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33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A. 提交呈请书



许智峯议员提交呈请书(附录IA)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7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4号)规例》140/2017
2.《2017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141/2017

其他文件

1.第116号-香港贸易发展局
2016/17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2.第117号-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2016-2017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3.第118号-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4.第119号-制衣业训练局
2016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120号-约瑟信托基金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报、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6.第121号-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报、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7.第122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7年7月 -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八号报告书)

8.财务委员会审核2017至2018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由财务委员会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9.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由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0.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4/16-17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11.《道歉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议员提交)

12.《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定光议员提交)

13.人力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梁耀忠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4.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5.福利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邵家臻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6.工商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胡志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7.发展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8.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9.卫生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国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0.教育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蒋丽芸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1.民政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马逢国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2.房屋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麦美娟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3.财经事务委员会2016-2017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涂谨申议员问: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订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根据该法自行管理的事务。行政长官在参选行政长官期间及当选后上任前均表示,香港事务由特区政府处理,而获本会批准才可推行的政策应由各司局长以至特首推动。她亦表示不同意、不认同及不会主动要求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协助特区政府爭取本会议员支持政府政策(俗称"箍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明确命令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联办,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它们不得干预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会如何执行行政长官在当选后上任前所许下,不会主动要求中联办协助政府箍票的承诺;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当选后上任前表示,不能否认特区政府过去在推动政策时,中联办曾经协助政府箍票,政府有否评估中联办此举是否构成干预香港事务,因而严重违反香港实行高度自治的原则;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梁继昌议员问:


为鼓励工商界使用环保装置,政府自2008年起藉着把涉及环保装置的指明资本开支的摊分年期由一般的25年减为5年,向购置该等装置的公司提供加快利得稅扣除的稅务优惠。合资格的环保装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另一方面,政府于今年4月与两家电力公司签订将于2018年后生效的新《管制计划协议》,引入了上网电价计划,让私人机构投资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并接驳至公共电网,而电力公司则会以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购买该等装置生产的电力(下称"环保电力"),以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2008年至今,工商界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的总数和分类数目;该等装置每年生产的电量,以及政府就该等装置给予的稅务扣除总额;政府如何宣传该项稅务优惠措施及其成效为何;

    (二)政府和电力公司将会如何订定环保电力的上网电价;政府会否规定电力公司须与售电者签订若干年期的购电合约,并向售电者提供资助;若会,详情(包括现时与电力公司的商讨进展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行法例有否就环保电力的上网事宜(包括发电及输电的技术及安全标准)作出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何时立法;政府及电力公司会否向售电者提供技术支援,以确保公共电网的安全和稳定性不会因环保电力上网而受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3. 陈淑庄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5月17日宣布,已邀请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就两幅分别位于大榄郊野公园及马鞍山郊野公园边陲地带的土地,进行技术及生态研究,包括发展公营房屋及老人院的潜力。当局于6月28日回覆本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政府并无参与推展该等研究的具体工作,因此并未掌握研究选址的确实位置和范围,以及与选址有关的考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进行上述研究,以及选取上述两幅土地作为研究试点的两项决定,是由政府抑或房协作出;政府能否公开该等研究由构思到落实的整个过程,以及政府与房协之间的相关文书往来和其他文件;如不能公开,原因是甚么;及

    (二)鉴于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表示,她会成立专责小组,以全面、宏观的态度去检视香港的土地供应来源,政府成立该小组的最新进度及工作时间表是甚么;政府会否因应该小组即将展开工作,要求房协暂缓甚至取消进行上述研究;如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谢伟俊议员问:


上月底,欧盟裁定谷歌公司操控互联网搜寻结果,将旗下购物价格比较服务列于最优先位置,滥用其在互联网搜寻引擎市场主导地位,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谷歌公司须于90天內终止该行为,并须支付24.2亿欧罗罚款。另一方面,有调查结果显示,谷歌公司去年在本港互联网搜寻服务的市占率近八成,处主导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竞爭事务委员会(下称"竞委会")有否参考上述案例,调查谷歌公司在香港有否作出同类反竞爭行为,以及有否违反《竞爭条例》;如有调查,详情和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因应欧盟上述裁决,当局有否研究采取措施,确保本港互联网使用者在使用互联网搜寻服务时,不会被经操控的搜索结果误导;及

    (三)鉴于商业机构可透过缴付巨额广告费使其广告列于互联网搜寻结果较前位置,有关广告的显示方式往往与搜寻结果十分相似以致互联网使用者难以区分,以及现时沒有法例要求互联网搜寻服务供应商就广告提供清晰标示,有不少互联网使用者因而误以为有关产品或服务排在较前位置显示其"较好"或"较受欢迎",政府会否要求竞委会研究需否采取任何措施,确保搜索结果不会误导本地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叶刘淑仪议员问:


上任行政长官于2014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已预留一幅在将军澳的土地以供发展中医医院。该医院将以自负盈亏形式,并以中西医协作模式运作。他于本年《施政报告》中进一步表示,政府决定出资兴建该医院,并邀请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协助,以招标方式挑选合适的非牟利团体推展和营运该医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已订定中医医院所采用的中西医协作模式的细节;如已订定,详情(包括中医和西医的具体分工,以及各自的职能和权限)为何;如未订定,政府计划何时公布该等细节;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将会以甚么条件甄选非牟利团体营运中医医院;政府及医管局日后会否向中标的非牟利团体提供协助,以推展和营运中医医院;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为配合中医医院的长远发展,政府会否开设一个首长级编外职位,专责规划、统筹、推动和监督中医医院的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梁美芬议员问:


《基本法》第一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上月本会3位议员在台湾出席当地政治组织"台湾国会关注香港民主连线"(下称"台港连线")的成立仪式,并与该组织签订合作文件。据报,台港连线是由部分鼓吹"台独"人士创立、受台湾政府资助,并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报道又指出,台港连线的成立宗旨,是向香港提供民主运动经验、对香港重大政治事件发表声明,并会致力推动台湾立法院修订《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让港澳人士在台湾有正式的政治庇护渠道。有评论指出,上述3位议员的行为有勾结分裂国家势力之嫌,因此违反了《基本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防止有人故意或在不了解《基本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作出分裂国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政府会否推出政策及指引,加强各政府部门及市民对国家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认识,以防止有人在香港特区进行分裂国家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

    (二)鉴于有市民指出,目前部分港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薄弱,政府会否考虑对症下药,加强针对社会各界的沟通、教育及推广工作,令港人明白自己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从而营造气氛促进香港特区就保障国家安全立法的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谭文豪议员问:


根据原先的《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第139章,附属法例B),任何人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均须申领动物售卖商牌照。为加强规管动物买卖和狗只繁育活动,政府藉修订该规例引入新规管制度。经修订的规例称为《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新规例"),并由今年3月20日起实施。除了保留上述的申领牌照规定外,新规例规定任何人如要出售或要约出售狗只,必须领取动物售卖商牌照或单次许可证。此外,任何人如要饲养狗只作繁育及出售或要约出售用途,则必须领取繁育狗只牌照,即甲类繁育狗只牌照("甲类牌照")或乙类繁育狗只牌照("乙类牌照")。关于新规例的实施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新规例实施至今,当局接获、批准及拒绝的(i)动物售卖商牌照、(ii)甲类牌照、(iii)乙类牌照和(iv)单次许可证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

    (二)就第(一)项所述的动物售卖商牌照申请而言,分别涉及售卖下表所列的禽鸟/动物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获得批准和不获批准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禽鸟/动物
    种类
    申请数目 获得批准的
    申请数目
    不获批准的
    申请数目
    观赏鸟类    
    山鸡(食用)    
    石鸡(食用)    
    珍珠鸡(食用)    
    蜥蜴(玩赏)    
    蛇(玩赏)    
    龟(玩赏)    
    蜥蜴(食用)    
    蛇(食用)    
    龟(食用)    
       
       
    家兔    
    仓鼠    
    天竺鼠    
    毛丝鼠    
    小沙鼠    
    白老鼠    
    小白鼠    

    (三)现时已发出的甲类牌照涉及多少头已登记为繁育狗只而饲养的雌性狗只;正待审批的甲类牌照申请涉及多少头为繁育狗只而饲养的雌性狗只;

    (四)现时已发出的乙类牌照涉及多少头已登记为繁育狗只而饲养的雌性狗只;正待审批的乙类牌照申请涉及多少头为繁育狗只而饲养的雌性狗只;及

    (五)自新规例开始实施至今,渔农自然护理署每月分别巡查(i)领有及(ii)未领有相关牌照的繁育狗只处所的次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容海恩议员问:


政府在2017年《施政报告》中表示,会继续在新市镇及新发展区建设单车友善环境,营造绿色社区。然而,有新界东居民反映,现时区內公众单车泊位供不应求,亦有部分泊位长期被废弃单车占用,造成严重的违泊单车问题。此外,有不少市民指出,现时各区的单车配套设施不足,使他们难以使用单车作为旅程的首程或尾程的接驳交通工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公众单车泊位(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否计划在未来3年內增设单车泊位;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政府进行多少次清理违泊单车的行动,以及在行动中检取了多少部单车(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当局可引用《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6条(不合法占用批租土地),在停泊于未批租政府土地的单车上张贴饬令车主停止占用有关土地的通知,并在限期届满后沒收仍未移走的违泊单车,有否检讨以该方法处理违泊单车问题的成效(包括有否阻吓力);如有,结果为何及当局如何处理行动中沒收的单车;如否,会否作出检讨;

    (四)鉴于土木工程拓展署正进行地下单车停泊系统先导计划的勘查研究,该项研究的进展及完成日期为何;有否其他措施,应用创新科技增设公众单车停泊设施;及

    (五)会否根据各区的人口、单车径的设置情况和单车的普及程度,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单车停泊设施的规划标准;如会,有关的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毛孟靜议员问:


据悉,自1997年以来,有接近150万名大陆居民来港定居,亦有不少大陆居民来港升学和工作。关于该等人士的政策和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1997年以来,每年凭《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人数,以及他们当中其后因被法庭裁定透过非法途径取得单程证而遭遣返大陆的人数;

    (二)去年分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输入內地人才计划及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申请及(ii)获准来港/留港的人士数目分别为何;根据该等计划/安排早年获准来港/留港并于去年凭藉在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而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大陆居民的人数及百分比;

    (三)是否知悉自2003年以来,每年大陆学生来港分别修读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课程及自资专上课程的人数(及该等数目分别占当年学生人数和非本地学生人数的百分比),并按(i)院校名称、(ii)修课程度(例如副学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以及(iii)修读年期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每年大陆学生修读该等课程所招致的公帑开支;

    (四)是否知悉自2003年以来,每年大陆学生来港修读其他专上课程的人数(及该数目分别占当年学生人数和非本地学生人数的百分比),并按(i)专上院校名称、(ii)修课程度,以及(iii)修读年期列出分项数字;

    (五)自1997年以来,每年输入劳工的人数,以及当中大陆居民所占的人数及百分比;

    (六)是否知悉自1997年以来,每年1997年后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每年移居外地的人数及其占移居外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总数的百分比;

    (七)自1997年以来,每年1997年后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申请放弃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数及其占有关申请人总数的百分比;

    (八)是否知悉自1997年以来,每年大陆单非孕妇(即配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孕妇)和双非孕妇(即配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孕妇)在本港公立及私家医院所生的活产婴儿的数目分别为何;

    (九)自2003年以来,每年单非及双非子女在港就读(i)幼稚园、(ii)小学、(iii)中学、(iv)专上学院及(v)大学的人数及其占该等级别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十)当局会否与大陆有关部门协商由港方全权负责审批单程证的申请;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邵家辉议员问:


就活家禽业的未来路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內地活鸡自2014年1月以来多次间歇暂停或减少供港,而由2016年2月至今更一直沒有供港,当局自2014年以来曾采取甚么行动以协助受影响的家禽业人士;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否考虑前往內地,与內地相关部门(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磋商,尽快恢愎活鸡供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上月表示,食物及卫生局、渔农自然护理署,以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的食物安全中心,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和內地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就內地活鸡供港的事宜沟通,自2014年至今,每次沟通的日期、方式、参与部门和成果为何;

    (三)鉴于据悉数月前已再沒有杂禽(包括鸽子、竹丝鸡、雉鸡和石鸡)从內地进口香港,政府有否向內地当局了解杂禽何时可恢复供港;

    (四)鉴于政府认为顾问建议的家禽接种H7N9禽流感疫苗以加强生物安全的措施可取,而据报內地农场正为鸡只接种该种疫苗以抵抗禽流感,政府会否加快与內地当局商讨恢复活鸡供港;

    (五)会否考虑放宽活家禽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牌照转让规定,令该等牌照更易传承;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政府表示,会就零售点加强人鸡分隔的措施和搬迁长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邀请业界参与研究不同可行方案,有关计划的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何启明议员问:


有受聘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的救生员向本人反映,该署的救生员人手长期不足,而该情况不但加重现职救生员的工作量及引致该等人员加快流失,亦危害泳客的安全。就救生员的人力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月康文署(i)临时关闭公众泳池场馆內游泳设施及(ii)暂停在公众泳滩提供救生服务的次数分别为何,并按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两年,每年(i)公务员救生员的编制及实际员额为何,按他们所达教育程度(即小学、中学、大专或以上,以及其他)及所属年龄组别(即18至22岁、23至30岁、31至40岁、41至50岁、51至60岁,以及61岁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有多少名公务员救生员转职至另一职系或其他政府部门(并按职系及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i)每年私人屋苑的泳池数目及(ii)每月在该等泳池当值的救生员人数(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参与香港拯溺总会推行的义务救生员奖励计划的人数,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即18至22岁、23至30岁、31至40岁、41至50岁、51至60岁,以及61岁或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陈恒镔议员问: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经常目击有专营巴士在服务途中发生故障甚至起火的情况。关于专营巴士发生故障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专营巴士公司("巴士公司")(即(i)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ii)城巴有限公司、(iii)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iv)龙运巴士有限公司及(v)新大屿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旗下车队分别的巴士数目,以及该等巴士在服务途中发生故障甚至起火的事故数目为何,并按巴士的服务年期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巴士
    公司
    巴士数目 按巴士的服务年期划分的
    事故数目
    事故数目
    5年或以下 6-10年 11-15年 16年或以上
    (i)       
    (ii)       
    (iii)       
    (iv)       
    (v)       

    (二)是否知悉,各巴士公司定期保养和维修巴士的工作详情,包括各部件的检查频率及程序为何;运输署有否(i)就巴士是否适宜于道路上行驶制订守则或指引,以及(ii)设立机制监察各巴士公司有否遵从该等守则或指引;若有设立机制,过去5年,有否发现违反守则或指引的个案;

    (三)现时有否规定巴士公司须就巴士故障事故向运输署汇报;若有,运输署有否加强监察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巴士公司在保养和维修巴士方面的工作;及

    (四)是否知悉,各巴士公司有否制订其巴士退役的机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各巴士公司更換巴士的最新进度,以及未来5年拟更換的巴士数目;最新型号的巴士与旧型号巴士在安全标准方面有何区别?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张超雄议员问:


政府于2016年5月修订了就涉及雇用大量非技术工人的政府合约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投标书的指引。根据该指引,部门如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投标书,一般须在技术因素方面考虑投标者所建议的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工时。然而,有意见认为,技术因素评分在整体评分所占比重只有30%至40%,因此"工资"和"工时"对投标结果的影响甚微。目前,政府4个主要的服务合约采购部门是食物环境卫生署、政府产业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房屋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每个部门现时采用的评分制度中,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在整体评分分别所占比重,以及技术评分中"工资"和"工时"及其他准则(请注明)的评分在整体评分所占比重分别为何(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及

    政府部门 技术评分(%) 价格评分(%)
    工资 工时 其他准则 总计
    食物环境卫生署      
    政府产业署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房屋署      

    (二)上述每个部门分别就"工资"和"工时"两项准则(i)采用的评分換算表,以及(ii)订定中标者须取得的最低分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陈健波议员问:


香港保险业联会("联会")经参考英国、美国及新加坡等国家的有关做法后,决定建立保险索偿数据库,收集和分析索偿数据,以期及早识别保险索偿诈骗行为。联会在首阶段会集中收集汽车、医疗及意外3类保险的索偿数据,并将于本年下半年展开数据收集工作。此外,联会有意采用最新资讯科技建立高效率和高保密程度的数据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警方接获怀疑保险索偿诈骗的举报宗数,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并按所涉保险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会否协助保险业采用最新资讯科技(例如区块链技术)建立上述数据库;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的法定职能包括促进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香港保险业在环球保险市场的竞爭力,当局是否知悉保监局将会如何协助香港保险业打击保险索偿诈骗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叶建源议员问:


政府自2008-2009年起,在公营小学及中学实施12年免费教育。根据教育局发出的《收取堂费指引》,该局不反对资助中学、特殊学校及按额津贴学校向高中学生收取堂费以支援教育开支。该等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堂费如不超过每人每年320元,只需以书面通知教育局;否则须获教育局批准。另外,《资助学校资助则例》规定,资助学校向小学及中一至中三班级学生收取堂费,须获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有家长指出,有一些学校向学生收取每人每年高达数千元的堂费,令12年免费教育名不副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个学年:
  • (一)教育局共接获多少宗收取堂费申请,并按学校的资助类别及堂费金额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申请分别获批准和不获批准的个案数目,以及获批个案按堂费金额划分的数目;

    (二)教育局有否要求申请批准向学生收取每人每年超过320元堂费的学校就其申请提交具体理据,以及堂费的拟议用途和运用计划;教育局有否要求获准收取该等堂费的学校在有关学年完结后提交与堂费有关的收支报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教育局有否主动了解各学校收取堂费的原因(例如校舍修葺工程、增加设施、入不敷支等),并协助该等学校循其他途径获取所需经费,以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压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6. 郭伟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2012年至2016年每年下列的雇员薪金统计数字(以2004年第一季为基期):
  • (一)就表一所列每个和所有选定行业主类分别而言,中层经理级与专业雇员的下述资料:

    (i)名义薪金指数(甲)、

    (ii)实质薪金指数(甲)、

    (iii)名义薪金指数(乙)、

    (iv)实质薪金指数(乙),及

    (v)就业人数;及

    表一

    选定行业主类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制造、电力及燃气供应 (i)      
    (ii)      
    (iii)      
    (iv)      
    (v)      
    楼宇建筑、建造及有关行业 (i)      
    (ii)      
    (iii)      
    (iv)      
    (v)      
    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 (i)      
    (ii)      
    (iii)      
    (iv)      
    (v)      
    运输、仓库、通讯及旅行代理 (i)      
    (ii)      
    (iii)      
    (iv)      
    (v)      
    金融及保险 (i)      
    (ii)      
    (iii)      
    (iv)      
    (v)      
    所有选定行业主类 (i)      
    (ii)      
    (iii)      
    (iv)      
    (v)      

    (二)表二所列每个和所有选定行业主类的下述资料:

    (i)就业人士名义平均薪金指数、

    (ii)就业人士实质平均薪金指数,及

    (iii)就业人数?

    表二

    选定行业主类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制造 (i)      
    (ii)      
    (iii)      
    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及污染防治活动 (i)      
    (ii)      
    (iii)      
    进出口贸易及批发 (i)      
    (ii)      
    (iii)      
    零售 (i)      
    (ii)      
    (iii)      
    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 (i)      
    (ii)      
    (iii)      
    住宿及膳食服务活动 (i)      
    (ii)      
    (iii)      
    资讯及通讯 (i)      
    (ii)      
    (iii)      
    金融及保险活动 (i)      
    (ii)      
    (iii)      
    地产活动 (i)      
    (ii)      
    (iii)      
    专业及商业服务 (i)      
    (ii)      
    (iii)      
    社会及个人服务 (i)      
    (ii)      
    (iii)      
    所有选定行业主类 (i)      
    (ii)      
    (iii)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麦美娟议员问:


政府早前公布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指出,本港的医疗专业人手短缺问题正在恶化,例如至2030年估计将会欠缺超过1 000名医生及1 600名护士。有舆论指出,本港人口老化问题日趋严重,当局有必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医疗专业的人手,以免医疗系统崩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各医院联网的医生、护士及各专职医疗人员空缺数字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医管局(i)采取了甚么措施处理各医疗专业人手短缺的问题、(ii)推行该等措施时遇到的困难,以及(iii)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本地医科毕业生的人数,以及当中受聘于医管局的人数;

    (四)会否考虑大幅向本地医学院增拨资源以增加医科学士学额,以确保有足够的医生应付服务需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考虑就基层医疗服务制订长远的发展策略,透过改善公营医疗系统的病人分流制度,以及强化社区护理服务等方法从源头减少病人数目,以减轻医疗系统的压力;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易志明议员问:


都巿固体废物收费计划("收费计划")最快于2019年下半年实施。该计划下的按废物重量收费安排会主要适用于私营废物收集商("收集商")把从客戶(即废物产生者)收集到的废物,直接运送到废物转运站或堆填区的情况。收集商在弃置废物时将须使用缴费帐戶并按废物重量缴付每公吨365元至395元不等的入闸费。此外,收集商及其客戶均可登记为缴费帐戶的持有人,并将需自行就如何摊分入闸费达成协议。然而,有收集商表示,尽管现时的入闸费只是每公吨30元至110元,但仍时有客戶拖欠偿还他们就入闸费垫支的款项。有不少收集商表示沒有能力缴付巨额入闸费。他们认为该收费安排不公平,亦有违"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的收集商数目、其辖下废物收集车辆及聘用工人的总数分别为何,以及现时每天由收集商处理的家居及工商废物的重量分别为何;

    (二)过去3年,平均每天由收集商运送到各废物转运站及堆填区的废物的重量及其占固体废物总重量的百分比为何;

    (三)当局会否协助收集商与其客戶商讨出可行的入闸费摊分安排;会否考虑规定只有废物产生者可登记为缴费帐戶持有人,以减低收集商的经营风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修改收费计划的收费安排,规定工商或家居废物产生者不论经任何途径弃置废物,一律须把废物放入预缴式指定垃圾袋或指定容器內,使收集商无需支付入闸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9. 尹兆坚议员问:


上月中,英国伦敦格兰菲尔塔住宅大厦发生大火,造成至少80人死亡。据报,该幢大厦使用了一款属美国品牌Reynobond、內层为不防火的聚乙烯的铝板("RPE铝板")作其覆盖层物料,可能是该宗大火迅速蔓延的原因之一。然而,美国和德国多年前已禁止使用该款铝板作建筑物覆盖层物料。另一方面,据报同一品牌的铝板已被用作上环永安中心的覆盖层物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建筑物(建造)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B)第39条(覆盖层)规定,建筑物覆盖层须完全以不可燃物料建造,政府有否研究本港建筑物使用RPE铝板作覆盖层物料是否符合该规定;过去5年,每年屋宇署批准了多少宗涉及使用该款铝板作覆盖层物料的建筑工程;

    (二)自上述火灾发生后,当局有否(i)检查永安中心的覆盖层物料是否完全不可燃,以及(ii)评估永安中心的消防安全风险;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幢大厦使用了RPE铝板作覆盖层物料;当局会否评估该等大厦的消防安全风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陈沛然议员问:


有公营医院的职员和访客向本人反映,公营医院(包括近年落成的北大屿山医院和天水围医院)的泊车位经常供不应求,因此对他们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每间公营医院的病床及泊车位的数目(及当中的访客泊车位数目),并按医院名称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鉴于政府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的未来10年公营医院发展计划包括重建/扩建11间公营医院,每间该等医院在重建/扩建工程前后的泊车位数目会否变更;若会,详情为何(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接获公营医院的职员或访客关于医院內泊车位不足的投诉;若有,医管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

    (四)鉴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明,医院內应按比例每3至12张病床辟设1个泊车位,该项标准上次修订的日期为何;及

    (五)除了第(四)项所述的标准外,公营医院的泊车位数目还受哪些规例、政府政策或指引所规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吴永嘉议员问:


有从事高端制造业的中小企业的东主早前向本人反映,本港近年工业用地不足,租金因而持续飙升,加上欠缺政府的支援,以致该等企业难以在港持续经营,而本港"再工业化"亦受到窒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科技园公司为配合政府推动"再工业化"政策,会从现有3个工业村內已交还的厂房中拣选合适的楼房加以翻新,再出租予科技产业,该项措施的下述资料:

    (i)当局采用的"科技产业"的定义为何、

    (ii)哪些类别的科技产业可申请租用翻新后的楼房、

    (iii)至今收回多少座厂房及其占地总面积、

    (iv)预计于本年9月进驻的企业数目(并按它们所属产业列出分项数字),以及

    (v)预计有多少个从事高端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可进驻;及

    (二)鉴于政府在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项目的首座大楼据报最快要7年后才落成,当局有否短中期的措施,支援从事高端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在港经营,以加强该等企业的竞爭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2. 葛珮帆议员问:


关于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的酷刑声请或免遣返声请("声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今年首半年的新增声请宗数(并按声请人的来源国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声请人最多来自哪4个国家;

    (二)现时尚待处理的声请宗数,以及当中声请人已就其声请被拒提出上诉的个案宗数;过去3年,每年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就处理上诉个案而动用的人手及开支;入境处预计在本年下半年可完成处理多少宗个案;

    (三)有何新措施进一步加快审核声请及有关详情;

    (四)鉴于政府较早前表示会检讨《入境条例》(第115章),包括研究收紧各审核程序的时限,检讨的详情及进展为何;会否缩短声请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文件的时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声请人在当局拒绝其声请并驳回其上诉后,(i)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香港办事处申请难民身份甄别或(ii)申请司法覆核,藉以继续留港,该两类个案现时各有多少宗;过去3年,该等声请人留港的平均和最长时间,以及与他们有关的公帑开支;

    (六)鉴于有不少声请人是非法入境的,自去年1月至今,政府与內地当局为打击有关的偷运人蛇活动而进行联合行动的(i)次数、(ii)详情及(iii)成效为何;

    (七)鉴于据报有声请人借用或收购同乡的香港身份证,以作申请借贷或打黑工之用,政府有何措施打击该等行为;鉴于现时入境处发给声请人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容易残破,以致难以确认持证人身份,政府会否考虑向声请人签发较耐用和防伪程度较高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入境处自本年1月起实施网上印度国民预办入境登记,作为防止声请审核机制被滥用的措施,该项措施的成效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将该项措施扩展至其他的声请人主要来源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据报有声请人来港的真正目的是就医,过去3年每年声请人使用公营医疗服务的人次,以及有多少声请人需定期覆诊及有关详情(包括他们所患疾病的种类);如沒有该等资料,会否进行搜集;

    (十)过去3年,每年(i)分别有多少名声请人自愿及非自愿遣返、(ii)该等声请人在遣返前平均在港逗留多久,以及(iii)遣返该等声请人所涉的人手及公帑开支;近年有关开支是否有上升趋势;政府如何处理声请人在遣返过程中不合作的个案;及

    (十一)政府会否再次考虑设立声请人收容中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其他可彻底防止声请审核机制被滥用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法案



首读

《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7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道歉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7月4日
随立法会CB(3) 797/16-17号文件发出)

(《道歉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7月11日随立法会CB(3) 833/16-17(01)号文件发出) (中文本修订本于7月13日发出) (与2017年7月12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2.《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57/16-17号文件发出)

(《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7月11日随立法会CB(3) 834/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7月12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ii)涂谨申议员及周浩鼎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7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825/16-17号文件发出)

IV. 政府议案



1.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环境局局长于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7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58/16-17号文件发出)

2.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订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7年6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713/16-17号文件发出)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7年7月6日
随立法会CB(3) 813/16-17号文件发出)

(修订《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的拟议决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7月11日随立法会CB(3) 835/16-17(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7月12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6月2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29号法律公告);

(b)《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30号法律公告);

(c)《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31号法律公告);

(d)《2017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32号法律公告);及

(e)《2017年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33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立法会下一会期的第二次会议(以不超越该条例第34(6)条所订涵义的范围为准)日后第21天或之后举行的首次立法会会议。

2.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工业技术"之前删除"鉴于全球",并以"随着全球经济转型,加上"代替;在"积极"之后加上"推动'工业4.0'策略,以";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适时";在"系统化"之后加上"及以就业为主导";在"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之后加上",并增加拨款以鼓励进行推动'再工业化'的相关研发";在"本地"之后加上"就业、";在"作用,"之后加上"并采取适当措施复兴'香港制造'的品牌,支援如纺织及制衣、珠宝、钟表和药品等仍具优势的制造业,";在"根基"之后删除"及",并以"、"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创造惠及社会各阶层的就业机会"。

(i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全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香港现时的经济结构过于单一,以致其未能把握"代替;在"带来"之后加上"的";在"机遇"之后删除",",并以";鉴于"代替;在",香港"之后删除"也不例外",并以"亦应发展相关产业,藉此推动经济多元发展"代替;在"定位,"之后删除"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并以"以发展低污染、低用地量及高增值的产业,并为有关产业订立长远的发展策略及支援政策"代替;在"结构"之后加上"、就业";及在"以及"之后删除"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并以"就人力资源的中长期需求进行评估,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及"代替。

(iii)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全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过往不少意见认为香港产业过于单一,然而"代替;在"变革"之后加上"正";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适时";在"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之后加上"政府亦须因应全球市场的需求变化、技术和成本竞爭力、人才数量和质素,以及利用'一带一路'的发展趋势及粵港澳大湾区的资源优势,订出推动'再工业化'的战略及聚焦重点;";在"作用,"之后删除"以及";在"稅务支援,"之后加上"以及研究为本地高科技生产商提供稅务支援,以增加投资诱因,";在"巩固香港"之后加上"'再工业化'的";及在"根基及"之后删除"推",并以"带"代替。

(iv)胡志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工业技术"之前删除"鉴于全球",并以"近年,全球创新科技快速发展,"代替;在"变革"之后加上"亦";在"检讨"之后删除"并提升",并以",把"代替;在"定位"之后删除",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并以"提升至"代替;在"全方位"之后加上"创新科技";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政府应:(一) 提供科技及政策支援,以鼓励香港工业采用自动化设备及智能生产规划等新技术,让传统工业升级转型;(二) 为阻碍创意及科技发展应用的法例'拆墙松绑';提出具体方法及指标,开放政府数据,及鼓励公私营企业及各类型机构开放数据,并且促进大数据应用,以协助新型工业发展;(三) 鼓励本地创新企业在港设计及研发产品外,也推动该等企业在港生产产品,从而发展产业链,以进一步推动'再工业化';(四) 吸引国际创新企业来港经营业务,以带动科研及工业技术发展,并建立科研及工业生产人才库,以提升香港科研及工业水平;及(五) 要求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尽快订立工作目标,并研究相应的稅务支援及落实推动'再工业化'的具体措施"。

(v)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全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工业4.0'概念和智能制造的兴起,加上云端平台、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普及,为"代替;在"离岸"之后加上"和本地";在"稅务"之后加上"、技术、人才和市场";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政府应:(一) 配合粵港澳大湾区规划,探讨和拟定科技和创新的方向,以扩大香港工业的发展空间;(二) 制订独立、长远和清晰的宏观工业政策,并定期作检讨,从而为制造业和相关产业提供完善的综合配套措施;(三) 积极增加工商业用地供应,以及放宽土地地积比率和调整合规要求,以推动'再工业化'及旧工业区的活化更新;(四) 提供稅务优惠,包括为研发及设计活动提供稅务扣减,以鼓励工业企业应用及发展创新科技;(五) 鼓励港商发展不同的智能制造和管理模式,并加强和优化现有的财政和技术支援计划,以进一步协助工业企业提升营运效益;及(六) 优化职业专才教育,并投放资源培育工业人才"。

(v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以资讯科技(如感应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端运算、机械人和数据整合)实现智能化及自动化的";及在"作用"之后加上"、加强培训'再工业化'所需的科技人才、支援企业提升数据整合及分析能力"。

(vii)谭文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之后加上"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援,以支持艺术文创产业的'再工业化',让有关产业在合适工业用地(例如工业大厦的地面3层)制造及发布艺术文创产品;"。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3.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陆颂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长久以来,香港社会一直处于'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雇员普遍缺乏议价能力,而政府施政往往向商界倾斜,忽略了时代和环境变迁对劳动市场的影响;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而加强对雇员的保障;有关建议包括:(一) 立法订定标准工时及超时工作的工资率,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以确保雇员在工作与休息之间取得平衡;(二) 把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日数划一至17天,让全港雇员享有相同日数的假期;(三) 尽快落实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沖机制,以加强对雇员的退休保障;(四) 订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期须为一年一次,以解决最低工资水平持续滞后的问题;(五) 检讨《雇佣条例》下有关连续性雇佣合约的定义,让兼职雇员可享有有薪年假、疾病津贴、休息日、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以及终止雇佣合约的代通知金等;(六) 检讨服务外判制度,订明不论任何行业,总承办商须为其分判商支付拖欠雇员的工资,以加强对受聘于外判服务承办商的雇员的保障;(七) 设立中央、行业及企业三个层面的集体谈判权制度,以提高工会的地位及增加劳资双方的沟通;(八) 增加法定侍产假至7天,以及增加雇员可获发的侍产假薪酬至全薪;(九) 增加法定产假至14星期及增加雇员可获发的产假薪酬至全薪,并设立6个月的产后工作保障期,以加强对在职妇女的保障;(十) 在工作间推行母乳喂哺友善措施,并订明新建商业楼宇必须设有育婴间;(十一) 订明雇主每年必须为雇员提供不少于3天的有薪培训假期,以鼓励雇员持续进修;(十二) 就年龄歧视立法,以推动及保障年长人士就业;(十三) 检讨雇主于雇员患上职业病及遇到工业意外时的责任,并加重相关罚则,以提高阻吓力;(十四) 修订《雇员补偿条例》,以扩大对工作伤亡及职业病的保障范围,并完善工作伤亡及职业病的预防及复康机制,以协助雇员尽快重投工作;(十五) 设立'中央职业保险补偿基金',令遇到工作伤亡或患上职业病的雇员不论属受雇或自雇,均可获全面的补偿;(十六) 检讨高空工作的施工程序及所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雇主须负上的刑责等,以防止建造业工人从高处堕下的意外;及(十七) 检讨有关台风及暴雨下工作的安排及应变措施,以加强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

(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一项调查显示,香港是全球工时最长的地区,但政府一直漠视劳工权益,而制订劳工政策时又侧重商界利益;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建议包括:(一) 增加法定侍产假至7天,以及增加侍产假薪酬至全薪;(二) 立法订定标准工时,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以防止雇主藉无偿加班剝削雇员,并让雇员有更多时间与家人相处;(三) 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期由现时'两年一检'改为'一年一检',以确保雇员的工资水平能追上物价的升幅;(四) 立法确立劳工的集体谈判权,并修订《职工会条例》以保障劳工参与工会的权利,让劳资双方在谈判时享有平等的权力;(五) 检讨《雇佣条例》下连续性合约的定义,让并非以连续性合约聘用的雇员可享有全职雇员可享的雇佣权益;(六) 为职业病提供清晰的法律定义,并把有关定义延伸至因工作而引起的劳损与疾病;及(七) 订明总承建商在工业伤亡个案中的责任"。

(ii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现时政府尚未制订完善的家庭友善政策,令雇员在工作与照顾家人之间难以取得平衡;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建议包括:(一) 将法定产假由10周增加至14周,雇员可享全薪产假;及(二) 将法定侍产假由3天增加至7天,雇员可享全薪侍产假"。

(iv)尹兆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上届政府在解决劳工问题上缺乏力度,而在订定标准工时及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沖机制方面又提出模棱两可的方案,足证上任行政长官违背竞选承诺;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建议包括:(一) 撤回'合约工时'的建议,并立即就标准工时及超时工作补偿进行立法,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二) 尽快落实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对沖机制,并考虑以'基金池'方案处理有关事宜;(三) 提高《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下的罚则以加强雇主对职业安全的关注,以及加大力度推广职业安全健康;(四) 立法确立集体谈判权;(五) 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实施'一年一检';及(六) 把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日数划一至17天"。

(v)刘小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法例,"之后加上"包括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及就最低工资水平实施'一年一检'、订定标准工时以取代上届政府建议的'合约工时',以及增加法定侍产假至7天,";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该等法例与时并进",并以"全港'打工仔女'均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及工作与生活平衡"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