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2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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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规例(修订附表1)公告》 | 74/2017 |
2. | 《2017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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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86号 | - | 优质教育基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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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7号 | - | 教育发展基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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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88号 | - | 资历架构基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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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9号 | - | 财务汇报局 2016年报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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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90号 | - |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5/2016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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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91号 | - |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5-2016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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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92号 | - |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5-2016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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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93号 | - |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5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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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94号 | - | 肺尘埃沉着病特惠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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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95号 | - | 语文基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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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就对梁君彦议员的投诉提交的报告 | ||
(由委员会主席姚思荣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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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7/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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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过去5年,涉及电车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并按意外成因(包括电车车长的驾驶态度/能力欠佳、电车行驶速度太快及电车有机件故障)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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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运输署现时有否就电车的行驶速度及每天班次作出任何规定;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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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何恒常机制监察电车的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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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报道指上述意外事发位置近年曾发生数宗电车出轨意外,当局有否评估该段弯曲路轨的设计是否有问题,以及会否研究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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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香港电车有限公司("电车公司")据报自今年初实施"行车速度监察数据"计划,行车速度某程度上低于同一车程平均行车速度的车长会被警告甚至被扣减奖金及年终花红,变相迫车长必须开快车,运输署事前是否知悉此计划,以及电车公司的做法有否违规;如有,会否作出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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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电车公司容许只持有暂准驾驶执照("P牌")的人士申请电车车长一职,当局有否评估该安排是否恰当;是否知悉现时持P牌的电车车长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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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现时电车车长的入职培训时间,与专营巴士及轻铁车长的培训时间有何差异;当局会否定期检讨有关的培训时间及內容是否足够;最近一次检讨于何时进行? |
(一) | 就有学生在校用膳的中、小学及幼稚园分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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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现时(a)实行现场派饭、(b)学生自备饭盒及(c)膳食供应商提供即弃饭盒的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即官立、资助、直接资助和私立学校)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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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在实行现场派饭的学校当中,有多少为受计划资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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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过去5个学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资助计划下的申请、批出的资助总额,以及拒绝部分申请(如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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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过去5个学年,每年分别有多少间受计划资助学校,(a)在尚未兌现上述承诺及(b)在已经兌现该承诺后,放弃现场派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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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有否了解有学生在校用膳但沒有实行现场派饭的学校当中,有多少间学校具备实行现场派饭的条件,例如(a)校舍于2011年或之后落成并已安装现场派饭设施或(b)校舍现已具备所需设施,以及这些学校未有实行现场派饭的原因(包括遇到的困难)为何;如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向这些学校提供支援,以协助它们解决该等困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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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过去5个学年,每年学生在校午膳所产生的厨余量及其占全港厨余总量的百分比;当中沒有经厨余机或其他方法处理的厨余量、经处理后转化为有用物料的厨余量及该等物料的用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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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部分受计划资助学校放弃现场派饭的原因;如有,按原因列出该等学校的分项数目和它们曾获批的资助总额;当中属(i)校舍设施未达现行标准的26间"火柴盒式校舍"设计的学校及(ii)校舍设施低于现行标准的其他学校的数目分别为何(按中、小学及幼稚园分别列出该等资料);有否向这些学校提供额外支援,协助它们解决实行现场派饭的困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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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环保署自2010年就学校采用的午膳供应模式进行调查后至今,有否进行有关的跟进调查;如有,跟进调查的內容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如何有效评估(i)资助计划及(ii)减少学校厨余的工作的进度及成效? |
(一) | 过去3年,各有关政府部门人员进行拯救远足人士行动的次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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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针对远足人士事前准备不足的问题,加强有关的宣传工作;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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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远足人士在郊游地点发生意外的风险不单取决于地理因素外,亦随着天气状况(例如酷热、严寒、干燥、暴雨和强风)而不时改变,政府有否计划设立综合风险评级机制,并透过该机制不时发放郊游地点的风险水平资讯,让远足人士因应其能力、经验和装备选择郊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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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设立郊野公园意外黑点公开资料库,并于前往该等黑点的路径竖立警告牌,以提醒远足人士远离危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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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安排更多消防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接受攀山拯救训练;如会,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提供海运服务(例如船舶管理、船舶经纪及租赁、海事保险、船舶融资及海事法律和仲裁)的公司数目,并按业务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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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吸引更多大型海运服务公司来港发展业务;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关措施会否包括提供稅务优惠;若不包括,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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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香港发展高增值海运服务及便利海运业发展和营商方面,香港海运港口局辖下海运及港口发展委员会所订的方向和策略为何;该委员会就下述便利海运企业营商措施进行的讨论的结果,以及有关新安排推行的时间表:(i)撤销对持有"多程进港许可证"的驳船逗留本港水域的时间限制、(ii)进一步便利海外合约海员来港上船入境安排,以及(iii)与更多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稅安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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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采取措施吸引国际航运机构(例如国际海事组织)来港开设办事处,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地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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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至今受惠于基金的学生、海运从业员和空运从业员分别的人数和所涉款额,并按有关课程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表列出);有否统计该等人士在完成有关课程后从事海运业/空运业分别的人数及比例;若有,有关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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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基金最新的结余和财政状况,以及当局会否考虑再向基金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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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评估(i)本港船舶注册服务及(ii)当局向悬挂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旗")的船舶在境外期间提供的紧急支援服务的效率;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本港在这些服务的效率与其他国家/地区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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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海事处为悬挂区旗的船舶提供的24小时服务的详情;当局会否参考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在全球20个海事及金融中心设立办事处的做法,为悬挂区旗的商船提供更有效及全面的24小时服务;若会,详情为何;鉴于海事处将建立船只证明书网上验证服务,以便船东和海外港口管理机构即时验证有关证明书的有效性,该项目推行的进度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有否估计现时已签署及随身携带捐赠证的市民数目;鉴于以捐赠证的方式表达捐赠器官意愿有不足之处(例如市民容易遗失或忘记携带捐赠证),为何当局在设立名册后保留此安排;有否呼吁已签署捐赠证的市民在名册登记,以便医护人员在该类人士身故后得悉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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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向名册登记及取消登记的人数分别为何;当局有否定期覆核名册,删去已离世或永久离港人士的登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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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i)去年分别有多少名病人在轮候移植肝臟、心臟及肺期间离世,以及(ii)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下述个案:已在名册登记/携有捐赠证的死者被确定有器官适合作移植用途,但有关的移植手术因死者家属反对而未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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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医院管理局于2015-2016财政年度,把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人手编制由7人增加至9人,政府是否知悉(i)该等人员的主要职责、(ii)推动器官捐赠工作在人手增加后的成效,以及(iii)该局会否进一步增加人手,以加强推动器官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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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早前表示正就设立预设默许器官捐赠制度收集市民意见,该项工作的进展为何;有否研究其他可行措施推动器官捐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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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死者的器官当中是否只有脑死亡人士的器官才适合作移植用途;过去5年,每年(i)脑死亡人士的数目为何、(ii)当中有多少名死者的家属愿意捐出其器官,以及(iii)有多少名病人获移植该等器官? |
(一) | 现时各政府部门分别如何处理收集到已枯萎或折断的枝干和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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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每年(i)收集到及(ii)送往堆填区弃置的园林废物的重量分别为何(并按废物种类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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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环境保护署最近一轮推行的圣诞树及桃花回收行动的公众反应为何;鉴于桃花回收行动自2014年已开始推行,今年的回收行动的成效与过去数年的如何比较,以及有否呈日渐改善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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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房屋署于2014年在蓝田村推行的循环再用园林废物试验计划的成效为何;会否考虑在其他公共屋村推行该试验计划;若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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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考虑制订园林废物回收的长远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本港对消防装置的耐火电线采用的标准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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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屋署在采购用于安达村的耐火电线时,如何检测该批电线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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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除了上述耐火电线不达标的问题外,2015年亦曾发生11个公共屋村的供水系统使用了不合规格的焊接物料,以致该等屋村的食水样本被验出含铅量超出世界卫生组织所订暂定准则值的事件,当局会如何加强监督公共屋村采用的物料,包括会否加强抽验工作? |
(一) | 当局采用的"艺术工作室"的定义为何,以及当中涉及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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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放宽措施对协助艺术工作者成功租用工业大厦("工厦")单位的成效;若有,详情及有关量化指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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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主要用于排练或创作的工作室(例如画室和剧团及舞蹈团的工作室),会否因部分时间用于举行教学活动而被视为"直接提供服务",因而不能受惠于放宽措施;若然,当局会否考虑把该类艺术工作室纳入放宽措施涵盖的用途;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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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地政总署自2016年8月起就工厦违反地契条款("违契")改变用途的情况展开以风险为本的执管行动,该署至今分别就多少宗违契个案发出警告信、进行调查及以从严方式处理(例如重收单位业权),以及有关业权人已作出纠正的个案宗数;该等个案当中,涉及艺术工作室的个案宗数为何? |
(一) | 鉴于食环署在2015年表示,基于某相关部门认为拟设置街站的地点位于游行路线中的较狭窄路段并因而会对游行人士造成阻碍,拒绝了该年9宗设置街站的申请,该署以何具体准则评估某地点是否位于较狭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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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提供一份去年七一游行路线沿途适合设置街站的地点清单,以供打算申请在本年七一游行路线沿途设置街站的团体参考;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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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环署、地政总署及警方在审批设置街站申请的分工和职责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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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警方表示,该部门会考虑拟议地点设置街站会否阻碍游行人士前进及阻街后决定是否支持有关申请,(i)警方依据甚么准则作出有关决定、(ii)负责作出决定的警务人员的职级和有关程序为何,及(iii)食环署是否有权在警方反对某申请的情况下批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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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食环署由2003年至2014年期间,有否基于所涉位置属狭窄路段而拒绝任何在七一游行路线沿途设置街站的申请;如有,有关的申请宗数;如否,为何自2015年起以此理由拒绝某些申请,以及当中是否涉及政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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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机制可供团体就其设置街站申请被拒提出上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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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食环署规定申请设置街站的团体须呈交最近期的周年申报表,但有不少团体未能提交该文件,当局设定该规定的理据为何,以及会否考虑予以取消? |
(一) | 现时使用食水沖厕的(i)住戶数目及(ii)人口,以及(iii)每年所用食水数量,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现时每立方米食水的生产成本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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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会藉着计划为石湖墟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工程及提升其污水处理技术的机会,把该污水处理厂经3级处理后的排放水进一步处理,使排放水达致再造水的水质标准,供新界东北居民作非饮用用途(例如沖厕),有关工作的进展及预计完成的日期为何;在污水处理技术全面提升后,当局预计届时(i)每年可节省原本用作沖厕的食水数量,以及(ii)经进一步处理的排放水的每立方米生产成本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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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2017年物价指数估算,当局预计在将军澳海水化淡厂启用首年,每立方米食水的生产成本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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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本港就重用中水(即从浴室、洗手盆和厨房盆等地方收集的水)及集蓄雨水所使用的设备详情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当局会否研究将集蓄到的雨水进行处理后作饮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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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过去曾出现水塘满溢以致食水被排放出海的情况,而当局正在复检水塘间转运隧道计划,有关工作的详情及最新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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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地下食水管爆裂事件经常发生(例如葵青区在去年3月至10月的7个月內发生7次食水管爆裂事件),当局有否统计过去5年因地下食水管爆裂而浪费的食水数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科院")(i)投放多少资金于金融科技研发项目,以及(ii)有多少个与金融机构合作研发成功的金融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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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应科院推出多少个研发成功的金融科技项目供金融机构采用;当中有多少个项目获业界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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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自去年9月推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沙盒")作为新金融科技项目的测试场,至今有多少间银行就其新科技项目进行沙盒测试及当中所涉新科技项目数目;当局会如何评估沙盒在测试新金融科技项目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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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仿效英国、新加坡及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容许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例如保险公司、证券商、基金公司)和初创企业就其新金融科技项目进行沙盒测试,以推动金融创新? |
(一) | 按年份和住戶人数划分,(i)曾获发放生活津贴的住戶数目、(ii)发放的津贴总额、(iii)该等住戶每月缴交的租金中位数,以及(iv)该等住戶每月缴交的租金占其入息的比例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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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年份、居所类别(例如私人楼宇、临时房屋)和住戶人数划分,在有关年份获发放生活津贴的住戶每月缴交的租金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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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指出家庭津贴较生活津贴更能持续和有效地纾解N无住戶面对的财政压力,但有意见认为家庭津贴的申请门槛较高,而且失业住戶及1人住戶不能受惠,当局有否计划推行可替代生活津贴功能的新津贴项目,或恢复发放生活津贴,以改善N无住戶的经济状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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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在发放生活津贴的3年间,每年获发放该津贴的人数持续上升,而N无住戶的生活压力(特别是租金方面的开支)越来越重,当局会否考虑重新实施租金管制,或增建中转房屋供正轮候公屋的N无住戶暂时入住,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i)收到多少宗关于提供或改善乡郊地区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及(ii)完成多少项有关工程,以及现时施工中的工程数目及其预计竣工日期(按区议会分区及设施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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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为乡郊地区提供无障碍设施订定指引;如有,指引的详情,以及上次检讨及修订指引的日期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制订有关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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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进行全面的乡郊地区无障碍环境普查,以及强化各民政事务处內地区无障碍主任在改善乡郊地区无障碍环境的角色;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警方接获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收债行为造成滋扰而作出的举报宗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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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2年发表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设立法定发牌制度规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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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根据甚么法律条文和机制制订上述同意书和表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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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署长会按甚么机制及基于甚么理据,在同意书上附加条款和条件,以及不时修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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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受港人港地措施规限的住宅单位可能有确实需要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而署长会按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批出特别同意书,让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持有有关单位,署长至今有否向位于启德的首个港人港地项目的买家批出特别同意书;若有,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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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当受港人港地规限的住宅单位的业权人沒有事先取得署长同意书而把有关单位转让予一名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买家,有关的买卖协议可否按《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第41条的规定获强制执行,以及政府可根据甚么法律条文和程序终止该项转让和处理该物业的业权? |
(一) | 每年下列每类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弃置医疗废物的数量及方式为何(以表列出): | |
(i) | 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公立医院、诊所及医疗机构、 | |
(ii) | 《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所界定的私家医院和留产院、 | |
(iii) | 菲腊牙科医院,及 | |
(iv) | 卫生署或其他政府部门辖下的政府诊所和医疗化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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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年下列每类小型医疗废物产生者弃置医疗废物的数量及方式为何(以表列出): | |
(i) | 私家医科诊所/业务、 | |
(ii) | 私家牙科诊所/业务、 | |
(iii) | 私家牙科、医科、兽医或病理化验所、 | |
(iv) | 私家中医诊所/业务、 | |
(v) | 安老院、 | |
(vi) | 设有医科教学课程或研究(包括中医学)的大学、 | |
(vii) | 从事医学研究的制药公司、 | |
(viii) | 私家兽医诊所/业务、 | |
(ix) | 护养院、 | |
(x) | 经营医疗业务的健康及美容中心,及 | |
(xi) | 其他有关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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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违反《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第354章,附属法例O)的定罪个案的数目及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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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环境保护署就打击非法弃置医疗废物行为而进行的巡查的详情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及越南("相关国家")的有关当局有否通知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在当地(i)被施加刑事强制措施、(ii)被施加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死亡,以及(iii)被判处死刑(如有死刑)的港人数目;若有关当局有作出通知,按年及国家名称分别以表列出过去5年的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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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i)过去5年每年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向多少名在当地被施加刑事强制措施的港人进行探访和该等探访的次数,以及(ii)该等大使馆有否作出定期探访该等港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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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入境事务处辖下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接获多少宗由外地港人提出的求助;该等个案分别涉及多少名在外地港人(i)被施加刑事强制措施、(ii)被判处死刑、(iii)要求特区政府协助寻求外地政府特赦,以及(iv)获特区政府支持其特赦请求,并按该等港人所属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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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由中国驻海外的大使馆为在外地被施加刑事强制措施的港人提供:(i)广东话翻译服务,以便他们在当地获得适切的服务及援助、(ii)在指定时间內定期与其在港家人进行电话通讯的安排,以及(iii)套取指模服务,以便该等港人申请特区政府签发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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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参考某些海外国家的做法,向在外地遭刑事检控的港人提供海外法律援助服务,以协助他们获得公平审讯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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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现正分别处理多少宗由在相关国家服刑的港人提出移返香港继续服刑的申请;政府会否定期公布该等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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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513章)于1997年生效至今,在外地服刑的港人申请移返香港继续服刑的个案宗数为何;获批个案的平均处理时间(由申请提出至获批),以及申请获批的人数(按申请人所属年龄组别及按国家名称以表列出该等数字);政府在处理该等申请遇到困难时,有否向中国外交驻港特派专员公署寻求协助;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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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与印尼、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政府商讨签订移交被判刑人士协定;若有,最新进展及遇到的困难为何;若否,会否尽快展开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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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会否考虑发出外游警示,提醒港人哪些国家通常对被定罪毒贩判处死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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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会否推行公众教育,提醒港人不要随便替人携带货物或行李到外地,特别是前往通常对被定罪毒贩判处重刑的国家? |
(一) | 在2010-2011至2016-2017财政年度,每年已进行(i)检查及(ii)更換升降机的公共屋村名称分别为何;每个公共屋村进行该等工程的日期,以及所涉费用为何(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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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观塘及黃大仙区內楼龄超过25年的公共屋村名称,并以表列出每个屋村下列资料: | |
(i) | 是否已经进行检查升降机工程,以及进行/预计进行该工程的日期;及 | |
(ii) | 是否已经进行更換升降机工程,以及已进行/预计进行该工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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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得悉,某些高楼龄公共屋村的升降机井道规格与现行规格有别,以致更換升降机工程需时较久,观塘及黃大仙区內楼龄超过25年的公共屋村的升降机井道规格与现行规格有何差异,以及当局更換有关升降机的时间表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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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部分高楼龄公共屋村的每个楼层均只有一部升降机到达,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该等屋村的居民(特别是长者及轮椅使用者)在更換升降机期间出入不受影响? |
(一) | 过去5年,每年的蔬菜入口商、批发商及零售商当中,经营直销菜买卖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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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输港的各类蔬菜(包括冬季蔬菜、夏季蔬菜、叶菜类、瓜类、果类、根茎类、豆类、香草类、菇菌类及其他)当中,直销菜所占的数量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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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i)当局抽取多少个蔬菜样本进行检测、(ii)检测不合格的样本数目(及它们不合格的原因),以及(iii)因进食含过量残余除害剂的蔬菜而中毒的个案数目;该等数目当中,与直销菜相关的数目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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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直销菜是否适宜食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何措施回应市民对直销菜食用安全的关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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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直销菜充斥市面是否显示食物监察计划("监察计划")出现漏洞;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当局会否采取措施把直销菜纳入监察计划,例如规定所有內地供港蔬菜一律须经蔬菜统营处分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海关采取与持牌及无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应用金融科技经营金钱服务有关的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涉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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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海关有否研究(i)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如何影响其有效执行第615章下的监管职能,以及(ii)该部门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适当技术,以执行监管金钱服务经营者应用金融科技经营金钱服务的职能;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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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海关有否就香港推广及发展金融科技积极联系其他本地监管机构? |
(一) | 机电署就上述事故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最新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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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机电署每年收到的自动梯事故报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自动梯的(i)垂直提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ii)机龄超过10年,以及(iii)设计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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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机电署人员每年巡查自动梯的次数为何;当中分别有多少次的巡查原因是:(i)接获投诉、(ii)自动梯近日发生意外、(iii)自动梯的机龄超过10年,以及(iv)有关的保养承办商表现欠佳;过去5年,自动梯保养承办商或其人员因违反实务守则而被机电署处分,以及因违法而被法庭定罪的个案数目及详情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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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机电署会否加强监管承办商就自动梯(尤其是垂直提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的自动梯)进行的保养工作,以保障公众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多少宗就政治爭议提出而原告人获批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法援署在该等案件至今的开支总额,以及法庭审理该等案件至今共用了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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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法援署在长洲覆核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至今的开支总额,以及法庭审理该等案件至今用了多少时间;该名
原告人分别被判胜诉和败诉的案件数目,以及法庭正在审理或排期审理的案件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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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法援署以何准则接连批准长洲覆核王提出的30多宗法援申请;法援署有否因应一个人可获批法援以提出多宗司法覆核的情况,以及该名原告人在该等案件的胜诉率,分析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门槛是否过低,以及法援申请的审批条件是否过于宽松? |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4月26日的会议) | |||||||||||
1. |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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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毛孟靜议员、郑松泰议员、谭文豪议员、邝俊宇议员、林卓廷议员、涂谨申议员、尹兆坚议员、黃碧云议员、胡志伟议员、叶建源议员、许智峯议员、姚松炎议员、陈志全议员、刘小丽议员、张超雄议员、郭家麒议员、梁国雄议员、邵家臻议员、罗冠聪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于2017年4月24日随立法会CB(3) 490/16-17号文件发出)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4月25日随立法会CB(3) 498/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 | |||||||||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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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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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4月11日随立法会CB(3) 478/16-17(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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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4月26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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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2016年第101号法律公告)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总数限定的有效期(该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的12个月)延展至2022年6月20日。 | |
2. |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订立的 《2017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费用)(修订)规例》。 | |
(该项规例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7年3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452/16-17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