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30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129/2017
2.《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130/2017
3.《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131/2017
4.《2017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132/2017
5.《2017年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修订)规例》133/2017
6.《2017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 (修订附表4)令》134/2017

其他文件

1.第106号-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107号-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2016-17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3.第108号-建造业议会
2016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4.第109号-犯人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惩教署署长就基金一年內的管理情况所提交的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5.第110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2016年报
(由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6.第111号-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年报
(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7.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2/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8.《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陈恒镔议员问:


有不少精神病患者及关注团体向本人反映,现时公立医院精神科的医护人手及病床不足,加上社区支援有欠完善,令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难以融入社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辖下每个医院联网的精神科医护人员数目、每项精神科服务的服务人次,以及精神科急症病床数目;未来5年,医管局有否计划增加精神科医护人手及急症病床数目;如有,详情及推行时间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向辖下精神科医生发出清晰指引,订明在甚么情况下必须转介精神病患者的个案予有关部门,以向他们提供社区支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转介机制的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有在职精神病患者指出,由于现时公立医院的精神专科门诊诊所只在日间提供服务,所以他们需请假才可覆诊,而其上司及同事因此得悉他们正接受精神病治疗后,便对他们作出歧视及排斥的行为,包括不给予他们晋升机会甚至解雇他们,政府会否要求医管局增设精神专科夜间或周末门诊服务;如会,详情及推行时间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张华峰议员问:


据报,近月有多间从事沽空活动的机构(下称"沽空机构")发表多份针对某些本地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或评论,质疑该等公司在管治、财务及业务前景等方面存在问题,并对该等公司订出极低的目标股价。被点名的公司的股价随即急挫而其股票交易甚至需暂停,连带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亦大幅波动,市场秩序遭到严重扰乱,人心惶惶,令不少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然而,沽空机构发表有关报告或评论的行为不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因此无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申领任何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证监会收到多少宗关于沽空机构就上市公司发表的报告包含失实或具误导性陈述的投诉,以及该等投诉的详情;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证监会有否调查沽空机构在发表某上市公司的负面报告前,联同投机者沽空该公司股份的情况;如有,有否发现任何市场失当行为,以及曾否就经证实的市场失当行为作出惩处;及

    (三)当局会否参考海外主要金融市场的做法,严厉监管沽空机构的活动,以加强对本地投资者的保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杨岳桥议员问:


根据输入內地人才计划(下称"输入计划"),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內地居民可申请来港工作。申请条件之一是申请人须证明已获香港雇主聘用。据报,有內地移民顾问公司涉嫌为协助內地居民获批来港居留,建议他们向输入计划提出申请,并表示可安排香港公司假冒其准雇主,但申请人抵港后无需到该等公司工作。关于內地居民申请来港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掌握本港及內地的移民顾问公司为输入计划申请人安排假雇主的情况;若有,当局就此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当局有否掌握內地居民透过讹称已受香港雇主聘用,或其他违法手段获批来港工作的最新情况;若有,当局就此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包括会如何彻查及处理有关的个案,以及有何措施杜绝此类罪案;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4. 周浩鼎议员问:


关于推广旅游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2016-2017财政年度,本港首10个主要旅游客源市场,以及其访港旅客的平均每人消费金额分别为何;

    (二)鉴于过去5年,访港的南韩、泰国及菲律宾旅客人数均有增长,政府是否知悉为何香港旅游发展局预算在本财政年度投放在亚洲客源市场的推广资源,较上一年的经修订预算有所减少;政府有否计划在访港旅客有显著增长的亚洲国家开设经济贸易办事处,以加强香港与该等国家的旅游及经贸联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未来3年,政府有否计划举办更多富特色的活动及大型运动盛事(例如赛车、赛艇及球类比赛),以吸引更多游客(特别是亚洲的游客)访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锺国斌议员问:


根据《稅务条例》第60条,稅务局可在某课稅年度或在该课稅年度届满后6年(下称"追溯期")內,对尚未就该课稅年度被评稅的人作出评稅,以及对被评定稅额低于恰当稅额的人作出补加评稅。如属由欺诈或蓄意逃稅而引致的短报情况,追溯期为10年。根据《稅务条例》第51C条,业务经营者须就其入息及开支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该业务的应评稅利润能易于确定,为期最少7年。稅务局亦忠告业务经营者,最好保留录得亏损的课稅年度的业务纪录,以便有关亏损可用于抵销其后各课稅年度的应评稅利润。因此,业务经营者往往需保留超过7年的业务纪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根据《稅务条例》第60条作出评稅或补加评稅的个案宗数,并按所涉课稅年度列出评稅总款额;当中涉及政府所界定的中小企业的个案宗数及有关评稅的总款额,以及有关负责人逃稅罪成的人数及判罚为何;

    (二)鉴于有中小企业向本人反映,稅务局作出补加评稅的做法过于苛刻和追溯期过长,以及稅务局以企业未能提供十多年的业务纪录而不公平地计算补加评稅款额,当局会否按个别个案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及

    (三)鉴于《稅务条例》第60条的主要內容多年来未有修订,当局会否考虑因应现行营商及经济环境,修订该条文,包括缩短追溯期,以免对中小企业经营业务造成过度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邵家辉议员问:


有不少年轻创业者向本人反映,他们为了推销产品和服务,引进了一些抽奖游戏和活动,以吸引人流到访实体或网上店铺。然而,执法当局指称他们在未领有"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或"有奖娛乐游戏牌照"等相关牌照下经营博彩活动,并表示可能会引用《赌博条例》予以检控。该等创业者又指出,该等游戏和活动在邻近地区颇为盛行而且在当地并不违法,但本地法例却过于严厉,窒碍了他们发展业务,亦令他们提心吊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引用《赌博条例》就推销过程中举行抽奖游戏或活动进行执法的详情(包括发出口头警告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者的判罚);是否知悉有多少种涉及的游戏或活动在邻近地区可在无须申领牌照下合法地进行;

    (二)相关牌照的现行规定和罚则于何时订立;会否从方便营商的角度出发,并因应资讯科技的发展步伐和网上商贸活动的实况,就推销过程中举行抽奖游戏或活动的规管进行检讨,包括检视相关的牌照规定和罚则是否仍切合时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小本经营者指出,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和有奖娛乐游戏牌照的申请收费分别为港币1,590元和3,200元,加上其他牌照条件(例如前者须要在香港流通的中、英文报章各一份公布抽奖结果,而后者则须领有公众娛乐场所牌照),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为数不少的成本,当局会否考虑放宽该等牌照申请的条件和调低其收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7. 尹兆坚议员问:


本月7日公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策略研究》")对个人化点对点公共交通服务(即的士服务和出租汽车服务)作出了检视。为回应社会上对服务质素较佳、收费较高的个人化点对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策略研究》建议下届政府以现届政府所建议的专营的士方案作基础,尽早制定实施专营的士的相关法案。至于应否探索引入其他新服务(例如受规管的网约车服务),则可视乎本会审议专营的士法案的结果而决定。有市民认为,《策略研究》对新兴网约车服务(例如Uber)的规范化只字不提,显示当局对该服务在世界多个地方越趋普遍的情况视而不见。例如,截至去年中,某网约车公司在內地的登记用戶人数已超过2.5 亿,旗下有1 400万名司机,反映网约车服务在內地颇受欢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表示构思中的专营的士是可以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召喚,兼备"网约"的特色,专营的士和网约车有何其他共通点;专营的士的车辆及司机数目与网约车的如何比较;

    (二)当局有何理据表示视乎本会审议专营的士法案的结果,才决定应否探索引入其他新服务(例如受规管的网约车服务);当局会否立即就网约车服务规范化展开研究和公众咨询;

    (三)鉴于当局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把"白牌"私家车规范化为现时的公共小型巴士,有否评估过往该做法的考虑因素对现时研究网约车服务规范化有否参考作用;及

    (四)当局有否参考其他国家/地区把网约车纳入公共交通系统的经验;如有,参考过哪些国家/地区的经验,以及所得的结论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田北辰议员问:


政府在近日公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策略研究》")中指出,"透过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服务以及'以步当车',相信有助减少使用私家车,从而能进一步纾缓路面挤塞......"。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现时公共交通工具的转乘设施不足,而各公共交通服务营办商所提供的票价优惠,不足以吸引大部分市民放弃驾驶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交通繁忙地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交通咨询委员会于2014年12月发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中建议在交通枢纽增建泊车转乘停车场,政府有否计划在现有及《策略研究》提及计划兴建的6个新巴士转乘站附近兴建泊车转乘停车场,以减少挤塞地区的交通流量;

    (二)会否尽快研究在交通繁忙地区的巴士站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提高警方就违例泊车执法的效率;及

    (三)会否促请各专营巴士公司推出售价不高于700元的优惠月票,以鼓励更多市民乘搭巴士?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陈志全议员问:


近日,有一名市民在一所私营医院接受治疗时遇到医疗事故。他的父亲其后向该医院追究责任,但被告知该医院及其辖下分科诊所日后均不会再为其家庭成员提供任何医疗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有否接获关于私营医院拒绝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投诉;若有,个案宗数为何;

    (二)现行法例有否对私营医院拒绝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作出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设立专责部门或机构处理市民就私营医院的医疗服务质素及医疗事故作出的投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陈振英议员问:


上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表联合公告,决定同意相关机构开展香港与內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债券通")。债券通是指境內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內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债券通初期会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投资內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并会于日后扩展至"南向通"(即內地投资者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债券通属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及推动內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措施,有利巩固与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稳步推动內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以及让境外投资者有更多投资渠道。有关开展债券通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除需订定法规和进行系统建设等工作外,有否其他因素致使当局作出债券通先北向后南向的安排;当局有否制订债券通南向通的开通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有关时间表;及

    (二)鉴于评级机构穆迪于上月24日把中国的信用评级由Aa3下调至A1,以及把香港的长期信用评级由Aa1下调至Aa2,当局有否评估该等信用评级下调(i)会否对北向通的效益带来负面影响,以及(ii)会否影响南向通的开通日期;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评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姚思荣议员问:


根据《旅馆业条例》(第349章),任何人在未领有牌照或豁免证明书下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馆(每次出租的最短租出期为连续28天者除外)("无牌经营旅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近年有不少无牌旅馆透过网上平台招徕。有评论指出,无牌经营旅馆的利润丰厚,但被定罪者的判罚欠缺阻吓力,以致该罪行屡禁不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针对无牌经营旅馆采取的(a)所有执法行动及(b)根据从网上平台收集所得资料采取的执法行动的下列详情(按下表列出):(i)巡查次数、(ii)检控个案宗数、(iii)定罪个案宗数,以及按被定罪者的判罚分类的个案宗数:(iv)罚款10,000元以下、(v)罚款10,000元或以上、(vi)监禁少于3个月及(vii)监禁3个月或以上;

    年份 (i) (ii) (iii) (iv) (v) (vi) (vii)
    2014 (a)        
    (b)        
    2015 (a)        
    (b)        
    2016 (a)        
    (b)        

    (二)过去3年,当局动用了多少公帑及人手打击无牌经营旅馆;

    (三)当局会否在明年进一步加强打击无牌经营旅馆的执法力度;若会,详情为何,包括会增加多少预算开支;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采取新措施(例如采取法律行动),打击透过网上平台招徕的无牌旅馆,以免问题恶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郭伟强议员问:


政府由2006年起分阶段实施5天工作周,以改善公务员的家庭生活质素。在这个政策目标下,政府鼓励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在恪守4项基本原则(即不涉及额外人手资源、不减少员工的规定工作时数、不削减紧急服务,以及在星期六/日继续维持必需的柜台服务)的情况下推行5天工作周。据悉,目前仍有27%的公务员未能受惠于5天工作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沒有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务员人数,并按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二)各政府部门近年推行的5天工作周试行计划的成效为何;政府会否鼓励更多政府部门推行该等试行计划;及

    (三)会否考虑检讨上述4项基本原则,以期有更多公务员可受惠于5天工作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3. 刘小丽议员问:


今年6月6日,一名老翁涉嫌将妻子勒毙。据报,该宗惨剧怀疑是因老翁抵受不住长期照顾年老妻子的压力所引致,并且是今年1月至今第二宗同类案件。有社工指出,上述案件反映政府向长者提供的服务及向护老者提供的支援不足够。他们又指出,虽然社会福利署("社署")透过关爱基金推行"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试验计划"),向合资格的护老者发放每月2,000元的津贴,但该金额并不足够。此外,社署至今尚未全面以个案管理模式向长者提供照顾服务及向护老者提供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共有多少间由受资助机构营运的长者地区中心及长者邻舍中心向独居长者、双老家庭的长者及隐蔽长者提供外展服务,以及每年提供该类服务所涉的人手及开支为何;有否检讨现时政府为该类服务提供的资助是否足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计划全面以个案管理模式向长者提供照顾服务及向护老者提供支援,即由个案经理持续就长者所需的照顾服务及护老者所需的支援作出统筹及转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社署已委托一所研究中心评估试验计划第二期的成效,有关评估的最新进展为何;当局会否改善试验计划,例如(i)放宽申请资格(包括豁免护老者的经济审查和检讨其每月照顾长者的时数要求)、(ii)提高生活津贴的金额,以及(iii)把试验计划恒常化,并制订及推行护老者津贴政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邵家臻议员问:


关于合法和非法进行的终止怀孕医疗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分别在(i)养和医院、(ii)明德国际医院、(iii)仁安医院及(iv)玛丽医院接受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孕妇人数,并按她们所属的年龄组别(即12岁或以下、13至16岁、17至20岁、21至25岁、26至30岁、31至35岁、36至40岁及41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二)鉴于玛丽医院是现时唯一一所进行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公立医院,是否知悉现时轮候接受该医疗程序的人数;过去5年,每年在玛丽医院接受该医疗程序的孕妇的平均及最高轮候日数分别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玛丽医院拒绝进行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个案宗数及其原因;现时玛丽医院分别有多少名医生及护士负责提供进行该医疗程序,以及该程序的平均单位成本为何;

    (四)过去5年,每年当局侦破非法进行终止怀孕医疗程序的案件数目;及

    (五)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接受非法终止怀孕医疗程序后身体不适的病人在各公立医院急症室接受治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陆颂雄议员问:


由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成立及管理的香港国际航空学院("学院"),于本年4月推出首批航空相关课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学院已推出和将于未来6个月內开办的每项课程的下列资料:(i)名称、(ii)范畴(例如管理、保安、地勤及飞机维修)、(iii)修课程度、(iv)修读模式和(v)收费;每项已推出的课程每班的学额、至今收生人数及开课日期;

    (二)自学院成立至今,机管局及相关机构分别就学院及其课程进行的宣传工作详情为何;

    (三)学院会否考虑参考《学徒制度条例》(第47章),与相关雇主合作推行学徒训练计划,为有志加入航空业的青年人提供有系统和有薪在职训练;若会,详情(包括课程范畴)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机管局有否制订专项计划/措施,透过学院培训不同工种(特别是涉及技术工作及体力劳动/低技术工作的工种)的人才,以应付扩建香港国际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工程项目完成后,航空业的额外人力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李国麟议员问:


早前,有一名怀孕不足24周而流产的女士向本人求助,表示多番周折才获准从某公立医院领回死胎。此外,该医院拒绝签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证明书》"),以致她未能安排把死胎火化及安葬。该医院建议她把死胎当作宠物火化,令她十分气愤。据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现时将不足24周的死胎视作医疗废物处理,亦不会就该等死胎签发《证明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全港有多少宗怀孕不足24周而流产的个案;当中死胎父母获准领回死胎的个案数目,以及被领回死胎的安葬事宜;

    (二)医管局决定把不足24周的死胎视作医疗废物处理的理据为何;当局会否检讨有关安排,使其更顾及死胎父母的感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医管局医生拒绝就不足24周的死胎签发《证明书》的做法有否法律依据;如有,详情为何;医管局会否改变该做法,以回应部分死胎父母的诉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吴永嘉议员问: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最近发表的《2017年世界竞爭力年报》("《年报》"),香港连续第二年获评为全球最具竞爭力的经济体。然而,在4项竞爭力因素当中,香港在"经济表现"的排名由去年第五跌至今年第十一,而在其中一项子因素(即"生活成本")的排名,更在63个经济体中倒数第二。另一方面,同一机构发表的《2017年世界数码竞爭力排名》显示,香港的数码竞爭力在全球排名第七,远低于居首的新加坡,而香港在"科学基建"和"科技基建"两项子因素中,更分别排名第二十四及十八。此外,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在外派雇员生活费用方面,香港在亚太区居首,而在全球城市中则排行第二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年报》指出,香港的住宅及办公室租金较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86倍及1.97倍,而生活成本指数亦较平均水平高64.1%,当局会否推出降低香港生活成本的措施(例如增加住宅及办公室供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投资推广署有否收到外资企业反映有关外派雇员在港生活费用高昂的意见;若有,是否知悉有关企业有否因而缩减在港投资的规模;若有缩减,个案数目及详情为何;

    (三)有何长远措施提升香港的数码竞爭力,尤其是在科学基建和科技基建两方面;该等措施是否包括(i)进一步推动生产业、科研机构及专上院校的三方合作,以及(ii)将本港整体科研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由现时的0.76%逐步提升至2%的水平,与新加坡看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正筹备成立的稅务政策组,会否联同新成立的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检讨《稅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及16EC条,令厂商在境外的生产工序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产品,可享有免稅额,以鼓励厂商应用科研产品和增加本港产业的竞爭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正推展多项发展规划,包括:(a)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前称新界东北发展)、(b)洪水桥新发展区、(c)元朗南发展、(d)元朗橫洲公共房屋发展及(e)发展新界北部地区。关于农地和这些发展规划的统计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分别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农地的总面积,以及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土地面积:(i)常耕农地、(ii)已改作其他用途的农地(即"棕地")及(iii)荒废农地(以表一列出);

    表一

      政府农地(公顷) 私人农地(公顷)
    (i)   
    (ii)   
    (iii)   
    总面积:   

    (二)现时分别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农地上,各自有多少个(i)住用及(ii)非住用的构筑物(以表二列出);

    表二

      政府农地(公顷) 私人农地(公顷)
    (i)   
    (ii)   

    (三)在每项上述的发展规划的范围內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土地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土地面积:(i)常耕农地、(ii)棕地、(iii)荒废农地及(iv)绿化地带土地(以表三列出);及

    表三

    发展规划 政府土地(公顷) 私人土地(公顷)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a)         
    (b)         
    (c)         
    (d)         
    (e)         

    (四)在每项上述的发展规划的范围內,属(i)常耕农地、(ii)棕地、(iii)荒废农地及(iv)绿化地带土地上,分别有多少个住用及非住用的构筑物(以表四列出)?

    表四

    发展规划 构筑物数量
    (i) (ii) (iii) (iv)
    住用 非住用 住用 非住用 住用 非住用 住用 非住用
    (a)         
    (b)         
    (c)         
    (d)         
    (e)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9. 姚松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多少幅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及其总面积(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面积不少于1公顷而现时(i)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批予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或(ii)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的土地的具体位置(在地图上标明)及面积(以表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莫乃光议员问:


随着人口不断老化,关顾及护理长者的问题备受关注。乐龄科技人员透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机械人技术、大数据分析及云端运算等科技,可根据长者的个人需要研发创新产品,帮助长者解决在起居自主、健康检测、家居安全及复康保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升长者的生活质素和自理能力。该等产品亦可协助安老院舍在专业护理方面的工作,长远而言可减低公共医疗开支。然而,近日有研究结果显示,社会对乐龄科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乐龄科技产品只被视为辅助工具,而非居家安老的核心产品。此外,乐龄科技产品受限于过时的监管制度及政府政策,以致未能广泛应用。关于乐龄科技产品的发展和普及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就下述事项进行综合研究:人口老化趋势、长者关顾及护理服务的需求、相关的公共医疗开支趋势,以及创新科技适用于应对人口老化挑战的范畴;如有,详情为何;

    (二)鉴于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实施长者数码外展计划,资助非牟利机构教导长者使用电脑及流动装置,以提高长者对使用资讯及通讯科技的认识及兴趣,以及推行数码共融流动应用程式资助计划,资助非牟利机构研发利便长者日常生活的流动应用程式,现时在该两项计划下获资助的机构名称及推行的项目名称为何;每个受资助项目的(i)资助额、(ii)举行活动次数,以及(iii)服务的长者人数为何;当局有否评估该两项计划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三)现时当局有何政策鼓励公私营安老院舍、日间护理中心等机构利用乐龄科技产品辅助照顾及护理长者,以及有否检视该等政策的成效;

    (四)当局有否计划推动广泛应用乐龄科技;如有,详情为何,包括会否(i)扩阔长者医疗券计划的涵盖范围,以资助长者购置乐龄科技产品,以及(ii)向社福机构增拨资源,鼓励它们购置乐龄科技产品照顾长者;

    (五)当局有何措施鼓励创新科技业界研发更多乐龄科技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有否研究如何鼓励大学、研发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为乐龄科技产品提供测试平台,以及推动该等产品的研发和商品化;及

    (六)当局有否计划指定一个政府部门或成立一个专责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及更新与乐龄产品相关的监管制度和政府政策,使乐龄科技得以广泛应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 陈淑庄议员问:


政府于上月17日宣布,已邀请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就两幅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进行技术及生态研究(包括发展公营房屋及老人院的潜力)("边陲土地研究")。该两幅位于大榄及水泉澳的土地分别涵盖大榄郊野公园及马鞍山郊野公园约20公顷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两幅土地分别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在标明有关郊野公园边界线的地图上显示);

    (二)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和理据,定出边陲土地研究所涵盖的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三)现时沙田区內有否不属马鞍山郊野公园范围內的土地适合发展公营房屋及老人院;若有,为何政府仍决定就水泉澳土地进行边陲土地研究;

    (四)鉴于政府已计划把锦田南3幅土地用于发展公营房屋,为何政府仍决定就大榄土地进行边陲土地研究;

    (五)定出上述两幅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的过程为何;该过程有否包括咨询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他持份者(例如专业人士、公共机构、地区人士和市民);若有,曾咨询的政府部门、机构及人士,以及咨询的渠道和日期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六)是否知悉房协是否已完成拟备该两项边陲土地研究的研究大纲;若已完成,可否提供该等文件,以及该等文件的拟备过程为何;参与拟备工作的人士是否包括(i)政府人员(若包括,他们的职称及所属部门为何),及(ii)其他持份者(若包括,他们的姓名,以及参与的渠道、形式和日期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七)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决定负责进行边陲土地研究的机构,以及在作出该项决定前有否咨询不属政府和房协的持份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于2015年1月7日回覆本人就放宽未补价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单位出租限制的质询时表示,"尚未补价的资助房屋只应作自住用途"。另一方面,候任行政长官早前建议,容许该类单位透过社会企业("社企")出租。然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表示,该建议在执行上会有极大困难,而且根据房委会进行的研究,该类可出租的居屋单位只有约2 500个。关于放宽未补价的资助房屋的出租限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研究的详情(包括展开和完成日期、方法及结果)为何,以及如何计算出可供出租的未补价居屋单位数目;除上述研究外,房委会在过去5年有否进行类似的研究或讨论;若有,每项研究或讨论的详情(包括相关日期及结果)为何;

    (二)2012年至今,政府及香港房屋协会有否各自就出租未补价资助房屋的相关课题(包括候任行政长官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若有,详情(包括结果)为何;若否,政府会否就此进行研究;

    (三)有否研究须修订哪些法例,才可落实容许未补价资助房屋出租的建议(包括业主与政府摊分出租收入或透过社企出租单位);

    (四)每个居屋项目现时的下列资料:(i)单位总数,以及当中(ii)已补价/未补价单位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五)每个租置项目现时的下列资料:(i)单位总数,当中(ii)已出售单位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已出售单位当中(iii)已补价/未补价单位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六)政府有否透过研究租约印花稅收入资料或其他方法,评估已补价的居屋及租置单位的出租情况;若有,过去10年,每年的出租居屋及租置单位的数目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每个居屋及租置项目现时的(i)单位出租数目及百分比,以及(ii)平均每个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

    (七)过去10年,房委会、政府统计处或其他政府部门有否统计,每年各类型居屋及租置单位(例如1人单位、2至3人单位等)的平均住戶人数;若有,结果(包括有否发现各类单位的家庭成员平均人数呈下降趋势)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统计;及

    (八)房委会、政府统计处或其他政府部门有否评估居屋及租置单位现时的空置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统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

1.《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

2.《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3.《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4.《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

5.《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7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2017年稅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2017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5.《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三读

延搁处理的项目(自2017年6月21日的会议)

《2017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7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V. 政府议案



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7年6月15日
随立法会CB(3) 683/16-17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及2 (自2017年6月21日的会议)

1.正视七一游行市民的诉求

尹兆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回归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已经严重动搖、走样和变形;就此,本会促请中央政府贯彻落实《基本法》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针;本会亦促请特区政府严肃正视参与今年七一游行的市民对建立民主政制、维持廉洁政府、捍卫法治精神,以及体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诉求,以让'一国两制'重回正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回归"之前加上"尽管香港面对各种挑战,";在"香港"之后删除"的实践已经严重动搖、走样和变形",并以"得以成功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但现实可行,亦是对香港最好,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如此"代替;在"中央政府"之后删除"贯彻",并以"继续支持特区政府全面准确"代替;在"《基本法》"之后删除"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针";在"市民"之后删除"对建立民主政制",并以"及其他香港市民对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并与民共享发展成果、改善民生、实现优质民主"代替;在"廉洁"之后删除"政府、",并以"及"代替;在"法治"之后删除"精神,以及体现",并以"的诉求,让'一国两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诉求,以让'一国两制'重回正轨",并以"事业更加辉煌"代替。

(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促请特区政府"之前删除"回归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已经严重动搖、走样和变形;就此,本会促请中央政府贯彻落实《基本法》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针;本会亦",并以"本会"代替;在"游行"之后删除"的市民对",并以"人士及其他香港市民的诉求,包括"代替;在"政制"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廉洁政府"之后删除"、",并以";"代替;在"精神"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的诉求,以让'一国两制'重回正轨",并以";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改善民生;积极配合国家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促进本港工商及金融等行业在粵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包括在大湾区开设营业点、以先行先试方式提供新股通及港股通买卖及资产管理服务,以及为在该区集资和上市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2.维护动物权益

邝俊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市民对动物权益日益关注,本会曾通过法例修订以提高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但虐待动物事件仍不断发生;本港的动物福利政策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相关法例定义仍建基于上世纪初期的概念;由于政府当局未有落实'动物友善政策',令社区缺乏动物友善的空间,以致每年有逾万只动物被人道毀灭;为维护动物权益,本会促请政府:

(一)参考其他地区相关法例,尽快制定全面保护动物的法例,內容包括确立残酷对待动物的定义、加入'照顾动物责任'的概念及把遗弃动物列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

(二)加强打击无牌动物繁殖场,加强执法人员巡查的权力,就把动物登记及繁殖监管制度扩展至猫类及其他经常被视为宠物的动物咨询公众意见,以及全面禁止网上贩卖动物;

(三)研究并仿效外国的做法,成立'动物警察'专队,调查动物受虐待的案件,以遏止动物受虐;

(四)在各区全面推动'捕捉、绝育、防疫、放回'计划,禁止人道毀灭流浪猫狗,并加强渔农自然护理署处理流浪动物的透明度;

(五)在社区增加动物与人共融的活动空间,包括研究提供更多可让动物进入的公园及休憩场所,以及容许乘客携带宠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可行性;及

(六)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包括研究把爱护动物的课题纳入学校课程中,以及与民间机构合作,推广动物友善措施。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之前删除"就",并以"鉴于"代替;在"关注,"之后加上"而社会的文明发展并不限于从人类的角度出发,故此人类与动物应该共融;无论野生或家养的动物,特别是猪牛雀鸟,皆属社区的一份子,亦应得受到保护;";在"携带"之后删除"宠物",并以"被视为宠物的动物"代替;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七) 全力保育海洋生态,避免因大型基建工程而戕害海洋动物,例如白海豚;及(八) 将有关动物权益及福利的事宜由食物及卫生局的政策范畴转至环境局的政策范畴,以便环境局制订维护生物多样性、保育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ii)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对动物"之前删除"就市民",并以"鉴于社会"代替;在"遗弃动物"之后加上"(包括非哺乳动物)";在"行为"之后加上",以及修订《狂犬病条例》,以强制规定所有猫只必须植入晶片";在"意见,以及"之后删除"全面禁止网上",并以"订立时间表以进一步收紧"代替;在"贩卖动物"之后加上"的规管";在"做法,"之后加上"于全港23个警区";在"计划,"之后删除"禁止人道毀灭流浪猫狗,并";在"透明度"之后加上",积极筹划在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设置中央动物领养中心,并考虑拨款及提供地方予非政府组织设立动物领养中心,以减少因设施和人手不足而人道毀灭流浪猫狗的情况";在"场所,"之后加上"如规定在各新发展区的规划中提供狗公园,";在"携带"之后加上"已放在宠物袋或箱的";及在"可行性"之后加上",并考虑先于专利巴士进行试验计划"。

(iii)谭文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之前删除"就",并以"鉴于"代替;在"初期的概念"之后加上",例如由港铁公司旗下公司营运的斯德哥尔摩地铁早已容许动物乘搭,但港铁公司依然不愿在本地铁路列车设立动物车厢";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七) 研究在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成立领养动物中心,并简化现行必须经过民间动物组织申请的领养手续,以鼓励市民以领养代替购买动物;(八) 尽快取缔渔农自然护理署辖下两支由民间志愿人士组成并持警方枪牌的野猪狩猎队,规定渔农自然护理署职员在接获野猪滋扰的报告后,只可以麻醉或引领的方式把野猪带回野外,以及尽快对本港野猪进行全面研究,让巿民了解野猪的生态资料;(九) 研究规定由地盘安全监督负责处理涉及地盘饲养狗只行为和福利的事宜,以及严格要求建筑地盘承建商遵守渔农自然謢理署发出的'建筑地盘饲养狗只守则';及(十) 尽快研究制订保育流浪牛计划,包括了解牛群习性及出沒地点,以评估为流浪牛而设的'捕捉、绝育、搬迁'计划的利弊,以及物色合适地点增建牛路坑、改善迁移牛只地点的土壤,使牛只容易适应,以及增建牛棚及牛路等,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牛只"。

(iv)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市民"之前删除"就",并以"近年"代替;在"对动物"之后删除"权益",并以"福利"代替;在"关注,"之后加上"动物议题渐受社会重视;";在"落实"之后删除"'动物友善政策'",并以"完整的'动物福利政策'来落实领养与处理流浪动物的规定,以及改善人与宠物共融空间等"代替;在"的空间,"之后删除"以致每年有逾万只动物被人道毀灭;为维护动物权益",并以"难以保障及维护动物福利;就此"代替;在"制定全面"之后删除"保护动物的",并以"的动物福利"代替;在"概念及"之后删除"把遗弃动物列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并以"加强对遗弃动物行为的刑责,并研究向犯罪者施加其他刑罚,例如要求犯罪者接受心理辅导、修读动物福利相关课程及禁止犯罪者在一定时间內饲养动物"代替;在"(二) 加强"之后加上"监管持牌动物繁殖场及";在"权力,"之后加上"研究赋权前线人员在动物处于危险情况时可采取合适的拯救行动,";在"意见,"之后删除"以及全面禁止",并以"加强打击非法"代替;在"贩卖动物"之后加上",以及研究规管网上贩卖动物";在"(三)"之后加上"加强培训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虐待动物个案的能力和警觉性,加强检控人员对动物福利相关条例的认识,以确保条例能切实地执行,以及";在"计划,"之后删除"禁止人道毀灭流浪猫狗,并",并以"积极鼓励市民为动物绝育及领养动物,不采用人道毀灭作为控制流浪猫狗数目的方法,"代替;在"透明度"之后加上",并研究立法规管动物收容所,以确保其符合动物福利的要求";在"增加"之后删除"动",并以"宠"代替;在"可让"之后删除"动",并以"宠"代替;在"场所,"之后加上"让主人与宠物共同使用公共设施,";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在"(六)"之后加上"设立'动物福利基金',让非牟利或慈善团体申请,以推动动物福利相关事宜;";在"推广动物"之后删除"友善",并以"福利"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七) 制定措施加强保护'地盘狗'及'仓狗'这类以工作为目的所饲养的狗只,确保场地负责人遵守饲养狗只的相关法例和妥善照顾狗只,并派员加强巡查及加强检控违规者;(八) 研究就有关蓄意毒害动物的行为订立专门法例,并积极审视针对相关罪行的调查与检控程序,以确保把犯罪者绳之于法;(九) 增拨资源与人手予相关部门以推动流浪牛的福利,优化现行为流浪牛而设的'捕捉、绝育、放回或搬迁'计划,研究在牛群常出现的路段增设牛路坑或生态道,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以加深市民对流浪牛的认识;及(十) 加强对贩卖动物的规管,确保贩卖者出售健康的动物,并研究就贩卖动物订立冷靜期"。

(v)陈克勤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对动物"之前删除"就市民",并以"鉴于香港不少市民都有饲养宠物,而且他们"代替;在"行为"之后加上",以及研究安排被定罪者修读爱护动物课程及接受心理辅导";在"(二)"之后加上"提高虐待动物案件的罚则起点,以反映社会对虐待动物罪行的关注;(三) 改善渔农自然护理署动物管理中心的卫生环境,容许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及动物福利团体定期视察动物管理中心,并增加合资格的动物领养团体的数目;(四)";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五)"代替;在"遏止动物受虐"之后加上",并设立'虐待动物举报专线',以及当有人举报或发布虐待动物的个案时,警方应主动侦查";删除原有的"(四)",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在"可行性;"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九) 资助市民为饲养的动物进行绝育,并培训更多兽医及相关的医护人员;(十) 设立'爱护动物基金'供动物福利团体申请,以便有关团体举办更多动物福利活动及进行爱护动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一) 修订《道路交通条例》,规定车辆除了撞到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外,当撞到猫狗时,该车辆的司机也必须停车及报警;(十二) 于公众地方增加狗公厕及狗粪收集箱的数目,并增加有关设施的清洁次数;(十三) 加强宣传濒危物种及相关规管制度,并要求售卖动物的商戶必须有适当识别濒危物种的标贴,以及向购买者提供饲养濒危物种应注意的事项,以加强濒危动物的管理工作;(十四) 研究规管宠物食品,要求加上成分标签,以保障动物健康;(十五) 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动物善终服务;及(十六) 尽快兴建牛路坑,将流浪牛保留在特定范围內,以避免牛只因进入市区及马路而导致意外发生"。

出席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