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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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6-17)24 | 建议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将知识产权署1 个助理署长(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以提供常额的首长级人员专责支援,继续履行有关专利的职务和责任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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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6-17)25 | 建议开设2个编外职位,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为期2年半,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推行与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新政策和立法建议;以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大约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机构及系统管理科
| 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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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6-17)26 | 建议由2017年4月13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以较迟者为准),将律政司法律政策科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转为常额职位,以负责与政制及选举事务有关的必要职务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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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6-17)27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将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的礼宾处属单一职级部门职位的礼宾处处长常额职位重编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以正式确立自1998 年起由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出任礼宾处处长职位的长期安排;随着重编建议落实后,删除属单一职级的礼宾处处长职系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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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6-17)28 | 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加强首长级人员支援,以处理香港在国际间稅务合作方面的政策及立法事宜;以及将稅务局1个总评稅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转为常额职位,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量及处理各项与印花稅有关的政策措施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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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C(2016-17)29 | 建议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政府城市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领导新设立的可持续大屿办事处,至2021年3 月31日止;以及因应成立可持续大屿办事处及重组土木工程拓展署辖下各现有拓展处,重新调配署内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3点、5 个属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3个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职位
| 尚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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