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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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 | 10/2017 |
2. | 《2017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 | 11/2017 |
3. | 《2017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 | 12/2017 |
4. | 《2017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 | 13/2017 |
5. | 《2017年专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16/2017 |
6. | 《2017年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修订附表)规例》 | 17/2017 |
7. | 《2017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1)规例》 | 18/2017 |
8. | 《2017年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合资格国家、领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订)规例》 | 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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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62号 | -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2015/16年报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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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3号 | - | 职业训练局
2015/2016年报及财务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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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4号 | - | 法律援助服务局
2015/2016年报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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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0/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
(一) | 有否评估董事局前主席在签订《备忘录》前沒有咨询公众的做法,有否违反《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19条的精神(该条订明管理局须就关于发展或营运艺术文化设施、相关设施及附属设施等事宜,在该局认为适当的时间,藉该局认为适当的方式咨询公众);政府会否考虑修订该条文,明确规定管理局须于作出任何发展其艺术文化设施的决定前咨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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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市民把现时进行中的公众参与活动视为假咨询,因为该活动收集公众和持份者意见的范围只限于对故宮馆的设计和营运,以及其展览和教育活动的重点方向,是否知悉为何关于"是否支持发展故宮馆"的意见不属收集意见的范围;管理局会否搁置《备忘录》,先行就是否支持发展故宮馆及有关细节全面咨询公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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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董事局前主席于前年10月已成立核心小组就故宮馆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而管理局管理层于去年6月委聘顾问提供前期顾问服务,但有董事局成员表示于去年10月或11月才获告知该项目,政府是否知悉管理局管理层沒有于更早时间向董事局成员及本会有关小组委员会汇报该项目的原因;有否评估董事局是否已被少数人架空,以致其决策欠缺透明度和不民主;政府会否重组董事局;如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检讨香港的金融科技中心排名及其在有关指标的表现均逊于新加坡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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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提升香港作为金融科技中心的整体竞爭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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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就促进香港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制订适切措施;如有计划,详情为何,以及有何衡量该等措施成效的数量指标;如沒有计划,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早上繁忙时段西铁最繁忙路段的载客率,在2015年已录得超荷百分之四,但政府只表示视乎实际需要,西铁可增加班次,为何政府沒有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立即增加西铁在繁忙时段的班次;政府会否考虑兴建来往新界西北及市区的新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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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居民反映,港铁公司在早上繁忙时段以单卡车辆取代双卡车辆行走某些轻铁路线,令班次数目增加但载客能力实际沒有增加,政府如何监察轻铁服务的实质水平,以及会否要求港铁公司切实加强轻铁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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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大榄隧道使用费上调加重不收费的屯门公路的交通负荷,政府有何措施改善该情况;拟建的屯门西绕道及将会推展的十一号干线的落成时间表分别为何,以及政府如何确保该两条道路如期落成? |
(一) | 律政司在进行上述检控工作时有否遇到困难;如有,详情为何;有何措施可加快检控工作;有否就完成处理余下未提出检控的个案制订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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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与上述被捕人士相关的最新检控率和定罪率为何;被定罪人士的最新数目,并按他们被判刑罚的类别(包括监禁及社会服务令)及按刑罚的轻重列出分项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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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针对占领运动3位发起人及其他鼓动者的检控工作进展为何? |
(一) | 去年用于防疫工作的公帑开支,以及当中专门用于防控禽流感疫症的各类开支(包括病毒化验及人手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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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本财政年度,医管局为应付流感高峰期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增设病床及增聘医护人手的数目;该等措施与上财政年度同期采取的措施如何比较;医管局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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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本冬季公立医院內科病房病床的平均距离,以及该数字与国际标准如何比较;医管局有何额外措施防止挤迫的病房爆发疫症? |
(一) | 鉴于非长者的健全综援受助人须参加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以期他们早日觅得有薪工作,过去5年每年年龄介乎55至59岁的健全综援受助人当中,参与该计划后成功就业的百分比;现时属该年龄组别的综援受助人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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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在推行提高长者综援合资格年龄的措施前进行广泛的公众咨询;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健全成人获发的综援标准金额较长者获发的每月少约一千元,而且长者可获发的补助金和某些特别津贴(例如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和眼镜费用津贴)对健全成人并不适用,政府有甚么理据实施新措施,致使年龄介乎60至64岁的综援受助人获发较以往为少的综援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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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社工指出,综援受助人现时用于各类基本生活所需商品及服务的开支比重和金额与20年前有很大差别,而综援金已不足以应付各项基本生活开支,政府有否计划全面检讨综援制度,包括检讨基本生活需要的定义,以及调整用以计算综援标准金额的一篮子商品及服务的组成和有关价格水平;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规例》实施至今,当局派员在港口不同地点巡查的次数、就违例个案提出检控的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的数目及被判处的惩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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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规例》对改善沿岸空气质素的成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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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为进一步改善沿岸空气质素和保障货运码头雇员的健康,当局会否收紧《规例》的规定,令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的首小时及最后一小时和在內河航限內往来航行的船只不再获豁免遵守使用合规格燃料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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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航运业人士反映,海事处及环境保护署回覆他们的查询时表示执行《规例》的责任在对方,该两个部门在执行《规例》的角色分别为何;如两个部门均有角色,当局会否考虑指定单一部门负责执行《规例》? |
(一) | 鉴于何文田站依山而建和高达8层,而乘客由该站忠孝街入口(即出入口A3)前往最底层的月台须乘搭5部电梯或下行562级楼梯,并耗时长达20分钟,当局会否要求港铁公司采取措施(例如提高现时为8M接驳专线小巴乘客提供的0.5元转乘票价优惠,或于爱民村及俊民苑旁的爱民商场设置提供两元车费优惠的港铁特惠站),吸引该站附近的居民乘搭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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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居民指出,连接何文田站的行人天桥及通道当中,部分(例如忠义街及佛光街的行人天桥、保民楼平台)未设有上盖或欠缺无障碍通道设施(例如盲人引路径),当局会否为该等行人设施和通道加建上盖及设置无障碍通道设施,使乘客免受日晒雨淋之苦及方便残疾人士乘搭港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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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黃埔居民反映,正于黃埔站周边进行的行车线及行人路还原工程对居民造成不便,而从有关地盘释出的异味令途人感到身体不适,当局会否敦促港铁公司尽速完成有关工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就法定最低工资的引入和调高对过去6年饮食业的薪酬阶梯所产生的涟漪效应进行评估;如有评估,每年(i)受该效应影响的雇员人数占饮食业雇员总数的百分比、(ii)受该效应影响的雇员平均工资的增幅,以及(iii)饮食业雇员工资中位数的增幅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每年进行有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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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6年,每年每类食肆的就业人数、空缺及平均职级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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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6年,每年每类食肆的(i)总收入、(ii)总开支、(iii)利润率、(iv)租金总额及其相当于总收入的百分比,以及(v)雇员薪酬开支总额及其相当于总收入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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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6年,每年新签发及取消/不续牌的每类食肆牌照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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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过去6年,法定最低工资的引入和调高、高企的店铺租金及招聘困难,对饮食业的服务质素及其采用的经营模式有何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评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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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推出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以纾缓饮食业的经营困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九龙医院已成立专家小组跟进有关事宜,政府是否知悉(i)该小组的成员人数和组成、工作时间表及职责范围为何,以及(ii)该小组提交的报告会否公开;若会,何时会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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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基督教联合医院会否成立专家小组跟进有关事宜;若否,原因为何及院方如何跟进有关事宜;若会,(i)该小组的成员人数和组成、工作时间表及职责范围为何,以及(ii)该小组提交的报告会否公开;若会,何时会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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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表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将召开紧急会议,商讨于公立医院推行短期及长期措施,在设施、程序、指引和人手方面加强保护缺乏自我照顾能力的精神科病人,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是否已制订有关措施;若已制订,详情为何,以及所涉的额外人手和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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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医管局接获多少宗病人疑遭性侵犯的个案;每宗个案的详情,包括(i)事发日期及地点、(ii)受害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iii)涉嫌侵犯者所属类别(病人、医护人员或其他人士)、(iv)完成处理个案所需时间,以及(v)医管局采取的跟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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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性侵犯事件是医管局自2007年推行的早期事故通报系统下须通报的事故之一,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全面检讨该系统的成效;若有,上次检讨的日期和结果为何,以及有否制订跟进和改善措施;若沒有检讨,会否及何时进行检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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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医管局会不会全面检讨(i)现时公立医院病房的工作程序和保安措施是否足以保障病人的安全,以及(ii)执行有关保安措施的人手是否足够;若会,详情和时间表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管理局有否研究加快故宮馆的建造工程是否可行;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尽快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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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博物院不会参与故宮馆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而有评论指出博物院在文物保护、文化出版、教育推广和文创产品设计等方面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是否知悉管理局会否与博物院建立恒常沟通渠道,并加强双方合作和经验交流,以助营运及管理故宮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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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管理局会不会以自负盈亏方式营运故宮馆;如会,该局会以何准则厘定故宮馆的门票收费,以及该局预计故宮馆还有哪些门票以外的收入;如不会,原因为何,以及故宮馆的营运亏损(如有的话)会由哪方承担? |
(一) |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康文署于各公众游泳池场馆分别为不同类别人士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i)名额及(ii)报名人数超出训练名额的倍数(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表一 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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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康文署分别于各公众游泳池场馆的普通泳池及暖水泳池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i)名额及(ii)报名人数超出训练名额的倍数(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表二 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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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以何准则决定分别于夏季(4月至10月)及冬季(11月至3月)期间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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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康文署会否考虑于冬季使用公众游泳池场馆的暖水泳池举办更多游泳训练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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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会否考虑为长者及残疾人士举办更多游泳训练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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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康文署以何准则甄选游泳训练班的教练;有否制订合资格教练名册;如有,相隔多久更新该名册一次;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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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康文署取消的游泳训练班的数目及原因;康文署有否向已预留时间教授该等训练班的教练发放教练费或其他补偿? |
(一) | 现时有否法例确认和保障骑踏单车人士使用道路的权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制定相关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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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全港单车泊位的数目及其位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如未有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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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骑单车人士指出,有不少道路路面有坑洞、裂缝或凹凸不平等状况,对他们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当局就定期检查及维修道路路面所订的政策或措施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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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及教育工作,提醒汽车司机尊重骑单车人士共用道路(快速公路及隧道区域除外)的权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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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把与骑单车人士共同使用道路的驾驶技巧和安全知识纳入驾驶执照考试的內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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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就市区內兴建单车径及单车优先道路进行可行性研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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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会否规定市区重建局在进行区域性重建项目时,预留地方设置单车泊位,以及扩阔道路以供兴建单车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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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当局近年多次表示会控制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数目,以纾缓交通挤塞及改善空气质素,当局会否在控制车辆数目增长的同时,一并推广单车作为代步工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有多少人在未获批准或许可下进入上述两个管制区內禁止公众进入的范围("禁入范围")并因而被检控;当中(i)被定罪人士的数目及他们被判处的惩罚,以及(ii)沒有被检控人士的数目及他们未被检控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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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就该两个管制区的保安措施及装置所订的标准为何;现时该两个管制区有哪些保安措施或装置未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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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检讨现时该两个管制区的保安措施及装置是否足以防止未获批准或许可的人士进入禁入范围;若有检讨,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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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i)加强巡逻禁入范围,防止未获批准或许可的人士进入,以及(ii)提高有关罪行的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各纪律部队各职级分别有多少名人员辞职;有否研究各纪律部队的薪酬待遇与其辞职率的关系;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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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各纪律部队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在过去10年有何转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进行有关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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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进行上次检讨纪律部队薪酬架构至今已有9年,当局有否计划因应纪律部队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近年有所转变,以及为回应各纪律部队人员的诉求,全面检讨和改善纪律部队的薪酬架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进行棕地普查的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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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何时会冻结棕地面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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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政策避免农地拥有人为了博取日后领取较高赔偿金而把农地改为棕地,以致有关土地的生态环境遭破坏? |
(一) | 过去3年(i)服务中心分别向公营医院及私家医院提供的血液的相对比例及每月的数量,以及(ii)市民每月捐血的人次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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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公营医院和私家医院的病人接受输血的人次分别为何,并按(i)病人的年龄、(ii)他们是否香港居民,以及(iii)为他们主诊的专科部门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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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服务中心有否制订特别措施,使青年人更踊跃捐血;若有,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公共图书馆用于采购下述书籍的开支分别占有关总开支的百分比:(i)市民建议采购的书籍(并按书籍类别列出分项数字)、(ii)中译书籍、(iii)英文书籍及(iv)中文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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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公共图书馆采购中译儿童书籍制订准则或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当局以何准则决定采购以正体字印刷的中译儿童书籍还是以简体字印刷的该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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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公共图书馆采购的內地出版书籍的数量,以及有关供应商或出版社的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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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共图书馆馆藏中下表所列图书的以下资料:(i)现时馆藏量、(ii)首次购入年份及(iii)过去3年每年的借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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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现时空置的校舍数目,以及当中(i)未定处理方式的数目及(ii)其实质管有权未交予政府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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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间现时空置的校舍的以下资料:(i)曾使用空置前的校舍的学校的名称、类别及停办年份、(ii)详细地址及所属区议会分区、(iii)土地面积、(iv)目前负责管理有关物业的政府部门、(v)现时使用有关校舍的团体名称,以及(vi)过去3年,当局有否收到任何团体提出使用有关校舍的申请及相关申请的审批结果(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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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对现时未定处理方式的空置校舍的长远规划为何;在决定改变该等空置校舍的用途前,当局会否进行公众咨询;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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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用以审批使用空置校舍申请的机制和准则,以及申请人须符合的条件为何;当局如何确保审批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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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于网上公布可供申请使用的空置校舍最新清单,以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及方便团体作出申请;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2014至2017年3个学年每年收取超额报名费的幼稚园数目为何,以及该等幼稚园的(i)名称、(ii)所在地区及(iii)所收取的报名费(由高至低顺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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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幼稚园须事先征得教育局批准才可收取超额报名费,该局有否就超额报名费的金额订定上限;若否,教育局会否考虑订定此上限,以防止部分幼稚园利用收生程序图利;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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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家长指出,部分幼稚园肆无忌惮地收取天价报名费,是由于幼稚园在获得教育局批准收取超额报名费后,便可其后每年收取超额报名费而无须再次作出申请,教育局日后会否规定有关批准只适用于一个学年;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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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行法例沒有规定无接受政府资助的私营幼稚园公开财政状况,以致家长无法得知该等幼稚园有否藉收取高昂的报名费图利,教育局会否研究订立法例,规定所有获批准收取超额报名费的幼稚园公开所有与收生有关的开支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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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教育局(i)就幼稚园有否按规定收取报名费而进行巡查的次数、(ii)在巡查期间揭发的违规个案数目,以及分别就多少宗违规个案(iii)发出劝谕、(iv)发出警告及(v)提出检控(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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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教育局每隔多久对幼稚园报名费的核准金额上限进行一次检讨,以及下次的检讨将于何时进行;教育局自3年前把核准金额上限定于40元以来,有否评估该金额是否足以应付幼稚园收生程序的基本开支;有否计划在下学年提高该金额? |
(一) | 过去5年,每年(i)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使用医管局和卫生署辖下各项医疗及牙科服务的人次和(ii)为提供该等服务而招致的公帑开支分别为何(以表一列出有关资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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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获发还向医管局或从外间选购医疗所需项目的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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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医管局辖下普通科门诊诊所现时每日派发的诊症筹总数,以及当中为现职公务员预留的优先筹("优先筹")数目;过去5年,每年优先筹的平均使用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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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卫生署辖下5间公务员诊所每间的(i)诊症名额和(ii)求诊人次(以表二列出有关资料);当局会否考虑把剩余的诊症名额拨给市民使用;如会,具体的安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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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每年卫生署辖下40间牙科诊所每间的(i)诊症名额和(ii)求诊人次(以表三列出有关资料);当局会否考虑把剩余的诊症名额拨给市民使用;如会,具体的安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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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第(五)项提及的牙科诊所中有11间亦为市民提供牙科街症服务,现时该等诊所各自每日的(i)公务员及合资格人士诊症名额及(ii)街症名额,以及(iii)两者的比例分别为何(以表四列出有关资料)?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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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自新措施实施以来,(i)每月的住宅物业成交量及平均价格与之前3个月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以及(ii)新措施每月带来的额外印花稅收入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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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定期(例如每季)检讨新措施;会否研究就放宽或取消新措施订定量化指标;如会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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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就处置原有物业的6个月时限有否放宽的空间进行检讨;如会,详情为何?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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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歉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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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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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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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歉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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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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