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2016年11月18日举行的第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39/16-17号文件) | ||
II. | 续议事项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
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
(a)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0/16-17号文件) | ||
(b) | 2016年11月18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6年11月2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9/16-17号文件) | ||
IV. | 将于2016年11月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 ||
(a) | 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6-17号报告 (立法会CB(2)241/16-17号文件已于2016年11月24日随立法会CB(3)153/16-17号文件发出) | ||
(b) | 质询
(立法会CB(3)147/16-17号文件) | ||
(c) | 议员议案
陈淑庄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4)条就《2016年海岸公园(指定)(修订)令》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6年11月23日随立法会CB(3)152/16-17号文件发出) | ||
V. | 将于2016年12月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 ||
(a) | 质询
(立法会CB(3)148/16-17号文件) | ||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 ||
(c) | 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 ||
(d) | 议员议案
| ||
(i) | 由谢伟俊议员动议的议案
谢伟俊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 ||
(ii) | 由陈恒镔议员动议的议案
陈恒镔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 ||
V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 ||
(a) | 《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163/16-17号文件) | ||
(b) | 《〈201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64/16-17号文件) | ||
VI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立法会CB(2)240/16-17号文件) | ||
VIII. | 谢伟俊议员寻求內务委员会支持他于2016年12月14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立法会CB(2)252/16-17(01)及(02)号文件) | ||
IX.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