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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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至7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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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4时30分至4时32分) | ||
立法会CB(4)1263/16-17(01)号文件
(已于2017年6月19日发出) | - | 民政事务局题为"检讨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限额"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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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275/16-17(01)号文件
(已于2017年6月21日发出) (附件的英文本容后奉上) | - | 律政司提供题为"关于內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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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下午4时32分至4时35分) | ||
立法会CB(4)1255/16-17(01)号文件
(已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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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255/16-17(02)号文件
(已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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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下午4时35分至6时05分) | ||
立法会CB(4)1255/16-17(03)号文件
(已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题为"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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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255/16-17(04)号文件
(随文附上中文本,英文本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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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会晤
出席会议的团体代表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代表提交的意见书 | |||
*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V及V项。IV. | 实施法律改革委员会所作建议的情况(下午6时05分至7时15分) | ||
立法会CB(4)1255/16-17(05)号文件
(已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 - | 法律改革委员会题为"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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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255/16-17(06)号文件
(随文附上中文本,英文本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实施法律改革委员会所作建议的情况"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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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V及V项。V. | 有关撇除一笔无法追讨的判定债项的建议(下午7时15分至7时28分) | ||
立法会CB(4)1255/16-17(07)号文件
(已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 - | 民政事务局题为"有关撇除一笔无法追讨的判定债项的建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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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下午7时28分至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