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9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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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修订)令》 | 121/2017 |
2. | 《2017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 | 122/2017 |
3. | 《2017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 123/2017 |
4. | 《2017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 | 1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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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04号 | - | 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
第28号工作报告书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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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5号 | - | 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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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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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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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针对工厦单位分别各自及联合采取了多少次执管行动,并按所涉违规事项及区议会分区列出执管行动中揭发的违规个案的分项数字;该等违规个案当中,涉及文艺体团体的个案所占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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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强调文艺体活动涉及公众和较高人流,因此需审慎评估其带来的安全风险,当局会否发出指引,清晰界定何谓"较高人流"及该等活动须符合的消防安全标准;鉴于当局于今年4月表示会研究进一步善用现有的工厦进行不同活动,以及增加可用作文艺体活动用途的空间,该项工作的进展、摘要及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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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自2015年至今已修订了10多份分区计划大纲图(下称"大纲图"),把"艺术工作室"列入"工业","商贸"和"住宅(戊类)"地带內工业 - 办公室楼宇的经常准许用途,当局修订其他大纲图的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加快修订工作;当局会否向把工厦单位改作艺术工作室的业主批出短期豁免书,并免收豁免书费用;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每个本地免费电视频道直播或录播本地体育赛事的数目及播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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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打算采取措施,鼓励各间本地免费电视台播放更多本地体育赛事,以及制作更多本地体育相关节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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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电台是本港唯一的公营广播机构,香港电台有否打算在其数码地面电视频道,播放更多本地体育赛事(例如香港超级联赛、香港篮球联赛甲一组赛事及全港运动会);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及困难为何? |
(一) | 自回收基金申请资助程序简化以来,当局接获的申请宗数、获批的申请的百分比和所涉资助总额分别为何;该等数字与之前的数字如何比较;当局会否制订进一步利便回收企业提出申请的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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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在各公共屋村设置厨余机及不同类别的回收桶,并资助私人屋苑购置废物回收设施,为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计划提供更佳配套;会否推行公众教育,鼓励市民养成把废物分类及回收的习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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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回收商反映,现时沒有一个具公信力和独立的机构,为业界提供技术支援、咨询及认证审核等服务,当局会否考虑设立一个环保技术产业化及发展中心,以回应业界诉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根据现行安排,哪些职位的政府人员负责协助处理行政长官和本会议员之间的书信来往,包括该等书信的送递及存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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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专责委员会开始运作至今,政府有否运用任何公共资源协助梁先生,把他对有关事宜的口头或书面意见送交该委员会的任何委员;若有,运用的次数和涉及多少位委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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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专责委员会开始运作至今,政府有否运用任何公共资源协助梁先生,拟备及发表涉及有关事宜的文章或讲话;若有,详情为何,包括该等文章的数目和讲话的次数,以及涉及的政府人员数目,并按职位列出该等人员耗用的时间? |
(一) | 政府就香港引进共享单车服务有何角色;有否就公共单车泊位被用于商业用途进行规管,以及有否就共享单车的停泊安排进行公众咨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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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至今接获多少宗涉及共享单车服务的投诉及其分类数字,以及有否因应该等投诉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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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增设公共单车泊位,或仿效伦敦的做法,在公众地方设置共享单车专用泊位,以纾缓单车泊位短缺的问题,并配合共享单车服务的发展;若否,对于单车违泊及泊位短缺问题因共享单车服务出现而日益恶化,当局有何解决方法? |
(一) | 教育局决定初中阶段拨出51课时教授《基本法》的理据及原因,以及事前有否就此咨询教育界;如有,曾咨询的团体及所得意见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课程发展议会辖下专责委员会就《基本法》授课时数进行讨论的会议日期及讨论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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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评估在尚未完成初中中史科课程修订咨询的情况下,便决定从该课程拨出24小时用于教授《基本法》的做法,有否违反既定的咨询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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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对〈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套〉作出上述修订的理据为何;有否采取措施,确保关于《基本法》的教材不会出现偏颇的情况,以免违反教育专业原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对大湾区內各城市的重点旅游资源进行研究和梳理有关资料;若有,哪些区內旅游资源有条件发展为世界级旅游区;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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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因应大湾区內各城市旅游资源的特点,订定香港特区在区內旅游业的定位及发展目标;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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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将会在本月底就大湾区规划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意见书,该份意见书会否包含关于旅游业规划的独立章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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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当局与大湾区內其他城市合作推行旅游项目的详情为何;针对大湾区的未来发展,当局联同广东省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推广旅游业的具体计划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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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增拨资源,支援本地旅游业界开拓大湾区的市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政府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后,在各卫生黑点曾安装闭路电视以监察各区的卫生情况,但在2008年进行检讨后,认为执法部门已掌握有关环境卫生违例行为的时间及模式等资料,并随后陆续移除该等闭路电视,执法部门自2008年至今,有否持续更新该等资料;如有,为何食环署仍需展开试验计划;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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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试验计划的详情,包括在上述3个地区分别安装的网摄机数目、食环署人员平均每日巡查有关弃置垃圾黑点的次数及所涉人手,以及至今的各项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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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环署在试验计划推行期间,有否发现在有关的弃置垃圾黑点附近但未被网摄机覆盖的地点的违例弃置垃圾情况较以往严重;如有发现此情况,该署有何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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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在试验计划推行期间,有否接获市民就网摄机触犯其私隐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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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食环署表示,当该署未能就有关违例事项在6个月內提出检控时,该署便会把涉及违例事项的录像删除,该署在删除录像时,有否要求曾处理相关影片的其他政府部门删除有关的录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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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食环署有否就试验计划制订成效指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该署如何衡量该计划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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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食环署用以检讨试验计划的成效及研究是否把试验计划扩展至其他地区的考虑因素为何;该署会否在作出有关决定前直接咨询当区居民;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i)香港海关在各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截获就读小学或未满12岁的学童走私物品出境,以及(ii)內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有关的陆路口岸截获该等学童走私物品进入內地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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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项的个案数字按(i)出入境管制站/口岸、(ii)学童年龄,以及(iii)走私物品类别分类的数字(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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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是否已掌握不法分子利用跨境学童进行走私活动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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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当局有否主动侦查及打击利用跨境学童进行走私的罪行,例如进行放蛇等行动;如有,相关的详情为何,包括行动的(i)类型及(ii)次数,以及(iii)拘捕人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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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措施预防及遏止不法分子利用跨境学童进行走私活动;会否向有录取跨境学童的学校和学童家长宣传,提醒他们教导学童切勿替他人走私物品;有否与內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定期商讨合作打击该类活动?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市民就准雇主得悉其可免予披露定罪纪录后拒绝聘用他们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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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何措施防止市民的可免予披露定罪纪录被不适当地披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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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会否检讨现时在查阅刑事定罪纪录资料机制下发放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的范围,以确保其完全符合第297章的相关规定及精神?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i)航空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提供机位让持票乘客登机的个案数目(并按航空公司名称列出有关资料)、(ii)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多少宗相关投诉,以及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及(iii)航空公司因而被控违反第362章的个案数目,以及被定罪的航空公司的判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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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航空公司如何处理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提供机位让持票乘客登机的事件;若然,有关安排的详情(包括给予消费者赔偿或退款的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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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第362章第13I条(不当地接受付款)订明,如任何商戶就某产品("有关产品")接受付款或其他代价,而在接受时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商戶将能在其接受该付款或代价或之前所指明的期间內供应有关产品,则该商戶即属不当地就有关产品接受付款,政府有否研究当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及后出现按时办理登机手续的乘客人数超出航空公司预期,而导致有乘客未能登机的情况时,有关的航空公司有否违反该条文;若有研究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若研究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各公立医院的言语治疗师的下列资料:(i)按职级划分的人数、(ii)服务內容、(iii)平均每人的服务人次、(iv)平均每人处理的个案数目,以及(v)平均每宗个案的服务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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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在未来5年的言语治疗师人手需求为何,以及有何计划增聘言语治疗师以应付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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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根据甚么准则厘订言语治疗师的人手需求,以及会否参考已发展国家(例如澳洲)的做法,按服务人次及疾病类型制订合理的人手目标,以期向病人提供具质素的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只要基站的体积沒有超出有关限制,在楼宇天台安装基站的工程便可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下进行,政府会否考虑就该制度下(i)一个天台可安装的基站最高数目及(ii)一个基站的最高许可重量作出规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在同一天台上安装的多个基站的(a)总重量不会超出天台的负荷能力、(b)总耗电量不会影响有关楼宇的电力安全,以及(c)总散热量不会影响有关楼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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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现时安装于大厦天台外墙的基站(i)是否属违例构筑物,以及(ii)有否影响有关楼宇的结构安全;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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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营办商安装基站须预先获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该局在过去3年有否突击巡查基站安装工程及已安装的基站;如有,其发现的违规安装基站的个案宗数及相关跟进工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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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据报有营办商在租用的商业或住宅楼宇的顶层单位內及其天台上,未经当局批准下安装基站,甚至凿穿天台以直接连接有关单位和天台,过去3年,(i)当局就这类基站接获多少宗投诉、(ii)屋宇署就这类基站发出多少项清拆令、(iii)地政总署分别就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信及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的个案宗数,及(iv)当局对不遵从清拆令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由发出清拆令至提出检控的平均所需时间;是否知悉,过去3年,有关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就相关单位的业主违反大厦公契而提出法律诉讼的个案宗数;地政总署会否考虑援引《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收回有关的单位? |
(一) | 在上述修树工作中受影响的鸟蛋和雏鸟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品种列出分项数字;是否知悉该等雏鸟现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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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进行上述修树工作的康文署员工的数目和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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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就上述事件进行的调查的进展,以及会否公开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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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获悉上述事件的时间及渠道、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包括时间及所涉政府部门),以及将会进行甚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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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有否就如何处理拟修剪的树木上发现鸟巢的情况向员工发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內容是甚么,以及进行上述修树工作的人员有否按指引行事;若沒有发出指引,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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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康文署有否为了处理拟修剪树木上的野生雀鸟的巢及蛋,按照第170章向渔护署申请所须的许可证;若有,有关许可证发出的日期和详情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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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渔护署有否根据第170章就上述事件展开刑事调查;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自《长远房屋策略》公布至今,以及由现时至2024年的两段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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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每段期间內落成/预计落成的公营及私营房屋单位的数目及相对比例分别为何(并按年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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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每段期间內落成/预计落成的公营房屋单位当中,分别属(a)出租公屋、(b)居屋、(c)绿置居计划、(d)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资助房屋,以及(e)市建局兴建的资助房屋的单位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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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每段期间內用于兴建/预计用于兴建公营及私营房屋的土地的面积及相对比例分别为何(并按年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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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各类资助房屋有否出现供求失衡的情况;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应对措施为何,包括政府会否(i)订立兴建资助房屋数目的目标、(ii)制订增加资助房屋供应的具体方案、(iii)修订现时公私营房屋比例,以及(iv)修订现时每年用于兴建公私营房屋的土地面积比例,以增加公营房屋的落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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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希望置业的夹心阶层人士既未能负担私营房屋的首期款项,又不符合申请居屋的资格,当局会否邀请市建局或其他相关机构推出类似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资助房屋;若否,政府有何措施协助该等人士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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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2014年至今,共有多少幅土地由私营房屋改划作公营房屋用途;每幅土地的以下资料为何:(i)位置、(ii)改划日期、(iii)在该处已兴建/预计会兴建的公营房屋类别、(iv)有关的公营房屋项目可提供的单位数目,以及(v)该等单位落成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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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本年度卖地计划內的土地当中,有多少幅私营房屋土地(特别是多年来未能出售的土地)适合改划作公营房屋用途;政府会否订立客观的改划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区块链技术在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的潜力,例如处理报稅、土地注册、投票及签发各类证件;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正面,会否制订广泛应用该技术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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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于下一代智能身份证中加入采用区块链技术的身份认证功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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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规管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数码货币的支付及兌換货币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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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由政府委托并正进行的香港智慧城市发展蓝图顾问研究会否包括探讨(i)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规管事宜,以及(ii)推动政府及商业机构应用该技术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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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增加对区块链及DLT技术的科研拨款,并加强培训具备相关知识的资讯科技人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市建局用以决定是否向政府提出强制收回业权申请的准则;该等准则是否包括已成功收购重建发展项目范围內不低于某个百分比的业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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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市建局所提强制收回业权申请获批准的重建项目的以下详情:(i)项目名称、(ii)土地面积、(iii)强制收回多少个业权,以及(iv)向遭强制收回业权的业主发放的补偿或特惠津贴所涉的公帑开支金额为何? |
(一) | 鉴于据报上述3名青年人受一名水货客以每人8,000元的酬劳招揽贩毒,并与该名水货客透过即时通讯程式WhatsApp內群组互通消息,当局有否评估,过去5年,有多少名港人加入了类似的群组,以及当中有多少人可能曾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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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现时有多少个团体透过社交网站招揽港人从事水货活动甚至贩毒,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团体怀疑由黑帮分子或贩毒集团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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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政策专门打击透过社交网站及智能手机应用程式等渠道招揽青年人从事水货活动、贩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在调查期间,当局有否透过放蛇行动深入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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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向上述3名被捕青年人提供了甚么协助,包括确保他们在泰国获得公平、公开审判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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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对于仍在菲律宾等待上诉的邓龙威先生,政府近月有否为他及其家属提供任何协助;鉴于据悉英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较政府及国家外交部更积极向邓先生提供协助(包括就法律援助提出上诉、定期监狱探访及财政支援),政府会否更积极地向邓先生提供协助,以及促请国家外交部向邓先生提供更多协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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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本人得悉,多年来有市民讥讽政府对在海外服刑港人的福祉"袖手旁观"和态度被动,而提供的协助亦成效不彰,政府会否就此作出检讨;会否与英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合作,积极为怀疑遭到不公平审讯的邓先生提供协助,确保他上诉时获得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审判? |
(一) | 过去3年,每年当局及相关机构宣传预防爱滋病的工作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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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较年轻的爱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治疗的意欲相比较年长者为低的原因,以及有何计划鼓励前者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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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受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呈年轻化趋势,当局有否检讨现时于校內推行的宣传及教育工作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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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增拨资源及采用新方法宣传预防爱滋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有关计划? |
(一) | 现时尚待(i)财委会及(ii)工务小组委员会完成审议的工程项目拨款申请所涉拨款总额分别为何;当中分别哪个项目最早列入有关会议的议程,以及该等会议的日期距今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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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多少个工程项目属下述情况:(i)其拨款申请尚待财委会完成审议及(ii)其标书的有效期将会于本年7月底或之前届满;当局估计该等项目的费用会因(a)延长标书有效期、(b)重新招标或(c)顾问报告须作出更新后才招标而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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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多少个工程项目的费用在过去3年因下述原因而上升:工程项目获财委会批准拨款申请所需的时间较当局预期的长,并按工程项目以表列出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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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多少个工程项目属下述情况:(i)当局已就该等工程项目咨询有关的区议会(如需要的话)及本会事务委员会及(ii)其拨款申请尚待财委会完成审议;当中哪个项目咨询本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日期最早,以及该日期距今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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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财委会在本立法年度审议工程项目拨款申请的速度较预期慢,有否导致建造及工程界从业员失业或开工不足的情况;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 |
(一) | 有否从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劳工处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收集关于声称是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受害人的人士的统计资料;若有,过去5年,每年该等人士的数目,并按他们的年龄、性别、国籍及迫害的性质列出分项数字;若否,会否收集及公布有关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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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上述裁决采取跟进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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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行法例有否界定何谓"强迫劳役"及"人口贩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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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如何透过现行法例禁止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的行为;当局会否研究制定专项刑事法例及罚则以禁止该等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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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现时有否向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的受害人提供法律保障和济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向该等受害人提供法律保障、济助及经审查后而行使的刑事责任豁免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当局表示会就香港在大湾区中的角色进行研究,当局会否根据研究结果,尽早制订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在基建及专上教育课程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配合香港发挥该角色;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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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大湾区內城市分属3种不同的司法制度和3个独立的关稅区,而粵港两地的航空网络、货柜码头、机场建设等亦存在互相竞爭的情况,政府有否计划向中央人民政府、广东省政府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设立恒常的沟通机制,以解决因该等情况而起的问题;政府有否计划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豁免或宽减跨境到大湾区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港人在当地须缴付的个人所得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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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评论指出,现时粵港两地之间的通关安排不够顺畅,例如每逢节日假期本港各陆路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及內地口岸均出现旅客需长时间轮候过关的情况(轮候时间往往超过一小时),而且现时各个管制站当中,只有落马洲管制站全日24小时开放,对经常往返粵港两地的人士造成不便,政府会否研究改善通关安排(例如增设更多全日24小时开放的管制站)?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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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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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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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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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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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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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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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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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690/16-17号文件发出) | |||
(《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3) 712/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6月21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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