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1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6年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1)令》194/2016
2.《2016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195/2016
3.《2016年银行业(指明获豁免押记类别)(修订)公告》196/2016

其他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8/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林卓廷议员问:


梁振英先生于2012年3月当选为行政长官。在当选前,梁先生于2011年11月辞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的职务,并在同年12月与当时正计划收购戴德梁行的UGL Limited(下称"UGL")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订明,梁先生除了在收购完成的两年內不会向戴德梁行挖角或与之竞爭之外,在推动UGL集团和戴德梁行集团的业务方面,他会按UGL提出的合理要求不时提供协助,包括担任推荐人及顾问。梁先生在出任行政长官后的首两年按该协议共收取了400万英镑酬金,但他一直沒有就此向行政会议秘书申报与该协议有关的个人利益。在传媒于2014年10月披露上述协议后,有公众质疑行政长官的做法涉及利益冲突,而他沒有申报个人利益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政府回应该等质疑时指出:(i)该协议在梁先生上任前已签订;(ii)协议设有避免利益冲突条款,即他只会在不构成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会向UGL提供上述协助;(iii)UGL未有要求他提供任何服务;以及(iv)他从来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务(下称"4项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根据现行规定,政治委任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及公务员可否跟随行政长官的做法,即只要符合上述4项条件,便可继续履行其在上任前已签订而在上任后仍有效,向商业机构提供服务的协议(下称"上任前协议"),并可在沒有作出申报或获得批准下按有关协议收取酬金;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研究是否只要第(一)项所述类别的人员符合了上述4项条件,而且是按上任前协议收取利益,便不会因接受利益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相关申报规定,亦不会因而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若有研究而结果如此,政府会如何堵塞该漏洞,以保持香港的廉洁制度;及

    (三)当发现第(一)项所述类别的任何人员沒有就上任前协议作出申报,而且未有全面履行该协议时,政府如何处理该情况;会否指令该人员取消有关协议并退回或不收取相关酬金,以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就该人员涉及利益冲突的个案展开纪律程序或刑事调查,以释除公众疑虑;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林健锋议员问:


当局在2015年6月展开研究,探讨仿效法国巴黎的拉德芳斯商业区、日本东京的地下街等,在尖沙咀西、金钟/湾仔、铜锣湾及跑马地4个策略性地区內发展地下空间的可行性,以改善地面交通、增加社区设施和土地,以及纾缓拥挤的行人环境。当局已勾划出初步规划概念,并于去年11月展开为期3个月的"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策略性地区先导研究"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关于发展地下空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表示有需要详细分析发展地下空间涉及的各项考虑因素,包括土力和结构的限制、消防安全、财务可行性、业权、对附近环境的影响等,有关分析工作的详情为何;

    (二)当局有否为上述4个策略性地区的地下空间发展订定先后次序;若有,哪个地区的地下空间会优先发展;各个地区的发展项目的预计落成日期及建造成本分别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在《启德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建议辟设两条地下购物街,以连接九龙城与新蒲岗至兴建中的沙田至中环线启德站,并加强新旧区的融合,该项建议的落实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3. 刘业强议员问:


《认可乡村名册》(下称"《名册》")是地政总署核准男性新界原居民,申请在村內范围兴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称"丁屋")的重要文件。地政总署在考虑应否把某乡村纳入名册时,会顾及几个基本准则,包括(i)所涉乡村必须在1898年已经存在,以及(ii)该乡村已纳入丈量约份地图和集体政府契约內。本人接获不同乡村居民的投诉,纵使他们已提供相关文献及资料,以证明有关乡村自1898年起已存在,但地政总署仍不批准他们所提把其乡村纳入《名册》的申请(下称"纳入名册申请")。例如,荃湾下花山村村民20多年前已提出纳入名册申请,并提供了高空图片、新闻剪报、社区人士见证等证据,以证明该村在1945年前已有人居住,但地政总署却以"该村已荒废"为由拒绝申请。然而,乡议局及前规划地政科在1991年联合编制的《新界原有乡村名册》却包含下花山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纳入名册申请须经过甚么程序;该等申请的审批机制及平均处理时间;哪些种类的文献及资料会获接纳为有关申请的有效佐证;

    (二)当局自2002年至今接获的纳入名册申请的详情,包括所涉乡村的名称和位置、首次接获申请的年份及申请结果,以及部分申请被拒绝的主要原因;及

    (三)鉴于年代久远的历史文献大多已因战乱等原因而散失,以致提出纳入名册申请的村民难以提出有力的书面证据,当局在审批该类申请时,会否酌情考虑口述历史、社区人士口供等口头证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在特殊情况下,采纳该等口头证据作为纳入名册申请的佐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潘兆平议员问:


劳工处于2013年发出《预防被货车尾板夹伤的危害安全指引》(下称"《指引》"),供货运业参考。然而,有业內人士指出,过去6年发生多宗涉及货车尾板操作的工业意外,造成4名工人死亡及多人受伤。他们因此认为政府单靠不具法律效力的《指引》,难以真正保障货车尾板操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劳工处去年6月表示,会就货车尾板安全操作展开特别执法行动,该等行动的详情及已进行的次数、违反安全规定的个案宗数,以及当局就该等违规个案采取的跟进行动;

    (二)有否就现时货车所安装的尾板是否符合《指引》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现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政府车辆数目,以及政府有否计划更換该等车辆,以保障有关雇员的职业安全;及

    (三)会否考虑规定货车尾板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职业安全健康局举办的安全使用货车尾板课程,以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从而避免涉及尾板操作的意外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杨岳桥议员问:


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下称"高铁")的建造工程于2010年展开,并预料会于2018年第三季通车。政府计划在高铁西九龙总站(下称"九龙总站"),以"一地两检"安排为高铁乘客进行边境检查。由于有关安排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宪制事宜,政府多年来一直与內地相关部门进行商讨。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于上月10日表示,有关商讨已进入尾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现时是否仍以在高铁于2018年通车时,于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安排为目标;如是,政府会预留多少时间让公众就实施一地两检安排的具体方案进行讨论;根据现时的计划,在高铁通车时未能实施一地两检安排的情况下,政府会采用甚么方式为高铁乘客进行边境检查;

    (二)政府与內地相关部门就实施一地两检安排而进行的商讨的最新进展,包括双方至今已取得的共识的详情,以及落实有关安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与內地相关部门所进行的商讨,有否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的条文进行解释,以便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如包括,涉及哪些条文;有否计划以本地立法方式解决一地两检安排的相关法律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李国麟议员问:


近年发生多宗私营安老院舍和残疾人士院舍(以下统称"院舍")的人员虐待院友事件,情况令人关注。有院友家属向本人反映,当局应修订《安老院条例》和《残疾人士院舍条例》,以改善院舍服务质素,包括提高护理人手的最低法定水平,从而防止虐待院友事件再次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接获有关院舍服务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內容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研究该等投诉与有关院舍护理人手不足的关系;如有研究而结果显示人手不足影响有关院舍的服务质素,当局如何改善该情况;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尽管上述条例订明高度照顾院舍在上午7时至下午6时,除非有保健员在场,每60名院友须有1名护士当值,但仅达该法定人手要求的院舍难以向院友提供具质素的护理服务,当局会否检讨有关条文及相关的实务守则,以提升院舍的护理人手水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实施提升院舍服务质素的措施,例如鼓励全港院舍参与评审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包括当局将如何评估有关措施的成效;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陈健波议员问: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自2000年12月实施至今,核准受托人一直推行减低行政费用的措施,以控制基金成本,包括推行标准化和自动化的行政程序,例如设立电子自动化服务系统及强积金转移电子化支付系统。此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于2012年11月实施雇员自选计划,让雇员选择将其强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计划內。积金局又于2007年引入基金开支比率作为雇员用作比较基金费用的统一工具。根据积金局在去年11月23日公布题为《强积金基金的费用及开支:基金开支比率的概况与趋势》的报告,强积金基金的平均基金开支比率已由2007年7月的2.06%下跌至去年6月的1.57%。然而,有业內人士指出,实际的基金开支比率其实较积金局公布的为低,因为后者沒有顾及核准受托人给予计划成员的费用和收费折扣(统称为"计划成员回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在推行标准化和自动化行政程序方面的最新进展;

    (二)至今有多少名雇员参与雇员自选计划;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及

    (三)现时在顾及计划成员回赠后的实际强积金基金平均基金开支比率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郑松泰议员问: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科院")早前使用公帑开发一个网络安全资讯共享平台("网安平台"),以收集和整合网络安全情报并作分类。去年8月,应科院授权一家私人公司使用网安平台,以便其网络安全科技能进一步推广及应用到不同行业,从而提高业界抵抗网络攻击的能力。另一方面,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去年5月表示,将与香港银行公会及应科院合作,在2016年年底设立网络风险资讯共享平台("风险平台"),供各银行透过平台分享网络威胁的风险资讯,以加强同业合作,从而提升香港银行业整体的网络防卫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上述私人公司据报由应科院一名前总监于离职前开设,政府是否知悉应科院在审批该公司使用网安平台的授权申请时,有否咨询创新及科技局和廉政公署,以防止利益冲突;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是否知悉风险平台将由哪个机构管理;金管局如何监察该机构的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9. 何君尧议员问:


去年11月18日,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公布一份有关食物中铝含量的风险评估跟进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是次研究抽取了来自36种食品(包括蒸包及烘焙食品)的309个样本。研究报告显示多款食品有使用含铝食物添加剂。例如,有鸡蛋仔样本的铝含量高达每公斤400毫克。研究报告亦指出,铝具发育毒性,可引致发育迟缓及影响肾臟功能。另外,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于去年12月15日公布有关鸡肉含超广谱乙內酰胺酶耐药肠杆菌科细菌的测试结果("测试结果")显示,该细菌能令临床上广泛应用于治疗细菌性感染疾病的第三代头孢菌素抗生素失去效用。测试结果亦发现在100个鸡肉样本中,62%的样本含该细菌,其中鲜宰活鸡的样本(包括香港人较常食用的嘉美鸡及泰安鸡)含该细菌的比例更高达92%。关于提升食物安全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如何跟进上述研究报告的建议,包括会否(i)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或欧盟的有关标准,制订有关使用含铝食物添加剂的指引,以及(ii)考虑立法规定食物制造商遵从有关的指引,以防止使用过量含铝食物添加剂的食品流入市面;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使市民认识到进食使用过量含铝食物添加剂食品的健康风险;

    (二)鉴于食安中心早于2015年5月至7月抽取上述食品样本但直至2016年11月18日才公布研究结果,食安中心会否采取措施缩短研究所需时间,使市民可尽早得悉最新的食物安全资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如何回应上述测试结果;会否改善食品检验机制,防止含抗药性细菌的鸡肉流出市面;如会,实施时间表为何;鉴于测试结果发现经解冻的冰鲜鸡肉样本及急冻鸡肉样本的含菌量远低于鲜宰活鸡,当局会否制订鲜宰活鸡的安全储存指引,供零售商参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评估现时的食物安全监察机制是否足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食品(包括鸡肉及烘焙食品)符合有关的食物安全标准;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郭荣铿议员问:


去年12月5日,时任财政司司长在本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中表示,行政长官及律政司司长已展开法律程序,要求法庭裁定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和罗冠聪4名立法会议员作出的立法会誓言无效(及颁令有关立法会议席悬空);在此情况下,按照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在法庭作最终判决前,公职人员包括他本人不会回应该4名议员的问题和意见。当局其后于12月14日表示,上述法律意见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密权")保护,在目前情况下不适宜披露该法律意见的內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基于公众利益(例如公众知情权)的考虑,放弃保密权以公开上述法律意见的內容,特别是律政司基于甚么原因或理据,建议公职人员在法庭尚未裁定该4名议员已离任立法会议员的职位时,便不回应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

    (二)有否评估政府按该法律意见行事会否抵触《基本法》的下述规定:第六十四条所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以及第七十三条所载"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11. 马逢国议员问:


现时政府透过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发布系统")向传媒机构发放采访通知。发布系统的登记用戶包括注册印刷报刊和期刊、电台、电视台及新闻通讯社。政府基于目前沒有一套与网上媒体("网媒")相关的注册或发牌制度,不会向网媒发放采访通知。香港记者协会于去年6月7日向申诉专员公署("公署")投诉政府新闻处("新闻处")(i)在当天拒绝网媒进入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新闻中心进行采访,以及(ii)拒绝网媒使用发布系统。公署在回覆中指投诉成立,并指出《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享有新闻自由,因此政府应按照该原则尽力缔造资讯流通的环境,方便传媒机构进行采访工作。公署亦促请政府尽快检讨相关政策及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新闻处拒绝网媒(i)采访政府活动及(ii)登记为发布系统用戶的具体理据为何;

    (二)新闻处现时邀请传媒机构采访政府活动及容许传媒机构登记为发布系统用戶的相关政策为何;新闻处会否因应传媒行业的发展修订该等政策,让网媒一如其他传媒机构可以采访政府活动;如会,详情为何;新闻处会否考虑在修订该等政策前,酌情容许网媒记者采访大型政府活动(例如即将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补选)和进入相关的传媒工作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新闻处正检讨现行有关网媒采访政府活动的做法,该项检讨的详情、进度及预计完成日期为何;

    (四)鉴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订明,新闻机构(包括网上新闻机构)如有定期刊登有关立法会的第一手新闻报道、已合法注册,以及主要从事新闻报道的业务,可被视为合资格新闻机构,而其代表可获发通行证在立法会综合大楼进行新闻采访,新闻处会否采用相若的准则决定获准采访政府活动的新闻机构;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新闻处会否考虑接纳公署有关放宽发布系统用戶登记资格的建议,并制订发布系统用戶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张华峰议员问: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的《收购守则》的规则3.7(可能要约的公布)订明,"在就有意要约的确实意图发出通知之前,如果有意要约人或有关受要约公司发出简单公布,表明正在进行洽商或某名有意要约人正在考虑作出要约,则该公布通常已符合本规则3所指的责任……"。证监会于去年6月刊发的《收购通讯》中指出,执行人员注意到上市公司根据规则3.7作出的"洽商"公布有增长趋势。尽管"洽商"公布表示有关要约仅为一种可能性,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但刊发该等公布对有关受要约公司的股价仍可能会造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间其股本证券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及创业板)(i)根据规则3.7作出"洽商"公布及该等公布的总数,以及(ii)其后作出公布,指有关磋商已终止或有意要约人已决定不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及该等公布的总数;

    (二)过去5年,证监会(i)如何跟进上市公司作出"洽商"公布有增长趋势的情况,以及(ii)其间有否发现上市公司任何违规行为(例如作出"洽商"公布意图影响股价);如有,证监会有否就该等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如有,按采取执法行动的类别(例如展开调查、对有关人士施加谴责或罚款等制裁)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证监会会否考虑修订规则3.7,订明在符合指明条件下才可作出"洽商"公布,以免该规则被滥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黃碧云议员问:


据报,去年11月有一间专上院校的学生在校內发起食虫抗议行动,原因是他们不满宿舍食堂的食物不洁但校方仍与食堂经营者续约。另一方面,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X)("《规例》"),"食物业"一词的释义不包括学校內专供有关学校学生使用的食堂,因此该等食堂无须申领食肆牌照。然而,现时有不少专上院校的食堂供职员使用,并对校外人士开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收到多少宗有关专上院校食堂所售食物不洁的投诉,以及有否就该等投诉提出检控;若有,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食环署巡查专上院校食堂的次数,以及该署以何准则决定巡查频率;

    (三)过去5年,食环署有否向有关专上院校的管理部门提供关于该院校食堂的投诉宗数、检控宗数、巡查所见卫生情况等资料,以作跟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专上院校的食堂须否申领食肆牌照;若否,当局会否考虑修订《规例》中"食物业"一词的释义,使该等食堂受相关条文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张国钧议员问:


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计划("新计划")已定于2017-2018学年推行。教育局于去年12月初公布有745所幼稚园申请参加新计划,并预计约有两成参加该计划的半日制幼稚园于2017-2018学年仍需向幼童家长收取学费以弥补租金支出。此外,按照政府与家长共同承担的基础,全日制和长全日制幼稚园可获准收取合理的学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制订在2018-2019至2020-2021学年期间,免费幼稚园占参加新计划的幼稚园总数的百分比每年上升多少的目标;

    (二)鉴于有不少低收入家庭因夫妇均需外出工作以维持生计,故此会安排年幼子女入读全日制或长全日制幼稚园,但政府预计该两类幼稚园在新计划推行后仍需向家长收取每月约1,000元的学费,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增加给予该两类幼稚园的资助,使学费得以调低,从而减轻该等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鉴于有传媒发现全港约有32间幼稚园于新计划推行后向幼童家长收取的学费,比现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下收取的学费还要高,当局是否知悉该情况的存在及其成因;会否考虑规定幼稚园在新计划下收取的学费不得高于现行学费;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每间参加新计划的幼稚园将获提供为期3年而总额上限为30万元的一笔过启动津贴,但有业內人士担心该笔津贴用罄后,幼稚园便需大幅调高学费,当局会否检讨可否(i)延长启动津贴的使用期限及(ii)提高其上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5. 叶刘淑仪议员问:


警方于去年11月进行为期6天的全港反违例泊车行动,期间就违例停泊的车辆发出31 823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罚单")及拖走40架该等车辆。此外,警方于去年1月至9月期间共发出1 165 779张罚单;该数字较前年同期上升21%,反映违例泊车问题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违例泊车(包括双行泊车,以及在限制区非法上落客或货物及停车等候)的黑点数目,并按警方陆上总区以表分项列出;

    (二)各陆上总区辖下交通督导员的人手编制为何;当局会否增加有关人手,以加强执法工作(包括更频密地巡视各违例泊车黑点及发出更多罚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何措施加强打击违例泊车;会否考虑(i)加重违例泊车的罚则,以及(ii)在不作任何警告下向违例泊车的司机发出罚单;及

    (四)除了预计最早可于2019年推出的电子定额罚款通知书计划外,当局会否考虑应用更多科技,以提升警方发出罚单的效率,例如把车辆相关资料以扫描二维条码方式载列于行车证上,以供车主张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毛孟靜议员问: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于去年6月7日就政府新闻处("新闻处")在当天拒绝多家网上传媒("网媒")的记者进入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新闻中心采访,向申诉专员公署("公署")作出投诉。记协在去年12月6日发表新闻稿,表示公署已回覆指投诉成立,而公署敦促政府尽快修改新闻政策和相关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新闻处曾以"顺利举办活动需要"及"保安需要"为由,拒绝让网媒记者进行上述采访活动,新闻处有何实质资料和证据,显示当时容许网媒记者进行采访会导致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和带来保安风险;

    (二)新闻处现时有否清楚界定何谓大众传媒机构;如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网媒负责人指出新闻处曾以"伺服器容量不足"为由,拒绝向网媒发放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有关伺服器容量不足的详情(包括伺服器在有关时间的容量,以及当局向网媒发放采访通知所需的额外伺服器容量)为何;

    (四)鉴于当局在3年前的立法会会议上作出承诺,保证其新闻政策会与新闻界的发展步伐配合,当局迄今在这方面有否采取新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计划在短期內与新闻界商讨,尽快制订一套准则,以厘定哪些网媒可获准采访政府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陈沛然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社区健康中心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天水围、北大屿山及观塘3间社区健康中心自启用以来,(i)每年分别获得多少拨款、(ii)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医生、护士、专职医疗人员及其他职系人员(并按职级列出分项数字)派驻,以及(iii)每季在不同时段(即星期一至六日间、星期一至六夜间,以及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提供的普通科门诊筹额及其使用率分别为何(以表列出该等数字);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社区健康中心(北大屿山社区健康中心除外)的各项数字,与元朗区及观塘区內的医管局辖下普通科门诊诊所在同期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三)鉴于有不少居于第(一)项所述3间社区健康中心周边的居民表示,不知悉(i)区內设有社区健康中心,以及(ii)该等中心提供的普通科门诊服务与医管局辖下普通科门诊诊所所提供的该类服务有何分别,是否知悉医管局(i)在过去3年为宣传该3间中心所涉的开支金额为何,以及(ii)有否评估有关宣传工作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是否知悉医管局为宣传该3间中心而制备的印刷版及电子版的宣传资料的详情;及

    (四)当局就社区健康中心在基层医疗服务的定位所订长远政策目标为何;鉴于政府于去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及,会在旺角、石硖尾和北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目前该3个项目的进度为何;有否计划在其他地区设立社区健康中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郭伟强议员问: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尼古丁属第1部毒药,因此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被视为药剂制品,必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在本港销售或分销。早前有一项研究发现,多款不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产品含有多种有害化学物及致癌物。此外,有报章报道,有俗称"格仔铺"的寄卖店出售标明不含尼古丁成分的果味电子烟,亦有小学生在公众场所吸食电子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本港有多少款电子烟产品根据第138章注册为药剂制品;

    (二)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抽验声称不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产品的成分,与其包装上声称的成分是否相符;如有,次数及结果为何;如沒有,会否考虑进行此类抽验;

    (三)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抽验各种电子烟产品是否含有有害化学物及致癌物;如有,次数及结果为何;如沒有,会否考虑进行此类抽验;

    (四)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涉及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提出检控;如有,检控个案的宗数及按控罪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网上销售;及

    (五)鉴于当局曾于2016年6月表示,正计划立法全面禁制电子烟的入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当局作出该决定所考虑的因素为何;该项计划的详情、工作时间表及进度为何;会在何时就该计划咨询公众;在开展立法工作前,会否根据公众咨询的结果及其他因素,重新考虑相关决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刘小丽议员问:


有调查报告显示,逾八成居于不适切居所(包括俗称"劏房"的分间单位、笼屋、床位、板间房或天台屋)的租戶在业主沒有为他们安装独立水电表的情况下,遭业主滥收水电费。受访的租戶向业主缴交的水电费中位数分别为每立方米12元及每度电1.5元,均高于用水和电力用量累进式收费机制下的最高收费率。调查结果又显示,用水和能源的高开支对该等租戶生活的各方面(包括身心健康及儿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统计处会否尽快在定期进行的综合住戶统计调查中,加入搜集不适切居所租戶每月的水电费开支及其分别占总开支的百分比的有关数据;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制订的《供电则例》订明,客戶未获得电力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取自电力公司的电力转售予第三者,否则电力公司可停止向有关客戶供电,是否知悉两电会否调查客戶在未经其同意下向不适切居所租戶转售电力图利的情况,并按《供电则例》采取跟进行动;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立法就该等行为订定罚则;如会立法,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第47条订明,任何人未经水务监督书面许可,不得出售来自水务设施的用水,政府会否修订法例提高违反该条文的罚则;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会否立法规定(i)不适切居所的业主必须为其租戶安装独立的水电表,或(ii)该等租戶只要持有住址证明而无须取得其业主同意,便可自行向水务署和电力公司申请安装独立水电表;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在第(四)项所述法例订立前,政府会否推行临时措施,以确保不适切居所租戶不会被业主滥收水电费;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按照《管制计划协议》,当燃料价条款帐录得盈余时,两电须向客戶提供燃料价折扣予客戶以降低净电费,但不适切居所租戶往往因并非登记电力客戶而无法受惠于该项折扣,当局会否立法规定两电须把折扣款项直接发放予电力最终用戶(包括不适切居所租戶);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两电曾推出协助基层人士的电费优惠计划,当局会否在日后与两电签订的新《管制计划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两电须为不适切居所租戶实施电费优惠计划;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当局会否在关爱基金下设立能源开支津贴计划,向有需要的家庭(包括不适切居所租戶)提供水电费开支津贴,以纾缓该等家庭的经济压力;如会,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许智峯议员问:


去年11月有报章报道,上海、厦门和马来西亚的港口当局先后拒绝一艘货柜船上123个源自罗马尼亚并怀疑载有含重金属镉及砷矿渣的货柜入口;其后,该等货柜被运到香港水域并一直滞留于此。有环保人士指出,该等货柜所载矿渣一旦被弃置到本地堆填区,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生态灾难。关于管制危险废物的进出口及处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上述货柜所载矿渣对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威胁或损害;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是否知悉该等货柜现时是否仍处于香港境內;若它们仍处于香港境內,是否已被运上岸,以及在哪些情况下该等货柜所载矿渣会获准弃置在本地堆填区;

    (三)有否采取强制性措施和其他措施,防止该等货柜所载矿渣在香港境內被运上岸弃置;及

    (四)过去3年,环境保护署就多少宗未经许可而进口或出口危险废物,因而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的个案提出检控,并按废物种类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的货柜分别有多少个现时(i)已运离境及(ii)尚在香港境內(并按处置方式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当中,有多少宗属重犯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1. 陈志全议员问:


据报,政务司司长办公室于去年6月通知多个外国驻港领事馆,政府会实施一项新措施,允许持有外交/官方护照的外国领事人员的同性伴侶("领事同性伴侶")在港逗留,直至该人员离职为止。然而,现时香港居民的海外同性伴侶并不获准以受养人身份在港逗留。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上述的差别对待不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措施的详情为何;现时有多少人循该措施获准在港逗留,并按涉及的领事馆所属国家列出分项数字;

    (二)领事同性伴侶在港是否享有作为配偶的所有法律权利(例如签署配偶接受手术同意书及领取身亡配偶的骨灰);

    (三)上述措施对甚么级别的领事人员适用;按该项措施申请在港逗留的人,须否证明已经与有关领事人员订立同性婚姻/公民缔结关系;及

    (四)政府是否基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关系条例》(第557章)等法律文书赋予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权制订上述措施;如是,详情为何;如否,政府给予领事人员该项特权的理据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将该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展,以包括香港居民的海外同性伴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2. 邵家臻议员问:


有同时正领取赡养费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的单亲家长向本人反映,社会福利署("社署")把赡养费视为家庭入息,因此在计算她们可获综援金的款额时会扣减赡养费。此外,当她们被拖欠赡养费时,社署只会在她们已向法院提出旨在向赡养费支付人追讨欠款的扣押入息令申请后,才会向她们垫支款项,加上有关的垫支程序需时甚久,以致她们往往陷入一段时间的经济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1至2015年,每年有多少个同时有领取赡养费的综援单亲家庭;现时该类家庭每月领取的赡养费的平均及中位金额分别为何;

    (二)2011至2015年,(i)社署向多少个遭拖欠赡养费的综援单亲家庭垫支款项,以及(ii)由有关单亲家长向法院申请扣押入息令至她们获社署垫支款项的平均所用时间为何;及

    (三)社署会否检讨计算综援单亲家庭可获综援金的款额时扣减赡养费的现行做法,以避免该类家庭在遭拖欠赡养费期间陷入经济困境;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12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6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86号法律公告);及

(b)《2016年商船(本地船只)(安全及检验)(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87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2月8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6年12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建造业工人注册(豁免)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88号法律公告);及

(b)《2016年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修订附表1及1A)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6年第189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2月8日的会议。

3.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1月11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6-17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2)《2016年海岸公园(指定)(修订)令》(2016年第16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爭取手语成为香港官方语言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已在香港生效,当中第二十一条指出缔约国应当'承认和推动手语的使用'、第二十四条指出缔约国应当'为学习手语和宣传聋人的语言特性提供便利',以及第三十条指出'残疾人特有的文化和语言特性,包括手语和聋文化,应当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承认和支持',本会促请政府履行《公约》的责任,加强推广手语,以缔造真正共融的社会;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落实手语为官方语言;

(二)加强在中、小学推广手语;

(三)规定电视新闻报导须加入手语传译;及

(四)为所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员工提供手语培训,以确保有关部门及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足够的手语传译服务。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5.对下任行政长官的期望

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香港回归以来因政治爭拗而持续內耗,社会难以聚焦民生及经济议题,导致发展停滞不前;传统支柱产业优势面对重大挑战,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缓慢,均令本地产业结构变得单一空洞;高地价政策促成地产业独大及物业炒卖成风,令租金过高,窒碍经济多元化发展;政府欠缺改善劳工权益的决心,无法扭转'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就此,本会期望下任行政长官广纳建言以凝聚社会共识、维护国家主权、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以及推动政制改革,以带领香港走出政治爭拗的困局;下任行政长官亦应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并著力改善劳工权益,令香港重回繁荣与安定的轨道。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持续"之前删除"香港回归以来因政治爭拗而",并以"去年,香港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均经历了波涛起伏的一年,预料今年香港也不会风平浪靜;近年社会越趋分裂、爭拗不绝及"代替;在"內耗,"之后删除"社会",并以"令香港"代替;在"停滞不前"之后加上"及竞爭力每况愈下";在"空洞"之后删除";高地价政策促成地产业独大及物业炒卖成风,令",并以",使产业发展落后于周边地区;楼价高踞不下,"代替;在"租金"之后删除"过高",并以"高昂"代替;在"政府"之后删除"欠缺改善劳工权益的决心,无法扭转'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并以"在缩窄贫富悬殊、合理分配社会财富,以及促进劳资关系及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工作仍有待改善"代替;及在"经济、"之后加上"锐意为香港的经济发展寻找新出路以"。

(ii)林卓廷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回归"之前加上"非民选产生的特区政府多年来漠视民意,令";在"內耗"之后加上";特区政府贪腐越趋严重";在"发展;"之后加上"特区";在" '一国两制' "之后删除",以及",并以"、切实执行'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代替;在"改革,"之后加上"并落实真普选,";在"改善民生"之后删除",并著力改善",并以"及"代替;在",令香港"之前加上";打击贪腐;责成廉政公署彻查梁振英先生涉嫌收受澳洲企业UGL Limited利益的事件,以重建廉政公署的公信力;以及尽快修订《防止贿赂条例》,规定行政长官不可随意接受款待和收受利益";及在"重回"之后加上"廉洁、"。

(iii)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回归"之前加上"自";在"以来"之后删除"因政治爭拗而持续內耗",并以",历任行政长官均未能捍卫'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双普选一直未能落实,导致民主发展停滞不前;现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漠视本土文化、忽略民意,及只懂向中央政府献媚、盲目鼓吹中港融合,以及利用各种政治手段打压反对声音,令政治爭拗不断"代替;在",社会"之后删除"难以聚焦",并以"严重撕裂;特区政府在处理众多"代替;在"民生及经济"之后删除"议题,导致发展停滞不前",并以"问题上,往往向权贵利益倾斜,却忽略弱势社群声音,因而损害公众利益"代替;在"空洞;"之后删除"高地价",并以"房屋"代替;在"政策"之后加上"有欠完善,往往把市民的住屋需求推向私人物业市场,";在"炒卖成风,令"之后加上"楼价及";在"过高,"之后删除"窒碍经济多元化发展",并以"市民难觅安乐窝"代替;在"局面;"之后加上"特区政府亦扶贫不力,过分依赖'派糖'措施,导致结构性贫穷问题难以解决,更令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悬殊日趋严重;年轻人欠缺向上流动的机会,其声音不被重视,令他们对社会失去盼望;";在"期望下任行政长官"之后删除"广纳建言以凝聚社会共识、维护国家主权、";在"落实"之后删除" '一国两制',以及",并以"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重视民意;捍卫本土文化及价值;"代替;在"改革"之后加上";提请中央政府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发展所作的决定,并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让所有市民享有平等的提名权、参选权及投票权";在"精力"之后删除"发展经济、";在"民生,"之后加上"尽快落实有利民生的措施,包括推行免资产审查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增建公营房屋,以及实施租务管制等;";及在"著力改善劳工权益"之后加上",包括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沖机制、制订标准工时、推行最低工资'一年一检',以及设立集体谈判权等"。

(iv)罗冠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传统"之前删除"香港回归以来因政治爭拗而持续內耗,社会难以聚焦民生及经济议题,导致发展停滞不前",并以"自香港主权移交以来,特区政府一直未能兌现普选承诺、漠视人权发展及削弱三权分立,令此等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受到动搖;特区政府管治质素差劣,更纵容'官商乡黑'勾结、贪腐及滥权等问题,其公信力已荡然无存"代替;在"局面;"之后删除"就此,",并以"青年人的社会流动性不断降低,他们的工作起薪点每况愈下,苦无出路;"代替;在"本会"之后删除"期望",并以"虽对于由小圈子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不予厚望,但仍敦促"代替;在"共识"之后删除"、维护国家主权、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以及推动政制改革",并以";提请中央政府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发展所作的决定;落实真普选;回应香港2047年后的前途问题;推动法定机构及大专院校咨询架构民主化;提高公众对社会及地区事务的参与,并重设三级议会,让市政权力下放至民选议会等"代替;在"行政长官亦应"之后删除"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并以"带领香港发展多元经济,例如发展墟市及小贩摆卖等社区经济,以避免过分依赖金融及服务业;推动社会自主;加强对弱势社群的支援;增加教育开支"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重回繁荣与安定的轨道",并以"成为一个更平等、开放和公义的国际城市"代替。

(v)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回归"之前加上"鉴于";在"期望下任行政长官"之后加上"获得不同政党和市民的支持;以港人福祉为依归,积极捍卫法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及人权等核心价值;在筹组政府时选贤任能;";在"共识"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主权"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及在"著力改善劳工权益"之后加上"及教育发展"。

(vi)杨岳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因政治"之前删除"香港回归以来",并以"自1997年7月1日主权移交以来,香港"代替;在"內耗,"之后删除"社会难以聚焦民生及经济议题,导致",并以"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在位期间,情况尤甚;特区政府用人唯亲、偏听偏信及煽动市民互斗,以及纵容'官商乡黑'勾结,已造成社会撕裂、官民冲突、特区政府公信力崩溃,以及社会及经济"代替;在"发展;"之后加上"特区";在"共识、"之后删除"维护国家主权、";在"贯彻"之后删除"落实";在" '一国两制' "之后删除",以及",并以"、维护香港'高度自治',以及落实'港人治港';提请中央政府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发展所作的决定,并重启政改;"代替;在"改革,"之后删除"以带领香港走出政治爭拗的困局;下任行政长官亦应集中精力",并以"并落实双普选;承诺香港在未有真正的双普选之前,不会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维护香港司法独立,除非由本港法院提出,否则不会主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释法;"代替;在"改善民生"之后删除",并著力",并以"、缩窄贫富悬殊、致力推动全民退休保障、"代替;及在"权益,"之后加上"以及推动可持续的环境及规划政策,从而重建各界对特区政府及香港社会的信心,"。

(vii)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回归"之前加上"今年香港将举行行政长官換届选举,惟行政长官普选方案被否决,令本港民主进程受挫;";在"空洞;"之后删除"高地价政策",并以"土地供应短缺"代替;在"改革"之后删除",",并以"以建设优质民主,"代替;在"行政长官亦应"之后加上"继续";在"精力"之后加上"增加土地供应;掌握'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在"经济、"之后加上"以及推动产业多元化及产业升级转型,以致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都会的地位;";在"改善民生"之后删除",并",并以"、确保普罗大众可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社会流动性及缩窄贫富差距;以及"代替;在"著力改善劳工权益"之后加上"和劳资关系";在"令香港"之后删除"重回",并以"保持"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的轨道"。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