度离港不得超过60日)比较是否较严格;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检视固网服务的牌照制度,以期为该类牌照续期或批出新牌照时加入服务责任条款,规定营办商在偏远地区提供的宽频服务质素不得低于市区的;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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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把居民的实际需要列为政府设置Wi-Fi.HK热点的考虑因素之一,以便宽频服务质素欠佳的偏远地区可获当局考虑设置Wi-Fi热点;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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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向宽频服务营办商提供诱因,鼓励他们在偏远地区铺设光纤固网,为居民提供光纤上网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包括该等诱因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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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自行在偏远地区铺设光纤固网,然后租予营办商营运,使偏远地区可较早受光纤固网覆盖;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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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英国政府在今年7月提出一项法案,其主要目的是提供高速(速度为每秒10兆比特)和优质的宽频服务,使不论居住在市区或偏远地区的居民同样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一定速度宽频服务和相关基础建设,当局会否参考英国的做法,制定相关法例以保障偏远地区居民享用优质宽频服务的权利;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统计处定期进行的"香港分间楼宇单位的住屋状况"统计调查有否收集劏房租戶被滥收电费的数据,包括租戶数目和平均每戶每月被多收的款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在下次进行有关调查时加入该等统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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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虑修订《电力条例》(第406章),规定电力用戶不得把电力转售给第三者图利,并制定相关罚则,以杜绝业主滥收劏房租戶电费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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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2015年1月至今,两间电力公司协助了多少个劏房租戶安装独立电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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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于明年推出短期措施(例如向劏房租戶提供电费补贴),以纾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两年,每年香港的农地及常耕农地的总面积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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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展开的发展规划的下列资料(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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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落实规划所涉工程的预计动工及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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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规划范围內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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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规划范围內将会(继续)作农业用途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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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规划范围內将会(继续)作农业用途的绿化地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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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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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常耕农地面积(包括可作农业用途的绿化地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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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规划范围內蔬菜合作社/菜站占用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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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上养猪农场数目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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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上养鸡农场数目及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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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因其农地改划作非农业用途而需搬迁或转业的农戶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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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新计划协助受第(二)项所述发展规划影响的农民觅地搬迁及复耕,以及该等计划所涉农地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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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于第(二)项所述发展规划的范围內及其他合适地点,划定土地发展农业,以协助受影响的农民复耕及推动农业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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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不少非农地业主的农戶表示,他们受发展规划影响但不获政府的赔偿,现时用以甄别农戶是否受影响的机制的详情为何;有何改善措施让所有确实受影响的农戶获得合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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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农民指出,发展规划经常冲击农业发展,而农场內不准设置商业性设施的规定亦不利于休闲农业发展,当局会否采用新规管模式及修订相关法例,为农业拆墙松绑(包括引入垂直农法及垂直农场、研究兴建集种植作物、饲养禽畜、食肆及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多层楼宇的可行性,以及放宽休闲农场适度设置商业性设施),以减少发展规划和农业的冲突,以及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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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农民如欲兴建高度超过4.57米或超过一层的农用建筑物,须提交建筑图则供屋宇署批核,当局会否放宽该规定或加强支援农民提交有关申请,以便把垂直农法及新加坡的Sky Greens Farm引入本港,以纾缓发展规划与农业的矛盾,并促进农业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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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有禽畜业人士反映,由于《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章,附属法例L)的要求,禽畜农场往往难以觅地搬迁继续经营,而当局在2015年聘请顾问就香港活家禽业的未来路向进行研究,当中有关养鸡农场及养猪农场搬迁要求的检讨分别有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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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当局现时就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进行的研究的方向;鉴于批发市场涉及相关行业的生存、物流和食品安全,当局会否与相关业界共同研究合适的(i)重置地点、(ii)市场规模及(iii)管理模式,以期藉批发市场促进农业发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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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当局推行新农业政策,包括设立农业园、农业优先区及农业持续发展基金的最新进展及详情;预计有关项目将于何时推行? |
(一) | 最近3次青年高峰会议及青年交流会分别有多少名青年参加;有何决策局官员出席了该等会议;当局在过去3年有否举办其他大型活动收集青年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如有,活动名称及参加的青年人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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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会否制订更全面的青年政策及青年发展愿景,并规定各决策局在制订政策时,须考虑青年的意见,以及适时对青年政策进行检讨及评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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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有多项非常受青年关注的政策范畴(例如教育、就业、房屋及政制发展)由不同的决策局负责,有关决策局在过去3年有否举行跨部门会议探讨青年对该等政策范畴的看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如何应对青年的关注及诉求;会否开设一个专责处理青年事务的政府部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现正进行或将会于2020-2021财政年度或之前进行地区咨询,并位于葵青、荃湾、屯门及元朗4区內的公营房屋项目的详情,包括每个项目的(i)项目名称、(ii)位置、(iii)各类公营房屋单位拟建数目、(iv)项目范围內现时属休憩用途的土地面积、(v)规划人口、(vi)首批住宅单位入伙年份,以及(vii)有关用地目前的土地用途(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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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居民认为青衣青鸿路休憩用地改划作公屋发展用途,会减少区內休憩用地面积,以及会令住宅区与九号货柜码头之间的缓冲区消失,以致有关居民会受到货柜码头运作时产生的光线和噪音污染影响,政府落实该项目时,会如何对该区的休憩用地面积作出补偿,以及纾缓居民受光线和噪音污染影响;政府会否就该项目再进行地区咨询;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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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重建长青村;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地区咨询时间表,以及原区重置的选址;青鸿路公营房屋项目的用地是否选址之一;如是,详情及理据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