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期: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9时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17年7月19日)
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4)1301/16-17(01)号文件
(中文本于2017年6月26日发出,英文本于2017年7月12日发出)

-运输及房屋局就周浩鼎议员于2017年5月24日有关粵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包括有关区內的旅游产业、航运物流及高增值服务业等事宜)的函件(载于立法会CB(4)1280/16-17(01)号文件)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4)1310/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谭文豪议员于2017年4月21日有关在2013年4月7日香港国际机场发生登机桥倒塌事故的函件(载于立法会CB(4)909/16-17(01)号文件)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4)1316/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28日发出)

-涂谨申议员于2017年6月26日就建议讨论运输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对海事处人员行为进行调查的报告发出的函件 (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4)1337/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30日以电邮方式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主要石油产品进口及零售价格图表提供的文件

*注释符号代表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I项至第IV项。II.

空运危险品的法例修订


(上午9时至9时35分)

立法会CB(4)1402/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7月1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空运危险品法例的建议修订提交的文件

*注释符号代表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I项至第IV项。III.

在九龙湾宏展街一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重置现时设于邮政总局大楼的香港邮政总部


(上午9时35分至10时20分)

立法会CB(4)1402/16-17(02)号文件
(于2017年7月1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在九龙湾宏展街一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重置现时设于邮政总局大楼的香港邮政总部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4)1402/16-17(03)号文件
(于2017年7月17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重置邮政总局大楼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其他相关文件

立法会CB(4)1417/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7月17日发出)

-一名公众人士于2017年7月14日提交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

小休(10分钟)

*注释符号代表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I项至第IV项。IV.

建议于大屿山北面设立新主要航道


(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4)848/16-17(04)号文件
(于2017年4月1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修订《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以规管海上交通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4)906/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4月25日发出)

-何俊贤议员于2017年4月21日就修订《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的来函(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4)1420/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7月1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17年4月24日会议议程项目"修订《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的跟进事项及何俊贤议员于2017年4月21日的来函(载于立法会CB(4)906/16-17(01)号文件)所作的综合回应

立法会CB(4)1145/16-17(01)号文件
(于2017年6月5日发出)

-何俊贤议员于2017年6月1日要求就政府当局建议设立一条新主要航道召开公听会的来函 (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4)1402/16-17(04)号文件
(于2017年7月19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建议于大屿山北面设立新主要航道拟备的文件(背景资料简介)

与团体代表∕个别人士及政府当局会晤

出席会议的团体代表/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代表/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V.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 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获邀参与讨论议程第II项至第IV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