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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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保险公司(精算师资格)(修订)规例》 | 56/2017 |
2. | 《2017年保险公司(保险人登记册)(订明费用)(修订)规例》 | 57/2017 |
3. | 《2017年保险公司(授权费及年费)(修订)规例》 | 58/2017 |
4. | 《2017年渡轮服务(天星小轮有限公司)(船费厘定)(修订)令》 | 59/2017 |
5. | 《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第2号)规例》 | 60/2017 |
6. | 《201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第2号)规例》 | 61/2017 |
7. | 《2017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 | 62/2017 |
8. | 《2017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订)规例》 | 63/2017 |
9. | 《2017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订)规例》 | 64/2017 |
10. | 《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 | 65/2017 |
11. | 《2017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 | 66/2017 |
12. | 《2017年〈保险公司(长期负债厘定)规例〉(修订)规则》 | 67/2017 |
13. | 《2017年〈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规例〉(修订)规则》 | 68/2017 |
14. | 《2017年〈保险公司(一般业务)(估值)规例〉(修订)规则》 | 69/2017 |
15. | 《2017年〈保险公司(精算师标准)规例〉(修订)规则》 | 70/2017 |
16. | 《2017年〈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71/2017 |
17. | 《2017年保险业条例(修订附表)公告》 | 72/2017 |
18. | 《2017年〈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7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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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84号 | - | 临时保险业监管局
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收支预算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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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5号 | - | 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七年四月 |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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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6/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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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现时未批租或拨用的空置政府土地当中,(i)适合和(ii)不适合发展的土地总面积分别为何,并按规划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政府、机构和社区设施"、"休憩用地"、"综合发展区"及"乡村式发展")和所在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并在地图上标示每幅土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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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适合住宅发展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属下列情况的土地总面积分别为何:(i)已被列于《供申请售卖土地表》、(ii)已交给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作公屋发展、(iii)正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并正研究推出市场或交予房委会、(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发展计划、(vi)沒有作任何土地平整工程或规划,以及(vii)正进行长远规划的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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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透过修改未批租政府土地的规划用途而新增的住宅用地的总面积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
(一) | 鉴于本人得悉,房屋署在辖下商业单位租用合约完结前6个月,会与现有租戶商谈续约事宜,并在双方未能达成新租用协议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公开招标出租有关商业单位,产业署会否考虑采用这做法;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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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房屋署会给予其商业单位新租戶一段按有关单位面积而定的免租期,产业署会否采用这做法;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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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产业署分别透过(i)公开招标及(ii)邀请报价方式租出的商业单位数目,以及当中租予新租戶而且有关租金收入较之前有所减少的单位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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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产业署未能成功透过上述两种方式租出的商业单位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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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产业署有否评估,过去5年未能成功透过上述两种方式租出商业单位所招致的租金收入损失为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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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每年产业署为辖下商业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及邀请报价的工作所涉行政开支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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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产业署有否评估辖下商业单位的新旧租戶进行的装修和清拆工程产生的建筑废料数量;若有评估,过去5年每年的有关数量为何? |
(一) | 过去3年,政府取缔的劏房数目,以及入住临时收容中心的受影响劏房居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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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全港的中转房屋单位的数目及空置率,并按住戶人数(即1人、2至3人、4至6人及7人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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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大规模的取缔劏房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中转房屋的现有单位数目是否足以应付该计划带来的临时居所需要;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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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评论指出,政府在大屿山竹篙湾预留了一幅约60公顷土地供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作第二期发展,但该项发展应不会在2023年之前展开,当局会否与乐园的另一股东华特迪士尼公司商讨,在该项发展展开前,容许政府在该幅土地上设置中转房屋,安置受取缔劏房行动影响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如会,何时展开商讨;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两年,每年政府用于路灯的电费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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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LED灯的价格近年已进一步下降,当局有否重新评估道路照明系统使用LED灯的成本效益;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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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海外国家及中国內地的部分道路照明系统使用LED灯,当局有否参考相关经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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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计划把低及中瓦数LED灯用于照明要求较低的道路照明系统;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分别有多少间幼稚园的校舍属(i)政府物业、(ii)自置物业及(iii)租用的私人物业(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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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设立资讯平台或制备资料册,载列由幼稚园自愿提供的校舍租赁资料(包括现行租约的(i)届满日期及(ii)续租和提前解约的条款),供家长为子女选择幼稚园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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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制订指引,订明幼稚园须定期向家长交代校舍的租赁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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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采纳委员会所提关于确保幼稚园校舍稳定供应的建议;如会,有何措施增加设于政府或自置物业的幼稚园,以及该等措施的实行时间表和预计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上述修订实施至今,(i)当局发出多少张店铺阻街罚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ii)其经营者接获阻街罚单超过一次的店铺数目、(iii)被有关店铺经营者提出爭议的店铺阻街罚单数目,以及(iv)涉及爭议获判得直的阻街罚单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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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上述修订实施至今,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店铺经营者以路旁货车储存货物的投诉(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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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研究如何打击上述的店铺阻街新手法;若否,原因为何;若有,结果为何;当局会否引用其他相关法例以加强执法,以及厘清食环署及警方就打击店铺阻街行为各自的责任? |
(一) | 可否接受有关纪律部队人员以外("外来")的捐款;若然可以,按纪律部队名称以表列出下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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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福利基金/员工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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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负责审批接受捐款及监管其使用事宜的人员所属职级及部门/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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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用以决定是否接受捐款的准则,以及该等准则是否包括审查捐款人的背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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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过去3年每年接受捐款的次数和总额,以及单次捐款的最高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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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可否就其举办的內部活动接受外来赞助;若然可以,按纪律部队名称以表列出下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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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福利基金/员工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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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审批机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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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用以决定是否接受赞助的准则,以及该等准则是否包括审查赞助人的背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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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项曾接受外来赞助的活动;每项活动的性质、赞助人名称、赞助总额,以及单一赞助的最高金额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香港所签订的协定的数目远逊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原因;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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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正与哪些稅务管辖区就签订协定事宜进行磋商;有关的进展及具体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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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协定的步伐,以促进跨境投资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当局免收涉及数据中心及测试实验所用途的豁免书费用至今,当局分别接获和批准了多少宗有关将工厦单位改作该两类用途的豁免书申请,以及共免收了多少豁免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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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用以决定是否免收涉及某拟议用途的豁免书费用的考虑因素为何;除了第(一)项提及的用途外,当局现时有否计划免收涉及其他用途的豁免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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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和拒绝了多少宗涉及文化、艺术或体育拟议用途的豁免书申请,以及为何拒绝部分申请;当局会否考虑免收涉及该等用途的豁免书费用,以推动有关行业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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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近年已采用简化程序处理豁免书申请,包括引入标准收费率以加快审批过程,现时处理每宗申请平均所需的时间为何;当局有否计划进一步简化该程序,以利便及鼓励工厦单位业主提出有关申请?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全港中学及专上院校共接获多少宗在校园或宿舍內发生性质猥亵的侵犯、欺凌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投诉,以及当局和校方如何跟进该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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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向专上院校提供指引,防止学生在校內作出性质猥亵或具其他不良意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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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有否因应上述偷拍事件即时向有关中学发出指引或为其举办讲座,以支援校方处理该事件;若否,会否尽快跟进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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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教育局在1997年编订《学校性教育指引》供学校参考,并在2001年推出课程改革,将跨学科课程包括性教育归纳在德育及公民教育之下进行整全教育,该局是否知悉现时学校按照相关指引制订性教育课程的情况;有多少间学校沒有制订性教育课程,以及该局如何跟进有关事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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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因应校园近期发生多宗性质猥亵的侵犯及欺凌事件,尽快检讨如何改善在学校推行的性教育,以期年轻人建立正面和健康的性态度? |
(一) | 过去3年,公共交通工具司机怀疑在驾驶期间病发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宗数,以及所造成的伤亡数字;该等司机的最高和平均年龄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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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各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i)就新入职司机所定的年龄上限,以及(ii)对新入职及在职司机申报身体状况的要求和接受体格检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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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各类商用车辆驾驶执照的新领和续领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被拒的申请宗数及有关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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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B)订明,年满70岁或以上的人士的新领或续领驾驶执照申请须附有由注册医生签发、证明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适宜驾驶有关种类车辆的证明书外,当局有否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司机只在健康状况良好时才驾驶,以保障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
(一) | 过去5年,每年社会福利署("社署")(i)就多少个自助组织向慈善基金作出推荐及所作推荐的次数,以及(ii)举办了多少项旨在促进自助组织建立跨界别的网络关系和资源开拓的活动;参与该等活动的自助组织数目及各项活动的具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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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署在过去5期的资助计划每期分别接获和批准多少宗申请,以及获批资助的申请所涉(i)最少、(ii)最多、(iii)中位及(iv)平均的资助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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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署有否就每期资助计划的拨款总额及受助自助组织数目订定上限;社署如何处理拨款供不应求的情况,以及在该情况下以何准则决定个别申请可获的资助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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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社署在其向本会福利事务委员会2013年3月26日会议提交的文件中表示,会继续检视自助组织的运作情况,并在有需要时爭取额外资源以切合需要,社署最近一次进行检视的日期及其结果为何;社署有何具体措施解决自助组织目前面对的困难?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接受分别由公营和私营医疗机构提供的精神病治疗的人次(并按精神病种类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分别有多少名正由公营和私营医疗机构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怀疑因病发而作出暴力行为,该等案件的数目及其造成的伤亡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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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新增的精神病确诊患者的人数及其年龄分布,以及当中被识别为有暴力倾向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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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精神科专科服务处方的精神科药物的数量及开支金额、门诊诊所数目及精神科专科医护人员的数目的增减情况,以及(ii)医管局和政府向精神病患者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的单位及人员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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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非牟利机构和私营医疗机构分别提供的精神科专科服务的下列资料:(i)处方的精神科药物的数量及支出、(ii)门诊诊所数目、(iii)病床数目、(iv)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数目,及(v)精神科专科医护人员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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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公营医疗机构和非牟利机构为多少个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家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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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时当局识别及援助"隐蔽"精神病患者的政策和该类服务的单位成本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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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研究公营医疗系统內(i)精神科医生及其他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的比例,以及(ii)为该等病人提供的精神科药物及心理辅导服务的有关数据,与其他地方(例如澳洲、日本)如何比较;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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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过去5年,当局就推动公众认识及预防精神病,以及减少公众对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的歧视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所涉人手和开支为何;具体的成效评估指标及未来的改善计划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维港海水散发臭味的投诉;该等投诉涉及的地区为何;除了拟在九龙及荃湾进行的建设旱季截流器和修复污水干渠工程外,当局有何新措施减轻臭味对居民的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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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在2016年初展开一项为期两年的顾问研究,就引致近岸污染的具体成因确定需采取的改善措施,该项研究的详情及进展为何;当局将于何时公布研究报告,以及会否就改善措施进行公众咨询? |
(一) | 每间受资助国际学校的开办年份和须遵守的最低比例(及如低于50%,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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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相关规定,未达最低比例要求的受资助国际学校会否受到惩处;如会,详情为何,包括教育局可对它们采取何种行动;该等学校可否继续称为国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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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如何确保受资助国际学校呈报的非本地学生人数资料准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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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根据现行规定,开办国际学校的申请须符合哪些条件;教育局有何机制和措施确保新开办的国际学校的财政稳健及其质素达合理水平? |
(一) | 港台曾考虑甚么因素以决定33台及33A台应全时段转播纪录频道的节目而非中央台其他频道的节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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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港台会否考虑上述建议,让市民透过其数码地面电视频道及模拟电视频道,免费收看中央台综合频道的节目;若会,详情为何,包括需要进行甚么预备工作;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国家一带一路官方网站显示全部66个沿线国家的有关资料,但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有关沿线国家的网页却沒有提供当中4个国家(即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大韩民国、新西兰及南非共和国)的资料,当局会否要求贸发局作出更正、不时更新相关资料,并注明资料的出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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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沿线国家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的入境签证待遇类别:(i)免签证、(ii)落地签证、(iii)须申请网上电子签证及(iv)须申请纸本签证,以及有关详情(包括可逗留天数、申请条件(如适用者))及注意事项(按所在的大洲以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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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来两年,政府计划与哪些尚未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的沿线国家就此事宜进行商讨,以及期望的商讨结果为何(以表列出);若沒有计划,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全港的临时休憩用地的位置、面积,以及作该用途至今的年期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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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本人得悉,部分用地被用作临时休憩用地至今已有十多年、甚至长达40年,当局有否评估长期沒有把有关用地列为正式休憩用地,(i)有否违反相关的规划原则,以及(ii)有否损害附近居民享用较佳设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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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管理临时休憩用地的政策和措施,与管理正式休憩用地的如何比较;会否考虑改善各临时休憩用地上的设施,供市民享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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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考虑挑选部分临时休憩用地以供列为正式休憩用地;如有,详情及挑选的准则为何? |
(一) | 在2017-2018财政年度,资助计划下用于非政府机构推行地区计划的开支预算,以及有关机构的名称及其获批的资助额(按地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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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打算逐步停止推行资助计划;如有,时间表及原因为何? |
(一) | 康文署及房屋署有否因应上述调查结果,改善辖下游乐场的卫生情况,例如在游乐场內设置酒精消毒器;如有,具体的措施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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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康文署及房屋署现时根据甚么准则决定是否在辖下游乐场內增设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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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及房屋署会否考虑在辖下游乐场引入一些更具趣味性、启发性及挑战性的游乐设施,以促进儿童的体能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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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康文署及房屋署有否计划改善检查和维修辖下游乐场內游乐设施的程序,以期尽快修妥已损坏的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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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家长反映现时部分游乐场內的游乐设施只适合年纪较小的儿童,康文署及房屋署会否考虑在辖下游乐场设置适合高小及初中学童的游乐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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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家长反映大多数儿童喜欢具挑战性的游乐设施(例如秋千、独立攀爬架及高度为3米的独立滑梯),康文署会否考虑在每个区议会分区选定游乐场设置该等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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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现时哪些公共屋村內沒有游乐场;房屋署会否考虑在该等屋村设置游乐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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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当局在去年12月7日立法会会议上就本会议员的质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葵青、北区、大埔、屯门的游乐场的游乐设施明显不足(例如葵青及屯门的游乐场均欠缺独立滑梯,而北区、大埔及屯门的各个游乐场分别合共只有1个独立攀爬架),康文署会否在上述地区的游乐场內设置现时欠缺的游乐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屋宇署亦已就上述塌墙事件展开调查并正拟备报告,有关的报告预计何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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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负责活化项目的认可人士或承建商须否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一事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若有,律政司的意见和当局的跟进行动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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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及马会有否研究应该对须为塌墙事件负责的认可人士或承建商施加甚么处分,包括终止聘用他们进行活化项目或暂停他们竞投工务工程合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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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负责活化项目的认可人士和承建商现时有沒有参与政府进行的其他基建、保育或活化历史建筑的项目;若有,有关项目的详情(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及合约价值)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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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活化项目的最新进展为何,包括经活化的建筑物预计何时可向公众开放;马会会否为已倒塌的墙壁进行修复工程;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过去4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及资讯科技界别选民资格的投诉,以及有关的跟进工作;过去4年,当局有否主动查核《立法会条例》(第542章)就该界别指明的团体处理新会籍申请及管理现有会籍的情况,以确保该等团体的指明会员符合该界别的选民资格;如有,有关的程序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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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上述检讨,当局会以何准则划一资讯科技界别选民登记的标准;有否就检讨制订时间表,以及正考虑哪些具体的改善措施;当局会否就有关标准及措施广泛咨询业內团体及前线从业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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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预期资讯科技界别的选民基础在推行新措施后会有所收窄,但有不少业內人士期望该界别的选民基础在严谨的资格审查制度下能日益扩阔,从而提高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举的代表性,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加强该界别选民的资格审查工作以防范选举舞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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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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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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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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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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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 | : | 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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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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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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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二读辩论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 |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毛孟靜议员、郑松泰议员、谭文豪议员、邝俊宇议员、林卓廷议员、涂谨申议员、尹兆坚议员、黃碧云议员、胡志伟议员、叶建源议员、许智峯议员、姚松炎议员、陈志全议员、刘小丽议员、张超雄议员、郭家麒议员、梁国雄议员、邵家臻议员、罗冠聪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于2017年4月24日随立法会CB(3) 490/16-17号文件发出)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4月25日随立法会CB(3) 498/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 | |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的会议) |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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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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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7年4月6日
随立法会CB(3) 470/16-17号文件发出) | |||
(ii) | 陈志全议员、张超雄议员、罗冠聪议员及梁国雄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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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已于2017年4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473/16-17号文件发出) |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 安排(于2017年4月11日随立法会CB(3) 478/16-17(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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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2016年第101号法律公告)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总数限定的有效期(该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的12个月)延展至2022年6月20日。 | |
2. |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订立的 《2017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费用)(修订)规例》。 | |
(该项规例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7年3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452/16-17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