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3(3)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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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CB(4)782/16-17(01)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3月27日的函件中提出有关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3(3)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草拟方面的事宜提供的书面回应(跟进文件) 2017年3月28日
CB(4)754/16-17(02)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3月2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