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举行的第二十五次会议

议程

I.

通过会议纪要



2017年5月26日举行的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520/16-17号文件)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17年5月26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17年5月3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71/16-17号文件)

IV.

将于2017年6月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提交文件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9/16-17号报告
(立法会CB(2)1522/16-17号文件已于2017年6月1日随立法会CB(3)622/16-17号文件发出)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17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c)议员议案

(i)28位议员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九)项联合动议,并由杨岳桥议员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5月29日随立法会CB(3)611/16-17号文件发出。)

(ii)毛孟靜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5月29日随立法会CB(3)610/16-17号文件发出。)

V.

将于2017年6月1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617/16-17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i)《2017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ii)《2017年中医药(修订)条例草案》

(iii)《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第5(3)(b)条就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拟议决议案措辞已于2017年6月1日随立法会CB(3)626/16-17号文件发出)

(e)议员议案

(f)请求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律政司提出的请求已载列于2017年6月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625/16-17号文件內)

V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1525/16-17号文件)

(b)《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1115/16-17号文件)

(c)与港珠澳大桥交通安排相关的技术性法例修订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4)1114/16-17号文件)

(d)《2017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郭家麒议员作口头汇报。

(e)《2017年〈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及《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作口头汇报。

V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521/16-17号文件)

VIII.

提名和选举议员以供任命为调查梁振英先生与澳洲企业UGL Limited所订协议的事宜专责委员会的委员,藉以填补专责委员会的委员席位空缺


(內务委员会于2017年5月26日举行的第24次会议的纪要第26至36段)

[先前发出的文件:
于2017年5月25日随立法会CB(2)1503/16-17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CB(2)1479/16-17号文件]

IX.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