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9

立法会

议程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6年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修订)规例》180/2016
2.《2016年通讯社注册(修订)规例》181/2016
3.《2016年报刊注册及发行(修订)规例》 182/2016
4.《2016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 (修订附表4)(第3号)令》183/2016

其他文件

1.第38号-健康护理及促进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2.第39号-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40号-香港房屋委员会
2015/16年度年报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4.第41号-香港房屋委员会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5.第42号-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5/16工作报告
(由该委员会副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6.第43号-香港海洋公园
2015-2016业绩报告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7.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郭家麒议员问:


过去数年,新界西医院联网(下称"新西联网")辖下数间公立医院的病床住用率长期高于九成,当中的屯门医院更长期接近爆满。在刚过去的流感高峰期,屯门医院內科住院病床占用率高达百分之一百二十八。有新西居民指出,无论按人手对病床数目的比例,还是按服务地区人口对病床数目的比例(下称"人口病床比例")计算,新西联网所获资源均较其他联网的为少,加上新西联网的服务地区內沒有私营医院,显示新西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被忽视。尽管政府于上月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博爱医院扩展服务、屯门医院完成改善工程及兴建中的天水围医院启用后,新西联网会增加500张病床,但届时新西联网的人口病床比例仍会远低于全港整体比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屯门医院是新西联网內唯一一家提供全面医疗服务的全科医院,但该医院的改善工程不包括增加病房,当局会否扩建屯门医院,以期把该联网的人口病床比例提升至与全港整体比例相若;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推算未来5年,港人(特别是新西居民)对私营医院的服务需求为何;有否计划拨出新西土地以供兴建私营医院;如有,详情为何,包括选址位置;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朱凯廸议员问:


扩建香港国际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工程项目(下称"三跑工程")的预算开支高达1,415亿元,为香港历来造价最高的单项基建项目。该项目预计会于本财政年度动工,并于2023-2024年度完成。机场管理局(下称"机管局")计划藉3个途径为三跑工程筹集资金,即政府免收股息及优化收益10年(估计共约470亿元)、向旅客征收机场建设费,以及在市场上借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机管局财务顾问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在3个假设的下行处境(即借贷成本上升两厘、整体收益减少百分之十五,以及工程费用超支百分之五十)下,在2023-2024年度三跑工程完工时机管局的最高负债预计分别是840亿、1,040亿及1,410亿元,是否知悉在该3个下行处境同时出现时,机管局在该年度的最高负债款额,以及当中须缴付的利息款额为何;政府会否公开承诺,确保机管局不调高机场建设费,以及确保政府不会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以应付三跑工程超支的情况;

    (二)鉴于机管局行政总裁曾表示,"机管局承诺会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以及"机管局并不需要香港政府向机管局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担保或作出承诺",但上述研究报告却注明︰"2015年9月,标准普尔公布机管局的信贷评级是跟政府相同的AAA,......是因为标普预期'若机管局面临财困,几乎肯定会获得政府的强力支持'",政府会否就三跑工程开支作最终承担;及

    (三)是否知悉机管局将如何偿还就三跑工程在市场上取得的贷款;政府有否计划在工程完成后继续不收取机管局股息,以协助机管局偿还该笔贷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黃定光议员问:


有一项最近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在301间涵盖零售、贸易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受访中小型企业(下称"中小企")中,只有约四分一准备采用数码科技,约一半未清楚了解如何把数码科技应用在业务上,以及超过七成沒有应用数码科技的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上述研究报告指出,中小企采用数码科技的障碍,包括缺乏数码科技知识及相关专业人才,以及数码科技的投资回报不明确,当局有何措施鼓励中小企采用数码科技;

    (二)鉴于当局自2014年起举办一系列"中小企和IT人有个约会"的活动,提供机会让小型资讯科技公司与中小企寻找业务上的合作伙伴,是否知悉该等活动成功配对的个案数目;有否评估该等活动的成效,以及如何增加该类活动的吸引力;若有评估,详情为何,以及会不会继续举办同类活动;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于去年推行"中小企云端应用推广计划",向中小企推广应用云端运算服务,该计划推行至今的情况为何;会否检讨该计划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4.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去年1月成立的香港青少年军总会(下称"青总")在有关的申请过程中,撃败两个历史悠久的制服团体,于今年6月21日获政府批出一个空置校舍,作为其训练场地。青总在获批出校舍后同日向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下称"华永会")递交厚达60页的计划书,申请3,000万元捐款资助翻新该校舍的费用,而华永会在同月27日的会议上以特别批核方式通过捐款申请。有市民质疑,该笔捐款金额高达3,000万元,比华永会在2014年全年的2,100万元捐款总额还要多,但华永会在收到申请的6天后便予以批准,令人侧目。该等市民又指出,民政事务局局长身兼华永会主席和青总荣誉顾问,在审批捐款一事上存在角色冲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华永会批出的每项捐款的详情,包括受惠团体的名称、在该等团体担任荣誉顾问的政府官员(如有的话)的职称,以及捐款的年份、用途和金额;

    (二)是否有迫切原因审批青总的捐款申请;若有,详情为何;为何政府安排华永会以特别批核方式批出该申请;及

    (三)鉴于青总在获批校舍当天已向华永会递交详细的计划书以申请捐款,当局有否调查是否有任何政府官员预早给予青总提示,因此青总一俟获批校舍便可提交捐款申请;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田北辰议员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上月7日举行的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下称"常委会的解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第一百零四条订明,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遵照以下要求: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而常委会的解释表明,该等要求是参选或出任该等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政府有否研究,当有在立法会选举期间发表过鼓吹香港独立言论因而不符该等要求的候选人当选,行政长官可如何履行其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下,负责执行《基本法》(包括按常委会解释的第一百零四条)的职能;

    (二)鉴于常委会的解释表明,公职人员作就职宣誓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a)条订明,该项誓言"如在紧接立法会全体议员普通选举后的立法会会期首次会议上而又于选举立法会主席之前作出,须由立法会秘书监誓",政府有否研究这条文是否须诠释为:在換届选举后首次立法会会议上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宣誓必须由立法会秘书监誓;政府有否探讨有沒有其他法律条文涉及立法会议员宣誓由谁人监誓的事宜;及

    (三)鉴于常委会的解释表明,"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不符合常委会的解释和特区法律规定的宣誓,监誓人应确定为无效宣誓,政府有否研究,立法会秘书在现行法例下是否已获授予相关权力和职能,使他得以遵照常委会的解释行事;政府会否研究立法修改立法会议员的宣誓安排如下:在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主席后,由议员中排名最高而沒有当选主席的议员为主席监誓,然后再由主席为所有其他议员监誓;如会研究,修改有关安排的程序和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6. 张超雄议员问:


本年4月,有传媒揭发管理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承办商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把总氮量浓度超出所领牌照规定上限(下称"超标")逾五成的堆填区渗滤污水排放出海。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经调查后确认该承办商违规,并已对其施加惩处。今年10月,有报道指该承办商排放总氮量浓度超标四成的渗滤污水出海(下称"第二次超标事件"),但环保署在知情下一直沒有公布事件。另一方面,今年8月及9月持续降雨令该堆填区渗滤污水量增至超过承办商的处理能力,环保署因而启动紧急机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渠,再由望后石污水处理厂直接处理。环保署于上月表示,已成立专责调查小组,调查承办商涉嫌不当操作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紧急机制启动以来,望后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来自上述堆填区而未经处理的污水量;该等污水的总氮量浓度有否超标;按一般程序,环保署启动紧急机制后会否作出公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环境局局长在今年5月表示,环保署已加强抽查和监督该承办商的工作,为何仍出现第二次超标事件;环境局有否检讨有关工作的成效;及

    (三)会否公开与该承办商签订的有关合约的內容;将于何时公布专责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会否影响政府日后就同类合约进行招标时给予该承办商的评分,以及政府日后会否把已复修堆填区的管理工作由外判改为自行负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7. 许智峯议员问:


据报,有一个团体于去年暑期4个天朗气清的日子下午4时至6时,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5个儿童游乐场("游乐场")內进行摄录,以了解游乐场的使用情况。结果显示约四分一时间沒有儿童使用游乐场內任何游乐设施。关于游乐场的规划和游乐设施的种类及安全标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康文署辖下各游乐场內游乐设施的种类及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有关资料);

    (二)康文署有否统计在过去5年,每个区议会分区內游乐场游乐设施的平均使用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康文署收到多少宗关于游乐场內游乐设施的投诉,并按投诉內容列出分项数目;

    (四)过去5年,每年康文署获悉有多少宗因使用游乐场內游乐设施而造成伤亡的个案,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康文署有否制订有关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康文署有否就游乐场的规划及选取甚么类别的游乐设施制订指引及准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当局在今年2月24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指出,会就游乐场的设计及当中的游乐设施咨询相关团体及区议会,当局已进行的咨询工作的详情为何;

    (七)康文署在规划游乐场內游乐设施时,会否参考外国的相关经验,例如引入更多具创意和富挑战的游乐设施,以促进儿童的感官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康文署有否计划改善或更新游乐场內的游乐设施,并就此进行研究;若有计划,详情(包括预算开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的计划;及

    (九)康文署有否考虑在游乐场增设便利伤残儿童使用的游乐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 廖长江议员问:


据报,有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香港是亚太区內去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最多的地区,而且有多达71%的受访香港企业表示,其公司于去年曾发生网络安全事故。香港警务处去年1月将科技罪案组升格成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调查科"),以加强防止及打击科技罪行和应付网络安全事故。政府于今年6月向上届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建议开设一个常额总警司职位以领导调查科,但该建议至上届立法会会期中止时仍未获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是否了解上述调查的结果;如果掌握,有沒有采取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当局如何减少香港企业遇到网络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香港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面对的网络安全状况及其如何应对网络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提供适切支援;

    (三)当局会否考虑把现时调查科、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辖下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以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辖下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各自负责的网络安全工作统一拨归一个部门负责,以集中资源统筹及处理网络安全的事宜;

    (四)有否统计,过去5年每年第(三)项提及的3个工作单位由发生网络安全事故至发出警报,平均所用时间分别为何;当局有否为该3个工作单位制订相关的工作成效指标;及

    (五)有否评估,上述总警司职位至今尚未开设的情况,对警方防止及打击科技罪行和应付网络安全事故的工作有何影响;政府再次把开设该职位的建议提交本会的安排以及为该职位制订的工作计划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9. 姚松炎议员问:


本会在今年5月26日订立《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条例旨在为物业管理业的规管制度订立法律框架,以及设立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负责执行有关的公司及从业员的强制发牌机制。关于监管局的组成、持牌人的纪律及附属法例的制定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条例订明,监管局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不超过18名成员组成,而该等成员须由行政长官从以下类别的个人中委任:(i)从事物业管理业的个人、(ii)在与物业管理业相关范畴、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具经验的个人,以及(iii)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的其他个人,而行政长官在上月25日已作出有关的委任,当局是否知悉行政长官基于甚么准则作出委任;

    (二)鉴于监管局可设立一个常设委员会,就持牌人的违纪行为进行纪律聆讯,而民政事务局局长须委出一个上诉委员团,处理该等人士因监管局的决定感到受屈而提出的上诉,该委员会和委员团的组成分别为何;当局会否委任物业管理业界的相关组织代表为它们的成员;如会,有关的委任准则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须就与物业管理业相关的公司和从业员的发牌准则、申请牌照时所需的资料及文件、牌照费及征款的水平,以及获豁免缴付征款的人士等事宜制定附属法例,当局会否在提出有关附属法例前咨询物业管理业界人士,并就此成立咨询委员会;如会成立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为何,以及当局会否委任物业管理业界组织的代表为咨询委员会成员;如会,有关的委任准则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陈沛然议员问:


有关注公共医疗服务的人士指出,近年公共医疗服务需求随着香港人口上升和老化而不断上升,但政府同期向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的经常拨款总额却未有相应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根据甚么指引及因素厘定向医管局提供的经常拨款总额;

    (二)在2003-2004至2016-2017年度,每年政府向医管局提供的经常拨款总额为何(以表列出);

    (三)过去5年,每年(i)公立急症医院的急症病床总数,以及每间公立医院的(ii)专科及普通科门诊分别的就诊人次和(iii)各职级全职医生分别的新入职人数,并列出(iv)该等新入职医生中按非短期合约聘请的人数(以表列出);及

    (四)过去5年,每年香港的(i)常住居民及流动居民分别的数目、(ii)人口增长、(iii)各年龄组别的性别比率,以及(iv)15岁以下及65岁或以上人士分别占人口的百分比(以表列出)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邵家臻议员问:


现时,体恤安置申请须(i)先获社工或授权人士全面评估后作出转介及(ii)再获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地区福利办事处的福利专员("专员")审批后作出推荐,房屋署才会考虑批准申请者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体恤安置计划下设有"有条件租约计划",供正在等候离婚判决书无安身之所的人士申请。有社工指出,尽管私人住宅租金近年不断上升,公屋轮候时间越来越长,但获专员推荐的有条件租约申请及体恤安置申请(不计前者)("两类安置申请")分别由2011-2012年度的385宗和2 103宗,逐年下跌至2015-2016年度的111宗和986宗(截至2015年12月)。该等社工又指出,他们在处理该等申请时面对极大压力,而且专员审批申请时所用准则不一致和有关机制欠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社署近年有否收紧两类安置申请的推荐准则;若否,当局会否研究该等获专员推荐的申请数目近年递减的原因;

    (二)过去5年,每年(i)各专员收到转介、(ii)各专员作出推荐,以及(iii)房屋署作出批准的两类安置申请数目分别为何(按地区福利办事处以表列出);

    (三)现时有甚么机制确保各专员采用一致的准则考虑两类安置申请;

    (四)社署会否参考"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为两类安置申请设立统一的审批机制;及

    (五)有甚么计划协助社工减轻因处理两类安置申请时而面对的压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毛孟靜议员问:


多年以来,大陆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而单程证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以及单程证的签发全由大陆部门掌控。另一方面,早前有传媒揭发有大陆官员滥用职权,以每张售价为150万至200万港元贩卖单程证。有市民指出,大陆部门审批单程证申请的程序等同黑箱作业,令人担心有大陆居民透过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单程证来港定居。该等市民认为单程证申请审批程序应更严谨,以杜绝来自大陆的假移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尽管当局早前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过往大陆部门提供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个案资料并无涉及大陆官员贩卖单程证,但基于上述报道,政府会否设立独立机制,查核大陆部门提供的资料是否真确无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如何避免令市民感到香港政府对大陆部门提供的资料只会照单全收;

    (二)有否研究在现有单程证申请审批程序中加入香港政府查核有关资料的行政安排,以确保申请人完全符合两地的法律要求,方可获发单程证来港定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曾表示,一经发现单程证持有人因提交虛假资料或作出虛假陈述而取得批准来港定居,不论涉案人已居港多久,入境处也有权将其遣送离境,而在过去3年有66名单程证持有人,基于该等理由被入境处宣布其香港身份证失效,入境处有否成立专责调查队伍,不时抽查持单程证来港定居人士的相关资料,并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叶建源议员问:


现时有不少在不同年代按当时标准兴建的公营中、小学的校舍的设施,逊于按当局于1998年颁布的"2000年设计模式"兴建的校舍的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适用于不同课室数目的校舍的最新标准设施分别为何,以及在该等标准下,各项设施的数目、面积,以及需否配备空调系统(以表列出);

    (二)现时分别有多少间校舍未设有礼堂、音乐室、图书馆、电脑室、语言室、辅导室、医疗室、视觉艺术室、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露天场地(每名学生两平方米)、教员休息室,以及会议室(并按教育局学校分区("学校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有多少间校舍的消防安全装置仍未达到相当于《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或消防处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所规定的要求,并按学校分区及校舍楼龄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原因及所涉法律责任谁属;

    (四)现时有多少间校舍需增设无障碍设施(例如升降机),才可为残疾人士提供一个无障碍环境;

    (五)现时有多少间全日制学校的校舍未设有学生饭堂;

    (六)鉴于现时有不少早年落成的校舍的设施仍未达"2000年设计模式"的标准,教育局有否计划提升该等校舍的设施至最新标准;如有,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及內容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教育局会否参考屋宇署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和房屋署推行的全面结构勘察计划,重新推行学校改善工程计划,全面和有序地翻新及维修低于标准的校舍,以确保该等校舍的结构安全和可配合教育发展的需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4. 陈恒镔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就资讯科技使用情况和普及程度进行的主题性住戶统计调查显示,网上购物活动日趋普遍:2014年有1 415 600名15岁及以上人士曾于统计前12个月內使用网上购物服务,该数字较2004年的410 600名上升约2.4倍。此外,采用电子商贸销售的本港机构在2015年估计约有22 000间。另一方面,有政党于2014年就网上消费活动进行电话访问,六成受访者表示曾遇到网上购得的商品货不对办,又有一成半受访者表示付款后沒有收到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i)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机构接获关于网上交易的投诉宗数,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ii)已完成处理及(iii)无法处理(及按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按商品/服务类别(租用政府体育场地、订票、安排旅游事宜、购买餐厅优惠券、购买书本、报刊及杂志、购买日用品、衣服鞋袜、购买饰物及配件、购买电子产品及影音器材、购买玩具及精品、购买数码媒体商品及其他)以表一列出第(一)项的细分数字;

    表一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租用政府体育场地                    
    ……                    

    (三)按交易金额(少于200元、200至499元、500至999元、1,000至1,999元、2,000至4,999元、5,000至9,999元、10,000至19,999元及20,000元或以上)以表二列出第(一)项的细分数字;

    表二
    (港元)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少于200                    
    ……                    

    (四)按投诉性质(销售手法、价格爭议、送货延误/遗失货品、维修/保养服务、货品质素、服务质素、数量问题、安装问题、卫生问题、终止合约/合约变更、怀疑销售伪冒商品、到期日爭议、安全事宜、错误型号、网店结业及其他)以表三列出第(一)项的细分数字;

    表三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销售手法                    
    ……                    

    (五)鉴于网上交易涉及提供网购平台、出售货品或服务的商戶、送递货品的公司及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公司之间的商业安排,而该等公司不一定属香港注册公司,当局有否评估现行法例(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服务提供(隐含条款)条例》(第457章))能否有效保障香港消费者的权益;

    (六)有否计划特别为网上交易制定法例或经营指引(包括设立冷靜期),以规管该等交易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会否参考相关海外经验,研究为本地和跨境的网上交易制订一个网上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及

    (七)过去5年,当局就网上交易需注意的事项进行的公众宣传及教育工作所涉开支及所得成效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梁继昌议员问:


环境局于2014年2月发表的《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2014年厨余计划")载述2022年或之前把堆填区厨余弃置量减少40%(以2011年为基础)的目标、于2014至2024年期间分期设立5至6间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回收中心")的建议,以及推行"惜食香港运动"。另一方面,审计署署长于其去年10月就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厨余减量及循环再造方面的工作所发表的报告("《报告》")指出,第一期回收中心的启用时间已由原定的2013年延迟最少4年,当局因而未能减少堆填区厨余弃置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每年丟弃到堆填区的厨余数量为何;

    (二)第一期回收中心的工程最新进展及预计启用日期;第二及三期回收中心的(i)最新规划进展、(ii)工程招标时间表及(iii)启用日期分别为何;

    (三)鉴于《报告》指出,环保署于2010年表示第一期回收中心所处理的厨余当中,43%会收集自25个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管理的湿货街巿,而其余57%则来自工商机构,但食环署于2011年表示只会把5个湿货街巿的厨余送往此回收中心,此回收中心最新的厨余收集计划为何,以及当局会如何确保此回收中心启用后接收到足够的厨余进行处理;把工商机构的厨余收集及运往此回收中心的物流安排为何,以及分别有哪些工商机构已表明愿意及正考虑参与厨余回收计划;

    (四)为期两年的"屋苑厨余循环再造项目"由2011年推出至今,每个参与项目的(i)推行日期、(ii)完成日期/进展、(iii)住戶参与率,以及(iv)每日平均收集的厨余量(按私人屋苑名称以表列出);有否计划鼓励更多私人屋苑及住戶参与有关项目;及

    (五)"惜食香港运动"推行至今的成效,包括其对达致2014年厨余计划所载每日减少360公吨厨余弃置量目标的贡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6. 蒋丽芸议员问:


近年,越来越多利用智能手机进行付款及人对人转帐的服务("流动支付服务")面世。该类服务为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亦产生新的保安及私隐问题,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措施保障市民使用流动支付服务时的权益,以及防止服务供应商滥用所取得的客戶个人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自《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于去年11月13日生效以来,当局有否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以规管流动支付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计划于明年推出宣传计划,教育及提醒市民在使用该等流动支付服务时需注意的事项,特别是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及私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在今年5月推出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低津计划"),旨在纾缓在职贫穷家庭的经济负担。申请人就过去每个为期6个历月的申领期(自2015年11月开始)申请津贴。受助家庭在每个申领期內若有家庭成员离港(从事有薪工作者除外)超过30日("离港期限"),该家庭只会在沒有成员离港超过5日的月份获发低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低津计划的离港期限过于严苛,并希望当局放宽该期限。政府已于昨天宣布即时取消该离港期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i)申请低津、(ii)获批低津及(iii)因上述期限而被拒批低津或被扣减低津的家庭分别而言,属下表所列年龄组别的家庭成员各自在每个申领期內平均每人离港日数(按下表列出);

    年龄组别 (i) (ii) (iii)
    0至3岁以下      
    3至6岁以下      
    6至12岁以下      
    12至18岁      
    60至65岁以下      
    65岁或以上      

    (二)当局把离港期限定于现行水平的理据;过去3年,有否统计或研究低收入在职家庭成员的离港模式;如有,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低津计划的离港期限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离港期限(即受助人在付款年度离港不得超过60日)比较是否较严格;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周浩鼎议员问:


自2003年,本地固定网络电讯("固网")服务市场已全面开放,营办商在符合牌照条款的基础上,均可按照各自的商业考虑、营运方针及市场竞爭情况提供各类固网宽频互联网服务("宽频服务")。此外,政府正逐步扩大"Wi-Fi.HK"的覆盖,将热点数目增加一倍至34 000个,在全港人流畅旺的公众场地(包括街市及公园),为市民提供免费Wi-Fi服务。关于在偏远地区铺设光纤固网方面,政府于今年4月表示,最少有3间营办商正积极在该等地区铺设光纤固网。然而,多年来一直有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居民向本人反映,该等地区的宽频服务速度均低于营办商声称的,而且天气不稳时经常出现断线情况,对居民工作及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检视固网服务的牌照制度,以期为该类牌照续期或批出新牌照时加入服务责任条款,规定营办商在偏远地区提供的宽频服务质素不得低于市区的;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把居民的实际需要列为政府设置Wi-Fi.HK热点的考虑因素之一,以便宽频服务质素欠佳的偏远地区可获当局考虑设置Wi-Fi热点;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向宽频服务营办商提供诱因,鼓励他们在偏远地区铺设光纤固网,为居民提供光纤上网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包括该等诱因的效用;

    (四)会否考虑自行在偏远地区铺设光纤固网,然后租予营办商营运,使偏远地区可较早受光纤固网覆盖;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英国政府在今年7月提出一项法案,其主要目的是提供高速(速度为每秒10兆比特)和优质的宽频服务,使不论居住在市区或偏远地区的居民同样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一定速度宽频服务和相关基础建设,当局会否参考英国的做法,制定相关法例以保障偏远地区居民享用优质宽频服务的权利;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陆颂雄议员问:


有一项于今年6月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不少受访租戶居于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而受访租戶当中有一半被业主滥收电费,他们所缴电费较电力公司所收电费高出六成至八成。有不少关注团体要求政府杜绝业主滥收劏房租戶电费的做法,以减轻租戶的经济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统计处定期进行的"香港分间楼宇单位的住屋状况"统计调查有否收集劏房租戶被滥收电费的数据,包括租戶数目和平均每戶每月被多收的款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在下次进行有关调查时加入该等统计项目;

    (二)有否考虑修订《电力条例》(第406章),规定电力用戶不得把电力转售给第三者图利,并制定相关罚则,以杜绝业主滥收劏房租戶电费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由2015年1月至今,两间电力公司协助了多少个劏房租戶安装独立电表;及

    (四)会否于明年推出短期措施(例如向劏房租戶提供电费补贴),以纾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何俊贤议员问:


有农民向本人反映,政府近年进行多个发展规划,涉及大量的农地、农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对农业带来严重冲击。他们又指出,本地农业有着保障食物安全、维持食品供应,以及平抑输入性通胀的重要作用。就农业的持续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两年,每年香港的农地及常耕农地的总面积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展开的发展规划的下列资料(按下表列出):

    (i)落实规划所涉工程的预计动工及完工日期、

    (ii)规划范围內的土地面积、

    (iii)规划范围內将会(继续)作农业用途的土地面积、

    (iv)规划范围內将会(继续)作农业用途的绿化地带面积、

    (v)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总面积、

    (vi)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常耕农地面积(包括可作农业用途的绿化地带面积)、

    (vii)规划范围內蔬菜合作社/菜站占用的土地面积、

    (viii)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上养猪农场数目及位置、

    (ix)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上养鸡农场数目及位置,及

    (x)因其农地改划作非农业用途而需搬迁或转业的农戶数目;

    发展规划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            
    洪水桥新发展区            
    元朗南            
    锦田南西铁及3幅邻近公屋用地            
    其他新界北部地区            
    东涌新市镇扩展            
    其他            

    (三)有何新计划协助受第(二)项所述发展规划影响的农民觅地搬迁及复耕,以及该等计划所涉农地的总面积;

    (四)会否于第(二)项所述发展规划的范围內及其他合适地点,划定土地发展农业,以协助受影响的农民复耕及推动农业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不少非农地业主的农戶表示,他们受发展规划影响但不获政府的赔偿,现时用以甄别农戶是否受影响的机制的详情为何;有何改善措施让所有确实受影响的农戶获得合适援助;

    (六)鉴于有农民指出,发展规划经常冲击农业发展,而农场內不准设置商业性设施的规定亦不利于休闲农业发展,当局会否采用新规管模式及修订相关法例,为农业拆墙松绑(包括引入垂直农法及垂直农场、研究兴建集种植作物、饲养禽畜、食肆及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多层楼宇的可行性,以及放宽休闲农场适度设置商业性设施),以减少发展规划和农业的冲突,以及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农民如欲兴建高度超过4.57米或超过一层的农用建筑物,须提交建筑图则供屋宇署批核,当局会否放宽该规定或加强支援农民提交有关申请,以便把垂直农法及新加坡的Sky Greens Farm引入本港,以纾缓发展规划与农业的矛盾,并促进农业多元化发展;

    (八)鉴于有禽畜业人士反映,由于《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章,附属法例L)的要求,禽畜农场往往难以觅地搬迁继续经营,而当局在2015年聘请顾问就香港活家禽业的未来路向进行研究,当中有关养鸡农场及养猪农场搬迁要求的检讨分别有何进展;

    (九)当局现时就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进行的研究的方向;鉴于批发市场涉及相关行业的生存、物流和食品安全,当局会否与相关业界共同研究合适的(i)重置地点、(ii)市场规模及(iii)管理模式,以期藉批发市场促进农业发展;及

    (十)当局推行新农业政策,包括设立农业园、农业优先区及农业持续发展基金的最新进展及详情;预计有关项目将于何时推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吴永嘉议员问:


今年9月1日,香港中文大学生活质素研究中心公布的《香港青年生活质素指数研究报告》显示,在4个范畴(即社会、经济、政治及整体生活满意程度),2015-2016年度的青年生活质素分类指数较前一年的为低,而青年自觉对政策的影响力的分类指数亦下跌10.19%。有分析指出,上述结果反映青年觉得无力影响政府施政,因此政府有需要加强咨询青年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并在制订相关政策时纳入青年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最近3次青年高峰会议及青年交流会分别有多少名青年参加;有何决策局官员出席了该等会议;当局在过去3年有否举办其他大型活动收集青年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如有,活动名称及参加的青年人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会否制订更全面的青年政策及青年发展愿景,并规定各决策局在制订政策时,须考虑青年的意见,以及适时对青年政策进行检讨及评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有多项非常受青年关注的政策范畴(例如教育、就业、房屋及政制发展)由不同的决策局负责,有关决策局在过去3年有否举行跨部门会议探讨青年对该等政策范畴的看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如何应对青年的关注及诉求;会否开设一个专责处理青年事务的政府部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麦美娟议员问:


政府为落实《长远房屋策略》所载公营房屋建造目标,近年积极在各区觅地建屋。有市民注意到,政府不单在面积细小的用地见缝插针式兴建单幢公屋楼宇,更计划把不少休憩用地(例如一幅位于青衣青鸿路的休憩用地)改划作公营房屋发展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正进行或将会于2020-2021财政年度或之前进行地区咨询,并位于葵青、荃湾、屯门及元朗4区內的公营房屋项目的详情,包括每个项目的(i)项目名称、(ii)位置、(iii)各类公营房屋单位拟建数目、(iv)项目范围內现时属休憩用途的土地面积、(v)规划人口、(vi)首批住宅单位入伙年份,以及(vii)有关用地目前的土地用途(以表列出);

    (二)鉴于有居民认为青衣青鸿路休憩用地改划作公屋发展用途,会减少区內休憩用地面积,以及会令住宅区与九号货柜码头之间的缓冲区消失,以致有关居民会受到货柜码头运作时产生的光线和噪音污染影响,政府落实该项目时,会如何对该区的休憩用地面积作出补偿,以及纾缓居民受光线和噪音污染影响;政府会否就该项目再进行地区咨询;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重建长青村;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地区咨询时间表,以及原区重置的选址;青鸿路公营房屋项目的用地是否选址之一;如是,详情及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11月3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2016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73号法律公告);及

(b)《2016年律师执业(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74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月18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11月3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7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月18日的会议。

3.制订房屋政策 纾缓殷切住屋需求

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因应本港持续低息环境、土地供应不足,以及'北水涌港'大举购入本港土地及物业等原因,楼价持续飙升,令新婚家庭、青年人、退休纪律部队员佐级人员、'劏房戶'及单身轮候公屋等人士,难觅安居之所;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制订合适房屋政策,帮助上述对住屋需求极殷切人士。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持续"之前删除"因应",并以"住屋是香港市民最为关注的民生议题,可是现时无论短、中、长期的公私营房屋供应仍不足够,再加上"代替;在"供应"之后删除"不足",并以"缺乏"代替;在"以及"之后删除" '北水涌港'大举",并以"外来资金"代替;在"原因,"之后加上"皆令";在"合适"之后加上"的";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措施包括:(一) 将未来10年兴建公营房屋单位的目标增至每年33 000个或以上;(二) 为不同阶层及收入的家庭提供多元化及可负担的置业计划,并建立完整置业阶梯,以提升市民居住质素;(三) 加快重建高龄公共屋村,以及加快市区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协会市区更新步伐,以增加楼宇单位供应;(四) 考虑引入住宅物业空置稅及物业增值稅,以及检讨《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为'劏房'引入租金管制,以遏抑楼宇炒风;(五) 为申请公屋超过3年仍未获编配单位的家庭提供租金津贴;及(六) 规定新开发的住宅土地资源应优先用作兴建公营房屋"。

(ii)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持续"之前删除"因应",并以"政府在2014年订下'十年建屋目标'为48万个单位,但在2015年却将目标减少至46万个单位,当中28万个单位为公营房屋;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在2015年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在2015-2016至2019-2020年这5年落成的公营房屋单位仅为97 100个,即第二个5年(2020-2021至2024-2025年)仍欠182 900个公营单位才达标,令公众怀疑政府能否达成'十年建屋目标';近年"代替;在"原因,"之后加上"导致";在"飙升,"之后加上"以及轮候公屋时间不断延长,";在"令"之后删除"新婚家庭、青年人、退休纪律部队员佐级人员、'劏房戶'及单身轮候公屋等人士,",并以"不少市民"代替;在"安居之所"之后加上",甚至有部分市民被迫长期居住在环境恶劣的'劏房'、笼屋等不适切的居所";在"本会"之后删除"促请",并以"对政府欠缺完善的房屋规划,无力落实建屋目标,表示非常遗憾;"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应";在"政策,"之后加上"包括参考外国做法以制订包括最低人均居住面积的适切居所标准、在房屋供应不足问题未妥善解决前实施租务管制、提供过渡性住房予有需要的公屋轮候人士及重新检讨非长者单身人士申请公屋的配额及计分制,以";在"帮助"之后删除"上述";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保障他们的住屋权"。

(iii)柯创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持续"之前删除"因应",并以"受到主要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影响,"代替;在"低息"之前加上"处于";在"环境"之后删除"、",并以",加上本港"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政策包括:(一) 全面检讨《长远房屋策略》以增加公营房屋的供应,并将公屋兴建量与'3年上楼'目标挂钩,以落实'3年上楼'承诺,以及把协助香港永久性居民置业作为长远房屋政策的优先目标;(二) 重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以及透过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和以混合发展形式提供资助自置居所单位等方式调动市场力量,以增加资助房屋的供应及选择;(三) 透过行政及财政措施支援社企为基层居民提供廉租居所;(四) 推出租金津贴计划,并将之作为过渡性支援措施,以减轻轮候公屋超过3年而正租住私营房屋人士的租金负担;(五) 参照居所贷款利息扣稅的模式,增设居所租金扣稅额,以减少市民负担高租金的压力;(六) 以简单易明的方式,公布全港各类土地的面积及分布数据,让公众掌握本港土地供应实况;(七) 在兼顾各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加快在部分生态价值较低及沒有植被的'绿化地带'、农地及棕地兴建住宅;及(八) 在平衡渔业发展及生态保育的情况下,适度在维港以外填海,发展岩洞及地下空间,以增加兴建房屋的土地供应"。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持续"之前删除"因应",并以"政府一直无法有效地照顾市民的居住需要,加上"代替;在"飙升"之后删除",",并以";现时香港楼价是家庭入息中位数的19倍,比2010年的11.4倍大幅上升,"代替;在"安居之所;"之后加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早在1966年已把适切居所列为公民权利,香港作为公约的缔约方,有责任履行以可负担房屋作为公民权利的条约;";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帮助上述对住屋需求极殷切人士",并以"确保市民能得到可负担的居住单位;有关建议如下:(一) 放弃高地价政策;(二) 将现时政府拥有的大量闲置土地,规划作兴建公营房屋用途;(三) 将现时政府拥有的闲置物业,改装成住宅单位,让有住屋困难的人士短期租住;(四) 将预留作'乡村式发展'用途的政府土地,改成住宅用地兴建房屋,以配合香港的房屋需求;(五) 调整公私营房屋单位的比率,以增加公营房屋单位的供应;(六) 优先发展棕地作兴建房屋;(七) 推出针对中产的资助房屋计划,让入息超出申请公屋及居屋限额,但又沒有能力购买私营房屋单位的市民申请,以纾缓他们的住屋需求压力;(八) 为适切居所作出定义及制订人均居住面积的最低标准;及(九) 向非本地买家征收更高的印花稅,以遏抑楼宇炒风"代替。

(v)姚松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不足"之后加上"、住宅物业市场波动";在"安居之所;"之后加上"事实上,大部分香港市民并不是为了投资而置业,而是为了得到居住保障;故此,政府必须致力为那些有真正住屋需要的市民解决住屋问题;";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例如推出'资助合作社房屋政策',让合作社缴付象征式地租使用土地兴建房屋,并由社员摊分房屋的建筑费及管理维修费,从而让市民免受市场波动影响,得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vi)尹兆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令"之后删除"新婚家庭、青年人、退休纪律部队员佐级人员、'劏房戶'及单身轮候公屋等人士,",并以"市民"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帮助上述对住屋需求极殷切人士",并以"包括:(一) 增加公营房屋的土地供应量及单位供应量,例如将公私营房屋单位供应量比率定为7:3;(二) 检讨现时非长者单身人士申请公屋的配额及计分制,以改变排拒年青人轮候公屋的情况,以及适度增加编配予非长者单身人士的公屋单位数目;(三) 将多次未能拍卖出售的政府土地供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兴建公营房屋;(四) 制订时间表,尽快将结构出现问题或具重建潜力的高龄公共屋村拆卸重建,以增加公屋单位供应量;(五) 继续推行绿表置居先导计划及检讨居者有其屋计划中绿表和白表的分配比例,以及重推租者置其屋计划;(六) 研究为住屋有困难的基层市民提供过渡性房屋;及(七) 根据《收回土地条例》,将合适发展的新界闲置农地、露天贮物用地及棕地等转作兴建公营房屋"代替。

(v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相关措施包括:(一) 优先发展棕地,以加快兴建公屋单位;(二) 订立租务管制,防止业主大幅加租和任意中止租约,以保障市民的租住权;(三) 研究利用市区重建局的安置单位、空置学校校舍及政府闲置宿舍等作为'过渡性房屋';及(四) 暂停推行'绿表置居先导计划',以避免因需时处理回收及重新编配旧公屋单位而延长公屋轮候者的轮候时间"。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4.更新《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增加社区设施以优化生活环境

陈恒镔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政府以增加公私营房屋供应为首要工作,但政府当局在大量增加公私营房屋的同时,却沒有相应增加社区设施,特别是泊车位、公众街市、文娛及康体设施,以致未能优化生活环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当局更新《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和相关的城市规划指引、设立优化社区设施的专项基金及善用闲置空间或土地,以尽快在各区兴建泊车位、公众街市、文娛及康体设施等社区设施,从而回应市民对优化社区生活环境的诉求;政府当局亦应预留财政及行政资源,并制订具体的时间表,以尽快落实兴建各类有关设施。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制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目的是为土地规划及发展过程提供指引,政府当局过去曾对此作出多次修订;";在"未能"之后删除"优化生活环境",并以"为市民提供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代替;在"促请政府当局"之后加上"采用'以人为本'及'提高社区参与'的原则,尽快";在"指引"之后删除"、",并以",包括将公众街市纳入'社区设施'项目、恢复订立人口与街市档位比例的标准、检讨各区的泊车位供应,以及把提供人口与电影院比例的标准重新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并"代替;及在"土地,以"之后删除"尽快在各区兴建泊车位、公众街市、文娛及康体设施等社区设施,从而回应市民对优化社区生活环境的诉求",并以"切合市民生活所需,完善社区规划"代替。

(i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香港需要妥善的长远规划,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在"同时,"之后删除"却",并以"不但"代替;在"康体设施,"之后加上"亦沒有为照顾工商业发展的需要而提供配套设施,";在"未能优化"之后删除"生活环境",并以"市民的生活环境和促进产业的发展"代替;在"指引、"之后加上"优化长远综合城市规划、落实全面及平衡的产业政策、增加工商业用地和基建配套、配合人口变化的趋势";在"基金"之后加上",以";在"等社区设施"之后加上";政府当局亦应检讨及优化公众咨询制度,并改善及简化规划程序和执行机制";在"诉求;"之后删除"政府当局亦",并以"同时,政府当局"代替;及在"资源,"之后删除"并制订",并以"辅以"代替。

(ii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前删除"近年",并以"鉴于市民对房屋需求殷切"代替;在"工作"之后删除",但",并以";"代替;在"同时,"之后删除"却",并以"不但"代替;在"相应增加"之后删除"社区设施,特别是泊车位、公众街市、文娛及康体设施",并以"公众街市和文娛及康体设施等社区设施,亦沒有提供足够交通配套设施,特别是车辆支援设施,包括各类车种的泊车位、供起卸货物及上落客的地方,以及车辆维修工场"代替;在"优化生活环境"之后加上"及支持经济活动";在"各区"之后删除"兴建泊车位、",并以"增加"代替;在"文娛及康体设施等"之前删除"、",并以"和"代替;在"等社区设施"之后删除",",并以"、提供完善的交通配套设施,并因应需要提供适当的车辆支援设施,包括附设充电设施的各类车种泊车位,以及车辆维修工场"代替;及在"社区生活环境"之后加上"及交通配套设施"。

(iv)陈淑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政府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表《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并表示会就该咨询文件展开为期6个月的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文件指出,香港尚欠逾1 200公顷土地,方可满足长远土地需求的估算;然而,政府未有在咨询文件中提述有关全面检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执行情况;";在"沒有"之后加上"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在"社区设施,"之后删除"特别是泊车位、公众街市、文娛及康体设施",并以"包括泊车位、公众街市和文娛及康体设施及其他设施"代替;在"优化生活环境"之后加上",更引起不少社区及规划问题";在"促请政府当局"之后加上"在进行全面公众咨询及承诺日后定期进行检讨的前提下,就《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讨,以及";在"指引"之后删除"、设立优化社区设施的专项基金及",并以",并赋予该等准则和指引法定地位,使之成为政府当局处理规划申请时必须遵守的要求;此外,政府当局应"代替;在"等社区设施"之后加上"及其他设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建议如下:社区设施(一) 在各区的适当地点增建医疗及保健设施,包括医院、专科诊所及健康中心,以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订每1 000人设有5.5张病床的规定;(二) 全面检讨设置社区会堂、社会福利设施及图书馆等社区设施的标准;教育设施(三) 检讨设置幼儿班、幼稚园、小学及中学的标准,并为设置特殊学校制订标准;(四) 为设置大学、专上学院及工业训练中心制订标准;康乐及休憩用地(五) 就市民的休憩习惯进行全面研究,以更新设置休憩用地的标准;(六) 全面检讨香港的绿化政策及绿化规划指引,以增加市区的绿化面积及保育现有自然景观;零售设施(七) 研究将公众街市纳入'社区设施'项目,并重新制订设置有关设施的标准;环境(八) 全面更新各类主要土地用途的一般环境准则,确保土地开发项目符合水质、废物、空气及噪音的准则;(九) 全面更新废物管理及回收政策;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十) 全面检讨自然保育政策,确保土地开发项目不会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及(十一) 全面检讨文物保育政策及历史建筑评级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育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及法定古迹"。

(v)尹兆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以增加"之前删除"近年,政府",并以"市民近年对住屋的需求大增,政府亦"代替;在"指引"之后删除"、",并以",包括制订每55至65戶家庭设一个公众街市档位,或每1万人设约40至45个档位的标准;重新把幼儿教育服务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社区设施'项目,并制订每2 500名两岁以下幼儿设100个教育服务名额的标准;把全日制幼稚园学额的规划标准,增至每1 000名三至五岁幼童设500个全日制学额;将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订为每8万5千人最少10公顷;以及制订每4万至5万人设一个小型图书馆的标准;同时,政府当局应"代替;及在"各区"之后删除"兴建泊车位、公众街市、文娛及康体设施等社区设施",并以"提供充足泊车位、属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辖下的零售设施周边兴建新型综合市政大楼、改良现有市政大厦的设施、落实'单车友善'措施,以及兴建其他文娛及康体设施等社区设施"代替。

(vi)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政府"之后加上"虽然";在"工作,但"之后删除"政府当局",并以"却只'见缝插针'地盲目建屋,而忽略了城市规划;政府当局未有就各区人口增加对交通及社区设施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亦未有就有关评估充分咨询区內居民;"代替;在"同时,"之后删除"却沒有相应增加社区设施,特别是",并以"政府当局并沒有相应完善交通配套及社区设施,包括学校、医院、"代替;在"康体设施,"之后删除"以致未能优化生活环境",并以"因而严重降低居民的生活质素,并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代替;在"促请政府当局"之后加上"落实规划民主化,并订立机制,让居民及地区团体有更多机会直接参与社区规划,以制订符合居民需要的完善规划方案;政府亦应";在"指引"之后删除"、设立优化社区设施的专项基金及",并以",并"代替;在"各区"之后删除"兴",并以"设立墟市,以及增"代替;在"诉求"之后加上"及对政府盲目建屋的不满";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兴建各类有关设施",并以"上述建议"代替。

(vii)姚松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等社区设施,"之后加上"而该等社区设施须加入对长者人口友善的元素,";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及确保各区的设施供应一直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