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议 程
(截至2018年4月9日)
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CB(4)886/17-18(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因应2018年4月6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4)885/17-18(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张超雄议员为要求澄清与《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的事宜及与《条例草案》第6条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4)885/17-18(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朱凯廸议员为要求澄清与《基本法》第十一条有关的事宜及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7日所作《决定》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4)885/17-18(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陈淑庄议员、杨岳桥议员、郭荣铿议员、郭家麒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在2018年4月6日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后为要求取得补充资料而发出的联署函件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立法会CB(3)312/17-18号文件
(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条例草案》

立法会CB(4)597/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2月22日发出)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4)631/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23日发出)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9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立法会CB(4)670/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3月6日发出)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4)720/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3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28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档案编号:THB(T)CR 9/1/16/581/99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3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2月1日随立法会CB(2)805/17-18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4)587/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9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的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2/general/bc102.htm)

II.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