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30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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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 | 129/2017 |
2. | 《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 | 130/2017 |
3. | 《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 | 131/2017 |
4. | 《2017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 | 132/2017 |
5. | 《2017年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修订)规例》 | 133/2017 |
6. | 《2017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 (修订附表4)令》 | 134/2017 |
1. | 第106号 | - | 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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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7号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2016-17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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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8号 | - | 建造业议会 2016年报 |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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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9号 | - | 犯人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惩教署署长就基金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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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10号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2016年报 |
(由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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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11号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年报 |
(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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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2/16-17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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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提交)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辖下每个医院联网的精神科医护人员数目、每项精神科服务的服务人次,以及精神科急症病床数目;未来5年,医管局有否计划增加精神科医护人手及急症病床数目;如有,详情及推行时间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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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向辖下精神科医生发出清晰指引,订明在甚么情况下必须转介精神病患者的个案予有关部门,以向他们提供社区支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转介机制的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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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在职精神病患者指出,由于现时公立医院的精神专科门诊诊所只在日间提供服务,所以他们需请假才可覆诊,而其上司及同事因此得悉他们正接受精神病治疗后,便对他们作出歧视及排斥的行为,包括不给予他们晋升机会甚至解雇他们,政府会否要求医管局增设精神专科夜间或周末门诊服务;如会,详情及推行时间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证监会收到多少宗关于沽空机构就上市公司发表的报告包含失实或具误导性陈述的投诉,以及该等投诉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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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证监会有否调查沽空机构在发表某上市公司的负面报告前,联同投机者沽空该公司股份的情况;如有,有否发现任何市场失当行为,以及曾否就经证实的市场失当行为作出惩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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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参考海外主要金融市场的做法,严厉监管沽空机构的活动,以加强对本地投资者的保障? |
(一) | 当局有否掌握本港及內地的移民顾问公司为输入计划申请人安排假雇主的情况;若有,当局就此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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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掌握內地居民透过讹称已受香港雇主聘用,或其他违法手段获批来港工作的最新情况;若有,当局就此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包括会如何彻查及处理有关的个案,以及有何措施杜绝此类罪案;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在2016-2017财政年度,本港首10个主要旅游客源市场,以及其访港旅客的平均每人消费金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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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过去5年,访港的南韩、泰国及菲律宾旅客人数均有增长,政府是否知悉为何香港旅游发展局预算在本财政年度投放在亚洲客源市场的推广资源,较上一年的经修订预算有所减少;政府有否计划在访港旅客有显著增长的亚洲国家开设经济贸易办事处,以加强香港与该等国家的旅游及经贸联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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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来3年,政府有否计划举办更多富特色的活动及大型运动盛事(例如赛车、赛艇及球类比赛),以吸引更多游客(特别是亚洲的游客)访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根据《稅务条例》第60条作出评稅或补加评稅的个案宗数,并按所涉课稅年度列出评稅总款额;当中涉及政府所界定的中小企业的个案宗数及有关评稅的总款额,以及有关负责人逃稅罪成的人数及判罚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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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中小企业向本人反映,稅务局作出补加评稅的做法过于苛刻和追溯期过长,以及稅务局以企业未能提供十多年的业务纪录而不公平地计算补加评稅款额,当局会否按个别个案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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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稅务条例》第60条的主要內容多年来未有修订,当局会否考虑因应现行营商及经济环境,修订该条文,包括缩短追溯期,以免对中小企业经营业务造成过度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引用《赌博条例》就推销过程中举行抽奖游戏或活动进行执法的详情(包括发出口头警告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者的判罚);是否知悉有多少种涉及的游戏或活动在邻近地区可在无须申领牌照下合法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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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相关牌照的现行规定和罚则于何时订立;会否从方便营商的角度出发,并因应资讯科技的发展步伐和网上商贸活动的实况,就推销过程中举行抽奖游戏或活动的规管进行检讨,包括检视相关的牌照规定和罚则是否仍切合时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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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小本经营者指出,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和有奖娛乐游戏牌照的申请收费分别为港币1,590元和3,200元,加上其他牌照条件(例如前者须要在香港流通的中、英文报章各一份公布抽奖结果,而后者则须领有公众娛乐场所牌照),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为数不少的成本,当局会否考虑放宽该等牌照申请的条件和调低其收费? |
(一) | 鉴于当局表示构思中的专营的士是可以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召喚,兼备"网约"的特色,专营的士和网约车有何其他共通点;专营的士的车辆及司机数目与网约车的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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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何理据表示视乎本会审议专营的士法案的结果,才决定应否探索引入其他新服务(例如受规管的网约车服务);当局会否立即就网约车服务规范化展开研究和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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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把"白牌"私家车规范化为现时的公共小型巴士,有否评估过往该做法的考虑因素对现时研究网约车服务规范化有否参考作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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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参考其他国家/地区把网约车纳入公共交通系统的经验;如有,参考过哪些国家/地区的经验,以及所得的结论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交通咨询委员会于2014年12月发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中建议在交通枢纽增建泊车转乘停车场,政府有否计划在现有及《策略研究》提及计划兴建的6个新巴士转乘站附近兴建泊车转乘停车场,以减少挤塞地区的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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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尽快研究在交通繁忙地区的巴士站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提高警方就违例泊车执法的效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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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促请各专营巴士公司推出售价不高于700元的优惠月票,以鼓励更多市民乘搭巴士? |
(一) | 过去5年,当局有否接获关于私营医院拒绝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投诉;若有,个案宗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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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行法例有否对私营医院拒绝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作出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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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设立专责部门或机构处理市民就私营医院的医疗服务质素及医疗事故作出的投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除需订定法规和进行系统建设等工作外,有否其他因素致使当局作出债券通先北向后南向的安排;当局有否制订债券通南向通的开通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有关时间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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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评级机构穆迪于上月24日把中国的信用评级由Aa3下调至A1,以及把香港的长期信用评级由Aa1下调至Aa2,当局有否评估该等信用评级下调(i)会否对北向通的效益带来负面影响,以及(ii)会否影响南向通的开通日期;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评估? |
(一) | 过去3年,当局针对无牌经营旅馆采取的(a)所有执法行动及(b)根据从网上平台收集所得资料采取的执法行动的下列详情(按下表列出):(i)巡查次数、(ii)检控个案宗数、(iii)定罪个案宗数,以及按被定罪者的判罚分类的个案宗数:(iv)罚款10,000元以下、(v)罚款10,000元或以上、(vi)监禁少于3个月及(vii)监禁3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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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动用了多少公帑及人手打击无牌经营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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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在明年进一步加强打击无牌经营旅馆的执法力度;若会,详情为何,包括会增加多少预算开支;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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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例如采取法律行动),打击透过网上平台招徕的无牌旅馆,以免问题恶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沒有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务员人数,并按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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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政府部门近年推行的5天工作周试行计划的成效为何;政府会否鼓励更多政府部门推行该等试行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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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检讨上述4项基本原则,以期有更多公务员可受惠于5天工作周?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共有多少间由受资助机构营运的长者地区中心及长者邻舍中心向独居长者、双老家庭的长者及隐蔽长者提供外展服务,以及每年提供该类服务所涉的人手及开支为何;有否检讨现时政府为该类服务提供的资助是否足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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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全面以个案管理模式向长者提供照顾服务及向护老者提供支援,即由个案经理持续就长者所需的照顾服务及护老者所需的支援作出统筹及转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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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社署已委托一所研究中心评估试验计划第二期的成效,有关评估的最新进展为何;当局会否改善试验计划,例如(i)放宽申请资格(包括豁免护老者的经济审查和检讨其每月照顾长者的时数要求)、(ii)提高生活津贴的金额,以及(iii)把试验计划恒常化,并制订及推行护老者津贴政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分别在(i)养和医院、(ii)明德国际医院、(iii)仁安医院及(iv)玛丽医院接受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孕妇人数,并按她们所属的年龄组别(即12岁或以下、13至16岁、17至20岁、21至25岁、26至30岁、31至35岁、36至40岁及41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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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玛丽医院是现时唯一一所进行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公立医院,是否知悉现时轮候接受该医疗程序的人数;过去5年,每年在玛丽医院接受该医疗程序的孕妇的平均及最高轮候日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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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玛丽医院拒绝进行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个案宗数及其原因;现时玛丽医院分别有多少名医生及护士负责提供进行该医疗程序,以及该程序的平均单位成本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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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当局侦破非法进行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案件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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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接受非法终止怀孕医疗程序后身体不适的病人在各公立医院急症室接受治疗? |
(一) | 学院已推出和将于未来6个月內开办的每项课程的下列资料:(i)名称、(ii)范畴(例如管理、保安、地勤及飞机维修)、(iii)修课程度、(iv)修读模式和(v)收费;每项已推出的课程每班的学额、至今收生人数及开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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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学院成立至今,机管局及相关机构分别就学院及其课程进行的宣传工作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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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学院会否考虑参考《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与相关雇主合作推行学徒训练计划,为有志加入航空业的青年人提供有系统和有薪在职训练;若会,详情(包括课程范畴)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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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机管局有否制订专项计划/措施,透过学院培训不同工种(特别是涉及技术工作及体力劳动/低技术工作的工种)的人才,以应付扩建香港国际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工程项目完成后,航空业的额外人力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全港有多少宗怀孕不足24周而流产的个案;当中死胎父母获准领回死胎的个案数目,以及被领回死胎的安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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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决定把不足24周的死胎视作医疗废物处理的理据为何;当局会否检讨有关安排,使其更顾及死胎父母的感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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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医生拒绝就不足24周的死胎签发《证明书》的做法有否法律依据;如有,详情为何;医管局会否改变该做法,以回应部分死胎父母的诉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年报》指出,香港的住宅及办公室租金较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86倍及1.97倍,而生活成本指数亦较平均水平高64.1%,当局会否推出降低香港生活成本的措施(例如增加住宅及办公室供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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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投资推广署有否收到外资企业反映有关外派雇员在港生活费用高昂的意见;若有,是否知悉有关企业有否因而缩减在港投资的规模;若有缩减,个案数目及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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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长远措施提升香港的数码竞爭力,尤其是在科学基建和科技基建两方面;该等措施是否包括(i)进一步推动生产业、科研机构及专上院校的三方合作,以及(ii)将本港整体科研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由现时的0.76%逐步提升至2%的水平,与新加坡看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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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正筹备成立的稅务政策组,会否联同新成立的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检讨《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及16EC条,令厂商在境外的生产工序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产品,可享有免稅额,以鼓励厂商应用科研产品和增加本港产业的竞爭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分别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农地的总面积,以及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土地面积:(i)常耕农地、(ii)已改作其他用途的农地(即"棕地")及(iii)荒废农地(以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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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分别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农地上,各自有多少个(i)住用及(ii)非住用的构筑物(以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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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每项上述的发展规划的范围內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土地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土地面积:(i)常耕农地、(ii)棕地、(iii)荒废农地及(iv)绿化地带土地(以表三列出);及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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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每项上述的发展规划的范围內,属(i)常耕农地、(ii)棕地、(iii)荒废农地及(iv)绿化地带土地上,分别有多少个住用及非住用的构筑物(以表四列出)?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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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现时有多少幅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及其总面积(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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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面积不少于1公顷而现时(i)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批予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或(ii)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的土地的具体位置(在地图上标明)及面积(以表列出)? |
(一) | 当局有否就下述事项进行综合研究:人口老化趋势、长者关顾及护理服务的需求、相关的公共医疗开支趋势,以及创新科技适用于应对人口老化挑战的范畴;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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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实施长者数码外展计划,资助非牟利机构教导长者使用电脑及流动装置,以提高长者对使用资讯及通讯科技的认识及兴趣,以及推行数码共融流动应用程式资助计划,资助非牟利机构研发利便长者日常生活的流动应用程式,现时在该两项计划下获资助的机构名称及推行的项目名称为何;每个受资助项目的(i)资助额、(ii)举行活动次数,以及(iii)服务的长者人数为何;当局有否评估该两项计划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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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当局有何政策鼓励公私营安老院舍、日间护理中心等机构利用乐龄科技产品辅助照顾及护理长者,以及有否检视该等政策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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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计划推动广泛应用乐龄科技;如有,详情为何,包括会否(i)扩阔长者医疗券计划的涵盖范围,以资助长者购置乐龄科技产品,以及(ii)向社福机构增拨资源,鼓励它们购置乐龄科技产品照顾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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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何措施鼓励创新科技业界研发更多乐龄科技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有否研究如何鼓励大学、研发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为乐龄科技产品提供测试平台,以及推动该等产品的研发和商品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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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有否计划指定一个政府部门或成立一个专责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及更新与乐龄产品相关的监管制度和政府政策,使乐龄科技得以广泛应用? |
(一) | 上述两幅土地分别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在标明有关郊野公园边界线的地图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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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和理据,定出边陲土地研究所涵盖的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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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沙田区內有否不属马鞍山郊野公园范围內的土地适合发展公营房屋及老人院;若有,为何政府仍决定就水泉澳土地进行边陲土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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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已计划把锦田南3幅土地用于发展公营房屋,为何政府仍决定就大榄土地进行边陲土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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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定出上述两幅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的过程为何;该过程有否包括咨询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他持份者(例如专业人士、公共机构、地区人士和市民);若有,曾咨询的政府部门、机构及人士,以及咨询的渠道和日期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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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房协是否已完成拟备该两项边陲土地研究的研究大纲;若已完成,可否提供该等文件,以及该等文件的拟备过程为何;参与拟备工作的人士是否包括(i)政府人员(若包括,他们的职称及所属部门为何),及(ii)其他持份者(若包括,他们的姓名,以及参与的渠道、形式和日期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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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决定负责进行边陲土地研究的机构,以及在作出该项决定前有否咨询不属政府和房协的持份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上述研究的详情(包括展开和完成日期、方法及结果)为何,以及如何计算出可供出租的未补价居屋单位数目;除上述研究外,房委会在过去5年有否进行类似的研究或讨论;若有,每项研究或讨论的详情(包括相关日期及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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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2年至今,政府及香港房屋协会有否各自就出租未补价资助房屋的相关课题(包括候任行政长官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若有,详情(包括结果)为何;若否,政府会否就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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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须修订哪些法例,才可落实容许未补价资助房屋出租的建议(包括业主与政府摊分出租收入或透过社企出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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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每个居屋项目现时的下列资料:(i)单位总数,以及当中(ii)已补价/未补价单位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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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每个租置项目现时的下列资料:(i)单位总数,当中(ii)已出售单位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已出售单位当中(iii)已补价/未补价单位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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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有否透过研究租约印花稅收入资料或其他方法,评估已补价的居屋及租置单位的出租情况;若有,过去10年,每年的出租居屋及租置单位的数目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每个居屋及租置项目现时的(i)单位出租数目及百分比,以及(ii)平均每个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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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10年,房委会、政府统计处或其他政府部门有否统计,每年各类型居屋及租置单位(例如1人单位、2至3人单位等)的平均住戶人数;若有,结果(包括有否发现各类单位的家庭成员平均人数呈下降趋势)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统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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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房委会、政府统计处或其他政府部门有否评估居屋及租置单位现时的空置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统计?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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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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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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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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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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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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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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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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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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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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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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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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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6月21日的会议) | |||
《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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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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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 :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7年6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683/16-17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