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29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7年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修订)令》121/2017
2.《2017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122/2017
3.《2017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123/2017
4.《2017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124/2017

其他文件

1.第104号-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
第28号工作报告书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

2.第105号-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4.《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邝俊宇议员问:


据报,近日多个政府部门组成跨部门团队,并引用地契条文、《公众娛乐场所条例》及消防安全法例,对工业大厦(下称"工厦")单位內进行的文化、艺术和体育(下称"文艺体")活动(例如外国乐队的表演活动)进行严厉的执管行动。有不少文艺体团体指出,该等执管行动与当局早前提出适当放宽工厦作非工业用途,以善用现有工厦空间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令工厦使用者无所适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针对工厦单位分别各自及联合采取了多少次执管行动,并按所涉违规事项及区议会分区列出执管行动中揭发的违规个案的分项数字;该等违规个案当中,涉及文艺体团体的个案所占百分比为何;

    (二)鉴于当局强调文艺体活动涉及公众和较高人流,因此需审慎评估其带来的安全风险,当局会否发出指引,清晰界定何谓"较高人流"及该等活动须符合的消防安全标准;鉴于当局于今年4月表示会研究进一步善用现有的工厦进行不同活动,以及增加可用作文艺体活动用途的空间,该项工作的进展、摘要及时间表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自2015年至今已修订了10多份分区计划大纲图(下称"大纲图"),把"艺术工作室"列入"工业","商贸"和"住宅(戊类)"地带內工业 - 办公室楼宇的经常准许用途,当局修订其他大纲图的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加快修订工作;当局会否向把工厦单位改作艺术工作室的业主批出短期豁免书,并免收豁免书费用;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 陆颂雄议员问:


有体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本地免费电视频道一直甚少播放本地体育赛事,不利于本地体育的发展及推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每个本地免费电视频道直播或录播本地体育赛事的数目及播放时数;

    (二)当局有否打算采取措施,鼓励各间本地免费电视台播放更多本地体育赛事,以及制作更多本地体育相关节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香港电台是本港唯一的公营广播机构,香港电台有否打算在其数码地面电视频道,播放更多本地体育赛事(例如香港超级联赛、香港篮球联赛甲一组赛事及全港运动会);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及困难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卢伟国议员问:


政府拨款10亿元成立的回收基金于2015年10月起接受回收商申请资助,以提高作业能力和效率。然而,有回收商向本人反映,申请资助涉及颇高的行政费和繁复的程序。尽管当局已简化中小型回收企业申请资助,以推行小型标准项目的程序,情况仍然沒有大幅改善。此外,政府最快于2019年下半年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计划,但社区的废物分类及回收设施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回收基金申请资助程序简化以来,当局接获的申请宗数、获批的申请的百分比和所涉资助总额分别为何;该等数字与之前的数字如何比较;当局会否制订进一步利便回收企业提出申请的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在各公共屋村设置厨余机及不同类别的回收桶,并资助私人屋苑购置废物回收设施,为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计划提供更佳配套;会否推行公众教育,鼓励市民养成把废物分类及回收的习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回收商反映,现时沒有一个具公信力和独立的机构,为业界提供技术支援、咨询及认证审核等服务,当局会否考虑设立一个环保技术产业化及发展中心,以回应业界诉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 姚松炎议员问:


本会成立的调查梁振英先生与澳洲企业UGL Limited所订协议的事宜专责委员会(下称"专责委员会")于本年2月初开始运作。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下称"梁先生")近月多次就专责委员会负责研究的事宜(下称"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并曾把其对该委员会的拟议主要研究范畴的修订建议送交该委员会的一位委员。据报,行政长官办公室特别助理承认曾替梁先生下载上述研究范畴。因此,有市民关注政府有否运用公共资源(包括政府人员处理公务的时间,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內的设施),就有关事宜向梁先生提供协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根据现行安排,哪些职位的政府人员负责协助处理行政长官和本会议员之间的书信来往,包括该等书信的送递及存档事宜;

    (二)自专责委员会开始运作至今,政府有否运用任何公共资源协助梁先生,把他对有关事宜的口头或书面意见送交该委员会的任何委员;若有,运用的次数和涉及多少位委员;及

    (三)自专责委员会开始运作至今,政府有否运用任何公共资源协助梁先生,拟备及发表涉及有关事宜的文章或讲话;若有,详情为何,包括该等文章的数目和讲话的次数,以及涉及的政府人员数目,并按职位列出该等人员耗用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5. 梁志祥议员问:


有一个营办商自本年4月19日起陆续在新界部分地区推出自助租用单车服务:市民在下载相关智能手机程式及开戶,并以信用卡戶口付款后,便可把该营办商停泊在公众地方的单车解锁然后使用单车。该营办商把该服务称为共享单车服务,并预计到本年年底将有30万部共享单车投入服务。有市民投诉,该等共享单车占用了大量公共单车泊位,令原本已存在的单车泊位短缺问题加剧,亦有很多共享单车被随处停泊在公众地方,对行人造成阻碍。然而,该营办商向传媒表示,在推出该服务前,已就单车停泊问题与有关的政府部门沟通并得到正面回应,而该服务是由投资推广署穿针引线引进香港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就香港引进共享单车服务有何角色;有否就公共单车泊位被用于商业用途进行规管,以及有否就共享单车的停泊安排进行公众咨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至今接获多少宗涉及共享单车服务的投诉及其分类数字,以及有否因应该等投诉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增设公共单车泊位,或仿效伦敦的做法,在公众地方设置共享单车专用泊位,以纾缓单车泊位短缺的问题,并配合共享单车服务的发展;若否,对于单车违泊及泊位短缺问题因共享单车服务出现而日益恶化,当局有何解决方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梁耀忠议员问:


教育局在上月31日公布经更新的《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其更新重点之一是:在初中阶段拨出共51课时教授《基本法》,当中24课时来自中国历史科(下称"中史科")课程,而后者约占该课程3年共100课时的四分之一。另一方面,教育局现正就初中中史科课程的修订进行第二阶段咨询,而在第一阶段咨询期间沒有提及该课程会加入教授《基本法》的安排。相反,该局收到的意见是现行课程內容已过多,以致授课时间不足。另外,教育局在其最新编制的〈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套〉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单元,对《基本法》订明香港居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不被任意逮捕的权利的部分作出修订,把其降至与其他人身权利一并以列表形式说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此做法或令有关教材偏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教育局决定初中阶段拨出51课时教授《基本法》的理据及原因,以及事前有否就此咨询教育界;如有,曾咨询的团体及所得意见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课程发展议会辖下专责委员会就《基本法》授课时数进行讨论的会议日期及讨论结果为何;

    (二)教育局有否评估在尚未完成初中中史科课程修订咨询的情况下,便决定从该课程拨出24小时用于教授《基本法》的做法,有否违反既定的咨询程序;及

    (三)教育局对〈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套〉作出上述修订的理据为何;有否采取措施,确保关于《基本法》的教材不会出现偏颇的情况,以免违反教育专业原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副局长

*7. 姚思荣议员问: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三地政府正进行大湾区的规划工作,预算于今年內完成并提交国务院审批。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上月17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指出,就旅游业而言,大湾区城市群地处中国南大门,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优厚条件发展成为世界级旅游区。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支持香港旅游发展局与大湾区城市建立合作平台,联手开发更多"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同时鼓励香港旅游业界把握大湾区的发展机遇,开发更多到大湾区的旅游产品给香港市民及"一程多站"的旅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对大湾区內各城市的重点旅游资源进行研究和梳理有关资料;若有,哪些区內旅游资源有条件发展为世界级旅游区;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因应大湾区內各城市旅游资源的特点,订定香港特区在区內旅游业的定位及发展目标;若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政府将会在本月底就大湾区规划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意见书,该份意见书会否包含关于旅游业规划的独立章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3年,当局与大湾区內其他城市合作推行旅游项目的详情为何;针对大湾区的未来发展,当局联同广东省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推广旅游业的具体计划为何;及

    (五)会否增拨资源,支援本地旅游业界开拓大湾区的市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刘小丽议员问: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于去年年底展开为期6个月的安装网络摄录机试验计划("试验计划"),在中西区、深水埗及元朗共6个非法弃置垃圾黑点安装网络摄影机("网摄机"),以加强监察违例弃置垃圾情况及协助策划更有效的执法行动。该署表示将在该计划结束后作出检讨并咨询有关的区议会,以决定会否在全港各区推行有关计划。然而,有传媒机构揭发在试验计划推行期间,有关弃置垃圾黑点的卫生情况未有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后,在各卫生黑点曾安装闭路电视以监察各区的卫生情况,但在2008年进行检讨后,认为执法部门已掌握有关环境卫生违例行为的时间及模式等资料,并随后陆续移除该等闭路电视,执法部门自2008年至今,有否持续更新该等资料;如有,为何食环署仍需展开试验计划;如否,原因为何;

    (二)试验计划的详情,包括在上述3个地区分别安装的网摄机数目、食环署人员平均每日巡查有关弃置垃圾黑点的次数及所涉人手,以及至今的各项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三)食环署在试验计划推行期间,有否发现在有关的弃置垃圾黑点附近但未被网摄机覆盖的地点的违例弃置垃圾情况较以往严重;如有发现此情况,该署有何应对措施;

    (四)当局在试验计划推行期间,有否接获市民就网摄机触犯其私隐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

    (五)鉴于食环署表示,当该署未能就有关违例事项在6个月內提出检控时,该署便会把涉及违例事项的录像删除,该署在删除录像时,有否要求曾处理相关影片的其他政府部门删除有关的录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食环署有否就试验计划制订成效指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该署如何衡量该计划的成效;及

    (七)食环署用以检讨试验计划的成效及研究是否把试验计划扩展至其他地区的考虑因素为何;该署会否在作出有关决定前直接咨询当区居民;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张国钧议员问:


据报,有不法分子教唆及利诱跨境学童(特别是小学生)进行走私活动。此外,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近日于皇岗口岸一天內破获10宗跨境学童走私智能手机和贵价食材进入內地的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i)香港海关在各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截获就读小学或未满12岁的学童走私物品出境,以及(ii)內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有关的陆路口岸截获该等学童走私物品进入內地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第(一)项的个案数字按(i)出入境管制站/口岸、(ii)学童年龄,以及(iii)走私物品类别分类的数字(以表列出);

    (三)当局是否已掌握不法分子利用跨境学童进行走私活动的情报;

    (四)过去5年,当局有否主动侦查及打击利用跨境学童进行走私的罪行,例如进行放蛇等行动;如有,相关的详情为何,包括行动的(i)类型及(ii)次数,以及(iii)拘捕人数;及

    (五)有何措施预防及遏止不法分子利用跨境学童进行走私活动;会否向有录取跨境学童的学校和学童家长宣传,提醒他们教导学童切勿替他人走私物品;有否与內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定期商讨合作打击该类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郭荣铿议员问:


《罪犯自新条例》(第297章)第2(1)条订明,首次被定罪但并未因此被判处监禁超过3个月或罚款超过10,000元,而且在3年內沒有再被定罪的人士,其定罪便可被视为已失时效。此外,有关人士不披露其已失时效定罪纪录的做法,不得作为将其从任何职位、专业、职业或受雇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当理由,亦不得作为令其在该职位、专业、职业或受雇工作上蒙受任何不利的合法或正当理由。另一方面,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按准雇主的要求向警方申请查阅其刑事定罪纪录资料,但获发的资料包含他们在第297章下可免予披露的刑事定罪纪录,而雇主在得悉该等定罪纪录后便拒绝聘用他们。该等市民认为此情况与第297章的精神不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市民就准雇主得悉其可免予披露定罪纪录后拒绝聘用他们的投诉;

    (二)现时有何措施防止市民的可免予披露定罪纪录被不适当地披露;及

    (三)警方会否检讨现时在查阅刑事定罪纪录资料机制下发放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的范围,以确保其完全符合第297章的相关规定及精神?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本年2月一名消费者透过一间航空公司的网站购买一张来回机票,并已获确认预订机位及完成付款程序,惟于办理登机手续时才获悉航空公司并无其购票和付款纪录,最终未能登机。香港海关接获该人的举报后展开调查,并于5月26日以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罪名拘捕该航空公司的一名总经理。另一方面,航空公司通常会估算乘客的"不出现率"而酌情超额销售机票("超售机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i)航空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提供机位让持票乘客登机的个案数目(并按航空公司名称列出有关资料)、(ii)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多少宗相关投诉,以及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及(iii)航空公司因而被控违反第362章的个案数目,以及被定罪的航空公司的判罚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航空公司如何处理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提供机位让持票乘客登机的事件;若然,有关安排的详情(包括给予消费者赔偿或退款的安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第362章第13I条(不当地接受付款)订明,如任何商戶就某产品("有关产品")接受付款或其他代价,而在接受时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商戶将能在其接受该付款或代价或之前所指明的期间內供应有关产品,则该商戶即属不当地就有关产品接受付款,政府有否研究当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及后出现按时办理登机手续的乘客人数超出航空公司预期,而导致有乘客未能登机的情况时,有关的航空公司有否违反该条文;若有研究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若研究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李国麟议员问:


有言语治疗师向本人反映,随着人口老化,近年言语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但公立医院的言语治疗师人手严重不足。他们指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未有因应服务需求订定合理的人手编制,影响病人的康复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每年各公立医院的言语治疗师的下列资料:(i)按职级划分的人数、(ii)服务內容、(iii)平均每人的服务人次、(iv)平均每人处理的个案数目,以及(v)平均每宗个案的服务时数;

    (二)医管局在未来5年的言语治疗师人手需求为何,以及有何计划增聘言语治疗师以应付需求;及

    (三)医管局根据甚么准则厘订言语治疗师的人手需求,以及会否参考已发展国家(例如澳洲)的做法,按服务人次及疾病类型制订合理的人手目标,以期向病人提供具质素的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尹兆坚议员问:


关于规管流动通讯网络营办商("营办商")在私人楼宇安装流动通讯无线电基站("基站")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只要基站的体积沒有超出有关限制,在楼宇天台安装基站的工程便可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下进行,政府会否考虑就该制度下(i)一个天台可安装的基站最高数目及(ii)一个基站的最高许可重量作出规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在同一天台上安装的多个基站的(a)总重量不会超出天台的负荷能力、(b)总耗电量不会影响有关楼宇的电力安全,以及(c)总散热量不会影响有关楼宇的消防安全;

    (二)有否评估现时安装于大厦天台外墙的基站(i)是否属违例构筑物,以及(ii)有否影响有关楼宇的结构安全;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营办商安装基站须预先获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该局在过去3年有否突击巡查基站安装工程及已安装的基站;如有,其发现的违规安装基站的个案宗数及相关跟进工作为何;及

    (四)鉴于据报有营办商在租用的商业或住宅楼宇的顶层单位內及其天台上,未经当局批准下安装基站,甚至凿穿天台以直接连接有关单位和天台,过去3年,(i)当局就这类基站接获多少宗投诉、(ii)屋宇署就这类基站发出多少项清拆令、(iii)地政总署分别就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信及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的个案宗数,及(iv)当局对不遵从清拆令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由发出清拆令至提出检控的平均所需时间;是否知悉,过去3年,有关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就相关单位的业主违反大厦公契而提出法律诉讼的个案宗数;地政总署会否考虑援引《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收回有关的单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陈淑庄议员问:


据报,本月6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派遣树木工作员工到大埔广福道与运头角里交界的树林修剪树木。该项工作令有关树木上多个雀巢及其中多个鸟蛋被毀,亦导致多只雏鸟伤亡。翌日,该署表示会就此事展开调查和跟进。另一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第5条规定:"任何人除按照特别许可证行事外,不得取去、移走、损害、销毀或故意干扰任何受保护野生动物的巢或蛋"。根据第170章附表2,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所有野生雀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上述修树工作中受影响的鸟蛋和雏鸟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品种列出分项数字;是否知悉该等雏鸟现时的情况;

    (二)进行上述修树工作的康文署员工的数目和职级;

    (三)康文署就上述事件进行的调查的进展,以及会否公开调查结果;

    (四)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获悉上述事件的时间及渠道、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包括时间及所涉政府部门),以及将会进行甚么工作;

    (五)康文署有否就如何处理拟修剪的树木上发现鸟巢的情况向员工发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內容是甚么,以及进行上述修树工作的人员有否按指引行事;若沒有发出指引,原因是甚么;

    (六)过去5年,康文署有否为了处理拟修剪树木上的野生雀鸟的巢及蛋,按照第170章向渔护署申请所须的许可证;若有,有关许可证发出的日期和详情是甚么;及

    (七)渔护署有否根据第170章就上述事件展开刑事调查;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5. 胡志伟议员问:


近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及绿表置居先导计划("绿置居计划")下的单位均录得超额认购,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出的资助房屋项目"煥然壹居"亦大受欢迎。另一方面,政府于2014年12月16日公布《长远房屋策略》,以480 000个单位作为未来10年公私营房屋的供应目标,当中公私营房屋比例为6比4。关于公营房屋的供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长远房屋策略》公布至今,以及由现时至2024年的两段期间,

    (i)每段期间內落成/预计落成的公营及私营房屋单位的数目及相对比例分别为何(并按年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ii)每段期间內落成/预计落成的公营房屋单位当中,分别属(a)出租公屋、(b)居屋、(c)绿置居计划、(d)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资助房屋,以及(e)市建局兴建的资助房屋的单位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iii)每段期间內用于兴建/预计用于兴建公营及私营房屋的土地的面积及相对比例分别为何(并按年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有否评估各类资助房屋有否出现供求失衡的情况;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应对措施为何,包括政府会否(i)订立兴建资助房屋数目的目标、(ii)制订增加资助房屋供应的具体方案、(iii)修订现时公私营房屋比例,以及(iv)修订现时每年用于兴建公私营房屋的土地面积比例,以增加公营房屋的落成量;

    (三)鉴于有不少希望置业的夹心阶层人士既未能负担私营房屋的首期款项,又不符合申请居屋的资格,当局会否邀请市建局或其他相关机构推出类似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资助房屋;若否,政府有何措施协助该等人士置业;

    (四)由2014年至今,共有多少幅土地由私营房屋改划作公营房屋用途;每幅土地的以下资料为何:(i)位置、(ii)改划日期、(iii)在该处已兴建/预计会兴建的公营房屋类别、(iv)有关的公营房屋项目可提供的单位数目,以及(v)该等单位落成日期;及

    (五)有否评估本年度卖地计划內的土地当中,有多少幅私营房屋土地(特别是多年来未能出售的土地)适合改划作公营房屋用途;政府会否订立客观的改划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问:


有一项研究指出,全球超过六成地区的政府将在未来3年內增加对区块链技术的投资和应用。区块链技术属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简称"DLT")的一种,DLT的原理是把数据库分拆为小块,再以不能修改的加密链连接,让用家能以高效和高可靠度的方式建立、储存和传递信息。另一项研究指出,区块链技术突破现有科技界限,能大大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因而节省公共开支,以及会改变政府现时使用大量纸张的运作模式。全球有多个地区已开始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各行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的应用,例如用于资金转移、支付服务、交易及结算,以及资讯验证系统。另一方面,现行法例尚未就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作出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区块链技术在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的潜力,例如处理报稅、土地注册、投票及签发各类证件;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正面,会否制订广泛应用该技术的策略;

    (二)有否研究于下一代智能身份证中加入采用区块链技术的身份认证功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研究规管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数码货币的支付及兌換货币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研究;

    (四)由政府委托并正进行的香港智慧城市发展蓝图顾问研究会否包括探讨(i)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规管事宜,以及(ii)推动政府及商业机构应用该技术的措施;及

    (五)会否增加对区块链及DLT技术的科研拨款,并加强培训具备相关知识的资讯科技人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7. 许智峯议员问:


现时,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若因收购价格和业权归属等问题而未能与重建项目范围內物业的业主达成收购业权协议,可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563章)向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未收购的业权以复归政府所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市建局用以决定是否向政府提出强制收回业权申请的准则;该等准则是否包括已成功收购重建发展项目范围內不低于某个百分比的业权;及

    (二)过去5年,市建局所提强制收回业权申请获批准的重建项目的以下详情:(i)项目名称、(ii)土地面积、(iii)强制收回多少个业权,以及(iv)向遭强制收回业权的业主发放的补偿或特惠津贴所涉的公帑开支金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谢伟俊议员问:


港人在海外因涉嫌贩毒而被拘捕的案件时有所闻,例如区永祥先生、客死异乡的张泰安先生,以及怀疑因冤狱而被菲律宾当局判处入狱40年而现正等待上诉的邓龙威先生等人的案件。近日,有3名19至24岁青年人乘搭航机从巴西抵达泰国曼谷机场时,被当地缉毒人员从其行李暗格中搜出12.3公斤市价约1,000万港元的可卡因,因而被捕。他们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关于政府向在海外因涉嫌贩毒而被施加刑事强制措施的港人提供协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据报上述3名青年人受一名水货客以每人8,000元的酬劳招揽贩毒,并与该名水货客透过即时通讯程式WhatsApp內群组互通消息,当局有否评估,过去5年,有多少名港人加入了类似的群组,以及当中有多少人可能曾贩毒;

    (二)有否研究现时有多少个团体透过社交网站招揽港人从事水货活动甚至贩毒,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团体怀疑由黑帮分子或贩毒集团操控;

    (三)有何政策专门打击透过社交网站及智能手机应用程式等渠道招揽青年人从事水货活动、贩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在调查期间,当局有否透过放蛇行动深入搜证;

    (四)政府向上述3名被捕青年人提供了甚么协助,包括确保他们在泰国获得公平、公开审判的协助;

    (五)对于仍在菲律宾等待上诉的邓龙威先生,政府近月有否为他及其家属提供任何协助;鉴于据悉英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较政府及国家外交部更积极向邓先生提供协助(包括就法律援助提出上诉、定期监狱探访及财政支援),政府会否更积极地向邓先生提供协助,以及促请国家外交部向邓先生提供更多协助;及

    (六)鉴于本人得悉,多年来有市民讥讽政府对在海外服刑港人的福祉"袖手旁观"和态度被动,而提供的协助亦成效不彰,政府会否就此作出检讨;会否与英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合作,积极为怀疑遭到不公平审讯的邓先生提供协助,确保他上诉时获得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审判?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年首季接获202宗爱滋病病毒感染新增个案,打破自1984年有纪录以来单一季度的纪录。有医生指出,感染数字上升与市民忽视不安全性行为的风险有关。此外,受感染人士呈年轻化趋势,而当中较年轻者接受治疗的意欲相比较年长者为低,情况令人担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当局及相关机构宣传预防爱滋病的工作的详情;

    (二)有否研究,较年轻的爱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治疗的意欲相比较年长者为低的原因,以及有何计划鼓励前者接受治疗;

    (三)鉴于受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呈年轻化趋势,当局有否检讨现时于校內推行的宣传及教育工作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有否计划增拨资源及采用新方法宣传预防爱滋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有关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葛珮帆议员问:


有建造业人士指出,本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及其辖下工务小组委员会在本立法年度审议工程项目拨款申请的速度缓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尚待(i)财委会及(ii)工务小组委员会完成审议的工程项目拨款申请所涉拨款总额分别为何;当中分别哪个项目最早列入有关会议的议程,以及该等会议的日期距今多久;

    (二)现时有多少个工程项目属下述情况:(i)其拨款申请尚待财委会完成审议及(ii)其标书的有效期将会于本年7月底或之前届满;当局估计该等项目的费用会因(a)延长标书有效期、(b)重新招标或(c)顾问报告须作出更新后才招标而增加多少;

    (三)有多少个工程项目的费用在过去3年因下述原因而上升:工程项目获财委会批准拨款申请所需的时间较当局预期的长,并按工程项目以表列出有关详情;

    (四)现时有多少个工程项目属下述情况:(i)当局已就该等工程项目咨询有关的区议会(如需要的话)及本会事务委员会及(ii)其拨款申请尚待财委会完成审议;当中哪个项目咨询本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日期最早,以及该日期距今多久;及

    (五)有否评估财委会在本立法年度审议工程项目拨款申请的速度较预期慢,有否导致建造及工程界从业员失业或开工不足的情况;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 梁继昌议员问:


高等法院在去年就一宗司法覆核案件(ZN诉律政司司长及其他人,HCAL 15/2015)作出的裁决中指出,政府未有履行责任以保障该案件的当事人在《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第II部(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下不被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的权利。该裁决亦指出,现时香港沒有特定的刑事法例处理强迫劳役及人口贩卖以供强迫劳役;当事人的遭遇是因为他的文化及种族差异和难以与执法人员沟通,以及香港缺乏有效的框架及措施处理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从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劳工处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收集关于声称是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受害人的人士的统计资料;若有,过去5年,每年该等人士的数目,并按他们的年龄、性别、国籍及迫害的性质列出分项数字;若否,会否收集及公布有关的统计资料;

    (二)当局有否就上述裁决采取跟进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现行法例有否界定何谓"强迫劳役"及"人口贩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如何透过现行法例禁止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的行为;当局会否研究制定专项刑事法例及罚则以禁止该等行为;及

    (五)当局现时有否向强迫劳役或人口贩卖的受害人提供法律保障和济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向该等受害人提供法律保障、济助及经审查后而行使的刑事责任豁免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2. 周浩鼎议员问:


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涵盖11个城市,总人口超过6 600万。据报,大湾区在2015年的本地生产总值为11.2万亿港元,超过美国三藩市湾区两倍。国务院总理在今年3月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內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有评论指出,大湾区发展规划是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其中一个重要的区域性发展规划,对本港长远经济发展而言,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因此,香港政府应把握时机,做好各种规划工作以配合未来大湾区发展,以及就大湾区规划对本港经济发展的影响作出前瞻性的探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表示会就香港在大湾区中的角色进行研究,当局会否根据研究结果,尽早制订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在基建及专上教育课程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配合香港发挥该角色;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现时大湾区內城市分属3种不同的司法制度和3个独立的关稅区,而粵港两地的航空网络、货柜码头、机场建设等亦存在互相竞爭的情况,政府有否计划向中央人民政府、广东省政府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设立恒常的沟通机制,以解决因该等情况而起的问题;政府有否计划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豁免或宽减跨境到大湾区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港人在当地须缴付的个人所得稅;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出,现时粵港两地之间的通关安排不够顺畅,例如每逢节日假期本港各陆路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及內地口岸均出现旅客需长时间轮候过关的情况(轮候时间往往超过一小时),而且现时各个管制站当中,只有落马洲管制站全日24小时开放,对经常往返粵港两地的人士造成不便,政府会否研究改善通关安排(例如增设更多全日24小时开放的管制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

1.《201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2.《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7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690/16-17号文件发出)

(《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3) 712/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6月21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何俊贤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5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82号法律公告);

(b)《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5)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83号法律公告);及

(c)《2017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84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2.正视七一游行市民的诉求

尹兆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回归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已经严重动搖、走样和变形;就此,本会促请中央政府贯彻落实《基本法》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针;本会亦促请特区政府严肃正视参与今年七一游行的市民对建立民主政制、维持廉洁政府、捍卫法治精神,以及体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诉求,以让'一国两制'重回正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回归"之前加上"尽管香港面对各种挑战,";在"香港"之后删除"的实践已经严重动搖、走样和变形",并以"得以成功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但现实可行,亦是对香港最好,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如此"代替;在"中央政府"之后删除"贯彻",并以"继续支持特区政府全面准确"代替;在"《基本法》"之后删除"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针";在"市民"之后删除"对建立民主政制",并以"及其他香港市民对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并与民共享发展成果、改善民生、实现优质民主"代替;在"廉洁"之后删除"政府、",并以"及"代替;在"法治"之后删除"精神,以及体现",并以"的诉求,让'一国两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诉求,以让'一国两制'重回正轨",并以"事业更加辉煌"代替。

(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促请特区政府"之前删除"回归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已经严重动搖、走样和变形;就此,本会促请中央政府贯彻落实《基本法》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针;本会亦",并以"本会"代替;在"游行"之后删除"的市民对",并以"人士及其他香港市民的诉求,包括"代替;在"政制"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廉洁政府"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精神"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的诉求,以让'一国两制'重回正轨",并以";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改善民生;积极配合国家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促进本港工商及金融等行业在粵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包括在大湾区开设营业点、以先行先试方式提供新股通及港股通买卖及资产管理服务,以及为在该区集资和上市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代替。

(i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诉求,"之后加上"并立即重启政改及落实双普选,"。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3.维护动物权益

邝俊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市民对动物权益日益关注,本会曾通过法例修订以提高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但虐待动物事件仍不断发生;本港的动物福利政策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相关法例定义仍建基于上世纪初期的概念;由于政府当局未有落实'动物友善政策',令社区缺乏动物友善的空间,以致每年有逾万只动物被人道毀灭;为维护动物权益,本会促请政府:

(一)参考其他地区相关法例,尽快制定全面保护动物的法例,內容包括确立残酷对待动物的定义、加入'照顾动物责任'的概念及把遗弃动物列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

(二)加强打击无牌动物繁殖场,加强执法人员巡查的权力,就把动物登记及繁殖监管制度扩展至猫类及其他经常被视为宠物的动物咨询公众意见,以及全面禁止网上贩卖动物;

(三)研究并仿效外国的做法,成立'动物警察'专队,调查动物受虐待的案件,以遏止动物受虐;

(四)在各区全面推动'捕捉、绝育、防疫、放回'计划,禁止人道毀灭流浪猫狗,并加强渔农自然护理署处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

(五)在社区增加动物与人共融的活动空间,包括研究提供更多可让动物进入的公园及休憩场所,以及容许乘客携带宠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可行性;及

(六)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包括研究把爱护动物的课题纳入学校课程中,以及与民间机构合作,推广动物友善措施。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之前删除"就",并以"鉴于"代替;在"关注,"之后加上"而社会的文明发展并不限于从人类的角度出发,故此人类与动物应该共融;无论野生或家养的动物,特别是猪牛雀鸟,皆属社区的一份子,亦应得受到保护;";在"携带"之后删除"宠物",并以"被视为宠物的动物"代替;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七) 全力保育海洋生态,避免因大型基建工程而戕害海洋动物,例如白海豚;及(八) 将有关动物权益及福利的事宜由食物及卫生局的政策范畴转至环境局的政策范畴,以便环境局制订维护生物多样性、保育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ii)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对动物"之前删除"就市民",并以"鉴于社会"代替;在"遗弃动物"之后加上"(包括非哺乳动物)";在"行为"之后加上",以及修订《狂犬病条例》,以强制规定所有猫只必须植入晶片";在"意见,以及"之后删除"全面禁止网上",并以"订立时间表以进一步收紧"代替;在"贩卖动物"之后加上"的规管";在"做法,"之后加上"于全港23个警区";在"计划,"之后删除"禁止人道毀灭流浪猫狗,并";在"透明度"之后加上",积极筹划在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设置中央动物领养中心,并考虑拨款及提供地方予非政府组织设立动物领养中心,以减少因设施和人手不足而人道毀灭流浪猫狗的情况";在"场所,"之后加上"如规定在各新发展区的规划中提供狗公园,";在"携带"之后加上"已放在宠物袋或箱的";及在"可行性"之后加上",并考虑先于专利巴士进行试验计划"。

(iii)谭文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之前删除"就",并以"鉴于"代替;在"初期的概念"之后加上",例如由港铁公司旗下公司营运的斯德哥尔摩地铁早已容许动物乘搭,但港铁公司依然不愿在本地铁路列车设立动物车厢";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七) 研究在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成立领养动物中心,并简化现行必须经过民间动物组织申请的领养手续,以鼓励市民以领养代替购买动物;(八) 尽快取缔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两支由民间志愿人士组成并持警方枪牌的野猪狩猎队,规定渔农自然护理署职员在接获野猪滋扰的报告后,只可以麻醉或引领的方式把野猪带回野外,以及尽快对本港野猪进行全面研究,让巿民了解野猪的生态资料;(九) 研究规定由地盘安全监督负责处理涉及地盘饲养狗只行为和福利的事宜,以及严格要求建筑地盘承建商遵守渔农自然謢理署发出的'建筑地盘饲养狗只守则';及(十) 尽快研究制订保育流浪牛计划,包括了解牛群习性及出沒地点,以评估为流浪牛而设的'捕捉、绝育、搬迁'计划的利弊,以及物色合适地点增建牛路坑、改善迁移牛只地点的土壤,使牛只容易适应,以及增建牛棚及牛路等,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牛只"。

(iv)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之前删除"就",并以"近年"代替;在"对动物"之后删除"权益",并以"福利"代替;在"关注,"之后加上"动物议题渐受社会重视;";在"落实"之后删除"'动物友善政策'",并以"完整的'动物福利政策'来落实领养与处理流浪动物的规定,以及改善人与宠物共融空间等"代替;在"的空间,"之后删除"以致每年有逾万只动物被人道毀灭;为维护动物权益",并以"难以保障及维护动物福利;就此"代替;在"制定全面"之后删除"保护动物的",并以"的动物福利"代替;在"概念及"之后删除"把遗弃动物列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并以"加强对遗弃动物行为的刑责,并研究向犯罪者施加其他刑罚,例如要求犯罪者接受心理辅导、修读动物福利相关课程及禁止犯罪者在一定时间內饲养动物"代替;在"(二) 加强"之后加上"监管持牌动物繁殖场及";在"权力,"之后加上"研究赋权前线人员在动物处于危险情况时可采取合适的拯救行动,";在"意见,"之后删除"以及全面禁止",并以"加强打击非法"代替;在"贩卖动物"之后加上",以及研究规管网上贩卖动物";在"(三)"之后加上"加强培训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虐待动物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加强检控人员对动物福利相关条例的认识,以确保条例能切实地执行,以及";在"计划,"之后删除"禁止人道毀灭流浪猫狗,并",并以"积极鼓励市民为动物绝育及领养动物,不采用人道毀灭作为控制流浪猫狗数目的方法,"代替;在"透明度"之后加上",并研究立法规管动物收容所,以确保其符合动物福利的要求";在"增加"之后删除"动",并以"宠"代替;在"可让"之后删除"动",并以"宠"代替;在"场所,"之后加上"让主人与宠物共同使用公共设施,";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在"(六)"之后加上"设立'动物福利基金',让非牟利或慈善团体申请,以推动动物福利相关事宜;";在"推广动物"之后删除"友善",并以"福利"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七) 制定措施加强保护'地盘狗'及'仓狗'这类以工作为目的所饲养的狗只,确保场地负责人遵守饲养狗只的相关法例和妥善照顾狗只,并派员加强巡查及加强检控违规者;(八) 研究就有关蓄意毒害动物的行为订立专门法例,并积极审视针对相关罪行的调查与检控程序,以确保把犯罪者绳之于法;(九) 增拨资源与人手予相关部门以推动流浪牛的福利,优化现行为流浪牛而设的'捕捉、绝育、放回或搬迁'计划,研究在牛群常出现的路段增设牛路坑或生态道,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以加深市民对流浪牛的认识;及(十) 加强对贩卖动物的规管,确保贩卖者出售健康的动物,并研究就贩卖动物订立冷靜期"。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对动物"之前删除"就市民",并以"鉴于香港不少市民都有饲养宠物,而且他们"代替;在"行为"之后加上",以及研究安排被定罪者修读爱护动物课程及接受心理辅导";在"(二)"之后加上"提高虐待动物案件的罚则起点,以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三)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容许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及动物福利团体定期视察动物管理中心,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在"遏止动物受虐"之后加上",并设立'虐待动物举报专线',以及当有人举报或发布虐待动物的个案时,警方应主动侦查";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九) 资助市民为饲养的动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及相关的医护人员;(十) 设立'爱护动物基金'供动物福利团体申请,以便有关团体举办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及进行爱护动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一) 修订《道路交通条例》,规定车辆除了撞到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外,当撞到猫狗时,该车辆的司机也必须停车及报警;(十二) 于公众地方增加狗公厕及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增加有关设施的清洁次数;(十三) 加强宣传濒危物种及相关规管制度,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应注意的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十四) 研究规管宠物食品,要求加上成分标签,以保障动物健康;(十五)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及(十六) 尽快兴建牛路坑,将流浪牛保留在特定范围內,以避免牛只因进入市区及马路而导致意外发生"。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