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10
1. | 第36号 | - | 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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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7号 | - | 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其摘要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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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8号 | - |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2016-2017年报 |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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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9号 | - |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16/17工作报告 |
(由上述委员会副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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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主动向领展了解其出售商场的详情,并评估此事对公屋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尽快作出了解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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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定期检视房委会是否已履行其在法例下须确保提供有关设施的责任;有否制订机制,当发现房委会已拆售的商场沒有提供足够的设施,以致房委会未完全履行该责任时,在有关屋村提供所欠缺的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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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行政长官在竞选时曾向传媒表示,领展是政府面对的"三座大山"之一,但可从制订相关政策上作出改善,政府有否制订政策,纾缓领展出售商场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若有,政策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据报上述主张港独团体公然表明会推动港独,并且煽动或教唆未成年学生及其他人士设置街站和派发宣扬港独的单张,当局有否评估该等作为是否已构成推动港独的实质行动,有机会已触犯本地相关法律;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执法机关会否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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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有否措施(例如发出指引),协助学校应付主张港独团体企图渗透校园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即时制订相关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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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据报有未成年学生被煽动或教唆去参与该等团体宣扬港独的活动,教育局会否向全港学校发出指引及提供支援,协助学校透过辅导或教育,纠正这些学生认同港独的错误想法? |
(一) | 现时上述18间中心平均每日的诊症名额、求诊人次及使用率分别为何;有否评估有关服务是否足以应付需求;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会否因应地区需求增设该等中心;若不会,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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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向该18间中心及日后落成的中医医院提供与西医医疗服务同一水平的资助,以减轻接受中医医疗服务的市民的经济负担,以及藉消除收费差距,纾缓公营西医医疗服务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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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中医、西医和药剂师均须通过专业培训和注册才可执业,当局会否就中药配药员设立专业培训和注册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会否参考新加坡的做法,就规管ICO发出明确的指引,以清晰界定ICO的发行平台、财务顾问及交易平台各自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以及订明ICO受香港证券法例规管的细节,以保障参与ICO活动人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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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参考日本的做法,设立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并订明该等交易平台每年的帐目必须由核数师审计、平台须遵守反洗钱法例,以及平台须强化用以辨识及认证顾客身分和有助防止洗钱的"认识你的客戶"(即"KYC")程序等,以提高该等交易平台的透明度及保障其客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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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今年9月表示,会就引入虛拟银行的事宜咨询银行界人士,该局会否就此议题咨询本地从事金融科技的初创公司和从业员,以及会否研究在引入虛拟银行时,除准许传统银行和受监管金融机构的附属公司参与提供虛拟银行服务外,促进本地及海外的创科企业参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租置屋村的对外主要通道只设有楼梯;政府如何协助长者及残疾人士进出有关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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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于上月17日的会议上通过议案,促请政府把人人畅道通行计划扩展至租置屋村,政府有否采取跟进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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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所有租置屋村的对外主要通道现时均符合《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及《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若有租置屋村不符合《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政府有否评估房委会及有关屋村的业主立案法团须否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政府有何措施防止违例个案出现? |
(一) | 由政府管理的公众街市,以改善目前某些地区被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辖下街市垄断,以致居民"需捱贵餸"的苦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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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层医疗设施(例如社区健康中心),以纾缓有关地区的公营医疗服务的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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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会福利设施(例如老人院舍、幼儿中心)及供信众数目较少的宗教团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令有关地区有更完备的社区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处长分别(i)批准及(ii)拒绝了多少宗由居住在中国內地的人士提出的居权书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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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第(一)项提及的被拒申请而言,(i)5项最常见的拒绝原因及每项原因所涉及的申请宗数为何,以及(ii)因申请人作出虛假声称而被拒绝的申请宗数? |
(一) | (i)每条已划定村界的认可乡村的土地面积及尚余可作乡村式发展用途的土地面积,以及(ii)曾扩展村界的认可乡村名称(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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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于今年9月表示已物色到的210幅用地当中,有多少幅包含(i)规划作乡村式发展用途的土地或(ii)拟供扩展村界的土地? |
(一) | 过去3年,每年安老服务业在补充劳工计划下输入劳工的人数,并按他们来自的国家和担任的职位,以及他们的平均年龄、平均每月工资、平均每周工时及资历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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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安老服务业的本地雇员人数,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即15岁至24岁、25岁至34岁、35岁至44岁、45岁至54岁及55岁或以上)和职业组别、他们的性别和教育程度,以及他们是否全职分项列出该等雇员的(i)人数、(ii)每周工时中位数及(iii)每月工资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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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相关培训机构(包括职业训练局、雇员再培训局等)分别开办多少个与安老服务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列出该等课程的下述资料:(i)课程名称、(ii)课程类别、(iii)专业范畴(例如健康护理、院舍照顾)、(iv)修读模式或培训期、(v)预计及实际收生人数、(vi)修毕课程或完成培训的学员人数,以及(vii)修毕课程或接受培训后受聘于安老服务业的学员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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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会福利署为鼓励青年投身安老服务业,于2015年7月推出的青年护理服务启航计划至今有何进展;计划自推行以来的参与率及退出率分别为何;有多少学员完成首届两年兼读课程;当局会否检讨并改善学员的薪酬待遇,以增加计划的吸引力? |
疾病名称 | (i) | (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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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更新香港在东盟成员国推广和宣传香港货品和服务的策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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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进一步促进香港的各类机构(包括智库、文化艺术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与东盟成员国的对口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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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再次推出高等教育学生到东盟成员国实习的计划、增加实习名额和安排学生在不同行业的机构实习,以及加强香港的学生、教师和学者与东盟成员国的同道交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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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推出资助计划,鼓励市民认识东盟成员国的文化和经济发展并学习其语言,以加深市民及本地企业对该等国家的认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2015年至今,每年房屋署及土地注册处分别记录多少宗,事先未获署长批准的居屋和租置单位加按个案;当局就当中多少宗个案提出了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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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调查上述遭拍卖的单位的业主,有否事先获得署长批准才进行各次加按;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事先批准,相关财务公司有否违法;当局会否研究如何杜绝财务公司,向未补地价及未取得署长批准加按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业主借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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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有否调查在加强执法后,中介转用较以前更隐蔽及迂回不良手法运作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警方会否尽快进行调查及加强检控,以免有更多业主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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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不少怀疑被中介骗财市民向本人议员办事处求助,指报警不获受理,当局有否关注被中介骗财受害人求助无门的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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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订定政策,订明土地注册处接获就未补地价租置、居屋、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土地注册纪录,登记按揭或押记等产权负担记项的申请时,必须知会房屋署、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以便核实相关个案有否取得署长批准,并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
(一) | 长者医疗券计划自2009年推出至今,每年政府接获有关医疗券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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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否机制恒常监察医疗券有否被滥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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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因应上述报道,加强监察医疗券的使用情况;如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以乔装顾客的方式进行搜证;如不会加强监察;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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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现时可援引甚么法例,检控哄骗长者不适当地使用医疗券的私营服务提供者、相关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以及被定罪者的一般判罚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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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调高医疗券每年的金额及累积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政府5天工作周安排不适用于相当部分的纪律部队人员,而他们在放取例假时被扣减较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公务员为多的可享有年假,现时各纪律部队的人员按5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按部门以表列出);当局会否就缩短纪律部队人员之间的工作时数差距作出检讨,以及研究把5天工作周安排覆盖所有纪律部队人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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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纪律部队人员反映,由于纪律部队近年增聘人手,加上纪律部队初级人员在退休后迟迟未根据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获编配公屋单位,因而未能腾空宿舍单位,以致各纪律部队部门宿舍短缺问题日益恶化,现时各纪律部队的部门宿舍单位数目及轮候人数为何(按部门以表列出);当局会否拨地兴建新宿舍,以及采用较高地积比率扩建现有的部门宿舍;如否,当局如何解决宿舍供不应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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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纪律部队人员反映,由于需轮班工作,他们难以取得普通科门诊诊所为现职公务员预留的优先筹,以致未能获得适时诊治,当局会否考虑为纪律部队人员及其他公务员实施医疗卡制度,让他们可前往不同诊所求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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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向公务员(包括纪律部队人员)提供的医疗福利并不包括中医诊治服务,当局会否把该服务纳入公务员医疗福利的范围,或在普通科门诊诊所为公务员提供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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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自2000年6月1日或以后入职的纪律部队人员将会于退休后不合资格享用政府医疗福利,当局会否考虑容许该等人员在退休后继续享有与长俸公务员相同的医疗福利(包括牙科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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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行政长官在本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已研究并同意延长于2000年6月1日与2015年5月31日之间入职的现职公务员(包括纪律部队人员)的退休年龄,当局会否考虑延长于2000年6月1日前入职的现职公务员(包括纪律部队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乡郊地区內的垃圾收集站数目和分布,以及当中有多少个是于过去10年內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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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服务承办商平均每日清理该等垃圾收集站的次数、清理工作的范围及所用时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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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政府投入多少资源进行改善及翻新现有垃圾收集站工程;现时有多少个位于乡郊地区的收集站尚待进行该等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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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采用更善用空间的垃圾收集器材(例如澳门正使用的压缩式垃圾收集箱),以增加垃圾收集站的吞吐量,从而应付乡郊地区因人口增长而日增的垃圾量? |
(一) | 由2013-2014学年至本年10月,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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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分别有多少个家庭合资格领取及实际领取上网费津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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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a)分别有多少个家庭登记和实际参加支援计划、(b)支援计划提供服务的次数,以及(c)该等服务的实际和目标使用率(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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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评估支援计划的成效;若有,评估所用准则及其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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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在汲取支援计划的推行经验后,有否计划就支援低收入家庭学生上网学习实施以下改善措施:(i)增设购买电脑实报实销津贴,使受助家庭可按学生学习需要购买电脑、(ii)加强免费或按成本收费的维修及更換零件及软件服务,以及(iii)提供时间更具弹性和地点较接近居所的家长电脑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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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支援计划于明年8月结束后,政府将如何跟进并支援该计划下的受助家庭学童上网学习(包括处理该等家庭未完结的分期付款购买电脑合约),以及会否推出新计划继续协助该等受助家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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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考虑把推行上网费津贴计划、协助有经济困难学生购置价格相宜的电脑和上网服务、协调学生上网学习的技术支援,以及辅导沉迷上网及有网上欺凌行为的问题学生等相关工作,拨归教育局统筹并使有关安排恒常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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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向支援计划的两家营运机构了解,他们在支援计划结束后继续支援低收入家庭学生上网学习的详情,以及会否提供新资源以支持该等营运机构及其他非政府机构向低收入家庭提供选购上网服务支援、技术支援及家长电脑培训等广受欢迎的服务? |
(一) | 现时有否规定准外佣在入境香港前,本人或其准雇主须向有关的政府部门直接提交一份由认可医务机构就该名准外佣发出的健康合格证明书及验身报告;如否,当局如何确保将会在港逗留一段时期的准外佣并非传染病或长期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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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标准雇佣合约》第8项条款订明,准外佣雇主应负责准外佣入境香港前的体格检验费用,而第17项则要求雇主签署声明:"该佣工已接受有关其是否适合担任家庭佣工一职的体格检验,其医生证明书亦已出示给雇主审阅",根据该两项条款,准雇主是否有权在签署雇佣合约前要求准外佣提交其验身报告,以及政府是否要求准雇主承担为准外佣健康把关的工作,并充当外佣健康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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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准外佣雇主的下述两种做法,会否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i)在准外佣入境香港前从其验身报告得悉其健康有问题后,决定不与其签署雇佣合约,以及(ii)从外佣到港后一星期內获安排进行的验身的报告中得悉该外佣患有危疾或长期病后,决定与该外佣终止雇佣合约;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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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有否支援准外佣雇主辨别准外佣在入境香港前提供的医生证明书的真伪;如否,准雇主可如何确定该等文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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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雇主无权阻止外佣在非工作日外出(即使天气恶劣)或参加高危活动,但雇主须负责外佣在此期间意外受伤所招致的医疗费用,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修订《标准雇佣合约》第9(a)项条款,订明雇主须负责的医疗费用上限,并明确剔除危疾、长期病、分娩及外佣在非工作日自愿参加高危活动期间意外受伤所招致的医疗费用,以免雇主须承受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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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外佣雇主指出,每月入息只要不少于15,000港元的家庭便可申请聘用外佣,但当外佣患上危疾或意外受伤而招致巨额医疗费用,而外佣雇主购买的有关保险又不作弥偿或弥偿额不足时,有关家庭便会陷入经济困境,政府会否向这类家庭提供经济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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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外佣雇主指出,外籍人士藉申请来港担任外佣以获得香港的免费或低收费医疗服务的情况日益普遍,政府有何措施解决该问题? |
(一) | 教育局会否抽查中小学给予学生的家课的质与量是否合适,以免家课窒碍学童的心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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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教育局有否研究学校在全港性系统评估和香港中学文凭试的表现,与其给予学生的家课的质与量及测验次数多寡的关系;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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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教育局透过甚么实质措施确保中小学不给予学生过多家课及测验?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消费者委员会接获有关网购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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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参考中国內地、南韩及欧盟的相关法例,制定包含特定条款(例如冷靜期)的网购专门法例,以加强保障消费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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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中国內地、南韩及欧盟的有关法例规定,网上零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资讯,包括联络资料、商品或服务描述、付款方法、送货安排、取消订单手续及退款政策,当局会否考虑制定类似的法例,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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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考虑参考欧盟和南韩的做法,设立网购纠纷的咨询及调解机制或平台,以简单、快捷和低成本的方式解决有关纠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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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部分消费者对网上付款的安全性和私隐保障有忧虑,当局会否考虑参考欧盟、南韩和新加坡的做法,由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有关商会联合推出购物网站信任标签计划,以促进本港和跨境的电子商贸? |
(一) | 现时全港有多少幢沒有提供自动花洒系统的旧式工厦(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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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关的政府部门就旧式工厦的消防安全措施、存放物品的种类、单位(包括用作迷你仓的单位)的间隔、有否僭建物等事宜而进行的常规和突击巡查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发现违例个案的宗数(按部门及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检控和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的最高惩处为何;会否考虑提高有关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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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打算明年年初向本会提交旨在提升旧式工厦消防安全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会否包含就下述事宜作出规定的条文:(i)许可存放物品的种类、(ii)迷你仓的布局、(iii)加装自动花洒系统不可行时须采用的替代装置及设备(例如须安装干花洒系统、固定灭火装置、固定灭火泵、手提灭火器材等),以及(iv)业主或占用人须定期为其工厦进行火警风险评估(而该等评估在指定情况下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以便当局在确认楼宇符合有关规定后发出消防安全证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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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检视消防处及屋宇署需否在上述条例草案经本会通过后增加人手,以应付额外的执法工作;若有检视而结果为有需要,需增加多少人手? |
(一) | 哪些人作出在校园內直播该研讨会、向办学团体发信及要求它们填交回条的建议,当中有否非政府人士;哪些人作出采纳该等建议的决定,以及他们作出决定时所持理据及依据的权力为何;相关的决策过程为何,以及可否提供有关的文件及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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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在邀请办学团体安排直播该研讨会前,有否咨询各中学的校长、教师、家长,以及教育专家,以了解他们对安排直播的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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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在发出邀请信前后有否与各办学团体联络;若有,详情为何;可否提供有关的纪录及邀请信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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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共发出多少封邀请信及收回多少张回条;有多少个办学团体在交回的回条中表示其辖下学校会安排直播该研讨会,以及所涉的学校数目为何;是否知悉每所该等学校安排了多少名学生观看直播,以及涉及的班级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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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有多少个办学团体沒有填交回条但其辖下学校有安排直播该研讨会,以及所涉的学校数目为何;每所该等学校安排了多少名学生观看直播,以及涉及的班级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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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分别有多少所学校(i)要求及(ii)获得教育局就直播该研讨会提供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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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教育局有否要求直播该研讨会的学校向学生派发工作纸,以及有否事前就工作纸的內容(i)发出指引或(ii)进行审核;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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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教育局有否检讨是次直播的成效;若有,检讨的结果及所用准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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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教育局有否计划把在中学校园內直播內地及香港官员演说的安排恒常化,并扩展至全港学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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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教育局会否将涉及直播內容的工作纸列为通识教育科的评核方式之一;若会,原因及详情为何? |
1.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李慧琼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7年11月29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5/17-18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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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谢伟俊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杨岳桥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7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8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载于附录9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0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志全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廖长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76/17-18号文件发出) | ||||||
尹兆坚议员、林卓廷议员、黃碧云议员、胡志伟议员、叶建源议员、涂谨申议员、张超雄议员、郭家麒议员、杨岳桥议员、谭文豪议员及朱凯廸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订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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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议案已于2017年12月4日
随立法会CB(3) 186/17-18号文件发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相关修订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7年12月5日随立法会CB(3) 198/17-18(01)号文件发出) (与2017年12月6日立法会会议讲稿附录相同))
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14 (自2017年10月18日的会议) | ||||||
14.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3A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0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1/17-18号文件发出) | ||||||
15.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尹兆坚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16.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朱凯廸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17.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18.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70/17-18号文件发出) | ||||||
19. |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7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9/17-18号文件发出) | ||||||
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8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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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19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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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0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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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陈淑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1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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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谭文豪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2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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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梁继昌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3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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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4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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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5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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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胡志伟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6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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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7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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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许智峯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8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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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七十三条第(十)项动议的议案
邝俊宇议员动议载于附录29的议案。 | |||||
(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168/17-18号文件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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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搁处理的项目:议员议案编号32及33 (自2017年7月12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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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构建全方位'再工业化'政策体系
吴永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工业技术变革带来新机遇,很多国家或地区都积极发展高增值先进制造业,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确表示'再工业化有潜力成为香港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宣布成立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适时检讨并提升'再工业化'政策的定位,从现时由创新及科技主导的工业政策体系,提升为更独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统化的全方位工业政策体系;政府亦应检视工业对本地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业'外延发展'的特点,以便为离岸制造生产的港资厂商提供稅务支援,从而巩固香港经济根基及推动产业多元化。 何启明议员、梁继昌议员、蒋丽芸议员、胡志伟议员、卢伟国议员、莫乃光议员及谭文豪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60/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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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全面检讨劳工法例,改善劳工权益
何启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以捍卫劳工权益为首要任务,并尽快全面检讨及修订各项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例,以确保该等法例与时并进。 陆颂雄议员、郭家麒议员、黃碧云议员及尹兆坚议员就议案动议修正案 | |||||
(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
随立法会CB(3) 759/16-17号文件发出) | ||||||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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