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8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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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香港飞航(费用)(修订)规例》 | 114/2017 |
2. | 《2017年香港民航(意外调查)(修订)规例》 | 115/2017 |
3. | 《2017年〈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令》 | 116/2017 |
4. | 《保险业(征费)规例》 | 117/2017 |
5. | 《保险业(征费)令》 | 118/2017 |
6. | 《2017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 | 1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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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2号 | -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6-17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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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3号 | - | 投资者教育中心
2016-17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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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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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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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郭荣铿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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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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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育局有否订定该笔180亿元预留款项的分配计划;若有,幼儿、小学、中学、大专和特殊教育5大教育范畴分别可获分配的款项,以及该等款项的具体用途为何;若否,教育局将于何时订定该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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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就180亿元预留款项的分配事宜咨询各教育团体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若有,所得意见为何,以及会否公开该等意见;若否,教育局会否及打算何时进行该等咨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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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届政府有否与候任行政长官及其办公室人员沟通和协调,以确保上述每年50亿元教育经常性开支和180亿元预留款项用得其所;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有关的沟通和协调? |
(一) | 有否接获国家主席将会于香港特区成立20周年期间访港的通知;若有,有关的日期、访问安排,以及预算开支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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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康文署是否纯粹基于庆委会属慈善团体,决定把上述场地借给庆委会,而沒有考虑其打算在该等场地举办的科学科技展览是否属慈善活动;康文署会否检讨有关申请免费使用康乐设施的审批机制,以确保并非慈善性质的民间组织有公平合理的机会免费使用康乐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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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康文署拒绝民阵申请的做法,会否给予公众一个负面印象,即政府基于国家主席可能会于香港特区成立20周年期间访港,意图减少游行人数,以营造歌舞升平的气氛;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哪些法例对戶外烧烤场作出规管,包括经营者须申领甚么牌照;现时合法经营的戶外烧烤场数目,以及有否统计现时非法经营的戶外烧烤场数目;过去3年,每年各政府部门接获多少宗针对戶外烧烤场的投诉,并按投诉內容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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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定期巡查合法经营的戶外烧烤场,以确保烧烤场按发牌条件及相关法例营运;过去3年,就违反发牌条件或涉及非法构筑物的烧烤场,各政府部门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以及有否对有关经营者提出检控;如有,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有关跟进行动现时的进展为何;鉴于戶外烧烤场长期带来环境卫生、噪音、交通、治安等问题,政府有否计划修订法例以加强规管和提高罚则,并加强执法力度,以改善目前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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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订立戶外烧烤场违例记分制,烧烤场如被投诉而投诉查明属实可被记分,而记满分的烧烤场须停止营业,以收阻吓作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其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
(一) | 有否与大湾区內其他10个城市的当局商讨制订货运业的分工合作计划;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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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曾表示会于本月底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其对大湾区规划的意见,该等意见会否包括发展本港货运业的建议;如会,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该等建议对货运业、本港经济及劳工市场的影响,而在提交该等建议前会否咨询相关业內人士和团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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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全球10个最繁忙的港口中,有3个位于大湾区,而区內亦有5个民用机场,政府有何计划进一步支持和巩固香港作为区域物流及航空枢纽的地位,以及促进香港的贸易及物流业在大湾区的经济发展中担任龙头角色? |
(一) | 过去3年,每年执行当局就多少幢综合用途建筑物发出指示或命令,以及有关不遵从指示或命令的检控和定罪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宗(并按区议会分区及有关建筑物有否成立法团列出分项数字);被定罪人士的一般判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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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三无大厦沒有成立法团,当有部分业主不愿意遵从指示或命令时,其他愿意遵从的业主被拖累而被罚款,政府有否评估这情况对愿意合作的业主是否公平,以及会否改变现时一刀切向所有不遵从指示或命令的业主施以罚款的做法,并给予有采取实质行动的业主更长的宽限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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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参照"楼宇更新大行动",推出"楼宇消防安全更新大行动",为三无大厦的合资格业主提供工程费用津贴,以及技术和物业管理的专业支援;会否立法赋权执行当局为未遵从命令业主的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工程,并于完工后向业主收回费用;会否成立基金,向有经济困难的业主提供资助;会否研究设立建筑物维修事宜管理局,以确保大厦维修工程的招标过程公平,并吸引更多承办商竞投有关的工程合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于去年6月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正订定第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会制订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架构及职能,该等工作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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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评估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自成立以来进行的各项工作的成效;如有,试举出已成功完成的工作的例子;在督导和统筹相关政策局执行其工作的过程中,有否遇到困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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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行政长官于上月14日率领一个跨界别的香港特区代表团,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下一步的跟进工作为何;会否探讨向本地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进行的工业活动提供财政支援和稅务优惠,例如把一些目前只适用于本地工商业活动的支援措施的适用范围,扩阔至包括境外工业活动? |
(一) | 是否知悉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按医院联网划分的个案经理数目及他们照顾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数目(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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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医管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哪些严重精神病患者须由个案经理照顾,以及现时每宗个案平均的跟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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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现时沒有个案经理照顾而病情属稳定但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数目;医管局有否循其他渠道跟进和监察该等病人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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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时有不少先进国家(例如澳洲、美国等)的相关个案经理和病患者比例约为1:20至1:25,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评估需要增聘多少名个案经理才可与该等国家看齐;若医管局有评估,结果为何,包括需要增聘的个案经理数目、实施时间表和所涉开支分别为何;医管局会否制订短、中、长期改善措施,以减轻个案经理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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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就提升个案管理的水平制订长远策略;若医管局会,有关的长远策略的具体內容和推行时间表为何;医管局有何措施加强个案经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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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医管局在本财政年度有关严重精神病患者的药物预算开支为何,以及该预算开支与上财政年度的实际开支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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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在上财政年度各公立医院的精神病患者当中,分别服用(i)第一代及(ii)第二代口服抗精神病药物,以及接受(iii)第一代及(iv)第二代长效针剂的病患者数目及其百分比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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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会否向医管局增拨资源,使更多精神病患者获提供长效针剂,尤其是副作用较少的第二代长效针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长远而言,有否计划将长效针剂列为医管局药物名册的第一线药物? |
(一) | 是否知悉,活动主办机构及旅游业界为推出具本地特色旅游项目而向旅发局申请资助的手续,以及预算每宗申请最高可获的资助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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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旅发局在未来3年计划在哪些地区推出类似旧城中环的旅游项目,以及有关的时间表和预计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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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来3年,当局除提供第(一)项提及的资助外,还会推 出哪些措施,支援旅游业界发展更多元化的旅游产品;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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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旅游业人士指出,发展具本地特色旅游项目的障碍之一是欠缺对本地历史、文化和古迹等方面具深厚认识的旅游业从业员(特别是导游),当局会否向旅游业从业员提供相关培训,以便他们更专业地向游客推介本地文化特色;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多少名公务员退休,以及当中以合约方式继续受聘的人数及他们平均获续聘的年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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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因退休以外理由离职的公务员人数为何,以及当中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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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预计本财政年度终结时会有多少个公务员职位空缺,以及当中出现最多空缺的职位及其原因为何;有否评估该情况对政府的运作会构成甚么影响;当局有何新措施尽快填补有关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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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新入职的公务员人数,以及入职人数最多的职位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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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据报在2015-2016财政年度离任的首长级公务员中,约90%属正常退休,当局有否部署培训足够具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公务员填补有关空缺,以免出现青黃不接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自窜改报告事件于去年9月获证实至上月,拓展署一直沒有公布该事件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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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各政府部门就工务工程事故、失误及违规行为(包括承判商涉嫌造假事件)互相通报及向公众公布的机制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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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涉事承判商由2012年至今,有否获批就其他工务工程进行混凝土测试的合约;如有,以表按年列出每份合约的下述资料:(i)合约编号、(ii)工程名称、(iii)中标日期、(iv)工程开展日期、(v)预计工程完工日期、(vi)涉及的费用及(vii)批出合约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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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立即就第(三)项所述工程项目的结构进行(i)目测、(ii)非破坏性混凝土结构强度测试(俗称"打石屎枪")及(iii)取芯测试检查,以释除公众疑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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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将如何处理涉事承判商未完成的合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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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在窜改报告事件获证实后,拓展署除了给予涉事承判商一个不合格的季度评核报告外便沒有施加任何惩处,而且沒有禁止涉事承判商竞投工务工程,反而于今年3月向其批出一份新工务工程合约,当局会否(i)收紧甄选工务工程承判商及评核其表现的机制,并(ii)提高对违规/违约承判商的惩处,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向內地当局了解,实施上述限制的原因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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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否评估该等限制对本港零售业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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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零售业人士指出,內地当局已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与马来西亚和印尼当局签订议定书,准许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及印尼燕窝产品进口內地,因此內地当局实施燕窝从香港携带进境內地禁令的意义不大,政府会否与內地当局磋商下述事宜:(i)取消燕窝从香港携带进境的限制,以及(ii)参考香港出口燕窝到欧美等地的做法,制订一套內地当局、香港政府及零售业界皆接受的燕窝进境检疫方案;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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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要求內地当局因应现今內地经济长足发展的状况及內地居民的购买力和需要已有所上升,提高他们携带生活用品及保健食品进境內地的限量及该等限量适用的价值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有关的劳资纠纷的(i)个案数目、(ii)详情及(iii)跟进工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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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各间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有否就上述事宜制订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教资会会否要求该等大学制订有关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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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各间受公帑资助的专上院校(教资会资助大学除外)及官立中小学有否就上述事宜制订政策,以及该等政策与有安排学生前往外地以进行交流活动的决策局(例如教育局及民政事务局)的有关政策如何比较? |
(一) | 现时附有管有许可证的象牙存货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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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本地象牙或象牙制品的销售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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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措施协助业界处理在上述限期届满后尚未售出的象牙存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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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采纳业界的建议,由政府向贸易商购入附有管有许可证的象牙存货,并捐赠予本地博物馆作保育教育和展览用途;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7个财政年度,每年关于公营部门治疗和护理爱滋病病人的下述资料:(i)卫生署的开支、(ii)医院管理局的开支、(iii)医护人员数目及(iv)病人数目(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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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在未来数年增拨资源以应付香港爱滋病疫情恶化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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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因应顾问局的建议,要求科学委员会在短期內修订其有关非职业性暴露后预防性投药的建议;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在公共年金计划推出后,针对不同年龄组别和社会阶层的人士进行咨询,以决定需否增加该计划的额度;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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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参考私营的年金计划,在推行公共年金计划时采取较弹性的安排,例如容许市民在60岁投保但到65岁才开始收取年金,以期增加年金款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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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研究公共年金计划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接轨,容许长者选择把从强积金计划提取的累算权益投入公共年金计划,并且提高保费金额上限,以改善中产人士所获的退休保障;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去年以(i)5 000英呎以下、(ii)5 000至7 000英呎,以及(iii)7 000英呎以上的高度飞越马湾上空的离港飞机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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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4月至本年5月,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每天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i)70至74分贝、(ii)75至79分贝,以及(iii)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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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去年的离港飞机当中,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飞机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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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机管局就引入上述环境收费进行的研究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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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民航处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有否研究当公职人员面对刑事审讯或纪律研讯时,在其不知情下录制的该人员与他人的对话录音一般会否获准呈堂作为证据;如有研究而结果为会,有否评估该情况是否变相鼓励一方在对方不知情下把对话內容录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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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一方在对方不知情下把对话內容录音的行为,在甚么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中"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罪行;当有遇到同类事件的公职人员报警时,警方会否展开刑事调查,以查明是否有人干犯该罪行;如不会,警方会把有关事件列为甚么案件处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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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推行有效措施,以促进公职人员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减少同类事件发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10年,有多少宗怀疑因输血而感染爱滋病病毒的个案;输血服务中心有否调查有关血液是否已通过传染病测试,以及有关捐血者有否违反捐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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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订立机制,监察有意捐血的人士有否遵守捐血指引,以确保血液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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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新西兰等)容许在过去12个月內沒有与另一男士发生性行为的男士捐血,是否知悉输血服务中心会否检讨其永久限制该类人士捐血的做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把投标者在投标书中承诺给予T合约员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工资水平、工时)列为T合约的评审准则;如会,详情(包括该等准则所占比重)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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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订定并公布承办商须给予各职级T合约员工的最低薪酬待遇,以防止该等员工遭压低或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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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定期抽查或要求承办商提交T合约员工的支薪纪录,以监察承办商有否按其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合约所载薪酬待遇条文发放薪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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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加强向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的T合约管理人员、承办商及T合约员工宣传该类雇员可获的劳工权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五人足球代表队的男子队及女子队现时在国际足球协会("国际足协")的世界和亚洲排名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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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本港的五人足球发展情况,以及与邻近国家/地区如何比较;如有,结果为何;如否,会否尽快委聘顾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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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每个五人足球场的下列资料(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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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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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处于室內还是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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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球场长度和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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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地台铺垫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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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属以下哪种情况:设有围网兼回弹墙、设有独立围网及回弹墙,或两者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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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是否符合国际足协的非国际性比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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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是否符合国际足协的国际性比赛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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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建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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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在足总注册的五人足球(i)球员、(ii)教练(包括持有足总和亚洲足球协会各级教练证书者)及(iii)裁判员的人数,以及按年变动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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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每年(i)当局专门为五人足球进行的推广工作的详情(包括成效和开支)为何,以及(ii)由康文署主办或资助的五人足球赛事的球员和观众的总人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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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未来5年,当局会否新建符合国际足协的国际性比赛标准的五人足球场,或改建现有的五人足球场以达致该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先导计划正式开始以来,当局有否就美食车的营运状况(包括各营运地点于不同时间的人流和各营运者的营业额)进行统计;如有,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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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改变先导计划作为旅游推广项目的定位,以及把更多人流畅旺的地点列为美食车的营运地点,以改善美食车的经营环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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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建立与营运者持续沟通的机制,以了解他们在经营上遇到甚么困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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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了解部分营运者退出先导计划的原因,以及有否检讨该计划,以免再有营运者退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所有家庭住戶按其每月入息(由低至高)排列后划分为10等分组别,每个组别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的范围、中位数和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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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全港市民按其人均住戶每月入息(由低至高)排列后划分为10等分组别,每个组别的市民的人均住戶每月入息的范围、中位数和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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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所有就业人士按其每月就业收入(由低至高)排列后划分为10等分组别,每个组别的就业人士就业收入的范围、中位数和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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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所有就业人士按其每月就业收入(由低至高)排列后划分为10等分组别,每个组别的就业人士再分别按性别、年龄组别、教育程度、就业身份(即雇员、雇主及自营作业者)、行业主类和职业组别划分的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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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分别按(i)家庭住戶每月入息、(ii)人均住戶每月入息和(iii)就业人士就业收入计算的坚尼系数?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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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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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中医药(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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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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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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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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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中医药(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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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 | : | 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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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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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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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日 随立法会CB(3) 636/16-17号文件发出) | |||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6月13日随立法会CB(3) 672/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6月1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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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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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7日 随立法会CB(3) 645/16-17号文件发出) | |||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6月13日随立法会CB(3) 673/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6月1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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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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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于2017年3月28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条批予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The Kowloon Motor Bus Company (1933) Limited)的、以2017年第1773号政府公告于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 |
2. | 5项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邵家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邵家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V的议案。 邵家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V的议案。 | |
(该5项议案并已于2017年6月9日及12日
随立法会CB(3) 659/16-17及CB(3) 663/16-17号文件发出) | ||
(5项修订《2017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的拟议决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6月13日随立法会CB(3) 674/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6月14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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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政司的请求载于附录VI,并已于2017年6月1日随立法会CB(3) 625/16-17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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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政司的请求载于附录VII,并已于2017年6月5日随立法会CB(3) 638/16-17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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