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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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23#注释符号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月4日、18日及2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领导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刑事)/香港警务处高级警司(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香港警务处警司(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保安事务委员会曾于2014年6月3日和2016年12月6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4月2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67/14-15(01)和ESC104/14-15(01))) | ||
2. | EC(2016-17)22#注释符号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月18日及2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会福利署开设1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规管科 |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社会福利署署长/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安老服务)/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
(福利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12日讨论此项建议) | ||
3. | EC(2016-17)24@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月18日及2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将知识产权署1个助理署长(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提供常额的首长级人员专责支援,继续履行有关专利的职务和责任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商)/知识产权署署长/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专利))
(工商事务委员会曾于曾于2016年12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406/16–17(01)) | ||
4. | EC(2016-17)25@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月18日及26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2年半,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推行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新政策和立法建议;以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大约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机构及系统管理科 |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食物及卫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物)/食物环境卫生署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13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