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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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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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
立法会CB(4)886/17-18(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因应2018年4月6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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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85/17-18(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张超雄议员为要求澄清与《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的事宜及与《条例草案》第6条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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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85/17-18(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朱凯廸议员为要求澄清与《基本法》第十一条有关的事宜及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7日所作《决定》有关的事宜而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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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85/17-18(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陈淑庄议员、杨岳桥议员、郭荣铿议员、郭家麒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在2018年4月6日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后为要求取得补充资料而发出的联署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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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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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312/17-18号文件
(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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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97/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12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2月22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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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1/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2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9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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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70/17-1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18年2月28日发出,中文本于2018年3月6日发出)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2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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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20/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3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2月28日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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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THB(T)CR 9/1/16/581/99
(运输及房屋局于2018年1月26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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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31/17-18号文件
(于2018年2月1日随立法会CB(2)805/17-18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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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87/17-18(01)号文件
(于2018年2月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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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的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17-18/chinese/bc/bc102/general/bc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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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