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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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至7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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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 ||
立法会CB(4)1386/16-17(01)号文件
(已于2017年7月12日发出) | - | 运输及房屋局及司法机构政务处题为"司法机构建议取消裁判法院就不涉及法庭程序的交通违例定额罚款收取缴款的功能"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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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下午4时35分至5时15分) | ||
立法会CB(4)1386/16-17(02)号文件
(已于2017年7月12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题为"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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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发出)
| - | 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发表的性别承认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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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防止香港法律援助制度被滥用的措施及委派律师处理法律援助个案(下午5时15分至5时50分) | ||
立法会CB(4)1386/16-17(03)号文件
(已于2017年7月12日发出) | - | 民政事务局题为"防止香港法律援助制度被不当使用的措施和委派律师处理法律援助个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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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386/16-17(04)号文件
(中文本已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英文本已于2017年7月12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防止香港法律援助制度被滥用的措施及委派律师处理法律援助个案"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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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419/16-17(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17年7月17日发出) | - | 马亚山先生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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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419/16-17(02)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17年7月17日发出)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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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422/16-17(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17年7月17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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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427/16-17(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随文附上) | - |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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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向被扣留在警署的人士提供法律意见的服务(下午5时50分至6时25分) | ||
立法会CB(4)1386/16-17(05)号文件
(已于2017年7月12日发出) | - | 民政事务局题为"法律援助服务局就为被扣留在警署人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建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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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415/16-17(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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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治与检控人员的角色(下午6时25分至7时25分) | ||
立法会CB(4)1386/16-17(06)号文件
(已于2017年7月1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题为"法治与检控人员的角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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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1386/16-17(07)号文件
(中文本已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英文本已于2017年7月12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有关"法治与检控人员的角色"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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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晚上7时25分至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