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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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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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上午9时至9时05分) | ||
立法会CB(4)918/16-17号文件
(于2017年4月27日随立法会CB(4)919/16-17号文件发出) | - | 2017年3月21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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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团体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上午9时05分至下午12时25分) | ||
立法会CB(4)932/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 | - | 有关2017年3月21日会议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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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32/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2017年3月21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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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973/16-17(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7年5月4日发出;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5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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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THB(T)L1/12/65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7年2月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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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35/16-17号文件
(于2017年2月23日随立法会CB(2)881/16-17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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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75/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3月13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两项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拟议决议案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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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75/16-17(02)及(03)号文件
(于2017年3月16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就两项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拟议决议案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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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上午9时05分至10时30分)
第二节 (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12时25分)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 |||
III. | 其他事项(下午12时25分至12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