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0

立法会

议程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文件



1.第36号-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37号-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摘要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38号-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2016-2017年报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4.第39号-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6/17工作报告
(由上述委员会副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谭文豪议员问:


2005年,终审法院在卢少兰诉香港房屋委员会一案中裁定,根据《房屋条例》第4(1)条,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有责任"确保提供"委员会认为适合附属于房屋的康乐设施。其后,房委会将辖下公共屋村的零售和停车场设施分拆出售予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现称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领展")。领展于上月28日公布已签订协议出售17个商场,当中绝大部分为房委会先前拆售的商场。有不少公屋居民表示忧虑,商场新业主会大幅提高铺位租金,令售卖日常用品的店铺被奢侈品店铺取代,以致居民需跨区购买日常用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主动向领展了解其出售商场的详情,并评估此事对公屋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尽快作出了解及评估;

    (二)现时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定期检视房委会是否已履行其在法例下须确保提供有关设施的责任;有否制订机制,当发现房委会已拆售的商场沒有提供足够的设施,以致房委会未完全履行该责任时,在有关屋村提供所欠缺的设施;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竞选时曾向传媒表示,领展是政府面对的"三座大山"之一,但可从制订相关政策上作出改善,政府有否制订政策,纾缓领展出售商场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若有,政策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张国钧议员问:


据报,沉寂一时的"校园播独"行动近期有死灰复燃之势。有两个主张港独的团体组织了数十名学生,在多间专上院校及中学门外设置街站和派发印有"卫港保民,唯有独立"或"香港独立,重回正途"等口号的单张。该等团体更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宣称要在"校园播独遍地开花"。教育局于上月表示,宣传港独的行动违反《基本法》,必须停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据报上述主张港独团体公然表明会推动港独,并且煽动或教唆未成年学生及其他人士设置街站和派发宣扬港独的单张,当局有否评估该等作为是否已构成推动港独的实质行动,有机会已触犯本地相关法律;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执法机关会否采取执法行动;

    (二)教育局有否措施(例如发出指引),协助学校应付主张港独团体企图渗透校园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即时制订相关措施;及

    (三)鉴于据报有未成年学生被煽动或教唆去参与该等团体宣扬港独的活动,教育局会否向全港学校发出指引及提供支援,协助学校透过辅导或教育,纠正这些学生认同港独的错误想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3. 蒋丽芸议员问:


现时全港有18间由医院管理局、非政府机构和本地大学,以三方伙伴协作的模式营运的中医教研中心,为市民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有市民指出,由于该等中心需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其服务收费远高于获公帑资助的公营西医医疗服务的收费。关于中医医疗服务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上述18间中心平均每日的诊症名额、求诊人次及使用率分别为何;有否评估有关服务是否足以应付需求;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会否因应地区需求增设该等中心;若不会,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向该18间中心及日后落成的中医医院提供与西医医疗服务同一水平的资助,以减轻接受中医医疗服务的市民的经济负担,以及藉消除收费差距,纾缓公营西医医疗服务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中医、西医和药剂师均须通过专业培训和注册才可执业,当局会否就中药配药员设立专业培训和注册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郑松泰议员问:


据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在本年首10个月內收到117宗有关银行取消其客戶帐戶的投诉,该数目高于去年全年的109宗。部分被取消帐戶的银行客戶是经营小食店、文具店的小商戶。有业內人士指出,银行可基于帐戶经常有提存现金交易,怀疑有关帐戶被用作洗钱活动,并以此为由取消该等帐戶。尽管金管局已于去年9月向银行发出有关对客戶进行尽职审查程序的通告,要求银行避免实施"一刀切"的打击洗钱措施,投诉数字近月不跌反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金管局会否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订定惩罚和赔偿机制),防止银行无理取消客戶的帐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莫乃光议员问:


有资讯科技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现行与金融相关的法例是以传统金融活动为蓝本来制定,因此未能配合目前的金融科技发展。故此,初创公司经营金融科技业务,例如提供区块链加密技术应用或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进行首次代币发行(即initial coin offering,下称"ICO"),以及开设虛拟银行时,容易误堕灰色地带因而违法。此外,有金融科技初创公司被银行在沒有明确理由下冻结其帐戶或拒绝其开立新帐戶申请,以致其日常运作受到影响。他们又指出,香港在规管和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方面,已落后于新加坡和日本等地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参考新加坡的做法,就规管ICO发出明确的指引,以清晰界定ICO的发行平台、财务顾问及交易平台各自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以及订明ICO受香港证券法例规管的细节,以保障参与ICO活动人士的权益;

    (二)当局会否参考日本的做法,设立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并订明该等交易平台每年的帐目必须由核数师审计、平台须遵守反洗钱法例,以及平台须强化用以辨识及认证顾客身分和有助防止洗钱的"认识你的客戶"(即"KYC")程序等,以提高该等交易平台的透明度及保障其客戶;及

    (三)鉴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今年9月表示,会就引入虛拟银行的事宜咨询银行界人士,该局会否就此议题咨询本地从事金融科技的初创公司和从业员,以及会否研究在引入虛拟银行时,除准许传统银行和受监管金融机构的附属公司参与提供虛拟银行服务外,促进本地及海外的创科企业参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陈恒镔议员问:


有不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下称"租置屋村")的居民向本人反映,该等屋村的主要对外通道只设有楼梯或非常陡斜通道,令长者及残疾人士进出屋村非常不便。由于租置屋村的公用地方属私人地方,所以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并不涵盖该等屋村,而作为租置屋村单位业主之一的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一直推诿责任,只要求该等屋村的业主立案法团自行提供或改善现有无障碍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租置屋村的对外主要通道只设有楼梯;政府如何协助长者及残疾人士进出有关屋村;

    (二)鉴于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于上月17日的会议上通过议案,促请政府把人人畅道通行计划扩展至租置屋村,政府有否采取跟进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所有租置屋村的对外主要通道现时均符合《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及《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若有租置屋村不符合《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政府有否评估房委会及有关屋村的业主立案法团须否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政府有何措施防止违例个案出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叶刘淑仪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她于今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推出港人首次置业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在先导计划下,政府会透过地契条款,规定发展商作混合发展,即除兴建私人房屋单位外,须提供指定数目的单位,以供售予从未在港置业并符合其他订明资格的人士。政府会于明年年底在卖地表中选取一幅位于安达臣道、估计可提供约1 000个单位的住宅用地,作为先导计划的试点。为使先导计划更具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要求发展商在先导计划下的发展项目提供下述设施:
  • (一)由政府管理的公众街市,以改善目前某些地区被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辖下街市垄断,以致居民"需捱贵餸"的苦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基层医疗设施(例如社区健康中心),以纾缓有关地区的公营医疗服务的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社会福利设施(例如老人院舍、幼儿中心)及供信众数目较少的宗教团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令有关地区有更完备的社区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杨岳桥议员问: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AB(1)(c)条,任何人如声称属附表1第2(c)段所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即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国籍人士,而在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是(a)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b)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则可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居留权证明书("居权书")。关于按上述条文提出的居权书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处长分别(i)批准及(ii)拒绝了多少宗由居住在中国內地的人士提出的居权书申请;及

    (二)就第(一)项提及的被拒申请而言,(i)5项最常见的拒绝原因及每项原因所涉及的申请宗数为何,以及(ii)因申请人作出虛假声称而被拒绝的申请宗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林卓廷议员问:


一般来说,"认可乡村范围"是指在1972年12月1日实施小型屋宇政策之前,在该认可乡村兴建的最后一所乡村屋之边沿起计300呎的范围。地政总署的资料显示,在现时全港642条认可乡村当中,有73条乡村未有划定认可乡村范围界线("划定村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i)每条已划定村界的认可乡村的土地面积及尚余可作乡村式发展用途的土地面积,以及(ii)曾扩展村界的认可乡村名称(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及

    (二)当局于今年9月表示已物色到的210幅用地当中,有多少幅包含(i)规划作乡村式发展用途的土地或(ii)拟供扩展村界的土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0. 郭伟强议员问:


随着香港人口高龄化,安老服务需求大幅增长。政府早前指出,现时部分护理人员的空缺率已高达18%。此外,有统计显示,现时护理员平均的年龄约为55岁,反映有"以老护老"的情况。行政长官于她本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与持份者探讨适度和有规限地增加输入安老服务业的劳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安老服务业在补充劳工计划下输入劳工的人数,并按他们来自的国家和担任的职位,以及他们的平均年龄、平均每月工资、平均每周工时及资历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安老服务业的本地雇员人数,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即15岁至24岁、25岁至34岁、35岁至44岁、45岁至54岁及55岁或以上)和职业组别、他们的性别和教育程度,以及他们是否全职分项列出该等雇员的(i)人数、(ii)每周工时中位数及(iii)每月工资中位数;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相关培训机构(包括职业训练局、雇员再培训局等)分别开办多少个与安老服务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列出该等课程的下述资料:(i)课程名称、(ii)课程类别、(iii)专业范畴(例如健康护理、院舍照顾)、(iv)修读模式或培训期、(v)预计及实际收生人数、(vi)修毕课程或完成培训的学员人数,以及(vii)修毕课程或接受培训后受聘于安老服务业的学员的百分比;及

    (四)社会福利署为鼓励青年投身安老服务业,于2015年7月推出的青年护理服务启航计划至今有何进展;计划自推行以来的参与率及退出率分别为何;有多少学员完成首届两年兼读课程;当局会否检讨并改善学员的薪酬待遇,以增加计划的吸引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张超雄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下表所列各种不常见疾病(i)现时的患者人数及(ii)确诊首宗个案的年份?

疾病名称(i)(ii)
1.先天性尿素循环代谢障碍
  
2.瓜胺酸血症
  
3.乙醯榖胺酸合成酶缺乏症
  
4.鸟胺酸氨甲醯基转移酶缺乏症
  
5.高鸟胺酸血症-高氨血症-高瓜胺酸血症症候群
  
6.胺基酸代谢疾病
  
7.高胱胺酸血症
  
8.高甲硫胺酸血症
  
9.非酮性高甘胺酸血症
  
10.苯酮尿症
  
11.四氢基喋呤缺乏症
  
12.遗传性高酪胺酸血症
  
13.枫糖尿症
  
14.有机酸血症
  
15.异戊酸血症
  
16.戊二酸尿症,第一型、第二型
  
17.丙酸血症
  
18.甲基丙二酸血症
  
19.3-氢基-3-甲基戊二酸血症
  
20.典型苯酮尿症合并蔗糖酶同麦芽糖酶缺乏症
  
21.高离氨基酸血症
  
22.组胺酸血症
  
23.三甲基巴豆醯辅酶A羧化酵素缺乏症
  
24.多发性羧化酶缺乏症
  
25.高脯胺酸血症
  
26.芳香族 L-胺基酸类脫羧基酶缺乏症
  
27.酪胺酸羟化酶缺乏症
  
28.甲基丙二酸血症并高胱胺酸血症(Cb1 C 型)
  
29.高雪氏症
  
30.GM1/GM2 神经节苷脂储积症
  
31.Fabry氏症
  
32.Niemann-Pick氏症,鞘髓磷脂储积症
  
33.MLD症候群
  
34.球细胞脑白质失养症
  
35.婴儿型溶酶体酸性脂肪酶缺乏症(又称伍尔曼氏症)
  
36.半乳糖血症
  
37.肝醣储积症
  
38.脑血管屏障葡萄糖输送缺陷
  
39.脂肪酸氧化作用缺陷
  
40.原发性肉碱缺乏症
  
41.中链脂肪酸去氢酵素缺乏症
  
42.短链脂肪酸去氢酶缺乏症
  
43.粒线体缺陷
  
44.Kearns-Sayre氏症候群
  
45.Leigh氏童年期脑脊髓病变
  
46.Melas症候群
  
47.Mngie症候群粒线体性神经胃肠脑病变症候群
  
48.丙酮酸盐脫氢酶缺乏症
  
49.巴氏症候群
  
50.胱胺酸血症
  
51.黏多醣症
  
52.岩藻糖代谢异常(储积症)
  
53.涎酸酵素缺乏症
  
54.黏脂质症
  
55.神经元蜡样脂褐质储积症
  
56.多发性硫酸脂酶缺乏症
  
57.同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58.家族性高乳糜微粒血症
  
59.豆固醇血症(植物性)
  
60.威尔森氏症
  
61.Menkes症候群
  
62.钼辅酶缺乏症
  
63.Zellweger氏症候群
  
64.肾上腺脑白质失养症
  
65.肢近端型点状软骨发育不良
  
66.紫质症
  
67.Lesch-Nyhan氏症候群
  
68.亚硫酸盐氧化酶缺乏
  
69.碳水化合缺乏醣蛋白症候群
  
70.臭鱼症
  
71.先天性全身脂质营养不良症
  
72.脑腱性黃瘤症
  
73.低磷酸酯酶症
  
74.Beta硫解酶缺乏症
  
75.生物素酶缺乏症
  
76.多发性硬化症
  
77.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78.共济失调微血管扩张症候群
  
79.亨丁顿氏舞蹈症
  
80.瑞特氏症候群
  
81.脊髓性肌肉萎缩症
  
82.脊髓小脑退化性动作协调障碍
  
83.结节性硬化症
  
84.先天性痛不敏感症合并无汗症
  
85.神经纤维瘤症候群第二型
  
86.Alexander氏病
  
87.僵体症候群
  
88.遗传性痉挛性下身麻痹
  
89.Joubert 氏症候群(家族性小脑蚓部发育不全)
  
90.Pelizaeus-Merzbacher氏症(慢性儿童型脑硬化症)
  
91.Charcot Maire Tooth氏症(进行性神经性腓骨萎缩症)
  
92.甘迺迪氏症(脊髓延髓性肌肉萎缩症)
  
93.家族性淀粉样多发性神经病变
  
94.Moebius症候群
  
95.Mcleod症候群
  
96.Aicardi-Goutieres症候群
  
97.普洛提斯症候群
  
98.MECP2综合症候群
  
99.脑肋小颌症候群
  
100.特发性婴儿动脉硬化症
  
101.囊状纤维化症
  
102.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03.Holt-Oram氏症候群
  
104.Andersen氏症候群(心节律障碍暨周期性麻痹症候群;钾离子通道病变)
  
105.遗传性出血性血管扩张症
  
106.窒息性胸腔失养症
  
107.先天性中枢性換气不足症候群
  
108.进行性家族性肝內胆汁滞留症
  
109.先天性胆酸合成障碍
  
110.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
  
111.先天性Cajal氏间质细胞增生合并肠道神经元发育异常
  
112.阿拉吉欧症候群
  
113.Lowe氏症候群
  
114.Bartter氏症候群
  
115.体染色体隐性多囊性肾臟疾病
  
116.遗传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
  
117.层状鱼鳞癣(自体隐性遗传型)
  
118.胶膜儿
  
119.斑色鱼鳞癣
  
120.水泡型先天性鱼鳞癣样红皮症(表皮松解性角化过度症)
  
121.外胚层增生不良症
  
122.Meleda岛病
  
123.Darier氏症(毛囊角化病)
  
124.先天性角化不全症
  
125.皮肤过度角化症雅司病
  
126.色素失调症
  
127.Netherton症候群
  
128.裘馨氏肌肉失养症
  
129.Nemaline线状肌肉病变
  
130.Schwartz Jampel氏症候群
  
131.肌肉强直症
  
132.面肩胛肱肌失养症
  
133.肌小管病变
  
134.贝克型肌肉失养症
  
135.Freeman-Sheldon 氏症候群
  
136.肢带型肌失养症
  
137.先天性肌失养症
  
138.中心轴空肌病
  
139.多微小轴空肌病
  
140.软骨发育不全症
  
141.成骨不全症
  
142.原发性变形性骨炎
  
143.锁骨颅骨发育异常
  
144.进行性骨化性肌炎
  
145.裂手裂足症
  
146.骨质石化症
  
147.假性软骨发育不全
  
148.多发性骨骺发育不全症
  
149.先天结缔组织异常第四型
  
150.重型海洋性贫血
  
151.血小板无力症
  
152.同基因合子蛋白质C缺乏症
  
153.阵发性夜间血红素尿症
  
154.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
  
155.原发性慢性肉芽肿病
  
156.先天性高免疫球蛋白E症候群
  
157.布鲁顿氏低免疫球蛋白血症
  
158.Wiskott- Aldrich氏症候群
  
159.严重复合型免疫缺乏症
  
160.补体成份8缺乏症
  
161.IPEX症候群
  
162.高免疫球蛋白M症候群
  
163.γ干扰素受体1缺陷
  
164.Kenny-Caffey氏症候群
  
165.假性副甲状腺低能症
  
166.性连遗传型低磷酸盐佝偻症
  
167.Laron 氏侏儒症候群
  
168.Bardet-Biedl氏症候群
  
169.Alstrom氏症候群
  
170.持续性幼儿型胰岛素过度分泌低血糖症
  
171.Wolfram氏症候群
  
172.McCune Albright氏症候群
  
173.短指发育不良及性别颠倒
  
174.肾上腺皮促素抗性
  
175.1α-羟化酶缺乏症候群
  
176.先天性肾上腺发育不全
  
177.Kallmann氏症候群
  
178.永久性新生儿糖尿病
  
179.Aarskog-Scott氏症候群
  
180.瓦登伯格氏症候群
  
181.爱伯特氏症
  
182.Smith-Lemli-Opitz氏症候群
  
183.Larsen 氏症候群(颚裂-先天性脫位症候群)
  
184.Beckwith Wiedemann氏症候群
  
185.Crouzon氏症候群
  
186.Fraser氏症候群
  
187.多发性翼状膜症候群
  
188.Cornelia de Lange氏症候群
  
189.海勒曼-史德莱夫氏症候群
  
190.歌舞伎症候群
  
191.耳-腭-指(趾)症候群
  
192.Conradi-Hunermann氏症候群
  
193.Treacher Collins氏症候群
  
194.Robinow氏症候群
  
195.Pfeiffer氏症候群
  
196.泛酸盐激酶关联之神经退化性疾病
  
197.指(趾)甲髌骨症候群
  
198.CFC症候群
  
199.Peters-Plus症候群
  
200.Nager症候群
  
201.CHARGE症候群
  
202.怀特-萨顿症候群
  
203.Angelman氏症候群
  
204.DiGeorge's症候群
  
205.Prader-Willi氏症候群
  
206.威尔姆氏肿瘤、无虹膜、性器 异常、智能障碍症候群(WAGR症候群)
  
207.Miller Dieker症候群
  
208.Rubinstein-Taybi氏症候群
  
209.威廉斯氏症候群
  
210.Von Hippel - Lindau症候群
  
211.Branchio-Oto-Renal Syndrome (BOR Syndrome)
  
212.Cockayne氏症候群
  
213.早老症
  
214.发-肝-肠症候群
  
215.Stargardt's氏症
  
216.隐匿性黃斑部失养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梁继昌议员问:


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于上月12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和相关投资协定,以加强和巩固香港与东盟10国的贸易和投资往来。为进一步提升香港的形象及促进香港与东盟成员国的交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计划:
  • (一)更新香港在东盟成员国推广和宣传香港货品和服务的策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进一步促进香港的各类机构(包括智库、文化艺术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与东盟成员国的对口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再次推出高等教育学生到东盟成员国实习的计划、增加实习名额和安排学生在不同行业的机构实习,以及加强香港的学生、教师和学者与东盟成员国的同道交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推出资助计划,鼓励市民认识东盟成员国的文化和经济发展并学习其语言,以加深市民及本地企业对该等国家的认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谢伟俊议员问:


根据法例,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统称"居屋")和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等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业主,必须事先获得房屋署署长("署长")批准,才可把单位按揭或重新按揭("加按")。据报,近日马鞍山有一个加按多达12次的租置单位,因业主无力偿还财务公司借贷,被法庭颁令拍卖。此外,警方于2015年9月至去年8月展开4轮打击不良财务中介公司("中介")行动,共拘捕302人和捣破43间不良中介。然而,据报中介已采用更隐蔽及迂回手法(例如标榜不成功不收费、改称中介费为服务费、设立虛假律师楼)诱骗市民向它们借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15年至今,每年房屋署及土地注册处分别记录多少宗,事先未获署长批准的居屋和租置单位加按个案;当局就当中多少宗个案提出了检控;

    (二)当局有否调查上述遭拍卖的单位的业主,有否事先获得署长批准才进行各次加按;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事先批准,相关财务公司有否违法;当局会否研究如何杜绝财务公司,向未补地价及未取得署长批准加按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业主借出贷款;

    (三)警方有否调查在加强执法后,中介转用较以前更隐蔽及迂回不良手法运作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警方会否尽快进行调查及加强检控,以免有更多业主受害;

    (四)鉴于有不少怀疑被中介骗财市民向本人议员办事处求助,指报警不获受理,当局有否关注被中介骗财受害人求助无门的情况;及

    (五)当局会否订定政策,订明土地注册处接获就未补地价租置、居屋、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土地注册纪录,登记按揭或押记等产权负担记项的申请时,必须知会房屋署、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以便核实相关个案有否取得署长批准,并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长者医疗券计划旨在通过提供财政诱因,让长者选择最切合他们需要的私营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性护理服务,藉以辅助现有的公营医疗服务。据报,医疗券有被滥用的情况,例如:有中医诱骗长者使用医疗券购买昂贵中药粉;有视光师漠视长者患有眼疾,只收取医疗券为他验配眼镜而沒有转介他给眼科医生跟进,以致该长者因延误诊治而失明;亦有另一视光师误导长者使用医疗券验配昂贵的名牌眼镜。此外,有意见认为,政府应增加医疗券每年的金额,以纾缓有长期病患的长者的经济压力,而且应调高医疗券的累积上限,以协助长者应付突发及昂贵的医疗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长者医疗券计划自2009年推出至今,每年政府接获有关医疗券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有否机制恒常监察医疗券有否被滥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因应上述报道,加强监察医疗券的使用情况;如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以乔装顾客的方式进行搜证;如不会加强监察;原因为何;

    (四)当局现时可援引甚么法例,检控哄骗长者不适当地使用医疗券的私营服务提供者、相关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以及被定罪者的一般判罚为何;及

    (五)会否调高医疗券每年的金额及累积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葛珮帆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香港能够成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有赖数支尽忠职守的纪律部队。然而,有纪律部队人员表示,他们所获附带福利微薄,打击他们的士气,亦导致严重的人才流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5天工作周安排不适用于相当部分的纪律部队人员,而他们在放取例假时被扣减较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务员为多的可享有年假,现时各纪律部队的人员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按部门以表列出);当局会否就缩短纪律部队人员之间的工作时数差距作出检讨,以及研究把5天工作周安排覆盖所有纪律部队人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纪律部队人员反映,由于纪律部队近年增聘人手,加上纪律部队初级人员在退休后迟迟未根据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获编配公屋单位,因而未能腾空宿舍单位,以致各纪律部队部门宿舍短缺问题日益恶化,现时各纪律部队的部门宿舍单位数目及轮候人数为何(按部门以表列出);当局会否拨地兴建新宿舍,以及采用较高地积比率扩建现有的部门宿舍;如否,当局如何解决宿舍供不应求的问题;

    (三)鉴于有纪律部队人员反映,由于需轮班工作,他们难以取得普通科门诊诊所为现职公务员预留的优先筹,以致未能获得适时诊治,当局会否考虑为纪律部队人员及其他公务员实施医疗卡制度,让他们可前往不同诊所求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四)鉴于政府向公务员(包括纪律部队人员)提供的医疗福利并不包括中医诊治服务,当局会否把该服务纳入公务员医疗福利的范围,或在普通科门诊诊所为公务员提供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自2000年6月1日或以后入职的纪律部队人员将会于退休后不合资格享用政府医疗福利,当局会否考虑容许该等人员在退休后继续享有与长俸公务员相同的医疗福利(包括牙科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行政长官在本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已研究并同意延长于2000年6月1日与2015年5月31日之间入职的现职公务员(包括纪律部队人员)的退休年龄,当局会否考虑延长于2000年6月1日前入职的现职公务员(包括纪律部队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6. 陈恒镔议员问:


有新界乡村的居民向本人反映,随着乡郊地区人口近年急增,该等地区的垃圾收集站经常爆满,以致收集站外垃圾随处可见,而政府的服务承办商亦沒有因应垃圾量日增而加强公众地方的清洁服务,令乡郊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欠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乡郊地区內的垃圾收集站数目和分布,以及当中有多少个是于过去10年內增设;

    (二)服务承办商平均每日清理该等垃圾收集站的次数、清理工作的范围及所用时间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政府投入多少资源进行改善及翻新现有垃圾收集站工程;现时有多少个位于乡郊地区的收集站尚待进行该等工程;及

    (四)有否计划采用更善用空间的垃圾收集器材(例如澳门正使用的压缩式垃圾收集箱),以增加垃圾收集站的吞吐量,从而应付乡郊地区因人口增长而日增的垃圾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莫乃光议员问:


为协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家上网学习,政府自2010-2011学年起推行:(i)上网费津贴计划,向合资格家庭提供非实报实销的上网费津贴;以及(ii)上网学习支援计划("支援计划"),协助合资格家庭购置价格相宜的电脑和上网服务,并向他们提供免费培训(包括协助家长指导和支援子女上网学习的家长电脑培训)及技术支援。据报,支援计划下只有少数旧型号而运行速度慢的电脑可供购置,而配套的硬件和软件亦不理想。另一方面,有意见指出,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令支援计划成效不彰。例如,负责统筹支援计划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难以配合教育局推行的资讯科技教育策略,以及鉴于上网费津贴是经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或社会福利署发放予合资格家庭,资科办亦难以掌握该等家庭及学生的全面资料以作出支援。据报,支援计划将于明年8月底完结,但该计划的两家营运机构有意在计划结束后继续支援低收入家庭学生上网学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2013-2014学年至本年10月,每年

    (i)分别有多少个家庭合资格领取及实际领取上网费津贴,以及

    (ii)(a)分别有多少个家庭登记和实际参加支援计划、(b)支援计划提供服务的次数,以及(c)该等服务的实际和目标使用率(以表列出);

    (二)过去3年,有否评估支援计划的成效;若有,评估所用准则及其结果为何;

    (三)政府在汲取支援计划的推行经验后,有否计划就支援低收入家庭学生上网学习实施以下改善措施:(i)增设购买电脑实报实销津贴,使受助家庭可按学生学习需要购买电脑、(ii)加强免费或按成本收费的维修及更換零件及软件服务,以及(iii)提供时间更具弹性和地点较接近居所的家长电脑培训课程;

    (四)支援计划于明年8月结束后,政府将如何跟进并支援该计划下的受助家庭学童上网学习(包括处理该等家庭未完结的分期付款购买电脑合约),以及会否推出新计划继续协助该等受助家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考虑把推行上网费津贴计划、协助有经济困难学生购置价格相宜的电脑和上网服务、协调学生上网学习的技术支援,以及辅导沉迷上网及有网上欺凌行为的问题学生等相关工作,拨归教育局统筹并使有关安排恒常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向支援计划的两家营运机构了解,他们在支援计划结束后继续支援低收入家庭学生上网学习的详情,以及会否提供新资源以支持该等营运机构及其他非政府机构向低收入家庭提供选购上网服务支援、技术支援及家长电脑培训等广受欢迎的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8. 葛珮帆议员问:


由政府制订并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的第9(a)项条款订明,当外佣"生病或受伤,无论是否因受雇而引致,雇主须提供免费医疗,包括诊症费用、住院费用及牙科急诊"。近日,香港家庭佣工雇主协会及多名外佣的雇主向本人反映,这条款强迫外佣雇主承担外佣患上危疾或长期病、分娩或在参加高危活动期间意外受伤而招致的医疗费用,并且沒有订明雇主需要负责的医疗费用上限。他们因此认为该规定不公平地给雇主过重和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如雇员患上危疾或长期病而有注册医生发出该雇员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工作的证明书,其雇主可即时终止雇佣合约。然而,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除非外佣同意向第三者披露其个人资料,其医生不可向外佣雇主签发该证明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否规定准外佣在入境香港前,本人或其准雇主须向有关的政府部门直接提交一份由认可医务机构就该名准外佣发出的健康合格证明书及验身报告;如否,当局如何确保将会在港逗留一段时期的准外佣并非传染病或长期病的患者;

    (二)鉴于《标准雇佣合约》第8项条款订明,准外佣雇主应负责准外佣入境香港前的体格检验费用,而第17项则要求雇主签署声明:"该佣工已接受有关其是否适合担任家庭佣工一职的体格检验,其医生证明书亦已出示给雇主审阅",根据该两项条款,准雇主是否有权在签署雇佣合约前要求准外佣提交其验身报告,以及政府是否要求准雇主承担为准外佣健康把关的工作,并充当外佣健康的担保人;

    (三)有否评估准外佣雇主的下述两种做法,会否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i)在准外佣入境香港前从其验身报告得悉其健康有问题后,决定不与其签署雇佣合约,以及(ii)从外佣到港后一星期內获安排进行的验身的报告中得悉该外佣患有危疾或长期病后,决定与该外佣终止雇佣合约;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四)现时有否支援准外佣雇主辨别准外佣在入境香港前提供的医生证明书的真伪;如否,准雇主可如何确定该等文件的真伪;

    (五)鉴于雇主无权阻止外佣在非工作日外出(即使天气恶劣)或参加高危活动,但雇主须负责外佣在此期间意外受伤所招致的医疗费用,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修订《标准雇佣合约》第9(a)项条款,订明雇主须负责的医疗费用上限,并明确剔除危疾、长期病、分娩及外佣在非工作日自愿参加高危活动期间意外受伤所招致的医疗费用,以免雇主须承受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有外佣雇主指出,每月入息只要不少于15,000港元的家庭便可申请聘用外佣,但当外佣患上危疾或意外受伤而招致巨额医疗费用,而外佣雇主购买的有关保险又不作弥偿或弥偿额不足时,有关家庭便会陷入经济困境,政府会否向这类家庭提供经济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有外佣雇主指出,外籍人士藉申请来港担任外佣以获得香港的免费或低收费医疗服务的情况日益普遍,政府有何措施解决该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 郑松泰议员问:


教育局于2015年10月31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更新版的《家课与测验指引 - 不操不忙 有效学习》通告,申明有效益的家课能协助学生巩固和延展学习,因此家课的质比量更为重要。然而,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中小学给予学生的家课所载题目刁钻,与现实脫节,可能窒碍学童的心智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教育局会否抽查中小学给予学生的家课的质与量是否合适,以免家课窒碍学童的心智发展;

    (二)过去3年,教育局有否研究学校在全港性系统评估和香港中学文凭试的表现,与其给予学生的家课的质与量及测验次数多寡的关系;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3年,教育局透过甚么实质措施确保中小学不给予学生过多家课及测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0. 吴永嘉议员问:


有研究报告指出,2015年全球网络零售销货价值为76,820亿港元,占全球零售总销货价值7.3%。该金额和百分比较2010年的29,460亿港元和3.1%上升超过一倍。然而,有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香港消费者对网购产品和服务的质素存疑,以及对网上付款的安全性及私隐保障有忧虑,导致他们对网购并不热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消费者委员会接获有关网购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会否考虑参考中国內地、南韩及欧盟的相关法例,制定包含特定条款(例如冷靜期)的网购专门法例,以加强保障消费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中国內地、南韩及欧盟的有关法例规定,网上零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资讯,包括联络资料、商品或服务描述、付款方法、送货安排、取消订单手续及退款政策,当局会否考虑制定类似的法例,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考虑参考欧盟和南韩的做法,设立网购纠纷的咨询及调解机制或平台,以简单、快捷和低成本的方式解决有关纠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部分消费者对网上付款的安全性和私隐保障有忧虑,当局会否考虑参考欧盟、南韩和新加坡的做法,由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有关商会联合推出购物网站信任标签计划,以促进本港和跨境的电子商贸?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1. 柯创盛议员问:


去年4月,新蒲岗景福街一幢楼龄为48年的工业大厦("工厦")发生火警,约80人被疏散。上月,一幢位于同一街道而楼龄为51年的工厦发生三级火警,附近一间学校內约700人因浓烟而紧急疏散。另一方面,1987年前落成的工厦("旧式工厦")当中,只有部分大厦须按现行法例提供自动花洒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幢沒有提供自动花洒系统的旧式工厦(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有关的政府部门就旧式工厦的消防安全措施、存放物品的种类、单位(包括用作迷你仓的单位)的间隔、有否僭建物等事宜而进行的常规和突击巡查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发现违例个案的宗数(按部门及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检控和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的最高惩处为何;会否考虑提高有关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

    (三)鉴于政府打算明年年初向本会提交旨在提升旧式工厦消防安全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会否包含就下述事宜作出规定的条文:(i)许可存放物品的种类、(ii)迷你仓的布局、(iii)加装自动花洒系统不可行时须采用的替代装置及设备(例如须安装干花洒系统、固定灭火装置、固定灭火泵、手提灭火器材等),以及(iv)业主或占用人须定期为其工厦进行火警风险评估(而该等评估在指定情况下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以便当局在确认楼宇符合有关规定后发出消防安全证书;及

    (四)有否检视消防处及屋宇署需否在上述条例草案经本会通过后增加人手,以应付额外的执法工作;若有检视而结果为有需要,需增加多少人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2. 陈淑庄议员问:


上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在港出席一个《基本法》研讨会并发表演说。据报,教育局在此之前发信邀请各办学团体安排辖下中学在校园內直播该研讨会供学生观看,并要求办学团体填交回条。教育局局长于本年10月在一电台节目中表示,该回条是为提供直播技术支援而准备,校方不一定需要填交回条,当局亦未必会作出有关统计。此外,部分安排了直播的中学制作了工作纸,供观看研讨会的学生填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哪些人作出在校园內直播该研讨会、向办学团体发信及要求它们填交回条的建议,当中有否非政府人士;哪些人作出采纳该等建议的决定,以及他们作出决定时所持理据及依据的权力为何;相关的决策过程为何,以及可否提供有关的文件及纪录;

    (二)教育局在邀请办学团体安排直播该研讨会前,有否咨询各中学的校长、教师、家长,以及教育专家,以了解他们对安排直播的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教育局在发出邀请信前后有否与各办学团体联络;若有,详情为何;可否提供有关的纪录及邀请信复本;

    (四)教育局共发出多少封邀请信及收回多少张回条;有多少个办学团体在交回的回条中表示其辖下学校会安排直播该研讨会,以及所涉的学校数目为何;是否知悉每所该等学校安排了多少名学生观看直播,以及涉及的班级为何;

    (五)是否知悉,有多少个办学团体沒有填交回条但其辖下学校有安排直播该研讨会,以及所涉的学校数目为何;每所该等学校安排了多少名学生观看直播,以及涉及的班级为何;

    (六)分别有多少所学校(i)要求及(ii)获得教育局就直播该研讨会提供技术支援;

    (七)教育局有否要求直播该研讨会的学校向学生派发工作纸,以及有否事前就工作纸的內容(i)发出指引或(ii)进行审核;若有,详情为何;

    (八)教育局有否检讨是次直播的成效;若有,检讨的结果及所用准则为何;

    (九)教育局有否计划把在中学校园內直播內地及香港官员演说的安排恒常化,并扩展至全港学校;及

    (十)教育局会否将涉及直播內容的工作纸列为通识教育科的评核方式之一;若会,原因及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 (自2017年11月29日的会议)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11月2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5/17-18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7年实习律师(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律政司司长
法律政策专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俊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杨岳桥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7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8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载于附录9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0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志全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廖长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尹兆坚议员、林卓廷议员、黃碧云议员、胡志伟议员、叶建源议员、涂谨申议员、张超雄议员、郭家麒议员、杨岳桥议员、谭文豪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订议案

(修订议案已于2017年12月4日
随立法会CB(3) 186/17-18号文件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相关修订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12月5日随立法会CB(3) 198/17-18(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12月6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4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14.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3A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15.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尹兆坚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16.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4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17.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5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18.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6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70/17-18号文件发出)

19.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7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8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9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0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1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2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3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4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5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6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7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8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邝俊宇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9的议案。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2及33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32.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33.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