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及
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45分
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会议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16-17)25@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月18日、26日、2月7日、8日、21日、3月1及4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 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为期2年半,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推行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新政策和立法建议;以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大约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机构及系统管理科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食物及卫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食物)/食物环境卫生署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食物环境卫生署助理署长(食物监察及管制))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13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7年4月10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ESC89/16-17(02)))

2.EC(2016-17)26*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2月8日、21日、3月1及4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建议由2017年4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将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 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19日讨论此项建议)

3.EC(2016-17)27#注释符号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2月8日、21日、3月1及4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将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的礼宾处属单一职级部门职位的礼宾处处长常额职位重编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以正式确立自1998 年起由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出任礼宾处处长职位的长期安排;随着重编建议落实后,删除属单一职级的礼宾处处长职系
(出席人员:行政署副署长/礼宾处处长)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曾于2015年7月20日2017年1月25日讨论此项建议)

4.EC(2016-17)28*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2月8日、21日、3月1及4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开设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以处理香港在国际间稅务合作方面的政策及立法事宜;以及将稅务局1个总评稅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转为常额职位,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量及处理各项与印花稅有关的政策措施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库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库务)(收入)/稅务局副局长(执行事务))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月3日讨论此项建议)

5.EC(2016-17)29#注释符号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2月8日、21日、3月1及4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 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 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 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岛及离岛拓展处处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23日4月26日11月22日12月16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382/16-17(01)CB(1)515/16-17(01)CB(1)518/1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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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提交的文件

@ 2017年1月18日、26日、2月7日、8日、21日、3月1及4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2017年2月8日、21日、3月1及4月10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