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3(3)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文件
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文件编号
文件
会议日期
CB(4)782/16-17(01)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3月27日的函件中提出有关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3(3)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草拟方面的事宜提供的书面回应(跟进文件)
2017年3月28日
CB(4)754/16-17(02)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7年3月2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