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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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8-19)10 |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總系統經理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委會批准當日或2019年6月24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4年,以推動在香港發展「貿易單一窗口」的工作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單一窗口))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5月15日討論此項建議) | ||
2. | EC(2018-19)11 | 建議在創新科技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帶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 |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5月15日討論此項建議) | ||
3. | EC(2018-19)7*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6月4日及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公司註冊處開設1個公司註冊處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掌管新成立的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藉以實施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設立的新規管制度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公司註冊處處長)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月8日討論此項建議) | ||
4. | EC(2018-19)8*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6月4日及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民政事務總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約5年,至2023 年3月31日,負責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相關措施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1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 ||
5. | EC(2018-19)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6月4日及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領導鄉郊保育辦公室、制訂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導相關工作;以及把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專責推行廚餘管理策略及監督廢物回收基建的規劃和建設,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
(出席人員: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署理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自然保育及基建規劃)/環境保護署高級政務主任(自然保育))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17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