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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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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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7-18)51*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20-沙宣道3號教學大樓)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1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香港大學行政及財務副校長/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發展及基建副院長/香港大學物業處處長/建築設計及研究所有限公司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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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5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129/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1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50/17-18(01)) | ||||
2. | FCR(2017-18)52*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21-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發展)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1月2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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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28日及4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847/16-17(01)及CB(1)1190/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1月15日及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34/17-18(01)及PWSC79/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11月2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38/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79/17-18(02)) | ||||
3. | FCR(2017-18)53*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月1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新分目「開發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499,816,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開發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 |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康樂及體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康樂事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訊科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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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議員於2017年4月2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2)1513/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2)1513/16-17(02))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4. | FCR(2017-18)54 |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962-工業 新分目「注資香港科技園公司以發展『創新斗室』」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 ||
(a) | 開立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5億 6,000萬元,作為注入香港科技園公司的股本;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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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政府為香港科技園公司一筆為數2億4,000萬元的商業貸款及其利息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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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該公司在香港科學園旁邊發展「創新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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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創新及科技局副秘書長/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創新科技署助理署長(基礎設施及品質事務)/香港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香港科技園公司項目發展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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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7月18日及11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212/17-18(03)及CB(1)477/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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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CR(2017-18)55 |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000運作開支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為推行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而建立新的系統以處理補貼金額、更改相關軟件及硬件、安裝為計劃專設用以領取補貼及登記月票/日票費用的閱讀器」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 ||
(a) | 在總目186「運輸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新開立一筆為數6,985萬元的非經常承擔額,為推行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建立新的系統以處理補貼金額、更改相關軟件及硬件、安裝為計劃專設用以領取補貼及登記月票/日票費用的閱讀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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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把運輸署2017-18年度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12,667,380元,即由810,144,000元增至822,811,380元,以開設15個非首長級公務員職位(包括13 個常額職位和2個有時限職位),以推行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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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運輸署首席運輸主任(渡輪及輔助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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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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