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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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 | 81/2017 |
2. | 《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 | 82/2017 |
3. | 《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5)公告》 | 83/2017 |
4. | 《2017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 | 84/2017 |
5. | 《2017年商船(安全)(救生设备)(修订)规例》 | 85/2017 |
6. | 《商船(安全)(无线电通讯)规例》 | 86/2017 |
7. | 《〈商船(安全)(召集及训练)规例〉(废除)规例》 | 87/2017 |
8. | 《〈商船(安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规例〉(废除)规例》 | 88/2017 |
9. | 《〈商船(安全)(无线电装设)规例〉(废除)规例》 | 89/2017 |
10. | 《2017年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修订)规例》 | 90/2017 |
11. | 《2017年商船(安全)(货船安全设备检验)(修订)规例》 | 91/2017 |
12. | 《2017年商船(安全)(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修订)规例》 | 92/2017 |
13. | 《2017年商船(安全)(客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修订)规例》 | 93/2017 |
14. | 《2017年商船(安全)(客船构造)(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修订)规例》 | 94/2017 |
15. | 《2017年商船(安全)(无线电装设检验)(修订)规例》 | 95/2017 |
16. | 《2017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2)令》 | 96/2017 |
17. | 《2017年图书馆指定(修订)(第2号)令》 | 97/2017 |
18. | 《〈2017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生效日期)公告》 | 98/2017 |
19. | 《〈2017年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 99/2017 |
20. | 《〈2017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00/2017 |
21. | 《〈2017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 | 101/2017 |
22. | 《2017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 | 1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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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98号 | - |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第四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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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99号 | - | 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基金
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拟备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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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0号 | - | 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七号(2017年2月)及第六十七A号(2017年4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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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8/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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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鉴于竞委会针对上述市场特征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增加油站用地和检讨有关招标制度、在油站当眼位置清楚展示牌价及门市折扣、降低进入市场及扩充业务门槛),当局有否计划落实该等建议;若有计划,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研究在油站用地重新招标出租时,把售卖95辛烷值汽油列为批租条款之一,以推动市场重新引入这种较廉宜的汽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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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研究修订《竞爭条例》,以赋权竞委会在进行市场研究时可索取更多资料,包括一些敏感的商业资料(例如向不同客戶提供的折扣优惠数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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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长远而言,政府会否研究引入机制,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准许车用燃油新经营者使用现有码头仓库设施,以及建造一条连接內地的输油管道进口燃油,并设置边境保稅油库,以降低进入市场的结构性障碍?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环境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一) | 鉴于不常见疾病药物因用药个案少而难以取得证明"疗效"的临床数据,而且因价格高昂而难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当局会否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例如美国透过制定《孤儿药品法》订立指定某药物为不常见疾病药物的准则),为不常见疾病药物另订较常用药物宽松的临床实证要求,以降低其纳入药物名册的门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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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病人组织反映,现时病人须通过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审查才可获关爱基金或撒玛利亚基金提供药物资助,因此有不少中产家庭为其患有不常见疾病成员支付每年百万元计的药费以致耗尽积蓄,令生活水平骤降和家庭成员之间因经济压力而不和,当局会否考虑取消经济审查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规定,并降低病人须分担药费的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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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今年的《施政纲领》中提出邀请关爱基金考虑为合资格的不常见疾病患者提供药物资助试验计划,当局会否订定"不常见疾病"的定义,以利便该试验计划于落实后为各类不常见疾病的患者提供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在沙头角墟发生的各类罪案的数目、经沙头角管制站出入境的旅客人次的按年变动情况,以及警方分别接获及拒绝了多少宗进入沙头角墟的禁区纸申请(并按申请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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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沙头角墟內有多个具特色景点,当局会否放宽禁区纸规定,以利便乡亲探亲,以及游客和区外市民前往游览,或在该处的公众码头乘船前往属中国香港世界地质公园范围的荔枝窝;当局会否考虑放宽该处土地的卖地条款,准许并未持有向当地居民发出的禁区纸的人士购买该处的物业,以便他们在置业时有更多选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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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在2015年表示,放宽沙头角墟禁区限制的建议及其实施安排必须经过详细研究,当局有否进行该项研究;如有,研究的进度,以及须考虑的因素及所得数据为何;如仍未进行研究,会否考虑就放宽禁区限制订定实施时间表? |
(一) | 有否评估资讯及通讯科技界在未来5年及10年的人力供求情况,并据此制订吸引新血入行及为该行业培育人才的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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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增聘属公务员编制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人员,并将"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列为公务员专业职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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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专责小组提出有关资讯及通讯科技人力发展的建议,有何跟进行动;会否参考国际做法和制度,以设立统一的本地资讯及通讯科技从业员专业认可制度,并就此重新咨询业界? |
(一) | 过去3年,每年教育局就非注册学校的机构举办讲座而向他们发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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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在执行《教育条例》的有关条文时如何理解"教育课程"的涵义;当局有否研究,非注册学校的机构所举办的讲座、兴趣班、工作坊、补习班、长者识字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是否属《教育条例》所指的教育课程,而非政府机构是否获得豁免注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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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研究,大学、非政府机构或民间团体举办文化交流活动而沒有申领公众娛乐场所牌照是否属违法,以及应邀来港出席该等活动的海外学者或文化工作者,会否被视为在港非法工作? |
(一) | 2015年1月至今,每年南亚裔人士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的人数和案件宗数(并按案件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每年的被捕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是非法入境者及酷刑声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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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警方有否发现南亚裔非法入境者或酷刑声请人受本地黑帮操控下干犯刑事罪行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有何应对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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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南亚裔酷刑声请人干犯处理贼贓、贩毒等刑事罪行的个案数目有上升趋势,当局会否重新考虑设立酷刑声请人禁闭营、取消向酷刑声请人发出担保书,以及检讨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机制和条件,以免该机制被非法入境者或虛假酷刑声请人滥用? |
(一) | 过去3年,每年民航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及其他相关机构分别接获关于无人机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机构分别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及有否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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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研究外地政府规管无人机的制度;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修订相关的安全指引,以保障公众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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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民航处就无人机规管事宜委聘进行的顾问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投诉,指源自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噪音对附近的居民及商戶员工造成滋扰,以及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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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当局对在该行人专用区发出过量噪音的人士提出了多少宗检控,当中定罪个案的数目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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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时对造成噪音滋扰的罚则是否具足够阻吓性;鉴于在现行检控程序下,检控须以发出传票方式作出及须有投诉人愿意上庭作证,有否考虑修订法例,(i)以较简易的程序施加处罚(例如参考以下做法:向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的店铺经营者发出罚款额为1,5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ii)赋权执法人员在沒有收到投诉下仍可对造成噪音滋扰的人士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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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派员定期量度该行人专用区在周末及公众假期的噪音水平;如有,过去5年每年所得的数字为何;有否评估长时间处于该嘈杂环境对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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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是否知悉现时经常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表演活动的团体数目及人数;如是,过去5年每年的有关数字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进行统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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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就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的表演活动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以及就表演者收受赏金作出跟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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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表演活动的团体使用燃油发电机,当局有否就此举对附近居民及商戶构成的火警威胁进行评估,以及有何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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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有意见认为,该行人专用区目前的使用情况已偏离设立行人专用区的原意,当局会否考虑立法指明可于该处进行的活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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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当局会否考虑进行以该行人专用区附近的居民和商戶员工为对象的意见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该行人专用区? |
(一) | 过去3年,每年分别关于使用私家车及客货车非法载客取酬的检控和定罪个案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分别受到的惩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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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控方有否因不服非法载客取酬定罪个案的判罚而提出覆核;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提出覆核的考虑因素;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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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在今年3月1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会继续密切监察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的情况及相关检控数字,而警方会加强打击非法载客取酬的罪行,该等工作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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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亦表示会视乎需要适时检讨相关罪行的罚则,该项工作有何进展,以及会否考虑加入用作非法载客取酬的车辆可被充公的罚则,以加强阻吓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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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规管提供白牌车或非法载客客货车服务预约的公司? |
(一) | 有否评估现时人对人促销电话的运作方式,包括打出该类电话的商业机构所属行业、该等机构获得资料当事人个人资料的途径,以及它们进行促销前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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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现行法例及措施对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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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修订法例及采取其他措施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以防止该等电话造成的滋扰问题恶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按医院联网及服务单位划分,过去3年每年上述每类护士的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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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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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离职及入职的分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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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服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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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平均每人处理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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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平均每次外展服务的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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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平均每人每天提供外展服务的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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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外展服务的內容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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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护士一般需否超时工作以处理文书工作;如需要,医管局有否向他们发放超时工作津贴;如医管局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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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医管局有否因应外展服务需求上升扩大该两类护士的人手编制;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医管局打算在未来3年增加的人手;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从內地来港定居的少年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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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该等少年人现时在港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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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各政府部门有否就该等少年人面对的各种适应问题(包括文化差异、心理健康、归属感等方面)进行专项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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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各政府部门有否向该等少年人提供特别支援,包括协助他们解决适应问题的支援,融入香港社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港岛各地区及村落的登记寮屋和牌照屋的数目和分布详情(按地区或村落名称列出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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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地政总署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港岛寮屋占用人(i)涉嫌违规扩建、(ii)出租及(iii)出让寮屋的投诉(按年份及寮屋所在地区或村落列出分项数字);在该等投诉当中,地政总署(iv)就多少宗作出调查、(v)调查工作的详情(包括程序、所需时间和调查结果)及(vi)执管行动的详情是甚么;地政总署未有就部分投诉个案作出调查(如有)的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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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地政总署就港岛寮屋(i)进行巡查的次数、(ii)每次巡查的详情(包括日期、覆盖范围和所涉寮屋数目)、(iii)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寮屋数目,以及(iv)针对违规情况采取的跟进行动详情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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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每年地政总署就港岛寮屋违规情况发出的警告信和清拆令数目分别有多少;寮屋占用人至今仍未有按清拆令作出纠正的个案数目;过去3年,有沒有对未有遵从清拆令的寮屋占用人提出检控;若有,详情和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一般惩罚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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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地政总署有沒有清拆港岛的任何寮屋或取消任何港岛寮屋的登记;若有,每年的数目;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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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现时有沒有任何计划及时间表,清拆港岛所有寮屋并重新规划有关土地作其他用途;若有,详情是甚么,以及会否就清拆事宜(包括安置事宜)咨询受影响的寮屋占用人;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
(一) | 过去5年,上述诊所每年处方口服类固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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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诊所的医生(i)处方口服类固醇时,须否安排病人接受抽血化验,以确定病人是否乙型肝炎带病毒者,以及(ii)是否能够处方乙肝药予病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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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卫生署有否就该等诊所的医生处方类固醇和乙肝药制订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低津计划实施以来,获发该计划下儿童津贴的儿童及青少年数目(按申请者获批儿童津贴的次数分项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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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每月入息不高于全港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数六成的住戶的21岁以下成员的总数为何? |
(一) | 过去5年,房协有多少个可供编配予合资格申请人的空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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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分别适用于房协辖下甲类和乙类屋村单位的(i)家庭每月入息限额、(ii)家庭资产限额,以及(iii)它们每年分别的调整幅度(按住戶人数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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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房协(i)接获租戶转換戶主的申请宗数,以及(ii)基于申请人未能通过全面经济审查而拒绝的申请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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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房协用以调整(i)家庭每月入息限额、(ii)家庭资产限额及(iii)辖下单位租金的机制的详情(包括考虑因素和计算方程式);房协会否尽快检讨该等机制,以期增加其透明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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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房协会否考虑参考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做法,设立租金援助计划,向有经济困难但沒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租戶提供租金援助;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目前香港政府已与9个稅务管辖区签订双边协定,有否计划签订更多双边协定;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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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何现时只以双边协定作为进行交換资料安排的法定基础;有否比较双边协定和多边公约在此方面的优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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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签署多边公约;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i)现时及(ii)过去10年每年,根据《社团条例》获注册/豁免注册的社团及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的非牟利团体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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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去年5月表示,社团事务处未有备存社团按地址的处所类别(例如住宅、商业楼宇、学校)的分类统计数字,社团事务处现时有否备存社团的分类(包括成立宗旨)统计数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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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第(一)(i)项所述的社团及非牟利团体当中,分别有多少个的中文名称包含以下字词:(i)旅港、(ii)同乡、(iii)乡亲、(iv)宗亲、(v)校友、(vi)商会、(vii)社团总会及(viii)社团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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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10年,社团事务处根据《社团条例》的规定,(i)拒绝社团的注册申请、(ii)主动取消社团注册,以及(iii)收到自行解散社团通知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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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本人得悉有社团在提交注册申请时虛报地址,或未按法律规定就其主要业务地点的更改通知社团事务处,当局会否参考《公司条例》,规定社团负责人须每年提交申报表,以确保社团的要项资料准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警方签发良民证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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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良民证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申请目的"栏目中勾选的选项是"移民"("申请人")并获发良民证;该等数目按下列情况划分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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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过往在香港居留期间(足年计算)"栏目中填写的年期,即(a)3年或以下、(b)4至7年,以及(c)超过7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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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所持旅行证件类别"栏目中勾选的选项,即(a)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b)香港身份证明书、(c)香港签证身份书、(d)其他香港旅行证件、(e)其他国籍护照及(f)其他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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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在良民证申请表格上"向[哪]个国家申请签证"栏目中最多申请人填写的首5个国家/地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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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会否考虑直接收集有关港人移民的统计数据,以作为制订人口政策的参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警方破获多少个借款予外佣的高利贷集团、贷款总额,以及被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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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中介公司因滥收费用或其他违规行为而被当局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涉及串谋财务公司强迫或诱骗外佣借取高利贷的个案宗数及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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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最近有调查发现,七成中介公司向外佣收取高达法定上限13倍的佣金,当局有否就此展开调查,以及有否研究中介公司此举所衍生的问题(包括外佣无力支付费用而借高利贷、盜窃雇主财物或从事其他不法勾当);如有,调查及研究结果为何,以及有何跟进措施;如否,会否立即进行调查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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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较早前表示,政府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向本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为今年1月颁布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提供法律基础,并加重对职业介绍所滥收佣金的罚则,有关工作的进展为何,以及条例草案会否载有条文规管中介公司向外佣双重收费(即中介公司透过在外佣输出国家设立的公司在外佣来港前收取费用,并在该外佣来港后再向其收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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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本港即将引入柬埔寨外佣,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防止有关中介公司向该等外佣滥收费用和游说他们借取高利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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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当局接获雇主报称财务公司向其外佣追债的活动对他们造成滋扰的个案宗数及所涉欠款总额;当局有何措施保障雇主免受该类滋扰? |
(一) | 自学校改善工程计划于2006年结束至今,每年当局推出多少所新建及空置校舍以供申请分配,并以表列出每所校舍的下列资料:(i)属新建还是空置、(ii)详细地址、(iii)指定用途(如有)、(iv)接获的分配申请数目、(v)获分配校舍的学校的名称及是否新营办的学校,以及(vi)(就新建校舍而言)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出的建校拨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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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04年以来,未有按上述建校原则分配的新建校舍的数目,以及就每所校舍列出获分配校舍的学校的下列资料:(i)名称、(ii)是否新营办的学校,以及(iii)获分配校舍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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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火柴盒式校舍"的教学设施明显不符合现行标准,当局于本年3月最新一次进行的校舍分配工作期间,有否考虑优先把新建校舍分配予这些学校及其他教学设施低于现行标准的学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否研究校舍分配工作是否偏离现时的建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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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表示现有校址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校舍楼龄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申请门槛")的学校,其(重置)申请值得慎重考虑,但当局在本年3月推出以供申请分配的一所空置校舍的面积只有2 400平方米和楼龄高达约49年,当局有否评估当一间仅符合申请门槛的学校获分配一所标准较该门槛还要低的校舍,其教学质素可会因而提升;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可以,当局有否研究需要进行哪些改建及改善工程,以提升这些校舍的教学设施至符合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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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检讨校舍分配政策,以期教学设施低于标准的学校可优先获分配新建校舍,从而提升这些学校的教学设施至现行标准,让受资助学校师生都能享有基本和合理的教学设施;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当局如何协助现时全港约700所低于标准的学校(尤其是受土地面积所限而无法进行全面原址重建校舍的学校,以及那些缺乏图书馆、音乐室、医疗室和消防设备等基本教学和安全设施的学校)改善教学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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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考虑增加校舍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例如设立计分制,让申请分配校舍的学校可以掌握具体的审批准则及申请不成功的原因;如会,具体內容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的会议) |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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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5月17日的会议) | ||||||||||||
《2017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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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2016年第101号法律公告)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总数限定的有效期(该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的12个月)延展至2022年6月20日。 | |
2. |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订立的 《2017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费用)(修订)规例》。 | |
(该项规例载于附录,并已于2017年3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452/16-17号文件发出) | ||
3. | 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根据保险合约所负的或有法律责任,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550亿元。 |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 : | 陈振英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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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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