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4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81/2017
2.《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82/2017
3.《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5)公告》83/2017
4.《2017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84/2017
5.《2017年商船(安全)(救生设备)(修订)规例》85/2017
6.《商船(安全)(无线电通讯)规例》86/2017
7.《〈商船(安全)(召集及训练)规例〉(废除)规例》87/2017
8.《〈商船(安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规例〉(废除)规例》88/2017
9.《〈商船(安全)(无线电装设)规例〉(废除)规例》89/2017
10.《2017年商船(海员)(正式航海日志)(修订)规例》90/2017
11.《2017年商船(安全)(货船安全设备检验)(修订)规例》91/2017
12.《2017年商船(安全)(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修订)规例》92/2017
13.《2017年商船(安全)(客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修订)规例》93/2017
14.《2017年商船(安全)(客船构造)(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修订)规例》94/2017
15.《2017年商船(安全)(无线电装设检验)(修订)规例》95/2017
16.《2017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2)令》96/2017
17.《2017年图书馆指定(修订)(第2号)令》97/2017
18.《〈2017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生效日期)公告》98/2017
19.《〈2017年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99/2017
20.《〈2017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100/2017
21.《〈2017年死因裁判官(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101/2017
22.《2017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102/2017

其他文件

1.第98号-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第四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第99号-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基金
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拟备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100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七号(2017年2月)及第六十七A号(2017年4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8/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李慧琼议员问:


竞爭事务委员会(下称"竞委会")较早前公布《香港车用燃油市场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指出未有确实证据证明油公司作出合谋定价的反竞爭行为,但香港的车用燃油市场有多个十分罕见的特征,削弱了市场的有效竞爭。该等特征包括:只出售单一辛烷值而价格较高的汽油、提供折扣优惠的方式既复杂又缺乏透明度,以及进入市场和扩充业务的门槛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竞委会针对上述市场特征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增加油站用地和检讨有关招标制度、在油站当眼位置清楚展示牌价及门市折扣、降低进入市场及扩充业务门槛),当局有否计划落实该等建议;若有计划,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研究在油站用地重新招标出租时,把售卖95辛烷值汽油列为批租条款之一,以推动市场重新引入这种较廉宜的汽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研究修订《竞爭条例》,以赋权竞委会在进行市场研究时可索取更多资料,包括一些敏感的商业资料(例如向不同客戶提供的折扣优惠数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长远而言,政府会否研究引入机制,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准许车用燃油新经营者使用现有码头仓库设施,以及建造一条连接內地的输油管道进口燃油,并设置边境保稅油库,以降低进入市场的结构性障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张超雄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现时采用实证为本的方针和依循药物的安全性、疗效和成本效益3大原则,评审药物纳入其药物名册的申请。现时有不少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尚未纳入药物名册,因此病人需自费购买该等药物。近日,一名无法负担高昂药费的结节性硬化症女病人离世,引起社会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不常见疾病药物因用药个案少而难以取得证明"疗效"的临床数据,而且因价格高昂而难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当局会否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例如美国透过制定《孤儿药品法》订立指定某药物为不常见疾病药物的准则),为不常见疾病药物另订较常用药物宽松的临床实证要求,以降低其纳入药物名册的门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病人组织反映,现时病人须通过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审查才可获关爱基金或撒玛利亚基金提供药物资助,因此有不少中产家庭为其患有不常见疾病成员支付每年百万元计的药费以致耗尽积蓄,令生活水平骤降和家庭成员之间因经济压力而不和,当局会否考虑取消经济审查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规定,并降低病人须分担药费的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在今年的《施政纲领》中提出邀请关爱基金考虑为合资格的不常见疾病患者提供药物资助试验计划,当局会否订定"不常见疾病"的定义,以利便该试验计划于落实后为各类不常见疾病的患者提供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刘业强议员问:


根据法例,任何人进入边境禁区,须持有警方发出的禁区许可证(俗称"禁区纸"),而沙头角墟现属边境禁区的范围。有当地居民及商戶向本人反映,禁区纸规定既扰民亦窒碍当地的经济发展,令他们如"死囚"一样看不到前景。他们因此促请当局逐步或全面把沙头角墟剔出边境禁区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在沙头角墟发生的各类罪案的数目、经沙头角管制站出入境的旅客人次的按年变动情况,以及警方分别接获及拒绝了多少宗进入沙头角墟的禁区纸申请(并按申请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沙头角墟內有多个具特色景点,当局会否放宽禁区纸规定,以利便乡亲探亲,以及游客和区外市民前往游览,或在该处的公众码头乘船前往属中国香港世界地质公园范围的荔枝窝;当局会否考虑放宽该处土地的卖地条款,准许并未持有向当地居民发出的禁区纸的人士购买该处的物业,以便他们在置业时有更多选择;及

    (三)鉴于当局在2015年表示,放宽沙头角墟禁区限制的建议及其实施安排必须经过详细研究,当局有否进行该项研究;如有,研究的进度,以及须考虑的因素及所得数据为何;如仍未进行研究,会否考虑就放宽禁区限制订定实施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4. 莫乃光议员问:


有资讯及通讯科技从业员向本人反映,他们的专业地位缺乏认受性,而且晋升前景不清晰,以致业內持续出现人手短缺和错配的情况。另一方面,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咨询委员会辖下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发展及认可专责小组(下称"专责小组")在2015年9月公布报告,指出推行专业认可架构会有相当困难,因为业界对推行细节未达普遍共识。关于资讯及通讯科技界的人力情况和认可其从业员的专业地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资讯及通讯科技界在未来5年及10年的人力供求情况,并据此制订吸引新血入行及为该行业培育人才的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增聘属公务员编制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人员,并将"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列为公务员专业职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就专责小组提出有关资讯及通讯科技人力发展的建议,有何跟进行动;会否参考国际做法和制度,以设立统一的本地资讯及通讯科技从业员专业认可制度,并就此重新咨询业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5. 邵家臻议员问:


根据《教育条例》第3(1)及第10条,任何院校、组织或机构,只要其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8人或多于8人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即须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另一方面,《公众娛乐场所条例》第4条订明,任何人如未获发牌当局发给公众娛乐场所牌照而经营或使用任何公众娛乐场所,即属违法,而该条例第2条所界定的"娛乐"包括"演讲或故事讲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教育局就非注册学校的机构举办讲座而向他们发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教育局在执行《教育条例》的有关条文时如何理解"教育课程"的涵义;当局有否研究,非注册学校的机构所举办的讲座、兴趣班、工作坊、补习班、长者识字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是否属《教育条例》所指的教育课程,而非政府机构是否获得豁免注册;及

    (三)当局有否研究,大学、非政府机构或民间团体举办文化交流活动而沒有申领公众娛乐场所牌照是否属违法,以及应邀来港出席该等活动的海外学者或文化工作者,会否被视为在港非法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6. 梁美芬议员问:


据报,上月至本月初,深水埗区发生两宗数十名南亚裔男子在街头械斗的案件,当中部分人怀疑有黑帮背景,另一部分人则是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或免遣返声请(下称"酷刑声请人"),并获入境事务处发出俗称"行街纸"的担保书,因而得以暂准留港的人士。有深水埗居民表示,越来越多由南亚裔人士干犯的刑事罪行,令该区治安问题恶化,他们因此担忧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5年1月至今,每年南亚裔人士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的人数和案件宗数(并按案件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每年的被捕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是非法入境者及酷刑声请人;

    (二)过去3年,警方有否发现南亚裔非法入境者或酷刑声请人受本地黑帮操控下干犯刑事罪行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有何应对措施;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南亚裔酷刑声请人干犯处理贼贓、贩毒等刑事罪行的个案数目有上升趋势,当局会否重新考虑设立酷刑声请人禁闭营、取消向酷刑声请人发出担保书,以及检讨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机制和条件,以免该机制被非法入境者或虛假酷刑声请人滥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李慧琼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随着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日趋普及,其产生的安全及私隐问题亦日益严重。例如,今年1月初,政府飞行服务队辖下一架直升机准备执行拯救任务时,险遭一架无人机撞到,而去年10月电动方程式赛车锦标赛进行期间,有人在比赛场地上空以多部无人机进行航拍。然而,现行法例对无人机的规管仅限于禁止卤莽或疏忽操作无人机的行为,以及使用无人机提供受酬服务须事前向民航处申领许可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民航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及其他相关机构分别接获关于无人机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机构分别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及有否提出检控;

    (二)过去3年,有否研究外地政府规管无人机的制度;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修订相关的安全指引,以保障公众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民航处就无人机规管事宜委聘进行的顾问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邵家辉议员问:


本人收到不少投诉,指每逢周末及公众假期,多个团体在旺角行人专用区进行的表演活动,对附近的居民和商店员工造成严重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投诉,指源自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噪音对附近的居民及商戶员工造成滋扰,以及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对在该行人专用区发出过量噪音的人士提出了多少宗检控,当中定罪个案的数目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三)有否评估现时对造成噪音滋扰的罚则是否具足够阻吓性;鉴于在现行检控程序下,检控须以发出传票方式作出及须有投诉人愿意上庭作证,有否考虑修订法例,(i)以较简易的程序施加处罚(例如参考以下做法:向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的店铺经营者发出罚款额为1,5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ii)赋权执法人员在沒有收到投诉下仍可对造成噪音滋扰的人士提出检控;

    (四)有否派员定期量度该行人专用区在周末及公众假期的噪音水平;如有,过去5年每年所得的数字为何;有否评估长时间处于该嘈杂环境对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

    (五)当局是否知悉现时经常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表演活动的团体数目及人数;如是,过去5年每年的有关数字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进行统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有否就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的表演活动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以及就表演者收受赏金作出跟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有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表演活动的团体使用燃油发电机,当局有否就此举对附近居民及商戶构成的火警威胁进行评估,以及有何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作出跟进;

    (八)鉴于有意见认为,该行人专用区目前的使用情况已偏离设立行人专用区的原意,当局会否考虑立法指明可于该处进行的活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当局会否考虑进行以该行人专用区附近的居民和商戶员工为对象的意见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该行人专用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易志明议员问:


申诉专员公署("公署")在《申诉专员年报2016》中指出,警方在过去数年就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服务")提出检控的数字不多,并促请运输署密切留意有关检控数字,加强与警方联系,持续打击相关罪行。公署亦指出,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提供白牌车服务预约的公司虽然不持有出租汽车许可证,但实质上等同一个营运机构,因为该等公司招徕司机、厘定租车费用、业务推广,甚至代司机收取然后摊分乘客支付的车费。该等公司的业务颇具规模和所得利润亦不少。倘若当局未能有效规管这类营运机构,将会吸引更多的仿效者,导致问题越发失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分别关于使用私家车及客货车非法载客取酬的检控和定罪个案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分别受到的惩罚为何;

    (二)过去3年,控方有否因不服非法载客取酬定罪个案的判罚而提出覆核;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提出覆核的考虑因素;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在今年3月1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会继续密切监察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的情况及相关检控数字,而警方会加强打击非法载客取酬的罪行,该等工作的详情为何;

    (四)鉴于当局亦表示会视乎需要适时检讨相关罪行的罚则,该项工作有何进展,以及会否考虑加入用作非法载客取酬的车辆可被充公的罚则,以加强阻吓力;及

    (五)当局会否规管提供白牌车或非法载客客货车服务预约的公司?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郭荣铿议员问:


2007年12月起实施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及按该条例设立的《拒收讯息登记册》规管商业电子信息的发送,但该等法例及措施不适用于人对人促销电话。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的个人私隐,政府在2013年4月实施《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2012年第18号条例),规定资料使用者在使用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或提供该等个人资料予另一人作直接促销前,须告知资料当事人及得到他们的同意。就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现时人对人促销电话的运作方式,包括打出该类电话的商业机构所属行业、该等机构获得资料当事人个人资料的途径,以及它们进行促销前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现行法例及措施对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修订法例及采取其他措施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以防止该等电话造成的滋扰问题恶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1. 李国麟议员问:


近日,有不少受聘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社康护士及精神科社康护士向本人反映,本港人口近年日渐老化令外展服务需求上升,而他们处理的个案数目及所需时间均有增加。由于该两类护士的人手长期短缺,他们超时工作的情况日趋严重,服务质素和员工士气均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按医院联网及服务单位划分,过去3年每年上述每类护士的下列资料:

    (i)人数、

    (ii)离职及入职的分别人数、

    (iii)服务人次、

    (iv)平均每人处理的个案数目、

    (v)平均每次外展服务的时间,及

    (vi)平均每人每天提供外展服务的时数;

    (二)外展服务的內容为何;

    (三)上述护士一般需否超时工作以处理文书工作;如需要,医管局有否向他们发放超时工作津贴;如医管局沒有,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3年,医管局有否因应外展服务需求上升扩大该两类护士的人手编制;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医管局打算在未来3年增加的人手;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葛珮帆议员问:


关于从內地来港定居的少年人(即10至19岁的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从內地来港定居的少年人数目;

    (二)该等少年人现时在港的数目;

    (三)过去5年,各政府部门有否就该等少年人面对的各种适应问题(包括文化差异、心理健康、归属感等方面)进行专项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现时各政府部门有否向该等少年人提供特别支援,包括协助他们解决适应问题的支援,融入香港社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陈淑庄议员问:


去年6月,有传媒揭发石澳东丫背村部分登记寮屋占用人违规扩建寮屋、搭建违规构筑物及霸占政府土地。同月22日,地政总署确认有该等违规情况,并表示除了在东丫背村采取执管行动外,亦会在石澳其他地区开展查核;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地政总署不再酌情容许纠正,而是即时取消有关寮屋的登记。另一方面,审计署署长在上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报告书》中指出,寮屋监察制度缺乏成效,因此无法保证已登记寮屋妥善遵守寮屋管制政策。就港岛寮屋的管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港岛各地区及村落的登记寮屋和牌照屋的数目和分布详情(按地区或村落名称列出有关资料);

    (二)过去3年,每年地政总署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港岛寮屋占用人(i)涉嫌违规扩建、(ii)出租及(iii)出让寮屋的投诉(按年份及寮屋所在地区或村落列出分项数字);在该等投诉当中,地政总署(iv)就多少宗作出调查、(v)调查工作的详情(包括程序、所需时间和调查结果)及(vi)执管行动的详情是甚么;地政总署未有就部分投诉个案作出调查(如有)的原因是甚么;

    (三)过去3年,每年地政总署就港岛寮屋(i)进行巡查的次数、(ii)每次巡查的详情(包括日期、覆盖范围和所涉寮屋数目)、(iii)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寮屋数目,以及(iv)针对违规情况采取的跟进行动详情是甚么;

    (四)过去3年,每年地政总署就港岛寮屋违规情况发出的警告信和清拆令数目分别有多少;寮屋占用人至今仍未有按清拆令作出纠正的个案数目;过去3年,有沒有对未有遵从清拆令的寮屋占用人提出检控;若有,详情和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一般惩罚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五)过去3年,地政总署有沒有清拆港岛的任何寮屋或取消任何港岛寮屋的登记;若有,每年的数目;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六)当局现时有沒有任何计划及时间表,清拆港岛所有寮屋并重新规划有关土地作其他用途;若有,详情是甚么,以及会否就清拆事宜(包括安置事宜)咨询受影响的寮屋占用人;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陈沛然议员问:


关于卫生署皮肤科诊所处方类固醇和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乙肝药")予病人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上述诊所每年处方口服类固醇的数量;

    (二)上述诊所的医生(i)处方口服类固醇时,须否安排病人接受抽血化验,以确定病人是否乙型肝炎带病毒者,以及(ii)是否能够处方乙肝药予病人;及

    (三)卫生署有否就该等诊所的医生处方类固醇和乙肝药制订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5月实施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低津计划")。每月入息不高于全港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数一半的住戶可获发全额津贴,而每月入息高于全港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数一半但不高于六成的住戶可获发半额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低津计划实施以来,获发该计划下儿童津贴的儿童及青少年数目(按申请者获批儿童津贴的次数分项列出);及

    (二)现时每月入息不高于全港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数六成的住戶的21岁以下成员的总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麦美娟议员问:


自2014年5月起,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出租单位租戶的戶主去世后,其成年子女须通过全面经济审查(即家庭每月入息及资产须低于限额)才可获准转換为新戶主。另一方面,有租戶向本人反映,房协用以调整辖下出租单位租金的机制缺乏透明度,而且房协沒有向有经济困难的租戶提供租金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房协有多少个可供编配予合资格申请人的空置单位;

    (二)过去5年,每年分别适用于房协辖下甲类和乙类屋村单位的(i)家庭每月入息限额、(ii)家庭资产限额,以及(iii)它们每年分别的调整幅度(按住戶人数分项列出);

    (三)过去5年,房协(i)接获租戶转換戶主的申请宗数,以及(ii)基于申请人未能通过全面经济审查而拒绝的申请宗数;

    (四)现时房协用以调整(i)家庭每月入息限额、(ii)家庭资产限额及(iii)辖下单位租金的机制的详情(包括考虑因素和计算方程式);房协会否尽快检讨该等机制,以期增加其透明度;及

    (五)房协会否考虑参考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做法,设立租金援助计划,向有经济困难但沒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租戶提供租金援助;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姚松炎议员问:


政府现时正进行《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的更新研究。有关的文件指出,本港目前至远期(即2040年后)的新增土地总需求将不少于约4 800公顷;扣除经落实及规划的工程项目所提供的约3 600公顷土地,尚欠逾1 200公顷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上述3 600公顷土地当中每幅土地的具体资料,包括(i)涉及的用途及(ii)各用途所涉土地的总面积,并按主要工程项目名称列出(如不涉及主要工程项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以及在地图上标示每幅土地的位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梁继昌议员问: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于2014年7月就稅务事宜自动交換财务帐戶资料("交換资料安排")颁布新的国际标准。就此,《2016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于去年6月30日开始生效,为香港进行交換资料安排订立了法律框架。在该法律框架下,香港根据与伙伴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稅协定或稅务资料交換协定(统称"双边协定")与它们进行交換资料安排。另一方面,目前有超过100个稅务管辖区签署了《稅务事宜行政互助多边公约》("多边公约"),作为进行交換资料安排的法定基础。然而,香港现时尚未签署多边公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目前香港政府已与9个稅务管辖区签订双边协定,有否计划签订更多双边协定;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为何现时只以双边协定作为进行交換资料安排的法定基础;有否比较双边协定和多边公约在此方面的优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签署多边公约;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吴永嘉议员问:


《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结社自由。根据现行法例,本地社团成立后须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向社团事务处申请注册;而非牟利团体则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i)现时及(ii)过去10年每年,根据《社团条例》获注册/豁免注册的社团及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的非牟利团体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去年5月表示,社团事务处未有备存社团按地址的处所类别(例如住宅、商业楼宇、学校)的分类统计数字,社团事务处现时有否备存社团的分类(包括成立宗旨)统计数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在第(一)(i)项所述的社团及非牟利团体当中,分别有多少个的中文名称包含以下字词:(i)旅港、(ii)同乡、(iii)乡亲、(iv)宗亲、(v)校友、(vi)商会、(vii)社团总会及(viii)社团联会;

    (四)过去10年,社团事务处根据《社团条例》的规定,(i)拒绝社团的注册申请、(ii)主动取消社团注册,以及(iii)收到自行解散社团通知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五)鉴于本人得悉有社团在提交注册申请时虛报地址,或未按法律规定就其主要业务地点的更改通知社团事务处,当局会否参考《公司条例》,规定社团负责人须每年提交申报表,以确保社团的要项资料准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0.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保安局较早前根据港人向香港警务处申请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的数字,估算去年有7 600名港人移居外国,而美国、澳洲及加拿大是热门的移民目的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警方签发良民证的数目;

    (二)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良民证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申请目的"栏目中勾选的选项是"移民"("申请人")并获发良民证;该等数目按下列情况划分的分项数字:

    (i)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过往在香港居留期间(足年计算)"栏目中填写的年期,即(a)3年或以下、(b)4至7年,以及(c)超过7年;及

    (ii)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所持旅行证件类别"栏目中勾选的选项,即(a)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b)香港身份证明书、(c)香港签证身份书、(d)其他香港旅行证件、(e)其他国籍护照及(f)其他旅行证件;

    (三)过去5年,每年在良民证申请表格上"向[哪]个国家申请签证"栏目中最多申请人填写的首5个国家/地区;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直接收集有关港人移民的统计数据,以作为制订人口政策的参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1.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警方较早前破获一个高利贷集团。该集团向多达1 200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借出共约1,000万元的贷款,并收取他们年利率高达120厘的贷款利息。此外,有外佣表示,他们是在外佣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游说下向高利贷集团借款,以支付中介公司向他们滥收的费用。另一方面,当外佣借款时,他们向财务公司提供的住址通常是雇主的住址,而当中部分人擅自把雇主填写为贷款咨询人。因此,当该等外佣无法偿还贷款时,其雇主往往被财务公司的追债活动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警方破获多少个借款予外佣的高利贷集团、贷款总额,以及被捕人数;

    (二)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中介公司因滥收费用或其他违规行为而被当局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涉及串谋财务公司强迫或诱骗外佣借取高利贷的个案宗数及其详情;

    (三)鉴于最近有调查发现,七成中介公司向外佣收取高达法定上限13倍的佣金,当局有否就此展开调查,以及有否研究中介公司此举所衍生的问题(包括外佣无力支付费用而借高利贷、盜窃雇主财物或从事其他不法勾当);如有,调查及研究结果为何,以及有何跟进措施;如否,会否立即进行调查及研究;

    (四)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较早前表示,政府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向本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为今年1月颁布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提供法律基础,并加重对职业介绍所滥收佣金的罚则,有关工作的进展为何,以及条例草案会否载有条文规管中介公司向外佣双重收费(即中介公司透过在外佣输出国家设立的公司在外佣来港前收取费用,并在该外佣来港后再向其收费)的做法;

    (五)鉴于本港即将引入柬埔寨外佣,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防止有关中介公司向该等外佣滥收费用和游说他们借取高利贷;及

    (六)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当局接获雇主报称财务公司向其外佣追债的活动对他们造成滋扰的个案宗数及所涉欠款总额;当局有何措施保障雇主免受该类滋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 叶建源议员问:


按现时的建校原则,新建校舍主要分配作推行全日制小学及重置因设施不合标准而需进行重建或重置的校舍。本人接获不少校长投诉,指校舍分配政策欠缺透明度,而且对教学设施低于现行标准的学校不公平,例如这些学校只可申请分配楼龄高而且建筑面积细少的空置校舍。有关校舍分配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学校改善工程计划于2006年结束至今,每年当局推出多少所新建及空置校舍以供申请分配,并以表列出每所校舍的下列资料:(i)属新建还是空置、(ii)详细地址、(iii)指定用途(如有)、(iv)接获的分配申请数目、(v)获分配校舍的学校的名称及是否新营办的学校,以及(vi)(就新建校舍而言)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出的建校拨款额;

    (二)自2004年以来,未有按上述建校原则分配的新建校舍的数目,以及就每所校舍列出获分配校舍的学校的下列资料:(i)名称、(ii)是否新营办的学校,以及(iii)获分配校舍的理据;

    (三)鉴于"火柴盒式校舍"的教学设施明显不符合现行标准,当局于本年3月最新一次进行的校舍分配工作期间,有否考虑优先把新建校舍分配予这些学校及其他教学设施低于现行标准的学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否研究校舍分配工作是否偏离现时的建校原则;

    (四)鉴于当局表示现有校址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校舍楼龄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申请门槛")的学校,其(重置)申请值得慎重考虑,但当局在本年3月推出以供申请分配的一所空置校舍的面积只有2 400平方米和楼龄高达约49年,当局有否评估当一间仅符合申请门槛的学校获分配一所标准较该门槛还要低的校舍,其教学质素可会因而提升;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可以,当局有否研究需要进行哪些改建及改善工程,以提升这些校舍的教学设施至符合现行标准;

    (五)当局会否检讨校舍分配政策,以期教学设施低于标准的学校可优先获分配新建校舍,从而提升这些学校的教学设施至现行标准,让受资助学校师生都能享有基本和合理的教学设施;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当局如何协助现时全港约700所低于标准的学校(尤其是受土地面积所限而无法进行全面原址重建校舍的学校,以及那些缺乏图书馆、音乐室、医疗室和消防设备等基本教学和安全设施的学校)改善教学设施;及

    (六)当局会否考虑增加校舍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例如设立计分制,让申请分配校舍的学校可以掌握具体的审批准则及申请不成功的原因;如会,具体內容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的会议)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4月6日
随立法会CB(3) 470/16-17号文件发出)

(ii)陈志全议员、张超雄议员、朱凯廸议员及梁国雄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4月10日及5月22日
随立法会CB(3) 473/16-17CB(3) 589/16-17号文件发出)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4月11日随立法会CB(3) 478/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4月12日及13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5月17日的会议)

《2017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政府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政府议案编号1及2 (自2017年4月26日的会议)

1.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将《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2016年第101号法律公告)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总数限定的有效期(该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的12个月)延展至2022年6月20日。

2.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订立的 《2017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费用)(修订)规例》。

(该项规例载于附录,并已于2017年3月28日
随立法会CB(3) 452/16-17号文件发出)

3.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根据保险合约所负的或有法律责任,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550亿元。

V. 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就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提出的议案编号1及2 (自2017年5月17日的会议)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恒镔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60号法律公告);

(b)《201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61号法律公告);

(c)《2017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62号法律公告);

(d)《2017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63号法律公告);

(e)《2017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64号法律公告);及

(f)《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65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6月14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7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6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6月14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4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7年〈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 (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73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6月14日的会议。

VI. 议员法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5月17日的会议)

首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陈振英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VII. 议员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 (自2017年5月17日的会议)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郑松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选举事务处在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后备场地亚洲国际博览馆,遗失载有全港登记选民个人资料的手提电脑的事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 (自2017年3月29日的会议)

2.促请下任行政长官重启政改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下任行政长官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发展所作的决定,并重启政改的法定程序,让港人以无筛选的提名方法,包括公民提名,经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以及废除立法会功能界别,让港人经直接选举方式选出所有立法会议员,以落实真正以普及而平等为原则的双普选,从而体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以消除社会深层次矛盾。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志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为尽快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在"下任行政长官"之后删除"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政制发展所作的决定,并",并以"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加强社会各界的互信和沟通,以凝聚社会共识,并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决定,"代替;在"程序,让"之后删除"港人以无筛选的提名方法,包括公民提名,经",并以"全港合资格选民"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废除立法会功能界别,让港人经直接选举方式选出所有立法会议员,以落实真正以普及而平等为原则的双普选,从而体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以消除社会深层次矛盾",并以"为其后实现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做准备"代替。

(i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程序,让港人"之后加上"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和《基本法》的规定下,";及在"公民提名"之后删除",",并以"、政党提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及/或其他符合《公约》和《基本法》的提名方法,提名不同政见人士参选行政长官,并"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 (自2017年5月10日的会议)

3.推动'港人港水',守护本地资源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下届政府加速推动'港人港水',提升本港海水化淡技术的应用,从而减少对东江水的依赖;同时,由于水塘经常发生溢流,浪费大量本地水资源,下届政府应更改购买东江水的方式,由'统包总额'改为'按量收费'。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现时,本港约八成食水依赖东江水;2016年的东江水价格比2006年高出近92%;在'统包总额'的机制下,过去10年输港东江水的每年平均供水量只达东江水供水协议上限的84.7%,然而本港却要缴付最高供水量的费用;就此,";在"促请"之后删除"下届";在"应用"之后加上"及推动回收雨水重用";在"水资源,"之后删除"下届";在"政府应"之后加上"研究各种方案,包括增建水塘及增加现有水塘储水量等,并";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为香港爭取最有利、最合理及高透明度的议价机制"。

(ii)刘国勋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现时全球城市均面对淡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在"促请"之后删除"下届政府加速推动'港人港水',提升本港海水化淡技术的应用",并以"政府尽快完成《全面水资源管理策略》的检讨,并提倡节约用水、积极控制水管渗漏、扩大使用非食水沖厕的范围、采用'海绵城市'的概念收集及善用雨水、开发新的水资源(包括再造水及海水化淡)及保护水资源"代替;在"溢流,"之后加上"政府应更积极开展'水塘间转运隧道计划'工程,将水塘溢流转运至其他水塘,避免";在"水资源"之后删除",下届政府应",并以";政府亦应与內地当局商讨"代替;在"方式,"之后删除"由",并以"建议先按过往用水量,订立一个较合理的"代替;在"'统包总额'"之后删除"改为",并以"方式购买东江水,再议定一个"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的额外供水安排,因为有关安排不但可保障本港有稳定的供水,以及减少购买东江水的数量及开支,亦可让东江流域的城市有更大空间再分配东江水资源"。

(ii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促请下届政府"之后删除"加速推动'港人港水',提升",并以"制订具体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包括加强节约用水的公众教育、扩大海水沖厕的覆盖比例、发展雨水及污水循环再用技术,以及加速"代替;在"技术的"之后加上"广泛";在"依赖"之后加上",并达致香港水源自主及多元化的目标";及在"同时,"之后删除"由于水塘经常发生溢流,浪费大量本地水资源,"。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