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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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28*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月18日、26日、2月7日、8日、21日、3月1日、4 月10日、24日及2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开设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以处理香港在国际间稅务合作方面的政策及立法事宜;以及将稅务局1个总评稅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转为常额职位,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量及处理各项与印花稅有关的政策措施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库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库务)(收入)/稅务局副局长(执行事务))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1月3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7年4月25日讨论此项建议) | ||
2. | EC(2016-17)29#注释符号代表重新提交的文件*注释符号代表2017年1月18日、26日、2月7日、8日、21日、3月1日、4 月10日、24日及2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 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 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1 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 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 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 |
(出席人员: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岛及离岛拓展处处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2月23日、4月26日、11月22日和12月16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382/16-17(01) 、CB(1)515/16-17(01) 和 CB(1)518/16-17(01)) | ||
3. | EC(2017-18)1 | 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辖下关爱基金秘书处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5年,由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 年6月30日止,以继续为基金提供专职首长级人员的支援,确保基金畅顺运作 |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关爱基金))
(民政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21日讨论此项建议) | ||
4. | EC(2017-18)2 | 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下开设1个总调查主任非公务员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0年3月31日止,为期约3年,以领导独立民航意外调查机构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民航处副处长/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班事务及安全管理))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3月27日讨论此项建议) | ||
5. | EC(2017-18)3 | 建议把4个水务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重订为4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切合运作需要及加强人力规划 |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水务署署长/水务署助理署长(发展)/水务署助理署长(机械及电机)/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长)
(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7年2月28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827/16-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