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7
1. | 第20号 | - | 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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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1号 | - | 消费者委员会 2016-17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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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22号 | - |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的受托人报告书、帐目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环境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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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4/17-18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
(一) | 鉴于中央到2014年才首次提述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政府有否向中央了解,主权和全面管治权的分别在哪里;有否评估中央不只一次作此提述有否缩窄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空间;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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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向中央寻求解释,其拥有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所涵盖的范畴,以及中央有何具体措施,把维护中央对香港特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尽快寻求解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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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向中联办了解,邀请中学校长和教师商讨香港初中中史科课程,是否属体现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区全面管治权的举动;有否评估该举动有否削弱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名和百分比的外佣雇主,已为外佣投购承保范围包括与工作无关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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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行法例并无规定雇主须为雇员承担与工作无关的医疗费用,政府会否检讨《标准雇佣合约》中的上述条文,以期雇佣之间更合理地分摊有关费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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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考虑立法规定外佣须自行投购或其雇主须为其投购有关的医疗保险,为雇佣双方提供保障? |
(一) | 会否立即就先导计划进行中期检讨,深入了解各营运者面对的经营状况及困难,以期尽快推出补救措施(例如减免营运者需支付的场地服务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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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先导计划开始推行至今,当局为美食车举办的宣传活动及计划为何;当局会否检讨及加强美食车的宣传工作,以确保有关美食车的资讯和最新消息更有效地传达游客和巿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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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将先导计划重新定位,不再局限为旅游项目,并在不影响附近交通及食肆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增加美食车的经营地点,或扩大计划的模式(例如准许美食车在墟巿、学校区或建筑地盘附近营运,或准许美食车为私人派对提供食品),以扩阔美食车的生存空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一手及二手住宅物业交易,并按买家身份(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本地注册公司及非本地注册公司),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分别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有否评估海外资金流入对一手及二手住宅物业市场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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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市民的住屋需求殷切,政府有否考虑推出合适的限购措施,以压抑住宅物业的投机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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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于去年11月全面提高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稅稅率,但在买楼时无拥有其他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受影响,而稅务局的资料显示,去年12月至本年3月期间进行而买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住宅物业交易中,百分之九十四的买家沒有拥有其他住宅物业,政府有否评估该等交易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借用他人名义(俗称"借人头")买楼以减少稅务开支的个案;如有,评估的详情为何;有否计划加强公众教育,使公众明白在物业交易中借人头及借出人头均属违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该名外国公民曾在港工作多年、沒有任何刑事纪录,以及持有有效旅游证件,又沒有迹象显示他会在港犯法,当局根据甚么法例,拒绝该人入境香港;有关法例有否规定当局在考虑是否让外国公民入境时,必须按中国驻有关国家使领馆的意见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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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评估拒绝该人入境一事有否令国际社会产生疑虑,觉得政府不再欢迎曾对它或中国政府作出批评,或曾就香港人权问题表达关注的外国公民访港;若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当局会否采取措施释除该等疑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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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评估拒绝该人入境一事有否令国际社会产生疑虑,质疑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仍然按照《基本法》所载"一国两制"的方针,实施有别于內地的制度和政策,并且实行"高度自治";若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当局会否采取措施释除该等疑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已经和尚未设有空调系统的公众街市目前的空置率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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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来5年,每年政府将会投放多少资源于改善公众街市的环境;当中预计用于为各公众街市加装空调系统的工程费用,以及有关工程预计的展开和完工日期(按公众街市名称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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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食物环境卫生署现时只会在公众街市加装空调系统的建议获得最少百分之八十的租戶支持后,才展开有关工程的技术可行性研究,而加装空调系统后所引致并须由租戶支付的经常性费用,是租戶是否支持有关建议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政府会否考虑协助租戶减轻在这方面的负担,以促成公众街市加装空调系统的改善工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警方自本年7月10日展开全港反违例泊车行动至今,在上述地区对违例泊车司机作出多少次警告及发出多少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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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派遣更多交通督导员到该等地区加强就违例泊车执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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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推出措施鼓励私家车司机使用该等地区商场的公共停车场,以纾缓违例泊车的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警务人员(i)检取被捕人士的电子设备及(ii)要求被捕人士为该等电子设备解锁的次数分别为何,并按(a)被捕人士所涉案件的类别、(b)拟查看电子设备所载资料的范围,以及(c)警务人员采取有关行动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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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警务人员采取第(一)项所述行动的投诉,并按投诉的结果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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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执法部门分别于何时制订辖下人员在检取及查看被捕人士的电子设备內资料时须依循的程序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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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各执法部门有否为辖下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他们尊重被捕人士私隐权的意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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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0(6)条订明,警务人员有权查看被搜查者身上的报章、簿册或其他文件內的任何部分,但未有提及电子设备,当局会否因应高等法院的上述判决,检视有关的现行程序和指引是否有足够的法律基础,以及修订该等程序和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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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因应上述判决,检讨《警队条例》中有关检取涉嫌财产的条文,以期加入警务人员查看被捕人士电子设备內资料的限制,以确保该条例切合时宜和该等人士及第三方的私隐受到保障? |
(一) | 过去5年,每年政府分别(i)接获、(ii)批准及(iii)拒绝了多少宗由有意举办步行导赏团的团体提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申请;如有申请被拒,主要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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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旅游代理商牌照的发牌条件包括申请人须为香港旅游业议会的会员,而有关的会员资格包括:(i)申请人有实收资本最少50万元,以及(ii)申请人在设于商用楼宇或大厦內的独立地点专营与旅游有关及旅游业的业务,当局有否研究该等规定有否窒碍步行导赏团的发展;如有,研究的详情为何;有否计划修订该等规定;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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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世界各地的步行导赏团的(i)发展情况、(ii)营运模式、(iii)营运商和导游的质素保证及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研究,以订立一套适合和有利于步行导赏团在港发展的机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就此进行研究? |
(一) | 有何机制确保港铁提供并持续改善各车站出口的无障碍设施及其他便利乘客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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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成立运作模式与"起动九龙东办事处"相近的单位,负责协调港铁和相关政府部门,并积极研究乘客及区议会提出的相关意见,提升各车站出口的无障碍设施及其他便利乘客的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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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应港铁的服务被指有"领展化"的趋势,当局有何政策推动港铁积极聆听和回应乘客的诉求?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育有18岁以下子女的夫妇离婚的个案,而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的有关家庭的(i)所有子女均与父亲同住、(ii)所有子女均与母亲同住,以及(iii)部分子女与父亲同住而另一部分子女与母亲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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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亲籽荟至今接获多少宗求助个案;鉴于有意见反映该中心的人手严重不足,当局会否向家福会增拨资源以便为该中心增聘人手,并尽早检讨先导计划的成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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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家福会会否考虑在其他地区设立服务中心,为更多离婚家庭提供先导计划下的服务;如会,推行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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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拖欠赡养费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成功追讨赡养费的个案数目;当局会否考虑简化现时追讨赡养费的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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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上述研究报告指出,有不少单亲母亲为向前配偶追讨赡养费而拟向法庭申请入息扣押令,但相关的法律手续繁琐,减低她们的追讨意欲,当局会否考虑制订其他措施,协助单亲母亲追讨赡养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检视相关政策,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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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正领取综援金的离婚人士反映,社署计算他们的综援金款额时会扣减赡养费,而他们须提供沒有按时收到赡养费的证明(例如电话通话纪录)才会获暂停扣减赡养费,以致他们经常陷入短期经济困难,社署会否简化提交证明的程序,例如要求离婚人士只需每季申报一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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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当局会否考虑设立赡养费管理局,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协助离婚人士追讨赡养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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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当局会否考虑提供一站式离婚支援服务,向寻求离婚的夫妇提供情绪、调解,以及法律方面的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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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当局会否考虑改善现时家事法庭的设施,以及增加保安人手,以避免再发生离婚人士在家事法庭遭人袭击的事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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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社署会否考虑向有紧急经济困难并育有子女的离异父母发放一笔紧急款项,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房委会基于夫妇其中一人曾受惠于资助自置居所计划而分别拒绝了多少宗由夫妇提出(i)租住公屋单位、(ii)购买居屋单位,以及(iii)按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租住公屋单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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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基于甚么理据实施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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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已婚人士会因其配偶曾在婚前受惠于任何资助自置居所计划而丧失申请租住公屋单位或购买居屋单位的资格,但该等人士在婚前婚后属不同家庭的成员,当局有否检讨上述规定(i)对他们是否公平,以及(ii)有沒有违反《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527章);若有,检讨结果为何;若否,会否立即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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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上次检讨该规定的日期,以及有否计划再作出检讨? |
(一) | 过去5年,每年宠物业进口的野生动物(即狗、猫、仓鼠、兔子及葵鼠以外的动物)的数目;该等动物当中,各有多少(i)在本地持牌宠物店出售、(ii)转运往內地及(iii)转口往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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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宠物业进口最多的5个禽鸟、哺乳类动物及爬虫类动物物种的数目分别为何(按物种列出);该等动物当中,各有多少(i)在本地持牌宠物店出售、(ii)转运往內地及(iii)转口往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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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宠物业进口最多的5个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禽鸟、哺乳类动物及爬虫类动物野生物种的数目分别为何(按物种列出);该等动物当中,各有多少(i)在本地持牌宠物店出售、(ii)转运往內地及(iii)转口往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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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报道指近年一些野生动物(例如大鳄龟)遭遗弃及丟到香港的公园,当局基于甚么准则决定是否准许某个物种的野生动物进口作宠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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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在《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下有何措施,以(i)规管《公约》所列动物的管有、(ii)识别该等动物、(iii)规管管有该等动物许可证的持有人,以及(iv)规管该等许可证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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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i)现时采用甚么机制,批出《公约》所列动物的管有许可证,以及(ii)在过去5年每年批出该等许可证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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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放生动物活动可能对动物福利及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当局有否计划(i)制订相关指引或(ii)参照台湾的做法,立法规管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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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i)现时在港营运的动物收容所数目,以及(ii)该等收容所现时收容动物的平均数目及物种;过去5年,每年当局巡查了多少间动物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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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近年有利用动物牟利的新兴业务(例如宠物咖啡馆、有机农场及流动宠物动物园)出现,当局有否计划(i)立法订明发牌规定,或(ii)向相关营办商发出清晰指引,以保障该等业务所使用的动物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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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鉴于现时《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第139章)所界定的动物定义沒有包含某些动物物种(例如鱼类及两栖动物),当局有否制订措施,保障该等动物被业界使用时的福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有否计划更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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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鉴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基于不时收到有关狗只咬人事件的报告,已把违规饲养动物(包括狗只)列为其于2003年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村推出的屋村管理扣分制下会被扣分的不当行为之一,房委会在过去15年每年收到多少宗公屋屋村狗只咬人事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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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鉴于已有13 323只狗只在房委会实施的可暂准原则(即公屋租戶如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单位內饲养小型狗只,有关租戶可获准许继续饲养该等狗只直至其终老)下登记,房委会(i)接获多少宗关于该等狗只对公屋屋村租戶造成滋扰或其主人违反可暂准原则的投诉,以及(ii)因而撤销了多少项暂准许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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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鉴于房委会声称在2016年的公营房屋住戶综合统计调查中,有54%受访者认为推行扣分制能有效禁止住戶在公屋处所违规饲养狗只,而在2016年进行的意见调查显示70%公屋居民反对放宽饲养狗只政策,可否提供(i)该两项调查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和问卷复本、(ii)该两项调查的报告全文,以及(iii)该两项调查的相关佐证文件? |
(一) | 过去3年,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与缴款限期平均及最短分别相隔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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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估价署会否酌情不征收附加费;若会,哪些延迟缴交差饷或地租的解释一般会被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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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增收5%及10%附加费的个案分别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的附加费收入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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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检讨及延长缴款期以利便缴纳人缴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房委会辖下工厂单位的(i)出租率、(ii)按行业类别划分的租戶数目,以及(iii)从事文化、艺术或体育相关活动的租戶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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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放宽房委会辖下工厂单位的租赁政策,例如给予从事文化、艺术或体育相关活动的团体优先租用权,以及准许该等团体将工厂单位作非制造业用途,以增加该等团体的生存空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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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刚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及政府正继续研究在顾及消防及楼宇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利便部分工业大厦改装较低层作非工业用途,当局有否计划改善房委会辖下工厂大厦的消防设施,以便有关团体可租用该等大厦的较低层单位作表演、艺术教育、康体活动、体育培训等用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香港科技园公司行政总裁于去年表示,已聘请顾问公司就科学园的交通需求,以及如何改善科学园的交通服务(包括提供穿梭巴士服务)进行研究,该项研究所得的数据及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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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拟订交通基建计划或改善措施,以纾缓现时吐露港公路及港铁大学站一带的交通挤塞问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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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中文大学现正于港铁大学站旁兴建一所教学医院,当局有否评估该医院落成启用后会对周遭(特别是科学园)的交通带来甚么影响;如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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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增设东铁线白石角站或科学园站的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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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有否评估科学园及白石角一带的长远交通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由1997-1998至2016-2017学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小学、中学及专上院校的学生自杀及其总数为何(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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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最终报告指出,分别约有九成和八成的中小学生自杀个案涉及关系问题(例如家庭及朋辈关系)和适应困难(例如学习及家庭适应),各决策局(包括教育局、劳工及福利局、民政事务局及食物及卫生局)自最终报告发表至今,分别采取了甚么具体措施协助学生面对及处理该等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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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及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定期向公众汇报工作进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上述3条隧道的平均每日交通流量与其设计容车量分别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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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巴士乘客指出,大老山隧道收费广场的巴士停车湾的出入口狭窄,加上该隧道近年的交通流量不断增加,以致经常出现巴士轮候进入停车湾上落客的情况,增加了巴士的行车时间,当局会否考虑扩阔该等停车湾的出入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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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已承诺在上述3条隧道连同3条过海隧道的交通流量合理分布研究完成后,于本立法年度內把该等隧道的隧道费调整方案提交本会的委员会讨论,当局在落实调整隧道费方案前,有何临时措施纾缓该3条连接沙田和九龙的隧道在繁忙时段交通挤塞的情况? |
(一) | 当局至今收到多少宗华基厂戶提出的索偿,并按赔偿类别(即业权赔偿及商业损失赔偿)以表列出属下列情况的个案宗数: | |
(i) | 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数支付赔偿、 | |
(ii) | 已达成赔偿协议但尚未全数支付赔偿、 | |
(iii) | 尚待达成赔偿协议,及 | |
(iv) | 因不合资格而不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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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业权赔偿及商业损失赔偿两类赔偿分别而言,当局(i)至今批出的赔偿总额、(ii)处理索偿个案时采用的准则、(iii)至今未能与部分个案的申索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原因,以及(iv)把另一部分个案的申索人评定为不合资格获得赔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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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如何处理现时仍未达成赔偿协议的个案;现时有否专责小组负责跟进该等个案;如有,该小组的成员组合及职责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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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出售有关地段予私人发展商所得的收入及分项数字(包括卖地收入、土地补价及其他收益)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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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及九广铁路公司就处理上述收地、赔偿等相关事宜,在下列期间直接及间接地支付予顾问公司及其他私人机构的费用总额及其分项数字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 |
(i) | 1999年6月或以前、 | |
(ii) | 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3日、 | |
(iii) | 2000年4月4日至9月25日,以及 | |
(iv) | 2000年9月26日或之后? |
(一) | 是否知悉,由2015年1月至今,每月东铁线的平均每日(i)乘客量及(ii)载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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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有否评估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于明年第三季通车后,有多少原先乘搭东铁线往返內地的乘客会改乘高铁,以及该情况对东铁线的(i)乘客量、(ii)营运和(iii)收支情况的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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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东铁线在繁忙时段的乘客量已经饱和,当局会否要求港铁公司考虑于繁忙时段加开往返北区和大埔区车站(即上水站、粉岭站、太和站和大埔墟站)和九龙各车站的中途不停站的东铁线班次,以方便北区和大埔区居民;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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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沙田至中环线的大围至红磡段预计会于2019年通车,而新界东的人口将会持续增长,当局有否研究需否兴建一条连接新界东和九龙的新铁路,以应付交通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研究(i)部分境外公司撤出香港的原因及(ii)改善方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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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透过投资推广署为有意来港投资的公司免费提供一站式及量身订造的支援服务外,当局有何新措施吸引境外公司来港投资及开办业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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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若干亚太区內城市或国家已推出稅务优惠计划(例如新加坡的"先锋企业优惠"和"发展与扩展优惠计划"),鼓励境外公司在当地设立全球或区域总部,当局会否考虑提供类似的稅务优惠,以吸引境外公司来港设立地区总部及地区办事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1. | 有关推展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的后续工作的议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于西九龙站进行香港及內地的清关、出入境及检疫手续的安排(下称「一地两检」),本会支持特区政府依据于2017年7月25日公布的「三步走」建议,推展「一地两检」安排的后续工作,包括与內地达成《合作安排》,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予以批准及确认,然后展开本地立法工作,以达致高铁香港段在2018年第三季通车时可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目标,以发挥高铁香港段最大的运输、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乘客带来最大的便利。 毛孟靜议员、陈淑庄议员、谭文豪议员、郭荣铿议员、杨岳桥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及胡志伟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10月20日及25日
随立法会CB(3) 57/17-18及CB(3) 77/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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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政府议案编号2及3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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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环境局局长于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 | ||||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7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58/16-17号文件发出) | |||||
3. |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订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 ||||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7年6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713/16-17号文件发出) |
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7年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65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 |||||||||||||||||||||||||||||||
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7年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7年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6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 |||||||||||||||||||||||||||||||
3.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7年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
(a) | 《电讯(频谱使用费水平)(固定及其他链路)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68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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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7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69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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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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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7年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7年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综合)(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 |||||||||||||||||||||||||||||||
5. |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7B(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17年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七份技术备忘录》(即于2017年10月13日刊登于宪报的第5号特别副刊),将《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第37B(2)条所提述的技术备忘录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7B(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6日的会议。 | |||||||||||||||||||||||||||||||
6.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17年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7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5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67号法律公告),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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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2017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5号)规例》的拟议决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3) 141/17-18(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11月15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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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11月8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3/17-18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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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8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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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II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 ||||||||||||||||||||||||||||||||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9及10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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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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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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