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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

议程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1.第23号-保险业监管局
2016-17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2.第24号-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基金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25号-审计署署长报告书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4.第26号-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九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七年十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5.第27号-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廖长江议员问:


政府现正就顾问公司于今年6月提交的香港智慧城市蓝图顾问研究报告,征询各持份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预计在明年第三季公布智慧城市蓝图。报告的建议包括推行小规模试验,例如香港科技园公司与香港中文大学将会合作设立智慧生活体验社区,以评估不同的试点项目在本地环境和运作限制下的实用性。事实上,有不少公私营机构已各自或共同推行多项有关智慧城市的小规模试验,例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自行研发了智能街灯和电动车无线充电器,以及香港科技大学与內地召车软件公司合作推动智慧交通系统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公私营机构各自或共同推行有关智慧城市的试点项目的详情;如果知悉,按项目名称以表列出各项目的內容及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如有的话);

    (二)会否主动接触第(一)项所述的机构,以收集它们试验所得的数据,并透过合适程序利用该等数据推进发展智慧城市的工作;及

    (三)鉴于据报上述智慧生活体验社区中的无现金交易、无人驾驶等试点项目,需时约3至5年才能完成,政府会否考虑待该等试点项目全部完成,并充分分析有关数据后,才公布智慧城市蓝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 陈沛然议员问:


近日有医学界人士就两所大学医学院的教学人员应诊私家症事宜,向本人表达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可否详细列出两间医学院就教学人员应诊私家症所订规则和指引的详情,包括应诊资格、应诊时数上限、呈报和审计诊症数字的制度,以及兼职教学人员和有限度注册医生应诊私家症的额外限制,并提供相关文本;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间医学院发现多少宗违反该等规则和指引的个案,以及所涉教学人员的数目;两间医学院有否设立机制处理关于私家症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

    (二)可否详细列出两间医学院私家症收入的分账机制,并提供相关文件,以及以表列出过去5年,每间医学院每年的私家症数据,包括应诊医生人数、求诊人次、收入总额、医院管理局摊占的收入金额、教学人员摊占的收入金额,以及首5位获得最高私家症收入的教学人员每人的有关收入金额;及

    (三)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和两间医学院如何核实教学人员所呈报的私家症应诊时数,以及他们就私家症巡视病房、在门诊诊所应诊、施行手术及处理行政工作所花的时间会否计算在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莫乃光议员问:


有资讯科技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政府进行的最新一轮资讯科技产品和服务项目招标中,"价低者得"的情况未有改善,而且规定承办商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以致不少资讯科技公司不参与竞投。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政府会研究在政府部门的采购安排中,加入创新及科技为相关要求,不单以价低者得为考虑,以鼓励本地科技创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何具体措施实践采购安排中不单以价低者得为考虑的政策方向,以及会否检讨资讯科技采购合约中承办商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吸引更多资讯科技公司参与竞投;会否在进行较大型或复杂的资讯科技项目招标前咨询业界人士及持份者,以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会否推出措施鼓励本地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竞投政府的资讯科技项目,并设定该等企业参与投标的目标比率;及

    (三)有何措施鼓励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合作开发有共同需要的资讯科技项目、采用敏捷软件开发方法推行资讯科技项目,以及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及机器学习等技术,以改善政府部门的日常运作、提升公共服务质素,以及提高资讯保安和私隐保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4. 陈恒镔议员问: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曾于2015年在本港举行的物业展销会上透过本港注册地产代理,向英国发展商购买共涉5个发展项目的未建成楼宇单位,但该等项目其后全告"烂尾"。据报,有超过200名港人蒙受合共数以亿港元计的金钱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本港注册地产代理在香港推销已建成或未建成的海外物业时,须遵守哪些法例和守则;有否评估该等法例和守则是否足以保障香港买家的权益;地产代理推销该等物业的手法及过程是否受规管;如是,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订立机制加以规管;

    (二)鉴于英国发展项目烂尾的类似事件据报曾在2012、2014及2016年发生,政府至今有否与英国相关部门商讨,如何协助该等蒙受损失的英国境外买家,以及设立机制以保障该类买家的权益;及

    (三)鉴于近年港人购买海外物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当他们的权益受损时,往往由于所涉费用不菲、耗时甚久及欠缺相关知识,所以难以前赴海外追讨赔偿,政府除推行公众教育外,会否考虑检讨相关政策,以期制订机制加强保障港人的权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梁继昌议员问:


现时,有生产商在个人护理产品中加入直径少于1毫米的微胶珠,声称可达到洁净和去死皮功效。有研究发现多国的食水普遍含有微塑胶(即直径或长度小于5毫米的塑胶颗粒或碎片,亦包括直径或长度小至一微米的塑胶纤维)。有环保团体指出,依附及积聚于微塑胶表面的有毒物质可经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于2015年4月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本港有关微胶珠的资料和研究十分有限,当局亦沒有统计在本港出售含微胶珠的美容及护肤产品的数量及有关清单,当局其后有否进行有关的研究及统计,以及有否评估微塑胶对本港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水务署会否考虑定期检测水塘水体及住宅食水中的微塑胶含量,并定期公布结果;污水处理厂现时有否采用去除污水中微塑胶的技术;渠务署有否定期检测经处理污水中微塑胶的含量;如有检测,自何时起进行及检测的结果为何;如否,渠务署会否考虑进行有关检测;及

    (三)鉴于美国政府已于2015年立法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微塑胶成分的个人护理产品,而台湾及韩国等地方的政府已表示会尽快就此立法,当局会否尽快立法规管在港销售含微塑胶的产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6. 葛珮帆议员问:


政府自2014年起,于每年的12月13日举行纪念仪式,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日本侵华战爭期间的死难者。此外,政府于每年的重阳节举行纪念仪式,悼念二战时期为保卫香港而捐躯的人士。然而,香港至今未有专门为纪念抗日战爭而设立的纪念馆或竖立的雕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在香港设立抗日战爭纪念馆,以及投放资源于研究、整理及永久保存南石头大屠杀、东江纵队港九独立大队抗日义举等较少市民熟识的事迹,并在上述纪念馆內以常设展览展示相关的历史资料,让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加深认识南京大屠杀及香港居民抗日事迹等与二战相关的历史;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美国三藩市和韩国首尔等城市已在公共地方竖立慰安妇铜像,当局会否在香港的公共地方竖立慰安妇塑像,以慰藉及悼念在二战期间遭受日军迫害的慰安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把第(一)及(二)项提及的相关历史资料纳入中学中国历史科课程,以教育年轻人认识有关的历史;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7. 梁志祥议员问:


现时元朗警区辖下设有元朗分区、八乡分区及天水围分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在上述3个分区內发生的罪案宗数及分类数目分别为何;

    (二)现时该3个分区的前线警务人员编制分别为何;会否考虑扩充该等分区的警务人员编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现时全港各警察分区的警察数目与人口的比率分别为何(由高至低排列);该3个分区的有关比率是否较全港平均数为低;若是,会否考虑把前者提升至与全港平均数看齐;及

    (四)鉴于现时天水围区人口已超过30万,当局会否考虑把天水围分区升格为警区;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8. 郑松泰议员问:


有许多巴士司机向本人反映,为应付屯门及元朗区近年人口增长所带来的交通需求,途经该等地区的巴士线的数目和班次均大幅增加,以致区內多个已落成多年的巴士总站(包括元朗(西)的巴士总站,以及位于良景村、天恒村及天恩村的巴士总站)的面积和站长室的设施已不敷应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巴士总站的面积和设施目前是否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及《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的有关标准;

    (二)过去5年,当局基于上述巴士总站的限制,分别拒绝了多少宗专营巴士公司提出开设巴士线及增加巴士班次的申请;及

    (三)有否计划扩阔上述巴士总站;如有,当局会如何克服有关的技术困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马逢国议员问:


盛事基金在运作8年后于本年3月终止运作。另一方面,政府在本财政年度采取以下4项新策略鼓励及协助不同机构在港举行盛事或活动:(1)为极具旅游价值的大型商业盛事提供一站式支援、(2)提升本地创立盛事的地位、(3)为已树立国际品牌效应的盛事提供资助,以及(4)推出先导计划资助具香港特色和旅游价值的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曾获盛事基金资助的盛事当中,有多少项将会/已经于本财政年度內续办;该等盛事的主办机构在续办该等盛事时可以/曾经透过甚么途径向政府申请财政及其他支援;过去半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有关的申请,并按盛事名称列出政府提供的支援(若有的话);如有项目未获支援,原因为何;

    (二)政府以何准则决定某项盛事是否属"极具旅游价值的大型商业盛事";是否知悉过去半年,有否这类盛事在本港举行;如有,当中有多少项目属文化、艺术或体育("文艺体")盛事,政府为该等项目提供了甚么支援,以及该等项目的成效为何;

    (三)政府如何界定某项盛事应否被视为"已树立国际品牌效应的盛事";过去半年,政府有否为该类盛事提供资助;如有,获资助盛事的详情(包括所获公帑资助额),以及当中属文艺体盛事的数目;如有文艺体盛事未获资助,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行的本地特色旅游活动先导计划的详情,包括推行时间表及申请资助的资格;有否评估该计划可如何协助推动文艺体盛事在本港的发展;及

    (五)当局有何措施加强与本地文艺体界别的合作,以推动他们筹办更多盛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梁耀忠议员问:


关于公众游泳池的设施和运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本人得悉,葵青区內4个公众游泳池不足以应付区內居民的需求,而当中只有于今年7月投入服务的青衣西南游泳池设有暖水池,当局有否考虑为区內其他3个公众游泳池(包括设施残旧的葵盛游泳池)进行翻新和改善工程(例如增建暖水池);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近年公众游泳池因救生员人手不足而暂停开放的事件不时发生,当局有否制订长远解决方案(包括检讨救生员的职系架构以认可他们的专业地位、改善他们的薪酬待遇、增加他们的晋升机会等),确保公众游泳池有足够的救生员人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谢伟俊议员问:


截至本年2月,当局投放近8亿元,推行"香港政府WiFi通"及"Wi-Fi连通城市"计划,设置逾19 000个免费Wi-Fi热点。该等热点平均网速为每秒4兆比特("Mbps"),而政府承诺部分热点(例如图书馆及博物馆)将提升网速至每秒8Mbps。据报,有传媒机构于全港多个政府Wi-Fi热点实地调查的结果显示,多个热门旅游景点的Wi-Fi网速极慢(例如尖沙咀钟楼一带,网速仅及目标网速的27分之1)。香港历史博物馆、香港太空馆、机场等热点,网速既远低于政府承诺的8Mbps,连线亦不稳定,离开数米即告断线。此外,更有Wi-Fi热点分布不平均、部分Wi-Fi热点使用率极低等问题(例如西营盘皮肤及胸肺科诊所Wi-Fi热点,平均每日仅1.6人使用)。另一方面,当局为政府及公共机构提供免费Wi-Fi热点的宣传亦欠佳,有曾多次访港旅客称,不知机场有免费Wi-Fi服务。行政长官上月发表《施政报告》,提出将香港发展为智慧城市,但有学者直斥,政府推行免费Wi-Fi多年但成效不彰,以致香港Wi-Fi网络基建落后,与智慧城市所需相距甚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了解上述Wi-Fi热点网速极慢、使用率极低原委,以及出现该等问题,是政府部门抑或有关公私营机构管理失误所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了解;

    (二)过去3年,政府每年用于提供免费Wi-Fi服务经常性开支为何;

    (三)设于观塘及黃大仙两区的政府Wi-Fi热点数目、分布情况及使用率为何;

    (四)过去3年,各个政府Wi-Fi热点平均每月使用人次为何;会否设法提高该等热点(尤其低使用率热点)使用率,以免浪费公共资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定期测试各政府Wi-Fi热点网速是否达标,有否计划全面提升Wi-Fi热点网速,以及有何措施改善部分Wi-Fi热点远远未达标准网速问题;及

    (六)因应有外国旅客不知有免费政府Wi-Fi服务,当局有何新措施向旅客推广免费政府Wi-Fi服务,以及相关工作所涉人手和开支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2.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近期发生多宗动物(包括乌龟、天竺鼠、兔子及狗)遭集体虐待的事件。此外,有不少人胡乱放生动物,影响本地生态环境,而且不少被放生动物因未能适应环境而死亡。就保障动物权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4年1月至今,每年当局接获有关虐待动物的举报宗数,以及分别有多少人被检控和定罪;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最高及最低惩罚为何;

    (二)鉴于刚公布的《施政纲领》提及,当局会检视与动物福利有关的现有法例,以及研究引入有关照顾动物人士有责任谨慎照顾其动物的概念,该项工作的详情(包括所涵盖的法例和工作时间表)为何;

    (三)鉴于政府于上月18日回覆本会议员所提质询时表示,有关把猫只和狗只纳入《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6条(该条文订明当路上发生涉及车辆的意外并引致动物受到损害时,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并尽快向警方报告该意外)适用范围的建议,"我们正参考海外的处理方法就有关事宜进行检讨,将于检讨完成后考虑修订相关法例",检讨工作的进展及具体立法时间表为何;

    (四)2014年1月至今,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放生动物活动的投诉,并按所涉动物种类和放生地点列出分项数字;有否因应投诉而采取拯救动物和执法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台湾、澳门及新加坡等地据报已立法规管放生动物行为,当局会否重新考虑立法规管本港的放生动物行为,并禁止于高生态价值的地点放生动物;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有不少参与放生动物活动的人士不了解该等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当局会否加强公众教育,以期减少该类活动;

    (七)有否就放生属外来物种的动物对本地原生物种动物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会否参考外国的做法,重新考虑设立动物警察,以加强保障动物权益;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梁继昌议员问:


自2006年以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通过多项决议,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北韩")实施制裁措施。政府已按外交部的指示,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第3(1)条订立规例及对其作出修订,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实施有关的制裁措施。另一方面,据报有多间香港注册的公司涉嫌多年来协助北韩当局绕过制裁措施以赚取外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安理会于本年9月11日通过第2375(2017)号决议,对北韩实施新一轮制裁措施,政府有否就实施该决议的制裁措施,

    (i)与外交部联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ii)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于何时制订有关的工作计划;

    (二)有否研究香港特区对北韩实施制裁措施,对两地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对本港的金融监管机制和经济造成的影响;如有,研究的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研究;及

    (三)自2006年以来,有否就本地注册公司涉嫌协助北韩绕过制裁措施的情况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对有关公司的活动进行全面调查,以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在上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构思,为香港居民提供数码个人身份,让他们能以单一的数码身份和认证进行政府和商业的网上交易。然而,尽管过往市民申领智能身份证时可选择植入首年免费使用的电子证书,该等电子证书的使用率长期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预期数码个人身份认证适用于哪些应用方案及哪些电子政府服务,以及可在哪些交易及纪录代替数码签署;有何计划推动公营机构及私人企业(例如银行)的网上服务采用数码个人身份认证;

    (二)数码个人身份认证平台将由政府自行开发还是由外判服务承办商开发;认证服务的推行时间表为何;有否设定该服务推出3年后的目标使用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将于明年起陆续为市民更換新一代智能身份证,有否研究如何把数码个人身份与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功能融合,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使用体验;

    (四)鉴于数码个人身份系统将储存和处理全港市民的重要个人资料,数码个人身份认证将采用甚么加密技术,以及会否使用更高的资讯保安标准及可靠性较高的认证方法,例如一次性密码认证及双重认证;有何措施确保该等技术长远可靠;会否就数码个人身份系统进行定期的资讯保安及私隐风险评估,以及制订措施保障该系统的资讯安全;及

    (五)会否参考外国(例如澳洲)经验,就数码个人身份认证的安全性及在保障个人资料等事宜广泛征询市民的意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5. 葛珮帆议员问:


有政府救生员工会向本人反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聘用的救生员一直未获适切的专业培训,影响到他们的服务质素及泳客的安全。此外,救生员流失情况严重,而且管理层对救生员的工作欠缺了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每年康文署辖下公众游泳池及泳滩的下列统计数字:(i)泳客受伤但拒绝送院的人数、(ii)泳客严重受伤或遇溺的人数,以及(iii)召喚救护车的次数(按游泳池及泳滩名称以表列出);

    (二)鉴于该工会反映,现时由医疗辅助队为救生员提供的约30小时基本成人急救训练,不足以使救生员能妥善处理各种实际情况,政府会否考虑委任专科顾问医生担任救生员训练医疗总监,协助为救生员制订一套适切的培训课程及实务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新聘救生员在开始当值后才接受实务培训,以及救生员沒有接受过适当的潜水搜救培训,政府会否考虑该工会的建议,成立救生员训练学校,(i)为救生员提供适切、有系统及有长远目标的培训课程(包括使用各种救援设备的训练),并待该学校在取得国际救生会的认可后,(ii)向救生员颁授认可证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该工会指出,康文署每年重新招聘季节性救生员的做法令救生员缺乏职业保障,导致年轻人不愿入行、富经验的救生员越来越少,以及招聘困难,而且因应近年有新暖水游泳池启用及气候和暖令冬天的游泳池和泳滩泳客数目上升,政府会否招聘更多长期雇用救生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游泳池及沙滩见习员的入职学历要求为中三毕业,但救生员的入职学历要求为小六毕业,康文署在厘定该等入职要求的考虑因素为何;会否考虑检讨救生员的入职学历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据悉现时有部分公众游泳池及泳滩处于救护车难以在12分钟目标召达时间內到达的位置,康文署有何应对措施;会否考虑工会的建议,由救生员、政府飞行服务队、消防处及水警为该等游泳池及泳滩提供联合救援服务;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现时负责管理公众游泳池及泳滩的首长级人员须否具备拯溺及急救知识和经验;如否,会否考虑设立此要求,以期管理层更了解游泳池及泳滩的拯溺和急救工作;及

    (八)现时游泳池及泳滩主管,须否曾接受拯溺及急救训练;如否,有否评估他们有否能力有效协调游泳池及泳滩涉及的拯溺和急救工作;鉴于现时只有主管获授权召喚救护车,康文署有何措施避免出现因主管不在场而延误拯救生命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6. 周浩鼎议员问:


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于本月较早前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及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可促进香港与各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及跨境投资,令本港经济受惠。此外,该等协定有利吸引东盟成员国企业来港设立业务并进入內地市场,亦便利內地企业利用香港作跳板,前往东南亚国家发展其业务。另一方面,政府于1995年在新加坡及于今年7月在雅加达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并正计划在泰国设立经贸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香港与各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跨境投资状况;如果知悉,详情为何,并按东盟成员国名称以表列出所涉企业数目、投资额及产业类别;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香港与各东盟成员国之间的个人跨境工作及投资状况;如果知悉,详情为何,并按东盟成员国名称以表列出所涉人数(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投资额及产业类别;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香港与各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居民互访(包括旅游及公干)人次;

    (四)过去3年驻新加坡经贸办,以及驻雅加达经贸办自设立以来(i)的工作详情(例如联络当地政府官员及举办宣传香港的活动的次数及相关內容),以及(ii)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的项目详情(例如项目內容及涉及的金额)分别为何;及

    (五)设立泰国经贸办的工作详情(包括拟议的地点及设立时间表)为何;香港驻新加坡、雅加达及泰国的3个经贸办将如何具体分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吴永嘉议员问:


政府提交本会的文件显示,由2006年至2016年期间,全港登记车辆总数上升了35%,但泊车位总数只增加了9.5%。另一方面,政府近年先后关闭数个位于市区的多层停车场及调低公私营房屋的泊车位供应标准,令泊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加剧,对驾车人士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预计在未来5年,(i)政府及私人发展商将会提供的新泊车位数目,以及(ii)当中的私家车泊车位数目为何(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

    (二)预计在未来5年,(i)将会落成启用的公众多层停车场的数目及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以及(ii)将会以短期租约方式批出作临时停车场用途的政府用地数目;该等用地的位置及其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

    (三)鉴于泊车位不足的问题严重,政府会否尽快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把当中的泊车位供应标准提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考虑就私家车泊车位需求开展顾问研究,以掌握私家车泊车位不足的具体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屋宇署为鼓励发展商提供地下公众泊车位,已于今年3月修订相关指引,订明私人发展项目內的地下公众停车场如符合相关指定条件,可获100%豁免计入建筑楼面面积,该项措施至今的成效(包括因而新增的私家车泊车位数目)为何;及

    (六)鉴于本人得悉,现时只有少数私营停车场向运输署开发名为"香港行车易"的手机应用程式提供实时泊车位资讯,政府会否提供诱因,鼓励更多私营停车场营办商这样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陈振英议员问:


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和将深圳打造成更吸引人才的地方,深圳巿人民政府于去年公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目标是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即2016年至2020年)提供不少于30万套人才住房。该等措施包括每年新增供应的住宅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以及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等。就吸引人才来港发展事业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参考深圳巿当局的上述措施,制订针对人才住屋需要的住宅用地供应政策及房屋措施,以吸引金融、科研等专业的人才来港发展事业;若会,具体的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深圳市当局已设立了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全市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等业务,政府会否考虑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全方位检视及筹划本港的人才住房事宜;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关工作现时由哪个政策局负责;及

    (三)鉴于香港周边以至全球的城市均求才若渴,政府在未来5年有何具体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港发展事业,并选择以香港为工作、创业及扩展业务的基地;是否知悉该等政策与新加坡、北京及深圳的相关政策如何比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麦美娟议员问:


有不少关注团体向本人反映,《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未能有效确保各政府部门公平地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公共服务。就检讨《指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计划于何时对《指引》展开全面检讨,以及在进行检讨时,会否征询本会、关注团体及少数族裔人士的意见;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在《指引》订明,关于各政府部门为接受公共服务的少数族裔人士安排传译服务的统一指引和标准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考虑在《指引》订明,各政府部门须定期收集少数族裔人士使用其服务的数据的规定,以准确评估(i)少数族裔人士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及(ii)有关部门提供该等服务的表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在《指引》订明成效指标,以评估和监察各政府部门执行《指引》的情况;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0. 刘业强议员问:


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推行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小型工程计划,以协助新界乡村发展基础设施及改善居住环境。该计划于2000年由乡郊小工程计划取代。有不少村民向本人反映,乡郊小工程计划下进行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成效有限。他们指出,政府近年着力在新界推展各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但忽略了改善乡郊的基础设施,以致村民的居住环境未获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乡郊小工程计划推出以来,获批拨款的工程项目的总数及所涉拨款总额为何;

    (二)过去5年,获批拨款的工程项目按(i)所涉地区工作小组和(ii)工程类别划分的数目;该等工程的施工地点,以及平均每个工程项目的拨款额为何;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成立乡郊保育办公室以促进偏远乡郊的可持续发展,并预留10亿元进行相关的保育及活化工程,该笔拨款会否用于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如会,将包括甚么类型的工程项目,以及申请及审批的程序为何;

    (四)会否恢复推行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小型工程计划,以便在乡村进行更具规模及效益的工程项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及考虑因素为何;及

    (五)有否就改善乡郊环境制订中期和长期的策略性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1. 刘国勋议员问:


政府于1986年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推出收回及修葺私家街道的计划("收回计划"),以期更有效管理和维修该等街道。1986至1995年期间,有166条市区街道获选定列入收回计划。本年9月有报道指出,当局仅收回70条街道,并已将85条街道从收回计划中剔除,而部分被剔除的街道现时仍有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此外,有一些从未获选列入计划的街道有严重的水浸、路面堵塞及环境卫生恶劣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条开放予公众使用的私家街道,以及当中有及沒有管理的街道数目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各政府部门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私家街道的投诉,并按投诉所涉问题(例如环境卫生,交通、路面破损)列出分项数字;

    (三)收回计划的最新进展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自1986年以来(每5年为一组)(i)收回及(ii)从该计划中剔除的街道数目:

     1986至1990年1991至1995年1996至2000年2001至2005年2006至2010年2011至2015年2016至2017年
    (截至10月)
    (i)       
    (ii)       

    (四)收回计划现时是否已完成;如是,有否进行检讨和总结,以及会否发表报告;如未完成,预计何时完成;

    (五)现时有多少条因业权复杂及有僭建物等问题而尚未完成收回程序的私家街道;有否研究如何可尽快处理有关问题,以完成收回程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现时有否定时视察已从收回计划中剔除的街道的情况(包括卫生状况),并研究改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对于沒有列入收回计划而且有严重环境卫生问题的私家街道,政府有何措施协助有关业主改善该等街道的管理,包括会否考虑推出新一轮收回计划;及

    (八)会否推出措施(例如透过提供诱因鼓励业主自愿把街道交还政府,以及加强与相关业主立案法团的沟通),使全港所有开放予公众使用的私家街道的状况得以改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黃定光议员问:


有网络保安公司指出,黑客入侵电脑系统后把其內资料加密再进行勒索("黑客勒索")的罪行日渐猖獗。该公司在近两年收到的有关求助个案不断上升:亚洲区增加五至六成,而香港更飙升一倍;受害人主要是中小企业及个人电脑用戶。本年5月,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开设一个总警司职位,以领导警方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网罪科")。关于打击黑客勒索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警方接获企业遭黑客勒索的报告宗数和所涉款项总额,并按罪案分类及企业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网罪科调查黑客勒索罪案的工作进展为何;有否评估该科能否适时提升人力、科技和设施的水平,以应付黑客越来越高超的犯罪技巧;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网罪科自2015年成立至今侦破该类案件的宗数为何;

    (三)有否新措施打击黑客入侵企业电脑系统的罪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了解香港和海外在企业网络安全意识方面如何比较;若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新措施加强企业的网络安全意识,并鼓励它们加强网络保安;若有,详情为何;除了提供科技券外,当局会否加强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协助,以防范黑客勒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政府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订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7年6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713/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10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1号法律公告);

(b)《2017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8号法律公告);

(c)《2017年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第3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9号法律公告);及

(d)《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公吿》(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8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13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国钧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10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 (区议会选区)(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2号法律公告);

(b)《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 (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3号法律公告);及

(c)《2017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乡郊代表选举)(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4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13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振英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7年10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7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5号法律公告);

(b)《2017年银行业(流动性)(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6号法律公告);及

(c)《2017年银行业(指明多边发展银行)(修订)公吿》(即刊登于宪报的2017年第177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7年12月13日的会议。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4 (自2017年11月15日的会议)

4.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11月8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3/17-18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道歉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7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2)《2017年进出口(电子货物资料)(修订)规例》 (2017年第152号法律公告)

(3)《2017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2017年第153‍号法律公告)

(4)《2017年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新西兰)(修订)令》(2017年第154号法律公告)

(5)《2017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修订附表2)令》(2017年第155号法律公告)

(6)《2017年定额罚款(刑事诉讼)(修订)规例》(2017年第156号法律公告)

(7)《2017年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2017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8)《2017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 (第2号)规例》(2017年第158号法律公告)

(9)《2017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9)令》(2017年第159号法律公告)

(10)《2017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 (第3号)规例》(2017年第160号法律公告)

(11)《2017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令》(2017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12)《禁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连接路)令》(2017年第162号法律公告)

(13)《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连接路禁区(准许进入)公告》(2017年第163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及保安局副局长
(项目编号(3)及(11)至(13))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项目编号(1)、(2)及(4)至(10))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5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5.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6及7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6.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7.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