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十四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会议纪要



2017年1月20日举行的第十三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724/16-17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2017年1月20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27/16-17号文件)

IV.

2017年1月27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28/16-17号文件)

V.

将于2017年2月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0/16-17号报告
(立法会CB(2)726/16-17号文件已于2017年2月3日随立法会CB(3)311/16-17号文件发出)

(b)质询
(立法会CB(3)298/16-17号文件)

(c)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i)《道歉条例草案》

(ii)《2017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议员议案

(i)陈振英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4)条就:

-《2016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及

-《2016年银行业(指明获豁免押记类别)(修订)公告》

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1月24日随立法会CB(3)288/16-17号文件发出)

(ii)谢伟俊议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1月24日随立法会CB(3)289/16-17号文件发出)

(iii)麦美娟议员就"促请政府加强规管放债人及财务中介公司"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1月24日随立法会CB(3)291/16-17号文件发出)

(iv)陆颂雄议员就"尽快全面检讨政府的服务外判制度"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1月24日随立法会CB(3)292/16-17号文件发出)

VI.

2017年2月15日、16日及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299/16-17号文件)

(b)议员议案

致谢议案
(行政署长于2017年1月23日就"2017年施政报告的致谢议案辩论 - 建议政策范畴组合"发出的函件(立法会CB(2)727/16-17(01)号文件))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725/16-17号文件)

VIII.

提名及选举议员以供任命为调查梁振英先生与澳洲企业UGL Limited 所订协议的事宜专责委员会的委员


(2017年1月20日举行的第十三次內务委员会会议的纪要第12至14段)

[先前发出的文件:
于2017年1月18日随立法会CB(2)642/16-17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632/16-17号文件]

IX.

其他事项



毛孟靜议员建议寻求內务委员会同意,在2017年2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关于商人肖建华先生据报在香港被挟回大陆的事件提出急切口头质询
(立法会CB(2)732/16-17(01)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