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最新议程
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立法会CB(4)150/16-17(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4)105/16-17(01)(02)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10日发出)

-周浩鼎议员于2016年11月2日发出的两封函件,要求(i)讨论"在法院程序进行期间保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的措施"及(ii)在事务委员会辖下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提升小额钱债审裁处可审理的申索款额至十万元的事宜

立法会CB(4)172/16-17(01)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23日发出)

-周浩鼎议员于2016年11月22日发出函件,要求倘若有关工程项目出现超支情况,事务委员会应讨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与承建商所签订工程合约的相关条款。

立法会CB(4)150/16-17(02)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22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及第IV项。III.

拟议道歉法例


(下午4时40分至5时40分)

立法会CB(4)150/16-17(03)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22日发出)

-政府当局题为"制定道歉法例:第二轮公众咨询报告及最终建议"的文件

立法会CB(4)150/16-17(04)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22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拟议道歉法例"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4)174/16-17(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只备英文本)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及第IV项。IV.

法律改革委员会《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


(下午5时40分至6时25分)

立法会CB(4)150/16-17(05)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22日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摘要

立法会CB(4)150/16-17(06)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22日发出)

-政府当局题为"对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的回应及对《仲裁条例》(第609章)和《调解条例》(第620章)的建议修订"的文件

立法会CB(4)150/16-17(07)号文件
(于2016年11月22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法律改革委员会《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4)174/16-17(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只备英文本)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V.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及第IV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