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5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第18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黃碧云议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下称"《国歌法》")自本年10月1日起在內地施行。据报,该项全国性法律将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在本地立法实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行政长官近日回应关于本地国歌法的追溯力问题时表示,"一般香港的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一个追溯期,但不是完全无",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适用于香港,而实施该条款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II部(香港人权法案)第十二条订明,刑事罪及刑罚沒有追溯力,当局会否确保本地国歌法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歌法》中哪些条文会透过本地国歌法在特区实施;若《国歌法》第五及十一条会在特区实施,本地国歌法将如何实施该等条文的以下內容:"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以及"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內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及

    (三)本地国歌法会否把在互联网上发布对国歌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定为刑事罪行;若会,详情(包括订定罚则水平时的考虑因素)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梁耀忠议员问:


据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下称"文凭试")近年的考生数目持续下跌,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下称"考评局")的考试费收入下降,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文凭试考生数目则持续上升,令特别考试安排的开支上涨。根据考评局的全面收益表,该局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均录得亏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预计未来5年每年文凭试的考生数目,以及当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考生所占的百分比为何;

    (二)是否知悉考评局最新的财务状况;有否评估,该局财政紧绌在过去5年对文凭试考生的影响(包括考试费的加幅和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考生提供支援的水平),以及对该局的整体服务水平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在不调整考试费的前提下,向考评局增拨资源或以其他方法协助它解决财政困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3. 郭家麒议员问:


现时新界约有1 300公顷的土地可被视为棕地。有舆论指出,建屋土地匮乏的问题,源于政府沒有妥善处理发展商囤积农地的情况,以及未有善用大量棕地。有关收回新界土地以供发展房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现时全港首10名拥有合计最大面积棕地的业权人而言,每人拥有的棕地总面积为何;

    (二)会否考虑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悉数收回所有棕地作建屋用途;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该等棕地可分别提供多少个公共租住房屋、资助出售房屋及私人房屋单位;及

    (三)鉴于当局正采用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以推行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计划,而在该模式下,若私人土地的面积不少于4 000平方米,其业权人可透过修订契约申请自行发展,但少于该面积的土地则会被政府收回发展,当局以何准则订出该门槛;当局会否考虑在收地时划一按甲级农地特惠补偿率向土地业权人作出赔偿,以示公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卢伟国议员问:


刚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循八大方面的措施加强本港的创新及科技发展。有关措施包括增加研发资源、发展落马洲河套地区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以及透过粵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港深合作,打造大湾区国际创科中心。此外,政府将成立高层次跨部门的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并由行政长官亲自领导,以审核及督导该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会增加研发资源,并定下把本地研发总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率,在5年內由百分之零点七三倍升至百分之一点五的目标,政府有否制订具体的短期和中期目标比率,以及落实和检讨各项措施的时间表;有否考虑订定更长远的目标,例如在未来10年內把有关比率提升至百分之二点五;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就落实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打造大湾区国际创科中心的措施,政府有否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包括如何加强香港与大湾区內地地区的创新及科技合作计划),藉此让本港的工商和创新及科技界更好地把握大湾区发展将会带来的机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就将会成立的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及相关咨询组织,其成员组合会否包括世界级科技专家及企业家,以及其职权范围会否包括听取及回应本港创新及科技界人士的诉求、制订更长远和全面的创新及科技发展策略,并为相关工作制订主要绩效指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5. 梁志祥议员问:


日本脑炎是一种经蚊子传播的疾病,大多数日本脑炎病毒感染者的症状较轻或沒有明显症状。本港由今年1月至今共有5宗日本脑炎个案,全属本地个案。当中两宗个案的患者居于天水围,而在另一宗属全球首宗经输血传播日本脑炎的个案中,有关捐血者亦居于天水围。有市民怀疑不少天水围居民曾感染日本脑炎病毒。此外,据报天水围的蚊患严重,原因包括食物环境卫生署人员未能进入区內私人农地灭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除了加派人手于天水围进行防蚊灭蚊工作外,本年1月至今有否特别对该区附近的猪场进行防蚊灭蚊工作;若有,详情为何;

    (二)鉴于本人早前进行的调查发现,天水围居民对日本脑炎疫苗的认知率颇低,而该区已发生多宗病发个案,为何当局沒有考虑为该区居民接种疫苗及加强有关的宣传工作;及

    (三)过去3年,政府有否监察私人地方(特别是天水围的私人土地)的防蚊灭蚊工作;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ichard Thaler教授和哈佛大学法学院Cass Sunstein教授在其联合著作中指出,无须强迫民众及妨碍自由选择,只须花心思微调情境及轻轻一推,足可创造适当决策环境,将事情引向对所有人有利方向。在退休保障政策上,Thaler教授建议透过自动参与及自动增加供款两个机制,提高雇员退休储蓄率,但雇员可自由选择不参与。此外,最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最担忧退休后住屋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自年初至今,盈富基金未计股息的回报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反观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同期的平均回报率仅为百分之十五(即仅为盈富基金回报率的一半),政府会否参考Thaler教授的意见,藉提供不同投资选项回报资讯,缔造适当决策环境,以及研究取消强积金制度的强制供款规定,由市民自行选择继续投资于强积金计划,还是转为投资于开支比率仅为强积金计划约十五分之一的盈富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如否,当局如何向公众解释,与诺贝尔得奖者建议背道而驰,妨碍市民作出最理智、最有利的退休保障投资的强制供款做法仍属合理;

    (二)鉴于上述调查结果显示市民最担忧退休后住屋需要、筹措首期是不少市民置业最大障碍,以及本届政府房屋政策强调以置业为主导,当局会否研究容许首次置业人士,动用其强积金戶口內累算权益以支付首期款项;如否,当局怎样说服市民,投资强积金计划比投资自住物业,更能保障退休生活;及

    (三)鉴于有学者指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连续7年入不敷支,因此自身难保,遑论说服市民相信其监管的强积金制度可作为退休保障,以及因应该局连年财赤、投资市场不乏回报优于强积金计划的基金选项,加上其每年收取帐戶持有人近100亿元费用,政府有何政策提醒强积金计划供款人,特别是选择作额外自愿供款的人士,在决定增加供款前,宜先比较强积金、盈富基金及其他投资工具回报,再作明智选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陈志全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在2008年成立专责小组,跟进辖下公立医院及诊所平均每名病人的诊症时间过短的问题,同时委托香港中文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研究,并建议合理的诊症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
  • (一)至今未公布上述研究结果的原因及会否尽快予以公布;若会,何时公布;及

    (二)会否推行措施,增加公立医院及诊所每名病人的平均诊症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何俊贤议员问:


有不少农友向本人反映,现时农戶极需要有适当的设施(例如农用构筑物)作农业生产用途。然而,根据现行的寮屋管制政策,已登记寮屋不许扩建、新建、加建、改变用途或改用与寮屋管制登记纪录不符的物料。另一方面,有农友表示,现时他们经常不获当局签发批准书及相关的豁免证明书("批准书"),以在农地上兴建作更寮、储物室或其他农业相关用途的农用构筑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农地上已登记寮屋的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多少宗修葺农地上已登记寮屋的申请;若有申请被拒,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改善现行寮屋管制政策,考虑基于某些具建设性的因素(例如对农业生产有实际需要及可提高生产力,以及具保育意义并与周遭环境相配合),批准修葺或扩建已登记寮屋的申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5年,每年地政总署分别接获、批出及拒绝多少宗要求签发批准书的申请;若有申请被拒,原因为何;现时有否其他途径可供农戶申请兴建农用构筑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9. 何启明议员问:


政府于2013年6月推出为固定小贩排档区小贩推行的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的其中一项安排,是向在43个固定小贩排档区內经营、并选择自愿向政府交回其小贩牌照的小贩提供一笔一次性的特惠金。资助计划自推出至今已4年,并将于明年6月届满。就资助计划的推行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至今分别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交回小贩牌照的申请,并按(i)固定小贩排档区名称及(ii)档位在排档区內的位置列出获批申请的分项数字;及

    (二)鉴于当局曾在本会的委员会会议上表示,会考虑把收回的小贩牌照重新推出供有兴趣人士申请,当局会否就重发小贩牌照的计划咨询业界及公众;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预计何时公布该计划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陈恒镔议员问:


上月有传媒报道,有一些人长期霸占郊野公园內指定露营地点作牟利用途,而欲使用露营地点的其他人士需向他们租用营帐及购买食物才可获让出露营位置。本人亦曾发现有人怀疑以破旧营具霸占营地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有人霸占郊野公园露营地点的投诉;当局如何处理该等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投诉查明属实,以及当局有何跟进行动;霸占露营地点作牟利用途是否违法;若是,罚则为何;及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有否巡视各指定营地的使用情况;若有,详情为何;有何政策确保市民有公平机会使用营地,以及有否检讨该政策是否有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1. 李慧琼议员问:


据报,香港是內地居民的热门旅游地点之一,单在刚过去的"十一黃金周",访港的內地旅行团数目便比去年同期上升一倍。为打击內地访港旅行团("內地团")零团费及团友被迫购物等问题,內地当局在2013年推出《旅游法》以遏止旅游业乱象。然而有业界人士指出,随着旅游业的经营情况改变,该法规的效用已逐渐减弱,低价及有定点购物的內地团更有死灰复燃迹象。此外,由于该等旅行团团费低廉,团友一般会被安排到土瓜湾、红磡、北角及香港仔等地区的指定食肆和店铺用膳及购物,以致该等地区出现大量旅游巴停泊和上落客,导致交通严重挤塞,以及区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大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访港內地团团友的投诉,以及当中多少宗涉及团友被迫购物及在定点购物商铺购物后发现货不对办;当局就有关投诉个案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为何;

    (二)会否研究以消费者权益的角度,采取措施打击定点购物团,包括在定点购物商铺外加派警员或海关人员巡逻,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加强力度打击访港低价內地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访港內地团对本地居民造成滋扰的投诉,以及涉及的滋扰情况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何措施跟进该等投诉;

    (五)有否评估上述地区的旅游配套设施是否足以应付未来3年的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研究透过立法订立记分制,如旅行代理商被投诉对地区造成滋扰而投诉查明属实会被记分,而被记满分的旅行代理商将被停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2.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第524章)规定,囚犯的长期及无限期监禁刑罚须按指定时间表转介予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委员会")覆核。如委员会认为适宜延迟就正在服无限期刑罚的囚犯作出确定限期刑罚的建议,委员会可下令将该囚犯在监管下有条件释放。此外,如行政长官已将某囚犯的无限期刑罚转为确定限期刑罚,委员会亦可下令将该囚犯在监管下提早释放。委员会所发表的最近两份报告书涵盖的期间为1997年6月至2004年6月,而据该两份报告书所述,在整段期间曾落实执行的在监管下有条件释放的个案只有两宗。有囚犯家属对委员会很少批准上述两类释放囚犯安排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04年7月以来,每年囚犯获委员会下令给予(i)在监管下有条件释放和(ii)在监管下提早释放的个案分别有多少宗;

    (二)惩教署有否就上述两类释放囚犯安排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有,该署自2004年7月以来每年分别就该两类安排提出建议的次数;及

    (三)下一份委员会报告书将于何时发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葛珮帆议员问:


近日,有很多马鞍山居民向本人反映,区內泊车位严重供不应求。关于马鞍山泊车位的供求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马鞍山的(i)屋苑、(ii)商场及(iii)临时停车场提供的泊车位数目,以及(iv)现时区內设有停车收费表的路旁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该等泊车位的地点分布及可停泊的车辆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统计现时经常需在马鞍山停泊的各类车辆数目为何;

    (三)过去3年,每年警方在马鞍山就违例泊车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为何;

    (四)当局会否在马鞍山增设电单车、货柜车、中/重型货车及旅游巴士泊车位,以长远解决该等泊车位供不应求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当局近年收回多幅在马鞍山原本用作临时停车场的土地,并把它们改划为房屋发展用途,令区內泊车位的供应更加紧张,当局会否在区內另觅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泊车设施的标准和准则自订立至今修改的次数,以及每次修改的理据及基础为何;及

    (七)鉴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明,"现有的泊车设施应善加利用,而这些设施的需求也应予审慎管理;如果泊车设施仍然出现求过于供的情况,则应考虑提供额外的设施,但却不可违反运输策略,而且也不得超出道路系统的负荷能力",针对马鞍山泊车位不足的问题,当局会否制订短、中和长期措施,彻底解决区內泊车位严重供不应求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蒋丽芸议员问:


2010年马头围道塌楼事故发生后,屋宇署巡查全港所有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并于2012年推出强制验楼计划("验楼计划")。然而,今年6月,有一幢61年楼龄的楼宇的一个单位露台倒塌。屋宇署于上月4日就该事故发表的调查报告指出,混凝土强度下降、钢筋锈蚀、荷载增加及缺乏维修保养为露台倒塌的因素。据报,涉事楼宇有多个单位曾被改动间隔作劏房出租。此外,有一个地产商已收购该幢楼宇的八成业权,并拟在完成收购余下业权后进行重建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全港楼龄达50年或以上并经屋宇署巡查或在验楼计划下经检验的私人楼宇当中,分别有多少幢楼宇(i)被评为有倒塌危险及急需维修、(ii)有单位被分间成劏房或曾作未经批准的结构改动,以及(iii)有关业主沒有遵从屋宇署发出订明须进行楼宇修葺的法定命令及当局对该等业主提出的检控宗数;

    (二)鉴于发展商沒有诱因为其已收购大部分业权及有待拆卸的旧楼进行维修保养工程,当局有否措施加强监管该类楼宇的维修保养状况,以防该等楼宇因日久失修而倒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现时有否设立应变机制,以便一旦发生楼宇倒塌事故时可迅速地帮助受影响的居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重新检讨现行楼宇重建政策和程序,以期加快旧楼重建步伐,从而彻底解决楼宇老化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5. 梁继昌议员问: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1992年发表的《拘捕问题报告书》("《报告书》"),就执法机关行使截停、搜查、拘捕和拘留的权力("法定权力")及有关事宜提出61项建议。当局在1993年成立的工作小组在研究该《报告书》后,完全接纳其中的30项、原则上接纳21项和拒绝10项建议。另一方面,英国《1984年英格兰警察及刑事证据法令》("《证据法令》")规定內政大臣须把警务人员行使法定权力的职务守则提交国会下议院通过,以及违反守则的警务人员可被处分。法改会在《报告书》中建议香港采纳与该法令相若的做法,但工作小组未有采纳该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项已获工作小组完全接纳或原则上接纳的建议的最新落实情况,以及在未来3年內的相关工作计划(以表逐项列出);就每项已被工作小组拒绝的建议,当局当时所给予的理由,以及过去3年当局有否重新评估其可行性;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表逐项列出);

    (二)鉴于《报告书》发布至今已近25年,而有评论指现今社会对人权及执法人员操守的要求和期望较以往为高,当局会否重新考虑采纳《报告书》所提出有关订定警务人员职务守则的建议;如会,详情及跟进工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会")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就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香港特区的实施情况提交的第五次定期报告后,于2016年2月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之一,是香港应公布警方就使用武力的一般命令和相关准则,当局会否接纳该项意见,全面公开《警察通例》、《警队程序手册》及其他相关命令或守则;如会,详情及跟进工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拨款5亿元成立的创科生活基金于本年5月31日起接受申请。该基金资助以创新及科技改善市民生活或惠及特殊社群的项目。社会福利署("社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专业团体及工商组织合资格提出申请。有社福界人士表示,至少有200多间沒有受社署资助的中小型社福机构不合资格申请,而他们认为申请基金的门槛过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至今分别收到、审核、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申请;各申请涉及的创新及科技项目的內容及形式为何;获批申请的资助总额及平均资助额;如有申请被拒,主要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在推出基金前就基金的申请资格等事宜咨询社福界;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所得意见为何;及

    (三)基金只接受上述机构的申请的理据为何;会否扩阔合资格申请机构的范围,以涵盖沒有受社署资助的中小型社福机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7. 陈克勤议员问:


有关管理流浪牛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自2011年推行捕捉、绝育、搬迁计划至今,每年捕捉了多少头流浪牛,并为它们绝育及将其迁移;该等牛只现时的健康状况如何;

    (二)鉴于据报渔护署把流浪牛迁往西贡创兴水上活动中心,但该处沒有充足供牛吃的草、饮的水和栖息的树林,而该处于假日期间有众多车辆行驶令牛只容易被车辆撞倒,渔护署有何措施改善该等牛只的生活环境,以及会否检讨牛只迁移目的地的选择准则;

    (三)鉴于有市民前往创兴水上活动中心喂饲牛只,渔护署有否评估有关饲料是否适宜喂饲牛只和此举会否令牛只丧失觅食本能;如有,评估结果为何;有何措施确保各郊野公园內的流浪牛健康及有充足食物;

    (四)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头流浪牛被车辆撞倒受伤或死亡;当局有何措施减少该等交通意外;鉴于有市民建议为流浪牛戴上反光颈圈,使驾驶人士在晚上较易察觉在路上的牛只,以期减少该等交通意外,当局会否考虑采纳此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渔护署多年来一直有探讨设置牛路坑以控制流浪牛活动范围的建议的可行性,但至今仍未落实该建议,有关探讨的最新结果(包括可能涉及的问题)为何,以及有否实施时间表;

    (六)渔护署有否参考外国的其他做法,以期制订有效限制流浪牛活动范围的措施及减少涉及牛只的交通意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据报今年9月在西贡有一头母牛被的士撞死后,现场有人因怀疑母牛怀孕而在马路上剖开母牛腹部试图拯救未出生小牛的生命,属非注册兽医的人士作出该行为是否合法及受法例规管;政府现时如何处理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怀疑怀孕动物(包括牛只)?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周浩鼎议员问:


启德邮轮码头("邮轮码头")在2014年全面投入运作。邮轮码头內的附属商业区、运输区的士乘客候车处等地方的设施由码头营运商管理,而公众地方、邮轮码头公园等地方的设施则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旅游事务署负责监察邮轮码头的运作情况。另一方面,审计署署长在今年4月公布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报告书》中指出,2016年实际来港邮轮船次有191次(当中的95次停泊在邮轮码头),较政府预计的"高增长前景方案"和"低增长前景方案"分别低31.3%及5%。此外,邮轮码头超过一半的附属商业区面积沒有出租营业、交通配套方面有不足之处、升降机/自动梯多次发生故障,以及邮轮码头內部渗漏/渗水问题仍然有待改善。关于邮轮码头的营运和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邮轮码头附属商业区內已出租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码头营运商的租金收入;过去3年,每年码头营运商向政府缴付的浮动租金金额及其占租金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三)鉴于码头营运商在过往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邮轮码头的交通配套,包括(i)安排不同穿梭巴士路线供邮轮乘客选择、(ii)在邮轮抵港前一天通知的士业界船只停泊时间,以及(iii)向在邮轮码头接载乘客的的士司机派发隧道券,该等措施目前的运作情况为何;

    (四)过去3年,机电工程署有否调查升降机/自动梯多次发生故障的原因,以及向公众交代详细调查报告和跟进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3年,建筑署有否了解邮轮码头內部渗漏/渗水问题的原因,并制订彻底的解决方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3年,当局有否检讨邮轮码头附属商业区的定位,例如把附属商业区改为以香港市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休憩场地和综合商业区,从而吸引各式商铺进驻;若否,原因为何;若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公开检讨结果;及

    (七)当局会否研究委任一个独立机构按自由市场原则营运邮轮码头;当局会否加强监察邮轮码头的运作,以免浪费公共资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李慧琼议员问:


本年6月,红磡一幢旧楼一个单位的部分露台倒塌。屋宇署于上月就该事故发表的调查报告指出,涉事露台一条悬臂梁日久失修,加上护墙改动及地台被加高,导致悬臂梁不胜负荷而触发露台倒塌。据报,现时该区的旧楼有不少单位被改建成多个分间单位(俗称"劏房"),而该等楼宇大部分单位的业权已被发展商收购以待重建,以致该等楼宇的业主难以集资进行楼宇维修工程。另一方面,私人楼宇业主如拟在其单位进行某些小型建筑工程,须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监管制度")的规定事先向屋宇署呈交通知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屋宇署收到多少份根据监管制度就小型工程呈交的通知书;

    (二)过去3年,每年屋宇署得悉多少宗在未有按监管制度的规定呈交通知书的情况下进行小型工程的个案,并按得悉途径(即(i)市民举报、(ii)其他政府部门转介及(iii)该部门主动调查)列出分项数字;有关人士因而被定罪的个案宗数,以及他们一般被判处的惩罚为何;及

    (三)鉴于把单位分间成多间劏房容易引致渗水问题及增加楼宇负荷,当局如何确保有关的小型工程不会影响楼宇的结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问:


有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本港楼价屡创新高,与市民购买力严重脫节。因此,45%的年轻受访者拟透过"靠父干"模式置业,意谓已经或即将退休的父母,把已缴清或快将缴清按揭还款的自住物业重按或加按,以获取资金为购置物业(特别是发展商提供高成数按揭贷款的新楼盘)的子女支付首期。据报,有银行容许年届55岁客戶延长按揭还款期至30年,变相鼓励即将退休人士再按或加按自住物业。此外,有发展商为买家提供楼价90%至120%的高成数、高利息按揭贷款,以致买家无需筹措足够首期亦可置业。发展商普遍提供八成按揭贷款,高于一般银行提供的六成。另一方面,消费者委员会曾以一个848万港元单位为例,说明由发展商承造的按揭贷款的利息,较银行按揭贷款的利息多出超过500万元。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资料显示,本港住宅按揭贷款总额增长率由去年下半年3.1%上升至今年上半年4.1%,而今年第二季家庭债务占本地生产总值比率亦升至68%,较去年同期上升2.5%。有时事评论员及资深地产从业员对越来越多年轻人以靠父干模式置业的情况表示忧虑,因为一旦贷款利率上升和楼市逆转,两代人均会沦为负资产业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现时涉及靠父干模式置业的按揭贷款总额为何;

    (二)有否研究一旦出现贷款利率上升和楼价下降周期,对两代按揭贷款人有何负面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展开研究;

    (三)有何政策提醒市民(i)靠父干模式置业涉及高风险,以及(ii)提防不受金管局监管的发展商提供的过高成数按揭贷款随楼价飙升可能引致的风险;

    (四)鉴于据报近半年银主盘及物业交易挞订个案增多,显示楼价有下调风险,两代按揭贷款人无力偿还发展商高成数按揭贷款个案可能涌现,政府有何政策持续监察发展商向买家提供高成数高利息按揭贷款的做法;及

    (五)鉴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曾在立法会会议上明言,金管局留意到年轻人透过靠父干模式置业的风气,并会在有需要时推行适当措施,确保银行妥善管理相关风险,该等措施详情及推行时间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 葛珮帆议员问:


政府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会增加对家庭的支援,以"保障妇女的权益与福祉"。然而,有很多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措施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本港首5位的女性致命疾病为何,以及每种疾病在过去5年每年的(i)新增确诊个案数目、(ii)死亡人数,以及(iii)死者年龄分布为何;

    (二)鉴于关爱基金于去年10月推出为期3年的先导计划,向合资格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女性提供免费子宮颈癌疫苗注射,该计划的预算开支,以及至今的(i)受惠人数及按年龄组别划分的分项数字、(ii)所涉开支,以及(iii)受惠人数是否达到政府的目标;

    (三)会否考虑为全港所有适龄妇女提供免费子宮颈癌疫苗注射;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10年,每年在卫生署辖下妇女健康中心及母婴健康院接受子宮颈抹片检查的妇女的人次及年龄分布;

    (五)现时哪些公营医疗机构向妇女提供子宮颈抹片检查;提供该服务的单位数目,以及平均每次检查的收费为何;

    (六)过去10年,每年每个年龄组别的妇女患上子宮颈癌及乳癌的(i)新增确诊个案及(ii)死亡人数分别为何;

    (七)有否计划向患乳癌风险较高的妇女免费提供医疗咨询及乳癌筛检服务;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现时有哪些公营医疗机构为该等妇女进行乳癌筛检;

    (八)鉴于有妇女反映,在公立医院接受乳房X光造影及超声波乳房检查的轮候时间过长,因此可能导致延误诊治,当局会否推出措施缩短轮候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鉴于香港乳癌基金会的报告显示,大部分乳癌患者沒有家族成员曾患乳癌,政府会否推出措施,使该类妇女在发病初期获确诊和治疗;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有否计划效法內地、台湾等地方,推行妇女乳癌筛检计划,并以公私营合作的模式或与社区的非牟利妇女健康中心合作,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乳癌筛检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周浩鼎议员问: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2012年第25号条例)对《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作出修订,以打击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而有关修订已于2013年7月19日起全面实施。关于香港海关执行上述法例修订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香港海关辖下负责有关执法工作的人手;

    (二)自上述法例修订实施以来,有关执法工作的下列统计数字:

    (i)检控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涉及重犯者的个案数目;

    (ii)定罪个案数目,以及被定罪的人数;及

    (iii)被定罪人士一般被判处的惩罚,以及被判入狱的人数为何;及

    (三)香港海关有否计划在来年加强执法行动;如有,计划的详情,以及所涉额外的人手和预算开支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政府议案编号1 (自2017年10月25日的会议)

1.有关推展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的后续工作的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于西九龙站进行香港及內地的清关、出入境及检疫手续的安排(下称「一地两检」),本会支持特区政府依据于2017年7月25日公布的「三步走」建议,推展「一地两检」安排的后续工作,包括与內地达成《合作安排》,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予以批准及确认,然后展开本地立法工作,以达致高铁香港段在2018年第三季通车时可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目标,以发挥高铁香港段最大的运输、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乘客带来最大的便利。

毛孟靜议员、陈淑庄议员、谭文豪议员、郭荣铿议员、杨岳桥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及胡志伟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10月20日及25日
随立法会CB(3) 57/17-18CB(3) 77/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律政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政府议案编号2及3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2.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环境局局长于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7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58/16-17号文件发出)

3.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订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7年6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713/16-17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7年实习律师(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1月29日的会议。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2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及4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3.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4.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