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3時15分至7時15分舉行

金錢利益: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7-18)5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2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運輸署
新分目「更換青馬管制區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2億9,891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青馬管制區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運輸署首席運輸主任(管理)/運輸署總運輸主任(隧道及青馬)/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工程策劃)/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工程策劃))

(交通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7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17-18)60*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2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14-因應改組中央政策組為新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而作出的編制變更)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2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改組中央政策組工作小組組長/中央政策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籌備辦公室助理總監)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358/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月22日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71/17-18(01))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1月1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60/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67/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2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55/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2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55/17-18(02))

3.FCR(2017-18)61*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2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24-352EP 長沙灣東京街1 所設有30間課室的小學)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5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13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06/17-18(01)))

4.FCR(2017-18)62*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2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2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12-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設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重行調配規劃署內部1 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規劃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214/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月10日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83/17-18(01))

(胡志偉議員、涂謹申議員及鄺俊宇議員聯名於2018年1月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54/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83/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1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57/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83/17-18(01))

5.FCR(2017-18)63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3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25-2018-19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整體撥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3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項目成本管理專員/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農業)/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建築署署長/建築署助理署長(物業事務)/渠務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基建)/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管理政策)/路政署副署長/路政署總工程師(主要工程)/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民政事務總署總工程師(工程)/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教育局總屋宇保養測量師(校舍保養管理)/教育局高級物業事務經理(校舍工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社會福利署總行政主任(津貼/策劃)/水務署署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總系統經理(項目及資源管理)/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436/17-18(01))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分目A007GX"新行政工作電腦系統)

(交通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分目6101TX"人人暢道通行"計劃)

(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分目項下擬支用2018-2019年度撥款的項目一覽表(PWSC40/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月22日29日3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95/17-18(01)PWSC122/17-18(01))

(鄺俊宇議員及灣仔區議會議員楊雪盈於2018年1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1/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81/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1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1/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75/17-18(04))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1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3/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84/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2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85/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2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90/17-18(02))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3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97/17-18(03)) 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2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25/17-18(02)))

(4名工務小組委員會委員於2018年1月1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5/17-18(03))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7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77/17-18(03))

(4名工務小組委員會委員於2018年1月1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7/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84/17-18(02))

(張超雄議員於2018年1月2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90/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3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01/17-18(01))

(張超雄議員於2018年1月2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92/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97/17-18(01))

(郭家麒議員於2018年1月3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97/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2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25/17-18(01)))

6.FCR(2017-18)64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7-18)11-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減廢及回收))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4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50/17-18(01))及ESC86/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1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46/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2月1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46/17-18(02))

7.FCR(2017-18)65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23-870TH-十一號幹線(北大嶼山至元朗)的可行性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運輸署助理署長(策劃)/運輸署總工程師(運輸策劃))

(交通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249/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8日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63/17-18(01)PWSC75/17-18(01)PWSC118/17-18(01))

(郭家麒議員於2017年10月3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9/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11月1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6/17-18(01))

(譚文豪議員於2017年11月3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39/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12月1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46/17-18(02))

(郭家麒議員於2017年12月2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55/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63/17-18(02))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1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66/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75/17-18(02))

(郭家麒議員於2018年1月1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7/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2月1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18/1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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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