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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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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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下午2时30分至2时32分) | ||
立法会CB(2)1210/16-17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3日随立法会CB(2)1211/16-17号文件发出) | - | 2017年2月23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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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2时32分至2时35分) | ||
立法会CB(2)1084/16-17(01)及(02)号文件
(于2017年3月28日发出) | - | 公共申诉办事处就有关立法保障性小众不受歧视的事宜作出的转介文件
[只限议员参阅] | |
立法会CB(2)1090/16-17(01)及(02)号文件
(于2017年3月29日发出) | - | 林卓廷议员及莫乃光议员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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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090/16-17(03)号文件
(于2017年3月29日发出) | - | 黃国健议员、麦美娟议员及陆颂雄议员于2017年3月28日发出的联署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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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02/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3月3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在2017年3月29日就"有关选举事务处手提电脑怀疑失窃事件"的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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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03/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4月3日发出) | - | 13名委员于2017年3月29日发出的联署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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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34/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4月5日发出) | - | 秘书在2017年4月3日致16名委员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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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77/16-17(01)及(02)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0日发出) | - | 张超雄议员于2017年3月28日发出的函件及秘书致张议员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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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下午2时35分至2时40分) | ||
立法会CB(2)1180/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1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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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80/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1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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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均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IV. | 检讨选民登记制度下的罚则及引入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下午2时40分至3时30分) | ||
立法会CB(2)1180/16-17(03)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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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80/16-17(04)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8日随立法会CB(2)1219/16-17号文件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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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进行简报(下午3时30分至4时25分) | ||
立法会CB(2)1180/16-17(05)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1日发出) | - | 平等机会委员会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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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80/16-17(06)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8日随立法会CB(2)1219/16-17号文件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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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230/16-17(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香港职工会联盟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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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230/16-17(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香港妇女劳工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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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230/16-17(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妇女参政网络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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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