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期: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7年6月23日)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47分)

立法会CB(4)1259/16-17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1日发出)

-2017年4月24日会议的纪要

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4)1098/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5月26日发出)及
立法会CB(4)1198/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8日发出)

-谭文豪议员于2017年5月23日就2017年5月22日会议的讨论项目"竞爭事务委员会就车用燃油市场作出的研究"发出的函件(只备英文本)及政府当局的覆函

立法会CB(4)1135/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1日以电邮方式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主要石油产品进口及零售价格图表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4)1137/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日发出)及
立法会CB(4)1265/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涂谨申议员、胡志伟议员及尹兆坚议员于2017年5月31日就2017年5月22日会议的讨论项目"竞爭事务委员会就车用燃油市场作出的研究"发出的联署函件(只备中文本)及政府当局的覆函

立法会CB(4)1145/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5日发出)

-何俊贤议员于2017年6月1日要求就政府当局建议设立一条新主要航道召开公听会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4)1247/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16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标准收费调整的文件

立法会CB(4)1280/16-17(01)(02)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3日发出)

-周浩鼎议员于2017年5月24日要求事务委员会讨论粵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包括有关区內的旅游产业、航运物流及高增值服务业等事宜)及要求政府提供资料的函件(只备中文本)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回应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上午10时47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CB(4)1261/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3日发出)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4)1261/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3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注释符号代表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 IV.

修订《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第413章)及《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第434章)的附属法例,以落实《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的最新规定


(上午10时50分至11时35分)

立法会CB(4)1261/16-17(03)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把国际海事组织的最新标准纳入本地法例 -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第413章)及《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第434章)提交的文件

V.

香港港口及海运服务的持续发展


(上午11时35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4)1261/16-17(04)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香港港口及海运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4)1261/16-17(05)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香港港口及海运服务的持续发展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V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 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