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a)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的會議下午2時30分至
7時正舉行;


(b)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的會議上午9時正至
下午1時正舉行;


(c)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的會議上午9時正至
下午1時正舉行;及


(d)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的會議上午9時正至
下午1時正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8-19)38*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創新及科技基金
總目111-創新及科技
分目101創新及科技(整體撥款)
新分目「科技創新平台的研發中心/實驗室」

總目184-轉撥各基金的款項
分目992「給予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項」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962-工業
新分目「注資香港科技園公司以支援醫療科技和人工智能/機械人科技發展及其租戶/培育公司」

新分目「注資香港數碼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以支援其租戶/培育公司及推動電子競技發展」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在總目184分目992「給予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項」項下追加撥款200億元,以便-

(i)支援創新及科技基金現有的資助計劃持續運作,以及推行各項新措施;

(ii)新開立一筆承擔額,提供財政支援以建設科技創新平台;

(b)開立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100 億元,作為給予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注資股本,以支援醫療和人工智能及機械人技術研究,並為其租戶/培育公司加強支援措施;以及

(c)開立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3億元,作為給予香港數碼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的注資股本,以加強對其租戶/培育公司的支援及推動本港的電子競技發展。

(出席人員: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創新及科技局副秘書長(1)/創新及科技局副秘書長(2)/香港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香港科技園公司首席科技總監/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總裁/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企業發展總監)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3月20日5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189/17-18(01))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5月1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1)984/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6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1)1148/17-18(01))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5月1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1)966/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6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1)1204/17-18(01)))

(資料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18-19)40*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總目55-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擴展光纖網絡至偏遠地區鄉村資助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55「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項下開立一筆為數7億7,44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推行擴展光纖網絡至偏遠地區鄉村資助計劃。)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事務總監/通訊事務管理局助理總監(市場及競爭)/通訊事務管理局高級規管事務經理(市場及競爭))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3.FCR(2018-19)3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總目159-政府總部:發展局(工務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159「政府總部:發展局(工務科)」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新開立一筆為數10億元的非經常承擔額,用以成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3/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5/發展局項目成本管理專員/建造業議會執行總監)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4.FCR(2018-19)37*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2018-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因應2018-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由2018年4月1日起,對公務員薪級表作下述調整-

(a)把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4.06%,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有關薪點及金額見下述第(i)及第(ii)項-

(i)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以及

(ii)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0,470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0,970元;以及

(b)把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4.51%;

(B)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學校的款項;

(C)相應調整撥付予廉政公署的款項;以及

(D)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機構的款項,但只限於資助額計算公式包括按公務員薪酬調整而變動的因子的資助機構。)

(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2/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6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5.FCR(2018-19)42*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開設1個總系統經理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推動在香港發展「貿易單一窗口」的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單一窗口))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60/17-18(01))

6.FCR(2018-19)48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1-土地徵用
(a)持牌住用構築物和已登記住用寮屋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
(b)住戶搬遷津貼
(c)發給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賞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d)發給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總目701-土地徵用
土木工程-土地徵用
37CA-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項目的特設現金津貼
38CA-洪水橋新發展區項目的特設現金津貼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就受所有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

(a)透過放寬現時的資格準則及修訂計算基礎,優化向合資格人士發放的2項現行特惠津貼;

(b)應用經折算的持牌構築物和已登記寮屋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於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安排下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人士;

(c)在專用安置屋邨可供入伙時,為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安排下選擇由一次過過渡單位遷往專用安置屋邨的合資格人士,提供第二度的住戶搬遷津貼;

就受所有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露天或寮屋業務經營者

(d)為合資格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提供新增的特惠津貼;

(e)授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根據附件1第9段所述的一貫做法,在未來調整上文(d)項所述新增特惠津貼的津貼率;

(f)放寬現行發給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賞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的資格準則;以及

就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和洪水橋新發展區計劃下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

(g)在總目701-土地徵用下開立新分目37CA及38CA,以分別向受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和洪水橋新發展區計劃所需之收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住戶發放特設現金津貼,預算總開支有待臨近實際清拆行動進行時確定。)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3/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6/地政總署署長/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組)/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農業主任(農業園及農地))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5月23日6月27日2018年5月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262/17-18(01)))

(政府當局就發展事務委員會在2018年5月29日的會議上通過的議案作出的回應(CB(1)1261/17-18(01) (02) (03) (04)號文件)

(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6月26日29日的聯席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221/17-18(01)CB(1)1246/17-18(01))

7.FCR(2018-19)49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69GI-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的相關航空交通管制設施

70GI-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的相關航空氣象服務設施

176BF-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的相關消防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統籌辦總監/運輸及房屋局總助理秘書長(機場擴建統籌辦)/民航處副處長(2)/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工程服務)/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民航處總電子工程師(工程項目)/民航處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程序及評估)/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航空氣象服務)/香港天文台首席學術主任(三跑道系統項目)/香港消防處助理處長(總部)/香港消防處分區指揮官(機場)/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1/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2/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122/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124/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233/香港機場管理局總經理(工程、三跑道項目))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286/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2日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93/17-18(01))

(區諾軒議員於2018年7月13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308/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7月17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311/17-18(01)))

8.FCR(2018-19)50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民航處
新分目「為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提供相關的空中航行服務設備及更換現有已沿用多年的空中航行服務設備」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29億5,80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為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提供相關的空中航行服務設備及更換現有已沿用多年的空中航行服務設備。)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民航處副處長(2)/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工程服務)/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民航處總電子工程師(工程項目)/民航處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程序及評估))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9.FCR(2018-19)51總目152- 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商及旅遊科)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旅遊事務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旅遊事務署旅遊事務副專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3月26日4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47/17-18(01)ECI(2018-19)5)

10.FCR(2018-19)45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創新科技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以推展政策措施,帶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創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1))

(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148/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0日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59/17-18(01))

11.FCR(2018-19)41*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7-在公司註冊處開設1個公司註冊處經理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掌管新成立的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藉以實施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設立的新規管制度)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2.FCR(2018-19)44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4-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便長期推展及管理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需要的技術研究、地盤平整及基建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3.FCR(2018-19)56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8-在民政事務總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相關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4.FCR(2018-19)47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7-20NB重置沙田富山公眾殮房)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688/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86/17-18(01))

15.FCR(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食物環境衞生署
新分目「更換食物環境衞生署無線電通訊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56,362,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食物環境衞生署現有的無線電通訊系統。)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行政及發展)/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行動)/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市政工程)/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市政工程/工程策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3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16.FCR(2018-19)43*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總目156-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向資優教育基金注資」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8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向「資優教育基金」注資。)

(出席人員: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香港資優教育學苑院長)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193/17-18(01))

17.FCR(2018-19)5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以負責與政制及選舉事務有關的必要職務)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憲制事務))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註釋符號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羅冠聰於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87/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90/16-17(01))

(朱凱廸議員於2017年6月1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126/16-17(04))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40/16-17(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4日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52/17-18(01))

18.FCR(2018-19)54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7-18)3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23PP重置香港郵政總部)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5/香港郵政署長/郵政署總監(新項目)/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海港)/規劃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102))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7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99/16-17(01)。)

(郭家麒議員於2018年2月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116/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3月2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151/17-18(01))

(郭家麒議員於2018年6月2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56/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6月22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60/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13日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60/17-18(01))

19.FCR(2018-19)55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399DS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往岩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局長/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3/渠務署署長/渠務署總工程師(污水工程))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3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87/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92/17-18(01))

20.FCR(2018-19)57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9#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環境保護署開設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負責領導鄉郊保育辦公室、制訂自然保育政策和督導相關工作;以及把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重訂為1 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專責推行廚餘管理策略及監督廢物回收基建的規劃和建設)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廚餘管理))

(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71/17-18(01))

21.FCR(2018-19)46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當一個相同職級的編外職位到期撤銷後生效;在發展局工務科重行調配3個首長級職位,即1個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1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及1個總土力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應付新增及持續推行的措施的工作量;以及在水務署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新的食水安全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3/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5/水務署署長/水務署副署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1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56/17-18(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2.FCR(2018-19)52總目137-政府總部:環境局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分目「電費紓緩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87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分5年向合資格的住宅用戶提供電費紓緩金。)

(出席人員:環境局局長/環境局副秘書長/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務監察)/環境局總機電工程師(電力小組))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7月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387/17-18(01)))

23.FCR(2018-19)36*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5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182TB 連接朗屏站的元朗市高架行人通道)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5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5/路政署署長/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運輸署總工程師(交通工程)(新界西))

(交通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4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朱凱廸議員於2018年5月2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1/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5月25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23/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5月23及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23/17-18(01)(第一部份) (第二部份) (第三部份) (第四部份) (第五部份) (第六部份)PWSC258/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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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2018年7月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