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9
1. | 第28号 | - | 消防处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基金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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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9号 | - | 职业安全健康局
2016-2017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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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0号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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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1号 | - | 尤德爵士纪念基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信托委员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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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32号 | - | 香港房屋委员会
2016/17年度年报 |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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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33号 | - |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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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34号 | - | 地产代理监管局
2016-17年报 |
(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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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35号 | - |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一六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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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7-18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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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鉴于当局自上世纪90年代起,禁止养殖戶扩大现有鱼类养殖区的鱼排面积,养殖戶欲扩大养殖面积,只能从其他养殖戶购入鱼类养殖牌照,令养殖戶难以扩充业务,当局会否取消该禁令;长远而言,当局会否参考落马洲河套地区的发展规划及橫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的发展模式,与內地当局商讨划出一片邻近香港的水域,作香港海鱼养殖区或其他渔农业相关用途,并提供相关配套设施,以解决香港水域缺乏空间供渔业发展的问题;若否,会否尽快研究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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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养殖戶须先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许可证,才可把鱼排短暂搬离养殖区,尽管当局已优化有关的行政程序,但许可证审批需时,当局会否考虑设立鱼排走水区的建议,以避免在出现突发情况(例如红潮、寄生虫或水体缺氧)时,养殖区內大量鱼类死亡;当局会否研究修改现行法例,更有效地保障养殖戶的权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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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得悉,现时当局只会在某鱼类养殖区內全体养殖戶均同意的情况下,才清理养殖区內沉积物,或批准个别养殖戶在鱼排上从事休闲垂钓活动,但取得全体养殖戶同意根本是天方夜谭,以致养殖区的水质和养殖戶的生计难以改善,当局会否调整该做法,例如参考公众街市只需有八成租戶支持便可进行加装空调系统的安排,以免窒碍海鱼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每间急症医院急症室的求诊人次、急症室病人的平均等候时间、急症室病人被诊断为需要住院继续接受治疗的人次,以及他们平均等候多久才获安排入住病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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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公立医院的专科部门病床的住用率及护士人数,并按部门以表列出分项数字;鉴于医院管理局会在本财政年度增聘护士,以应付冬季流感高峰期的服务需求,招聘工作至今的进展? |
(一) | 为何与特区政府签署《合作安排》的对口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否知悉此做法是否符合內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合作安排》受哪些本地法例规管;该等法例有否为粵港当局签署《合作安排》提供法理依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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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是否仍在按照原先于本年7月所提建议,寻求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第二十条授权特区落实一地两检安排涉及的相关事宜;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在西九龙站內地口岸区实施內地法律的法理依据为何;有否评估特区是否必须引用《基本法》条文才可以落实一地两检安排;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详情及理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行政长官指人大常委会就《合作安排》作出的决定将会为一地两检安排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该说法有何理据,以及有否评估该说法有否架空或破坏《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效果;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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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会日后就一地两检安排制定的法例是否必须与《合作安排》一致;若否,《合作安排》会否作相应修改;若会,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进行研究,以找出现时哪些乡郊地区有条件发展为受游客欢迎的绿色旅游景点,但欠缺足够的配套设施;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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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乡郊保育办公室会否优先为第(一)项提及的乡郊地区进行旅游发展规划,并动用该笔预留款项为该等地区进行保育工作和活化工程;若会,详情为何,包括涉及哪些乡郊地区;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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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本地居民及游客希望在绿色旅游景点附近投宿以体验乡郊生活,当局会否考虑在合乎消防及屋宇结构安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发展有特色的乡郊民宿,以促进绿色旅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逆按揭计划自2011年推出至今的成效;当局会否因应上述意见,研究同时推行逆按揭和强积金首置安排,一并处理首次置业及退休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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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虑强积金首置安排,有助被学者揶揄为"自身难保"、"连续7年入不敷支"的积金局尽力止蚀,提高市民对其监管强积金制度信心,并促使强积金受托人下调基金管理费及提升投资表现;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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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预计何时完成强积金首置安排可行性研究,以及会否承诺当研究结果为切实可行时,尽快落实该安排,以免有意首次置业人士在楼价回落至他们可接受水平时,错失置业良机? |
(一) | 鉴于《防止贿赂条例》第30(1)条订明,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披露正在被调查涉嫌触犯该条例中有关贿赂罪行人士的身份或调查细节,即属犯罪,过去3年每年涉及该条文的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该类案件近年有否上升趋势;若有,有否制订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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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廉署有否检讨內部保密程序,以加强防止资料外泄;若有检讨,详情为何,包括采取了甚么措施提升廉署人员的警觉性,避免他们向外披露涉及调查工作的机密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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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防止贿赂条例》的相关条文,有否禁止任何人披露包含机密资料的廉署內部消息的行为;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过去3年的检控个案宗数及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有何措施防止有人披露廉署內部消息,损害市民对廉署在进行调查时恪守保密原则的信心? |
(一) | 上述调查的详情,包括当中各类安老服务职位的(i)空缺率及(ii)现时的薪酬待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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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安老服务职位的空缺总数;当中分别有多少个院舍主管、福利工作员、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护士、护理员、个人照顾工作员、保健员及家务助理的空缺;担任该等职位的人员于过去5年每年的流失率分别为何;哪些职位的人员流失率较高,以及有否研究有关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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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参考2013年成立的零售业人力发展专责小组的做法,成立安老业人力发展专责小组,检视该行业的人力情况,并就其整体的人力发展提出改善建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由2013年至今,每年港铁观塘线及将军澳线于早上及黃昏繁忙时段最繁忙路段单向的平均每小时(i)乘客量、(ii)以每平方米站立6人计的载客率及(iii)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计的载客率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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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去年有否于观塘线及将军澳线沿线各车站实施任何客流管理措施;若有,按车站列出该等措施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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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车站改善工程,以疏导观塘线和将军澳线沿线各车站的客流;若有,详情及进展为何;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发展局辖下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所拟订多项改善九龙东行人连系设施的工程(包括增建港铁牛头角站附近的行人隧道)的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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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港铁东九龙线的规划工作的最新进展,包括政府是否已完成审议港铁公司于今年7月提交的建议书;东九龙线的拟议走线与《铁路发展策略2014》所载的有何分别;政府预计何时就该铁路的走线咨询公众,以及展开该项目的详细设计工作,以期达致于2025年或以前落实展开该铁路工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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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中九龙干线及将军澳 - 蓝田隧道的工程均已动工及订明完工日期,政府何时会就连接该干线及隧道的T2主干路的工程项目向本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预计有关工程项目何时展开及需时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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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除了为配合安达臣道石矿场发展计划而建议进行的一系列道路及路口改善措施外,有否规划其他改善九龙东道路的措施,以纾缓太子道东、观塘道、鲤鱼门道、新清水湾道、协和街等道路的交通挤塞情况? |
药物名称 | (i) | (ii) | (iii) | (iv) | (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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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每间受资助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中心")为下列人士提供服务的人次分别为何:(i)15岁或以上的出院精神病患者、(ii)15岁或以上的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人士、(iii)该两类人士的家属/照顾者,以及(iv)有意进一步认识/改善精神健康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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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24间中心当中只有15间设于永久处所,政府有否计划为余下9间中心提供永久处所;如有,落实时间表为何,以及在此之前会否向面积细小的中心提供租金津贴,让它们能够迁往面积较大的处所;如会,详情(包括会否设津贴上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根据甚么原则决定各中心所获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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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增聘精神科服务人手,以落实精神健康检讨委员会于本年4月发表的报告所提建议;如有,按服务对象(即儿童及青少年、成人及长者)分别以表列出计划在未来5年內增聘的(i)精神科医生、(ii)精神科护士、(iii)精神科社康护士、(iv)临床心理学家、(v)医务社工及(vi)职业治疗师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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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在本年1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将成立一个常设咨询委员会,以检讨和跟进精神健康服务的发展,筹备成立该委员会的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为何,以及政府何时公布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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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设立一个成员包含各类持份者(例如医护人员、精神病患者及其照顾者、精神病康复者、社工、社福机构、学者及关注团体)的高层次精神健康局,负责制订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务政策和不时予以检讨,以及促进各决策局及相关机构在精神健康服务方面的协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由谁决定某科目应归类为必修、独立必修或其他类别的科目,以及作该决定时须依循的程序及准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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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小学和中学各年级的必修科目及独立必修科目分别为何;有关归类是否适用于各个资助种类的学校(包括官立、资助、按位津贴、直接资助,以及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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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个资助种类的学校须否按教育局对科目的归类编定授课安排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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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透过甚么文件及渠道把各必修科目及独立必修科目的名单知会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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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行政长官在上月她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于下学年"落实中国历史在初中成为独立必修科",政府在作出该决定前有否征询持份者的意见;如有,曾透过甚么机制进行咨询及咨询的日期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课程发展议会事前有否就有关安排作出讨论;如有,讨论的日期及结论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i)不同持份者对实施实名制的意见、(ii)实名制在执行上可能出现的困难及(iii)实名制有否漏洞,以确保实名制的实施不会影响香港股票市场的稳定;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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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拟议实名制所涉个人资料跨境移转安排(包括获资料当事人授权将其个人资料移转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士持有、处理或使用该等个人资料的事宜),征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意见,以确保有关安排沒有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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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参考其他地方的股票市场实施实名制的经验;如有,参考过哪些地方的经验,以及所得结论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名海事保险经纪,以及该数目占全港保险从业员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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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专上院校及其他机构提供的海事保险课程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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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海事训练学院及高峰进修学院正合办一个海运保险专业证书课程,而当局会为学员提供补贴,当局是否知悉该课程的筹备进度、落实时间表及补贴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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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自2014年成立以来,每年(i)对举办海事保险培训课程提供的资助额及其占有关年度拨出总额的百分比,以及(ii)受惠于基金的海事保险从业员数目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本港进口供人类使用的抗生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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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公立医院医生处方抗生素的数量,并按所针对的细菌(如适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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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统计在过去3年,分别有多少名病人(i)在本地感染耐药性细菌及(ii)服用药物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及当中所服用药物为抗生素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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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抗生素在过去3年被滥用的情况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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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每年政府收到废旧药物的数量,以及当中运往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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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统计在过去3年,每年被丟弃到堆填区的药物数量;有否研究该等药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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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外国案例显示,胡乱把药物丟弃到堆填区或排污渠可能会污染生态环境,而有关化合物可经食物链进入人体因而危害健康,过去3年政府有否化验水塘水体是否含有抗生素和激素相关化合物;如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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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现时本地有多少个剩余药物回收站,以及该等回收站在过去3年每年回收的药物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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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会否考虑与私人执业医生和药房东主合作,在诊所和药房设置废旧药物回收箱,以确保有关药物获妥善处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会否检视现时各受规管行业(例如银行、旅游业及公用事业)应对网络风险的能力,并要求该等行业的经营者就其业务指定的范围获取ISO/IEC 27001资讯保安管理系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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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i)协助本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评估其资讯保安措施是否足够,并向它们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援,以及(ii)向它们提供更全面的资讯保安培训,以提高该等企业的资讯保安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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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为培育更多资讯保安人才,当局有否计划(i)鼓励更多资讯科技从业员投身资讯保安专业、(ii)与业界组织合作资助雇员接受资讯保安在职培训及提供相关的职位配对,以及(iii)采取措施提高本地学生加入资讯保安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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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检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在资讯科技急速发展下是否仍切合时宜;会否提高资料使用者防止个人资料外泄的责任,并订立通报资料外泄事故的强制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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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为提升本地企业应对网络风险的能力采用下述策略:(i)制订短中长期的具体行动纲领、(ii)建议和协助各机构提升其网络安全防御架构及增聘获认证的资讯保安专业人员、(iii)要求相关企业进行资讯保安风险评估、(iv)为企业提供资讯保安事故应变能力培训、(v)加强供应链的资讯保安,以及(vi)就本地企业的资讯保安进行持续监察和风险评估? |
(一) | 过去5年,运输署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许可证的新申请;该等个案的平均及最长审批时间为何;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个案数目,以及部分个案审批需时较久的一般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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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按现行程序,许可证申请会先交由出租汽车许可证遴选委员会考虑,然后由运输署署长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决定,(i)过去一年有否该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按时给予委员会秘书回覆因而造成延误的情况,以及(ii)运输署有否就委员会考虑许可证申请的时间制订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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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运输署会否检讨现行机制,理顺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流程,以期缩短审批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指定为(i)禽畜废物禁制区、(ii)禽畜废物管制区及(iii)禽畜废物限制区的用地的分布(在地图上以不同顏色标示它们的位置及范围);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i)养猪农场及(ii)养鸡农场在该3类区域內营运;政府对在该3类区域內经营禽畜农场的管制(包括申请开设禽畜农场的规定和程序)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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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在符合上述两条法例及其他相关法例的有关条文的情况下,可供农戶新建或重置禽畜农场的用地及其面积(在地图上标示该等用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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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农戶可透过农地复耕计划觅地搬迁禽畜农场,过去3年有否受规划发展项目影响的农戶透过该计划成功觅得合适地点搬迁农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有否新措施协助该等农戶重置及适度扩大其禽畜农场,以改善养殖技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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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参考澳门向內地当局租借橫琴岛以进行发展的模式,与內地当局商讨租借邻近香港的土地或岛屿,供香港农戶经营禽畜农场及作其他渔农业相关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个财政年度,以及预计本个和未来4个财政年度,每年(i)公共租住房屋("公屋")、(ii)资助出售房屋及(iii)私人住宅项目的落成单位数目(按表一及表二列出);是否知悉现时该3类住宅单位分别的空置数目;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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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政府已物色到具房屋发展潜力的210幅用地每幅而言,(i)其面积、(ii)其现有用途、(iii)修改有关法定图则的最新进度,以及(iv)其拟议新用途是(a)发展资助房屋(包括公屋以及居者有其屋计划、绿表置居计划及港人首置上车盘)还是(b)发展私人住宅项目(按每幅所在地点以表三列出);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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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分别有多少幅闲置的政府住宅用地和以短期租约方式租出的政府用地;该等用地每幅的(i)面积及(ii)规划进度(按每幅所在地点以表四及表五列出);政府会否承诺将该等用地优先拨作发展资助房屋;如否,原因为何;
表四:闲置的政府住宅用地
表五:以短期租约租出的政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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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政府以何具体准则决定全年及每季的住宅用地卖地数目,以及有否定期检讨卖地计划以确保房屋供应量达标;有否监察私人发展商发展其住宅用地的进度;如有,现时有多少幅有关用地闲置,以及该等用地每幅的(i)面积及(ii)有关发展商有否计划于未来10年內动工兴建房屋(按每幅所在地点以表六列出);如沒有监察,原因为何;
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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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检讨现时住宅用地的卖地条款中关于发展商建成住宅期限的条文,以确保有关的住宅单位如期供应市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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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以及预计在本个和未来4个财政年度,每年的(i)盈余以及(ii)现金及投资结余(按表七及表八列出);
表七
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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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房屋储备金自2014年成立至今以及预计于本个及未来4个财政年度,每年(i)政府已经/将会向储备金注资的金额以及(ii)管理储备金所涉实际/预算开支(包括开支项目)(按表九及表十列出);政府以储备金支持房委会兴建公营房屋的最新安排,以及未来10年由储备金拨款予房委会的计划;及
表九
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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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计划引入更多资助房屋的种类,包括重新推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10年,每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人数为何,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即0岁至15岁、16岁至24岁、25岁至40岁、41岁至64岁及65岁或以上)及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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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每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按下述他们获发单程证原因列出分项数字:(i)与配偶团聚(沒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同行)、(ii)与配偶团聚(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同行)、(iii)照顾父母、(iv)投靠父母、(v)投靠子女,以及(vi)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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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第(二)项所述属"其他原因"的个案而言,10种最常见的情况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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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对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大陆居民的入境进行审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地区人士遇到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互相推卸责任问题时,可向哪个决策局或政府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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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长远政策及措施,理顺权责不清、官僚作风、问责无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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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设立跨部门机构,牵头解决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公用事业公司、港铁公司及领展等机构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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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落实《施政报告》有关2018-2019财政年度,增聘公务员编制不少于3%和设立公务员学院建议前,应否先研究解决政府部门作风官僚及互相卸责问题;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可否马上评估? |
(一) | 公立医院的兼职医生在施行手术期间离开医院到另一间医院施行手术前,须否知会有关医院的管理层并获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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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在公立医院进行的手术因负责医生在同一时间进行超过一宗手术而未完成或延迟完成;医管局会采取甚么措施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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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有否就公立医院医生在手术中途因任何原因而离开的情况,制订替代人手方案和通报机制;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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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监督医生及主刀医生就在公立医院进行的手术如何分工;主刀医生是否有权在监督医生不在场时完成手术;如否,医管局有何措施避免负责手术的医生中途离开的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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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私人执业医生在医管局担任兼职医生的人数为何,以及有否医管局全职医生在私营医疗系统担任兼职医生;如有,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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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时医管局的兼职医生与全职医生在人数及薪酬方面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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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医管局聘请私人执业医生为兼职医生的原因为何;医管局有否完善的制度或守则监管该等医生的工作表现,以保持公营医疗服务的质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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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过去10年,因该等兼职医生疏忽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数目为何,并以表列出每宗事故的详情和调查结果;医管局会采取甚么措施,以避免该类医疗事故发生? |
(一) | 乡村光纤计划的详情,包括所涉乡村名称、预算开支及落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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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幢唐楼未有光纤网络覆盖及其居民人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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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参考乡村光纤计划,制订措施鼓励营办商扩展其光纤网络至唐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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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研究在续发或新批牌照予营办商时,在牌照条款中加入持牌人须扩展其光纤网络至唐楼的规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订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 |
(该项规则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7年6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713/16-17号文件发出) |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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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11月8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3/17-18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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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11月2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5/17-18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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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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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 ||||||||||||||||||||||||||||||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4及5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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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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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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