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6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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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 | 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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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67号 | -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截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及2015年9月-2016年8月工作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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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8号 | - | 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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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9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第1页至496页)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第497页至922页)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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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70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帐目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
(一) | 是否知悉,有多少名现任区议员现时尚未开设议员办事处(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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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至今有多少名现任区议员向当局寻求协助,以租用政府用地放置经改装的货柜作为议员办事处,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及结果;过去3届区议会每届的同类个案数字及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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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哪些区议会选举选区內沒有可用作区议员办事处的公共租住屋村单位(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协助该等选区的区议员开设议员办事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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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更积极地协助区议员(特别是第(三)项提及的选区的区议员)在其选区內开设议员办事处,让区议员更好和更便利地服务其选区內的居民,例如(i)采取新措施协助区议员租用闲置政府用地或政府部门/资助机构的办公室、(ii)向租用工商业楼宇的单位作议员办事处的区议员提供额外的租金资助,以及(iii)准许区议员租用适合的工业大厦单位作议员办事处? |
(一) | 就上述3组国家/地区分别而言,过去5年每年渔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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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分别收到及批准多少宗进口猫狗的申请(并按国家/地区分项列出该等数字和所涉的猫狗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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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收到多少宗申请人就渔护署拒绝其申请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个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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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分别批准多少宗从中国內地及从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猫狗的申请和所涉的猫狗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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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何从第三组国家/地区进口的猫狗须在指定的动物管理中心接受检疫,而从第一及二组国家/地区进口的猫狗则无须接受检疫;过去5年,每年须接受检疫的进口猫狗平均在动物管理中心逗留的日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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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渔护署因应各国家/地区的狂犬病疫情及其他因素不时更新其所属组别,该等情况及因素的详情为何,以及相隔多久检讨各国家/地区所属组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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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渔护署更改了哪些国家/地区的所属组别,并按国家/地区列出(i)更改的原因和日期,以及(ii)该等国家/地区在修改前后所属的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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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过去5年,中国內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內有否发现狂犬病个案;如有,数目及详情为何;如否,渔护署会否考虑把该两地改列入第二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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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为何现时香港动物管理中心的基本狗房及猫房的面积(分别为不少于4平方米及1.35平方米),比九龙动物管理中心的相应面积(分别为不少于6.83平方米及2.4平方米)较细;当局会否把两者统一? |
(一) | 鉴于当局表示军用码头为军事设施,有关用地在交予驻港部队前不宜开放作任何公众活动,当局提出该说法的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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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暂时开放该用地供公众使用一事与驻港部队进行商讨;如有,商讨的日期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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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考虑把该用地用于临时用途(例如交由政府部门使用);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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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预计改划该用地用途的法定程序何时完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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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自军用码头落成以来,每年各项涉及该用地的开支金额分别为何;2017-2018年度各项有关的预算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收到有关放生活动的投诉数目,以及按品种分项列出被放生动物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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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环保团体指出,有不少放生者不甚了解被放生动物生存所需的生境,以及被放生动物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当局有否措施鼓励市民以其他方式表达对动物的善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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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何法例规管动物放生活动;有否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以规管经营放生活动的行业,以维护动物福利;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仿效台湾的做法,立法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任何动物释放到野外;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特别柜台的详情,包括(i)设立日期、(ii)现时的位置、(iii)提供甚么特别服务、(iv)提供服务的人手编制(并按职级列出分项人数)及他们接受过甚么相关培训,以及(v)过去3年处理的个案数目及分类数字;会否考虑增加柜台数目;如会,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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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关注团体反映,就业资讯角只提供关于少数族裔支援服务中心的单张,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等与就业无关的资料,劳工处会否作出改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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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劳工处透过何种方式或途径,鼓励雇主聘请少数族裔求职者;有否评估该项工作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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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劳工处透过哪些方式或途径(除了在招募雇主参与共融招聘会期间)鼓励准雇主对求职者尽量订定较低的语言能力要求,使更多少数族裔人士可申请有关空缺;有否评估该项工作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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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本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于2016年3月15日的会议上通过一项议案,要求政府于劳工处辖下一个就业中心设立少数族裔就业科,聘用能操流利英语的少数族裔职员为非华语人士提供就业支援服务,劳工处有否采取跟进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4年,每年就上述3个每个行业而言,(i)就业人数、(ii)求职人数、(iii)遭解雇或遣散的人数及(iv)辞职人数分别为何,以及它们分别占业內职位数目的百分比(并按下表所述年龄组别分项列出);
行业: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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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4年,每年该3个行业的下列数据的全年平均数:(i)每月空缺数目占职位总数的百分比、(ii)每月失业率、(iii)每月工资中位数,以及(iv)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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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政府除了参考第(一)及(二)项的资料外,有何方法评估该3个行业的人力资源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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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新措施吸引市民投身该3个行业及降低其人手流失率?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人符合《规例》第3条所订登记为牙齿卫生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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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委员会于2013年向当局反映,它在审批牙齿卫生员登记申请时遇到困难,原因是《规例》第3条所载口腔卫生技能水平测试证明书课程已不复存在多时,而联合王国卫生部部长未能提供关于该课程的內容及培训方面的资料,政府会否检讨及修订该条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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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业內人士透露,委员会未能与一名被投诉的牙齿卫生员联络,原因是其在名册上的个人资料过时,而该投诉最终不了了之,政府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委员会收到针对牙齿卫生员的投诉的数目,并按內容及处理结果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委员会现时有何措施确保名册內的资料准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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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规例》第6条订明牙齿卫生员可担任的牙科工作范围,但有业內人士反映当中部分规定有欠清晰及已不合时宜,政府会否检讨及修订该条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除了已就将蓝隧道工程项目采取的缓解环境影响措施外,当局会否考虑在有关道路路段加建隔音屏障,以减低有关工程及东隧交通噪音对上述屋村和屋苑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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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改善目前东隧九龙出口巴士转乘处的配套设施,包括装置座椅、无障碍设施、自动贩卖机、八达通增值机、实时巴士到站资讯显示屏、免费Wi-Fi无线网络等,以方便转车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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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尽早规划或提升将蓝隧道及东隧出口巴士转乘处的巴士服务及配套设施,以配合市民在将蓝隧道通车后对相关服务及设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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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现时由油塘港铁站步行至东隧出口巴士转乘处的路线上有否清晰的方向指示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作出改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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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已就东隧、海底隧道及西区海底隧道的合理车流分布展开研究,政府会否尽快提交有关报告并落实其建议,以纾缓东隧附近道路的交通挤塞问题;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会否参考外国做法,设立文物保护资助制度,以不同的方式(包括拨款、贷款及循环基金)资助私营博物馆进行文物研究、购置保存收藏文物的设施、保护和修复文物,以及支付博物馆所在建筑物的维修费用和博物馆的营运开支;若会,具体的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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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提供经济诱因(例如稅务优惠),鼓励团体及公众人士捐款予私营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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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第(一)及(二)项所述的支援外,政府有否考虑以其他方式协助医博馆保存大量珍贵的医疗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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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参考外国做法,寻找一套合适的方式,全面支援民间文物保育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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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全面检讨现时的公众教育和推广工作,以期提高市民对文物、古迹及博物馆藏品的认识及兴趣,以期增加(i)博物馆的入场人次,以及(ii)市民对民间文物保育工作的支持? |
(一) | 过去5年,香港海关("海关")、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消费者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构共接获多少宗有关海鲜产品的投诉;当中(i)涉及产品的标签或商品说明载有失实或误导资料及(ii)查明属实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局如何处理及跟进该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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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海关及食安中心抽验多少个未经烹煮海鲜产品样本,以确定其产品标签或商品说明所载资料是否正确;当局如何跟进化验结果显示有关资料不正确的个案,包括有否公布该等事件的详情;当局会否加强抽验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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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对那些曾多次被发现出售产品标签或商品说明所载资料不正确海鲜产品的零售商采取了哪些措施及执法行动;会否考虑提高有关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 |
(一) | 有否就上述公屋申请资格是否构成对在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歧视进行评估;若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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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居住但希望在获编配公屋后返港居住;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会否考虑进行该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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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放宽有关的公屋申请资格,以准许该类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公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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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制订措施协助该类人士申请公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政府如何回应该类人士的居住需要? |
(一) | 渔护署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全港的野生猴子数目;如有,数目为何,以及它们有否呈上升趋势;如有此趋势,有否探讨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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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渔护署接获野生猴子袭击人类和闯入民居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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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渔护署人员为执行禁止喂饲野生猴子的规定而(i)进行巡逻的次数及(ii)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每年被定罪人士数目及他们一般被判处的罚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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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渔护署调配了多少人手为野生猴子进行避孕及绝育;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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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渔护署会否就下述工作进行检讨:(i)监察野生猴子数目、(ii)就禁止喂饲野生猴子的规定执法,以及(iii) 就该项禁止规定进行公众教育;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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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渔护署会否考虑聘请擅长控制野生猴子繁殖的內地专家来港提供协助,以及建议可行方案? |
(一) | 现时各类闲置政府建筑物分别由哪些政府部门管理;该等部门有否编制辖下闲置政府建筑物列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编制该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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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计划及沒有计划再作教育用途的空置校舍分别的数目;该等数字按(i)区议会分区、(ii)负责管理的政府部门和(iii)至今的空置年期(即1年以下、1至3年及3年以上)划分的数字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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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用于管理和保养空置校舍的开支为何,以及该等校舍以短期租约(即租用期为3年或以下)出租予社区团体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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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交由单一政府部门负责整理所有闲置政府建筑物及土地的资料,以及处理有关的租用申请;政府会否订定更清晰的处理闲置政府建筑物准则,包括订明闲置年期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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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有何途径供社区团体查询租用各闲置政府建筑物及土地的申请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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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社区团体/社福机构租用闲置政府建筑物的申请,以及拒绝部分申请的原因为何? |
(一) | 去年,东涌空气质素监测站录得各类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即PM10)、微细悬浮粒子(即PM2.5)、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的浓度超出空气质素指标或其他相关指标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每种污染物的超标详情,包括平均及最高的超标幅度及浓度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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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已与广东省当局就珠江三角洲区內4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共同订立2015年和2020年达至的减排目标,而政府正就该等目标进行中期回顾,有关工作的详情和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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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定期检讨各项改善空气质素的措施成效;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的下列数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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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政府为打击非法使用捕兽器狩猎而进行巡逻的次数、动用的人手、检获的非法设置/管有的捕兽器数目、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处罚款的平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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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按动物品种划分,被非法设置的捕兽器弄伤而被渔护署人道毀灭的动物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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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渔护署以捕兽器捕获的动物数目,并按处置方法列出分项数字及该等数字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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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渔护署接获市民被捕兽器弄伤的报告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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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不时派员巡逻郊区外,政府有何措施打击非法设置或使用捕兽器狩猎的行为? |
(一) | 过去3年,卫生署及有关机构接获多少宗市民怀疑因使用或进食上述产品而引致皮肤敏感或其他身体不适状况的投诉,以及按投诉內容及所涉产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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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检讨现行机制,把涉及上述产品的检控、巡查、抽验及处理投诉的工作,交由单一政府部门处理,以避免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可能所造成的混乱;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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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确保进口或本地制造的上述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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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否主动抽样化验化妆品及护肤品的安全性;如有,有关的机制为何;如否,有否计划定期进行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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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互联网购物越来越普遍,政府如何打击网上违例销售含未注册药剂成分的纤体健康食品,或不合本港安全标准的化妆品和护肤品的行为;政府如何规管外国网站向本港市民出售的该等产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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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考虑规定化妆品、护肤品的包装须贴上成分标签,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的已登记环保车数目,并按(i)车辆种类、(ii)原产地及(iii)有否安装模拟引擎声音系统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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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修订《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A),订明新登记环保车(i)在行驶期间的最低噪音水平,或(ii)须装有模拟引擎声音系统,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尤其是视障人士、长者和戴上耳筒的跑步人士及骑单车者)的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的考虑因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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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环保车愈来愈普及,当局在立法规管环保车须装有模拟引擎声音系统前,会否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工作,提醒驾驶者及道路使用者注意涉及环保车的道路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5和2016年,每年各类受公帑资助两岁或以下幼儿照顾服务的名额及按年增幅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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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本年的《施政报告》的施政纲领中表示,会在2018-2019财政年度提供约100个3岁以下幼儿的资助及长时间全日制托儿服务的额外名额,政府在未来5年就3岁以下幼儿全日照顾服务有何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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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2015年《施政报告》的施政纲领中表示,将于2015-2016年度展开顾问研究,就幼儿照顾服务的长远发展提供意见,该项研究的详情(包括顾问公司名称、研究范围及工作时间表)、最新进展,以及研究报告公布日期为何? |
(一) | 现时全港的持牌电子废物回收场的数目、所在位置,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回收场位处"绿化地带"或"农业"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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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未领有牌照的电子废物回收场的数目、所在位置,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回收场位处"绿化地带"或"农业"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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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规划署对因经营电子废物回收场而涉嫌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的人士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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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环保署和有关的政府部门,对非法经营电子废物回收场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被定罪人士的数目,以及他们一般被判处的惩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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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去年当局对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被定罪人士的数目,以及他们一般被判处的惩罚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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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报道指出,由于內地当局近年严厉打击非法进口电子废物活动,所以不法商人把大量电子废物进口香港后(i)倾倒于新界乡郊地区或(ii)拆解并以可循环再造废料运回內地,当局有否加强对领有及未领有牌照的电子废物回收场的巡查及执法,以及与內地相关部门研究及商讨如何共同打击该类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有否因应圣公会发展项目的上述变动,修订有关的地契条款及圣公会须支付的土地补价;若有,上述两个地段的最新地契条款及分别须支付的土地补价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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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订定中环地段的最新补价时,有否参考港怡医院(即将投入服务的私营医院)经营者于2013年投得该院用地时须支付的补价金额(即16亿8,800万元);若有参考,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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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要求圣公会就其发展私营医院的计划进行公众咨询;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政府有否要求圣公会就此修订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古迹影响评估及交通影响评估;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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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在圣公会发展项目的原方案中,拟建的楼面总面积合共为48 000平方米,而在修订方案中则为50 959平方米,政府是否知悉圣公会把该项目的总楼面面积上调近3 000平方米的理据及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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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在中环地段的原方案中,拟兴建的两幢建筑物的高度分别为香港主水平基准以上108米及103米,而在修订方案中拟建的一幢建筑物的高度为香港主水平基准以上134.8米,远高于邻近楼宇的高度,政府有否评估采纳修订方案对附近楼宇景观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是甚么及政府有何跟进行动;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过去3年,每年处长接获雇主关于工伤怀疑个案的呈报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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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第(一)项所述的工伤怀疑个案,劳工处就多少宗个案展开调查;已完成调查的个案当中,劳工处评定(i)属工伤及(ii)不属工伤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劳工处进行调查时采用甚么准则和程序,以及处理每宗个案平均需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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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劳工处评定为属工伤的怀疑个案当中,(i)雇主回覆表示同意和不同意承担工伤补偿法律责任,以及(ii)雇主至今尚未作出回覆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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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劳工处有何措施防止雇主藉质疑工伤事故的真实性及拖慢初步调查,以逃避向雇员支付工伤补偿的法律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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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每年雇主在接获劳工处就工伤个案发出述明补偿额及评估详情的证明书后,在付款期內向工伤雇员支付补偿额及医疗费的个案宗数为何;劳工处如何跟进雇主拒绝支付有关款项的个案? |
(一) | 有否研究为何由不同油公司在不同地点经营的油站所出售的车用燃油价格长期相同;如有,详情为何,当中是否包括与监管机制存在漏洞有关;有何措施确保本港油公司不作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反竞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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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竞委会在去年已就车用燃油价格展开调查,当局是否知悉该调查的进度和结果;如调查报告已经完成,公布日期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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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主动就上述调查向竞委会提供支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提供有关支援,以确保车用燃油市场的参与者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
首读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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