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事规则》第49B(2A)条就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成立的
调查委员会的报告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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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报告摘要


I - V

第1章 前言

1 - 11
背景

1 - 2
调查委员会的成立及成员

3
行事方式及程序

3 - 6
调查过程

6 - 10
报告

10 - 11

第2章 与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有关的宪制及法定要求

12 - 21
宣誓的宪制及法定要求

12 - 14
规管国旗及区旗的使用及保护

14 - 16
相关法庭案例

16 - 21

第3章 与谴责议案附表所载行为不检详情有关的资料及证供

22 - 31
郑议员的宣誓

22 - 23
派发及摆放国旗及区旗展示品

23 - 25
倒插有关展示品

26 - 30
郑议员在该立法会会议后的相关言论

30 - 31

第4章 确立事实及所确立的事实是否构成谴责郑松泰议员的理据

32 - 44
有待确立的事实

32
第一项有待确立的事实

33 - 34
第二项有待确立的事实

34 - 35
第三项有待确立的事实

35 - 36
第四项有待确立的事实

36 - 37
第五项有待确立的事实

37 - 39
所确立的事实是否构成谴责郑议员的理据

39 - 44

缩写及简称

45 - 46

附录

附录1.1 陈志全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B(2A)条动议"不得就谢伟俊议员动议的谴责议案再采取任何行动"的议案的投票结果

附录1.2 选举议员以供立法会主席任命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的程序

附录1.3 调查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第49B(2A)条就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成立的调查委员会的行事方式及程序

附录1.4 东区裁判法院提供的誊本载述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郑松泰(ESCC 1139/2017)一案的裁决及判刑理由

附录1.5 可能成为证人的人士的回覆一览表

附录1.6 谢伟俊议员的书面陈述书

附录1.7 蒋丽芸议员的书面陈述书

附录1.8 廖长江议员的书面陈述书

附录1.9 刘国勋议员的书面陈述书

附录1.10 李永强先生(立法会秘书处管事)的书面陈述书

附录1.11 李景晟先生(立法会秘书处管事)的书面陈述书

附录1.12 郑松泰议员就会否出席研讯的回覆

附录1.13 郑松泰议员就会否建议证人供调查委员会考虑的回覆

附录1.14 郑松泰议员就是否选择研讯公开举行的回覆

附录1.15 郑松泰议员2017年3月9日的覆函

附录1.16 郑松泰议员2017年5月29日的覆函

附录1.17 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时间表

附录1.18 郑松泰议员2018年3月28日的覆函

附录1.19 调查委员会考虑其报告的过程的有关会议的纪要

附录2.1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就有关谴责郑松泰议员的议案的相关法律事宜拟备的资料文件

附录2.2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若干有关侮辱国旗及区旗的司法裁决的事实摘要及刑罚"

附录3.1 谢伟俊议员出席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的取证纪录

附录3.2 廖长江议员出席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的取证纪录

附录3.3 许智峯议员出席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的取证纪录

附录3.4 李永强先生(立法会秘书处管事)出席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的取证纪录

附录3.5 李景晟先生(立法会秘书处管事)出席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的取证纪录

附录3.6 蒋丽芸议员出席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的取证纪录

附录3.7 刘国勋议员出席调查委员会闭门研讯的取证纪录

附录3.8 郑松泰议员作出的立法会誓言

附录3.9 部分议员在2016年10月19日立法会会议上展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展示品的照片

附录3.10 郑松泰议员在2016年10月19日立法会会议上倒转摆放在部分议员桌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展示品的照片

附录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展示品于2016年10月19日立法会会议上被塞进杯座內而旗杆伸出杯座外的照片

附录3.12 许智峯议员与调查委员会秘书的函件往来

附录3.13 调查委员会秘书于2018年3月2日致许智峯议员的函件

附录3.14 调查委员会秘书于2018年3月15日致许智峯议员的函件

附录3.15 2016年10月19日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

附录4.1 《就关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以其议员身份所作行为的操守标准事宜订定的劝喻性质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