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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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1)令》 | 194/2016 |
2. | 《2016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 | 195/2016 |
3. | 《2016年银行业(指明获豁免押记类别)(修订)公告》 | 1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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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根据现行规定,政治委任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及公务员可否跟随行政长官的做法,即只要符合上述4项条件,便可继续履行其在上任前已签订而在上任后仍有效,向商业机构提供服务的协议(下称"上任前协议"),并可在沒有作出申报或获得批准下按有关协议收取酬金;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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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是否只要第(一)项所述类别的人员符合了上述4项条件,而且是按上任前协议收取利益,便不会因接受利益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相关申报规定,亦不会因而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若有研究而结果如此,政府会如何堵塞该漏洞,以保持香港的廉洁制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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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发现第(一)项所述类别的任何人员沒有就上任前协议作出申报,而且未有全面履行该协议时,政府如何处理该情况;会否指令该人员取消有关协议并退回或不收取相关酬金,以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就该人员涉及利益冲突的个案展开纪律程序或刑事调查,以释除公众疑虑;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表示有需要详细分析发展地下空间涉及的各项考虑因素,包括土力和结构的限制、消防安全、财务可行性、业权、对附近环境的影响等,有关分析工作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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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为上述4个策略性地区的地下空间发展订定先后次序;若有,哪个地区的地下空间会优先发展;各个地区的发展项目的预计落成日期及建造成本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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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启德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建议辟设两条地下购物街,以连接九龙城与新蒲岗至兴建中的沙田至中环线启德站,并加强新旧区的融合,该项建议的落实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 |
(一) | 纳入名册申请须经过甚么程序;该等申请的审批机制及平均处理时间;哪些种类的文献及资料会获接纳为有关申请的有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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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自2002年至今接获的纳入名册申请的详情,包括所涉乡村的名称和位置、首次接获申请的年份及申请结果,以及部分申请被拒绝的主要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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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年代久远的历史文献大多已因战乱等原因而散失,以致提出纳入名册申请的村民难以提出有力的书面证据,当局在审批该类申请时,会否酌情考虑口述历史、社区人士口供等口头证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在特殊情况下,采纳该等口头证据作为纳入名册申请的佐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劳工处去年6月表示,会就货车尾板安全操作展开特别执法行动,该等行动的详情及已进行的次数、违反安全规定的个案宗数,以及当局就该等违规个案采取的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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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现时货车所安装的尾板是否符合《指引》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现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政府车辆数目,以及政府有否计划更換该等车辆,以保障有关雇员的职业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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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规定货车尾板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职业安全健康局举办的安全使用货车尾板课程,以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从而避免涉及尾板操作的意外发生? |
(一) | 政府现时是否仍以在高铁于2018年通车时,于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安排为目标;如是,政府会预留多少时间让公众就实施一地两检安排的具体方案进行讨论;根据现时的计划,在高铁通车时未能实施一地两检安排的情况下,政府会采用甚么方式为高铁乘客进行边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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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与內地相关部门就实施一地两检安排而进行的商讨的最新进展,包括双方至今已取得的共识的详情,以及落实有关安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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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与內地相关部门所进行的商讨,有否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的条文进行解释,以便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如包括,涉及哪些条文;有否计划以本地立法方式解决一地两检安排的相关法律问题? |
(一) | 过去5年,当局接获有关院舍服务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內容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研究该等投诉与有关院舍护理人手不足的关系;如有研究而结果显示人手不足影响有关院舍的服务质素,当局如何改善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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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意见认为,尽管上述条例订明高度照顾院舍在上午7时至下午6时,除非有保健员在场,每60名院友须有1名护士当值,但仅达该法定人手要求的院舍难以向院友提供具质素的护理服务,当局会否检讨有关条文及相关的实务守则,以提升院舍的护理人手水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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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实施提升院舍服务质素的措施,例如鼓励全港院舍参与评审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包括当局将如何评估有关措施的成效;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在推行标准化和自动化行政程序方面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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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至今有多少名雇员参与雇员自选计划;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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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在顾及计划成员回赠后的实际强积金基金平均基金开支比率为何? |
(一) | 鉴于上述私人公司据报由应科院一名前总监于离职前开设,政府是否知悉应科院在审批该公司使用网安平台的授权申请时,有否咨询创新及科技局和廉政公署,以防止利益冲突;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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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风险平台将由哪个机构管理;金管局如何监察该机构的工作? |
(一) | 当局会如何跟进上述研究报告的建议,包括会否(i)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或欧盟的有关标准,制订有关使用含铝食物添加剂的指引,以及(ii)考虑立法规定食物制造商遵从有关的指引,以防止使用过量含铝食物添加剂的食品流入市面;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使市民认识到进食使用过量含铝食物添加剂食品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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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食安中心早于2015年5月至7月抽取上述食品样本但直至2016年11月18日才公布研究结果,食安中心会否采取措施缩短研究所需时间,使市民可尽早得悉最新的食物安全资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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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如何回应上述测试结果;会否改善食品检验机制,防止含抗药性细菌的鸡肉流出市面;如会,实施时间表为何;鉴于测试结果发现经解冻的冰鲜鸡肉样本及急冻鸡肉样本的含菌量远低于鲜宰活鸡,当局会否制订鲜宰活鸡的安全储存指引,供零售商参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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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评估现时的食物安全监察机制是否足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食品(包括鸡肉及烘焙食品)符合有关的食物安全标准;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基于公众利益(例如公众知情权)的考虑,放弃保密权以公开上述法律意见的內容,特别是律政司基于甚么原因或理据,建议公职人员在法庭尚未裁定该4名议员已离任立法会议员的职位时,便不回应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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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政府按该法律意见行事会否抵触《基本法》的下述规定:第六十四条所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以及第七十三条所载"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
(一) | 新闻处拒绝网媒(i)采访政府活动及(ii)登记为发布系统用戶的具体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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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闻处现时邀请传媒机构采访政府活动及容许传媒机构登记为发布系统用戶的相关政策为何;新闻处会否因应传媒行业的发展修订该等政策,让网媒一如其他传媒机构可以采访政府活动;如会,详情为何;新闻处会否考虑在修订该等政策前,酌情容许网媒记者采访大型政府活动(例如即将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补选)和进入相关的传媒工作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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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新闻处正检讨现行有关网媒采访政府活动的做法,该项检讨的详情、进度及预计完成日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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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订明,新闻机构(包括网上新闻机构)如有定期刊登有关立法会的第一手新闻报道、已合法注册,以及主要从事新闻报道的业务,可被视为合资格新闻机构,而其代表可获发通行证在立法会综合大楼进行新闻采访,新闻处会否采用相若的准则决定获准采访政府活动的新闻机构;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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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新闻处会否考虑接纳公署有关放宽发布系统用戶登记资格的建议,并制订发布系统用戶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间其股本证券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及创业板)(i)根据规则3.7作出"洽商"公布及该等公布的总数,以及(ii)其后作出公布,指有关磋商已终止或有意要约人已决定不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及该等公布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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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证监会(i)如何跟进上市公司作出"洽商"公布有增长趋势的情况,以及(ii)其间有否发现上市公司任何违规行为(例如作出"洽商"公布意图影响股价);如有,证监会有否就该等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如有,按采取执法行动的类别(例如展开调查、对有关人士施加谴责或罚款等制裁)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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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证监会会否考虑修订规则3.7,订明在符合指明条件下才可作出"洽商"公布,以免该规则被滥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收到多少宗有关专上院校食堂所售食物不洁的投诉,以及有否就该等投诉提出检控;若有,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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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食环署巡查专上院校食堂的次数,以及该署以何准则决定巡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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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食环署有否向有关专上院校的管理部门提供关于该院校食堂的投诉宗数、检控宗数、巡查所见卫生情况等资料,以作跟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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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专上院校的食堂须否申领食肆牌照;若否,当局会否考虑修订《规例》中"食物业"一词的释义,使该等食堂受相关条文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制订在2018-2019至2020-2021学年期间,免费幼稚园占参加新计划的幼稚园总数的百分比每年上升多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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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不少低收入家庭因夫妇均需外出工作以维持生计,故此会安排年幼子女入读全日制或长全日制幼稚园,但政府预计该两类幼稚园在新计划推行后仍需向家长收取每月约1,000元的学费,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增加给予该两类幼稚园的资助,使学费得以调低,从而减轻该等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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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传媒发现全港约有32间幼稚园于新计划推行后向幼童家长收取的学费,比现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下收取的学费还要高,当局是否知悉该情况的存在及其成因;会否考虑规定幼稚园在新计划下收取的学费不得高于现行学费;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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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每间参加新计划的幼稚园将获提供为期3年而总额上限为30万元的一笔过启动津贴,但有业內人士担心该笔津贴用罄后,幼稚园便需大幅调高学费,当局会否检讨可否(i)延长启动津贴的使用期限及(ii)提高其上限? |
(一) | 违例泊车(包括双行泊车,以及在限制区非法上落客或货物及停车等候)的黑点数目,并按警方陆上总区以表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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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陆上总区辖下交通督导员的人手编制为何;当局会否增加有关人手,以加强执法工作(包括更频密地巡视各违例泊车黑点及发出更多罚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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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加强打击违例泊车;会否考虑(i)加重违例泊车的罚则,以及(ii)在不作任何警告下向违例泊车的司机发出罚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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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预计最早可于2019年推出的电子定额罚款通知书计划外,当局会否考虑应用更多科技,以提升警方发出罚单的效率,例如把车辆相关资料以扫描二维条码方式载列于行车证上,以供车主张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 |
(一) | 鉴于新闻处曾以"顺利举办活动需要"及"保安需要"为由,拒绝让网媒记者进行上述采访活动,新闻处有何实质资料和证据,显示当时容许网媒记者进行采访会导致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和带来保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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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闻处现时有否清楚界定何谓大众传媒机构;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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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网媒负责人指出新闻处曾以"伺服器容量不足"为由,拒绝向网媒发放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有关伺服器容量不足的详情(包括伺服器在有关时间的容量,以及当局向网媒发放采访通知所需的额外伺服器容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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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在3年前的立法会会议上作出承诺,保证其新闻政策会与新闻界的发展步伐配合,当局迄今在这方面有否采取新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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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计划在短期內与新闻界商讨,尽快制订一套准则,以厘定哪些网媒可获准采访政府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天水围、北大屿山及观塘3间社区健康中心自启用以来,(i)每年分别获得多少拨款、(ii)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医生、护士、专职医疗人员及其他职系人员(并按职级列出分项数字)派驻,以及(iii)每季在不同时段(即星期一至六日间、星期一至六夜间,以及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提供的普通科门诊筹额及其使用率分别为何(以表列出该等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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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社区健康中心(北大屿山社区健康中心除外)的各项数字,与元朗区及观塘区內的医管局辖下普通科门诊诊所在同期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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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居于第(一)项所述3间社区健康中心周边的居民表示,不知悉(i)区內设有社区健康中心,以及(ii)该等中心提供的普通科门诊服务与医管局辖下普通科门诊诊所所提供的该类服务有何分别,是否知悉医管局(i)在过去3年为宣传该3间中心所涉的开支金额为何,以及(ii)有否评估有关宣传工作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是否知悉医管局为宣传该3间中心而制备的印刷版及电子版的宣传资料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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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就社区健康中心在基层医疗服务的定位所订长远政策目标为何;鉴于政府于去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及,会在旺角、石硖尾和北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目前该3个项目的进度为何;有否计划在其他地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 |
(一) | 过去3年,本港有多少款电子烟产品根据第138章注册为药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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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抽验声称不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产品的成分,与其包装上声称的成分是否相符;如有,次数及结果为何;如沒有,会否考虑进行此类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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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抽验各种电子烟产品是否含有有害化学物及致癌物;如有,次数及结果为何;如沒有,会否考虑进行此类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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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涉及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提出检控;如有,检控个案的宗数及按控罪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网上销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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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曾于2016年6月表示,正计划立法全面禁制电子烟的入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当局作出该决定所考虑的因素为何;该项计划的详情、工作时间表及进度为何;会在何时就该计划咨询公众;在开展立法工作前,会否根据公众咨询的结果及其他因素,重新考虑相关决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统计处会否尽快在定期进行的综合住戶统计调查中,加入搜集不适切居所租戶每月的水电费开支及其分别占总开支的百分比的有关数据;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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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制订的《供电则例》订明,客戶未获得电力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取自电力公司的电力转售予第三者,否则电力公司可停止向有关客戶供电,是否知悉两电会否调查客戶在未经其同意下向不适切居所租戶转售电力图利的情况,并按《供电则例》采取跟进行动;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立法就该等行为订定罚则;如会立法,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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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第47条订明,任何人未经水务监督书面许可,不得出售来自水务设施的用水,政府会否修订法例提高违反该条文的罚则;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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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会否立法规定(i)不适切居所的业主必须为其租戶安装独立的水电表,或(ii)该等租戶只要持有住址证明而无须取得其业主同意,便可自行向水务署和电力公司申请安装独立水电表;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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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第(四)项所述法例订立前,政府会否推行临时措施,以确保不适切居所租戶不会被业主滥收水电费;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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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按照《管制计划协议》,当燃料价条款帐录得盈余时,两电须向客戶提供燃料价折扣予客戶以降低净电费,但不适切居所租戶往往因并非登记电力客戶而无法受惠于该项折扣,当局会否立法规定两电须把折扣款项直接发放予电力最终用戶(包括不适切居所租戶);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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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两电曾推出协助基层人士的电费优惠计划,当局会否在日后与两电签订的新《管制计划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两电须为不适切居所租戶实施电费优惠计划;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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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当局会否在关爱基金下设立能源开支津贴计划,向有需要的家庭(包括不适切居所租戶)提供水电费开支津贴,以纾缓该等家庭的经济压力;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上述货柜所载矿渣对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威胁或损害;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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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该等货柜现时是否仍处于香港境內;若它们仍处于香港境內,是否已被运上岸,以及在哪些情况下该等货柜所载矿渣会获准弃置在本地堆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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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采取强制性措施和其他措施,防止该等货柜所载矿渣在香港境內被运上岸弃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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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环境保护署就多少宗未经许可而进口或出口危险废物,因而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的个案提出检控,并按废物种类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的货柜分别有多少个现时(i)已运离境及(ii)尚在香港境內(并按处置方式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当中,有多少宗属重犯个案? |
(一) | 上述措施的详情为何;现时有多少人循该措施获准在港逗留,并按涉及的领事馆所属国家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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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领事同性伴侶在港是否享有作为配偶的所有法律权利(例如签署配偶接受手术同意书及领取身亡配偶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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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措施对甚么级别的领事人员适用;按该项措施申请在港逗留的人,须否证明已经与有关领事人员订立同性婚姻/公民缔结关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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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是否基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关系条例》(第557章)等法律文书赋予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权制订上述措施;如是,详情为何;如否,政府给予领事人员该项特权的理据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将该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展,以包括香港居民的海外同性伴侶? |
(一) | 2011至2015年,每年有多少个同时有领取赡养费的综援单亲家庭;现时该类家庭每月领取的赡养费的平均及中位金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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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1至2015年,(i)社署向多少个遭拖欠赡养费的综援单亲家庭垫支款项,以及(ii)由有关单亲家长向法院申请扣押入息令至她们获社署垫支款项的平均所用时间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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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署会否检讨计算综援单亲家庭可获综援金的款额时扣减赡养费的现行做法,以避免该类家庭在遭拖欠赡养费期间陷入经济困境;若否,原因为何? |
首读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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