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及
《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日 期: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7年5月8日)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9时至9时05分)

立法会CB(4)918/16-17号文件
(于2017年4月27日随立法会CB(4)919/16-17号文件发出)

-2017年3月21日会议的纪要

II.

与团体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9时05分至下午12时25分)

立法会CB(4)932/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

-有关2017年3月21日会议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4)932/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2017年3月21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4)973/16-17(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7年5月4日发出;中文本随文附上)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5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档号:THB(T)L1/12/65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7年2月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35/16-17号文件
(于2017年2月23日随立法会CB(2)881/16-17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4)675/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3月13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两项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拟议决议案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4)675/16-17(02)及(03)号文件
(于2017年3月16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两项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拟议决议案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第一节 (上午9时05分至10时30分)

第二节 (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12时25分)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II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25分至12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